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浙建站定(2019)7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义乌市造价站: 为深入贯彻执行我省2018版计价依据,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妥善解决计价依据应用过程中有关问题,我们将通过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形式陆续发布。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一)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一)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1. 住宅小区、厂区、学校及公共建筑等的园林绿化(含景观)以及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附属道路等室外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应如何取费? 答:住宅小区、厂区、学校及公共建筑等的园林绿化(含景观)以及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附属道路等室外工程连同房屋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其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含景观)、附属道路等分别按各自专业的费率标准进行取费。 2. 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单位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发包时,应如何取费? 答: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单位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发包时,应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的费率标准进行取费。 3. 道路绿化(含景观)连同市政道路整体发包时,应如何取费? 答:道路绿化(含景观)连同市政道路整体发包时,其市政道路、道路绿化(含景观)分别按各自专业的费率标准进行取费。 4. 桥梁、隧道工程带有道路或道路工程带有桥梁、隧道时,应如何取费? 答:桥梁工程不分”单独桥梁”和”附属于道路工程的桥梁”,道路工程不分”单独道路”和”附属于桥梁工程的道路”,应统一按照”桥归桥、路归路”的处理原则,分别按各自的费率标准进行取费;隧道工程带有道路或道路工程带有隧道时,其隧道和道路亦分别按各自的费率标准执行。 5. 桥梁、隧道工程等的辅助排水系统和单独实施的道路排水工程,应如何取费? 答:桥梁、隧道等的辅助排水系统,可视作附属工程内容,并入桥梁或隧道工程进行取 费;道路排水工程不分“单独排水”与“随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的排水”,统一按排水工程的费率标准进行取费。 6. 交通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应如何取费? 答:交通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统一按道路工程进行取费。 7.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按其取费基数额度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是否适用于单独装饰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所属各专业工程?取费基数额度应如何确定? 答: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按其取费基数额度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既适用于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也适用于单独装饰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所属打桩、钢结构、幕墙、其他及土石方等专业工程。取费基数额度应以合同标段为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所含“人工费+机械费”进行确定。凡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进行取费的工程,均应纳入取费基数额度的计算范围。 8. 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率应以不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90%(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计取。遇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取费基数与招标控制价内按规定计算的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答:招标人以自主确定的取费基数所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应不低于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的90%。 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费用。编制竣工结算时,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取费基数额度发生变化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率是否应作调整? 答:编制竣工结算时,除法律、法规等政策性调整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应依据承包人投标报价时所确定的费率进行计算。遇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取费基数额度发生变化的,取费基数额度应作调整,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率保持不变。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