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12月29日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负责浙江 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 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 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应运用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 理系统(以下简称“浙里建”)对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管理。 二、危大工程范围 (一)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三、前期保障 (三)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建(构)筑物、地(上)下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踏勘核实。 (四)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管线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安全控制措施方面的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对危大工程有关安全事项向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需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以暂列金额的形式列出相应技术措施 费用,结算时按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计算相关费用。 (六)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 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对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 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 定予以调整。 (七)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等参建单位,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分级分类的要 求,结合项目危大工程清单确定风险等级,开展危险源辨识与 评估,落实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 作机制。 四、专项施工方案 (八)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及施 工现场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 位专业分包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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