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依据
1.1 本图集是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及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1.2 本图集严格遵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38项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并同时依据下列主要标准、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规程》GB/T5123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技术规程》SJG130
当依螻茎鱬$蛋砦鋣鈧羹奇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颁布的版本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规范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适用范围2
本图集适用于深圳市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建造,按结构形式分为现浇-箱型块Ⓤ辐于共箭セ屯不楼酸聊预制模块。其中,现浇-箱型模块适用于高、多、低层住宅和学校教学楼等建筑全预制模块适用于低、多层住宅和低层教学楼等建筑。3编制说明
本图集结合綺旸圳市《混凝土模块化建筑技术规程》SJG130,对凝土块化建筑设计要点以图示、表格等形式进行直观地表达,指导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的设计。基本原则4
4.1 模块化建筑设计应遵循标准化原则,空间模数参考系统以基本模数1M作为基础1M-100mm。根据项目情况可选用2M、3M作为扩大模数数列,选用1/2M作为分数数列。4.2 模块单元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和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模块单元的模数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4.3 模块化建筑设计应遵循一体化设计原则,实现给排水、电气、暖通、装修等各个专业协同,确保模块化建筑设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4.4 模块化建筑设计应把一体化设计贯穿到工程设计的全过程中,在设计模块化单元的同时应考虑工厂生产工艺、道路运输限制、现场吊装机械能力等因素的可实现性。除特别说明外,本图集所采用的长度单位均为毫米(mm)4 5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