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GB 40554.2-2025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2部分:海上部分》的主要内容总结,按标准结构详细梳理:
一、范围与基本要求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海图水深超过5m的海域内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
- 涵盖生产设施(固定平台、海底管道、浮式装置等)、作业设施(钻井平台、物探船等)及各类作业管理。
- 通用安全要求:
- 作业者与承包者需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管理界面,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 建立井控、硫化氢防护、特殊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
- 设施需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火灾报警、应急关断系统。
- 人员登离需登记和安全告知,生活楼禁储危险物品。
二、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安全要求
(1) 海上固定平台
- 设计阶段:
- 基于环境参数(风浪流等)确定平台方位和布局,满足防火、逃生、救生要求。
- 有人平台需配两组独立消防泵、耐火救生艇(容纳总人数)及救生筏;无人平台至少配1只12人救生筏。
- 井口装置压力等级需高于地层压力,稠油热采需设高温泄漏报警。
- 建造与安装:
- 制定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船舶需有效检验证书。
- 安装中断时需设置警示信号灯。
- 生产阶段:
- 定期检测平台结构、阴极保护系统;环空压力超限时需评估。
- 消防/救生设备定期维护,无人平台限员登临且禁止过夜。
(2) 海底管道
- 设计:与既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立管需防撞保护。
- 运行:
- 制定启停/清管操作规程,停输超6个月需风险评估。
- 清管前需风险分析,改变设计用途需发证机构审核。
(3)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半潜式/圆筒型)
- 设计:
- 居住区与危险区隔离,配环形消防总管、甲板泡沫系统。
- 救生设备按船型配置(如FPSO每舷配耐火救生艇)。
- 卸油系统需压力/张力监测及自动关断功能。
- 生产阶段:
- 原油舱惰化(含氧≤8%),外输作业需专案审查。
- 穿梭油轮服从指挥,软管需静电导通。
(4) 移动生产平台
- 移位前需评估地基承载能力;生产阶段参照固定平台管理,外输作业同浮式装置要求。
三、海洋石油作业设施安全要求
- 物探船:
- 震源系统每3个月安全检查,高压区域设隔离警示,试枪需无压试验。
- 自升式/半潜式钻井平台:
- 需有效检验证书,配双套防碰天车、井架逃生装置。
- 半潜式平台需防水合物装置及双控水下防喷器。
- 起重船/铺管船:
- 起重机械设限位/超负荷保护,铺管前检查托管架及张紧器。
- 生活支持设施:
- 靠泊前安全交底(含风险提示、应急预案),明确禁火区域。
四、作业管理专项要求
(1) 物探作业
- 作业前工区踏勘,高压软管定期更换,震源作业时5km内禁潜水。
(2) 钻井作业
- 设计:
- 地质设计提供地层压力/流体性质,工程设计明确套管强度、防喷措施。
- 储备高密度钻井液及除硫剂(含硫井)。
- 施工:
- 钻开油气层前需验收井控设备,监测气侵及钻井液性能。
- 起下钻控制速度,及时灌浆防井涌。
(3) 井下作业
- 压裂/酸化需专项方案,管汇试压合格;高压含硫井打开层位需作业者批准。
(4) 海上安装作业
- 吊装:
- 超6级风禁作业,设警戒区专人监护,起重设备持证操作。
- 浮托安装/滑移下水:
- 需发证机构批准方案,检查气象/海况条件,关键过程间隙满足设计要求。
(5) 弃置作业
- 拆除方案经发证机构审查,水上拆除需在弃井完成后进行,重要结构检验合格。
五、附则与参考文献
- 设施弃置后不再纳入生产设施管理。
- 引用标准:GB/T 14090-2020《海上油气开发工程术语》。
核心重点:
- 全过程风险管理:覆盖设计、建造、试生产、生产、弃置全周期。
- 关键设施:消防/救生设备配置、井控系统、结构安全监测。
- 高危作业:钻开油气层、外输、吊装等需专项方案和联合检查。
- 数字指标:如救生筏容量、阴极保护检测周期(≤2个月)、环空压力限值(8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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