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
部分行业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3〕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的有关要求,现对部分行业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包括补充测算)的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在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政府要求进行经济评价的建设项目中采用。
二、本次未调整财务基准收益率的其他行业,继续采用200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
三、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3月15日
2013/03/15 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6) 132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时借鉴和使用,并将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随时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993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的通知》(计投资(1993) 530号)所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和《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等文件停止使用。
附件:一、《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附件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pdf(高清OCR可搜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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