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梁混凝土及其模板计价的争议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采用Ф1000灌注桩+Ф800三重管旋喷桩+锚索的支护形式,锚索通过腰梁与支护面连接。因灌注桩与旋喷桩直径不同,支护面存在凹陷,发承包双方就凹陷部位腰梁混凝土及其模板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2023年8月4日设计单位明确凹陷部位不需要浇筑混凝土,故该部位混凝土工程量不予计量,且由于合同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故模板工程量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锚索通过腰梁与支护面连接,故凹陷部位需浇捣混凝土,其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应予计算。若不计取此部分混凝土,其内侧模板费用应予计取。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合同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腰梁在该部位的设计图纸未发生变更,因此模板工程量不予调整。根据合同约定执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故腰梁混凝土工程量应按腰梁大样图示尺寸计算,因施工需要增加的凹陷部位混凝土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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