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020 CCSL6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44989—2024 绿色数据中心评价 Evaluationforgreendatacenter 2024-11-28发布 2025-06-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GB/T44989—2024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等级 ………………………………………………………………………………………………… 2 5 评价指标 ………………………………………………………………………………………………… 3 6 评价方法 ………………………………………………………………………………………………… 5 附录 A (规范性) 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要求 …………………………………………………………… 8 附录B(规范性) 数据中心信息设备负荷使用率的计算方法 ………………………………………… 9 附录C(规范性) 数据中心水资源使用效率的计算方法 ……………………………………………… 10 附录 D (规范性) 采用液冷技术的数据中心暖通系统绿色设计指标得分的计算方法 ……………… 11 附录E (规范性) 绿色数据中心指标评价方法 ………………………………………………………… 12 参考文献 …………………………………………………………………………………………………… 21 Ⅰ GB/T4498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润泽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信柏润科 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科赛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 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节能中心、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翔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为技术 有限公司、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 司、新尚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协众创智信息产业促进会、 深圳市前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网 数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东分院、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湖北华中电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数荃智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北京数字科智技 术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兰州理工大学、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数据中心、南方电网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太平洋电缆集 团有限公司、江西美园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互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军华、肖力、李笠、范娟、陈晓、冷飚、刘宇、高书辰、金驰、高鹏、林立、朱小舟、 许海进、居承宗、祝敬、李猛、张显、杨绍鹏、李金波、李达、刘海山、黄河、吕艺行、郑巍、沈文轶、丁春风、 刘洪、代威、王锡江、牛川、张学斌、王朝晖、蒋忠伟、樊朝阳、郭凯、黄群骥、赵勇祥、陈刚、俞灵林、肖天理、 颜旺、张新、黄璇、武彤、于庆友、陈策、刘艺彬、吴艳、陈玥、张朝阳、贾庚生、黄波、刘昱、秦宏波、黄超、 张浩、钱志强、陈实、陈伟、向勇涛、刘家彤、郭俊峰、于智、鲁运力、夏听浩、刘喜明、刘运、王春元、汪镜波、 厉旭亮、陈振明。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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