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917—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土壤损毁修复 . 2 6 土壤重构 . 2 7 土壤改良 . 3 8 植被恢复 . 3 9 配套工程与后期管护 . 3 参考文献 . 5 I DB61/T 191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曙光、孙婴婴、刘哲、罗玉虎、卢楠、王娜、张瑞庆、胡延涛、侯宪东、魏 样、李刚、魏君平、李燕、张兆鑫、张宝强。 本文件由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9-8662501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兴泰七街北侧 邮编:710021 II DB61/T 1917—2024 煤炭型工矿废弃地土壤修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炭型工矿废弃地土壤修复一般要求、土壤损毁修复、土壤重构、土壤改良、植被恢 复、配套工程与后期管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煤炭型工矿废弃地土壤损毁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38360 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LY/T 1185 苗圃建设规范 TD/T 1070.1 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61/T 99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5部分:田间道路工程 DB61/T 1804-2023 煤炭型工矿废弃地污损程度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炭型工矿废弃地 coal type wasteland 因煤炭开采、加工等活动造成土地损毁或污染,较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生态的场地。 [来源:DB61/T 1804—2023,3.1] 3.2 土壤修复 soil remediation 采取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 接受的水平,或将有毒有害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来源:HJ 25.4—2019,3.1] 1 DB61/T 1917—2024 3.3 土壤重构 soil reconstruction 指对矿山损毁土地采用工程、物理、化学、生物等改良措施,重新构造土壤基质,形成适宜植被生 长的土壤剖面结构与肥力等条件。 [来源:TD/T 1070.1—2022,3.6] 3.4 植被恢复 vegetation restoration 在经土地整理的工矿用地上,进行人工(种)植、培育以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的过程。 [来源:LY/T 2356—2014,3.7] 3.5 有效土层厚度 effective soil layer thickness 作物能够利用的母质层以上的土体总厚度;当有障碍层时,为障碍层以上的土层厚度。 [来源:GB/T 33469—2016,3.14] 4 一般要求 4.1 在实施土壤修复前,应按照 DB61/T 1804 的要求开展污损程度调查与评估,确定修复范围、修复 工程量以及修复后土壤的利用方向。 4.2 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废弃地土壤修复优先适宜于耕地和园地,其次为林地和草地。 5 土壤损毁修复 5.1 设计要求 5.1.1 应根据修复单元地形地貌特征因地制宜进行损毁修复,不应进行大规模修整。 5.1.2 修复用作耕地,坡度不应超过 25°。 5.2 挖损修复 相对高差小于20 m,宜采用回填方式进行平整;相对高差为20 m~50 m,宜采用修建陡坎、梯田 的方式进行平整;相对高差大于50 m,不宜进行平整,宜自然修建为主。 5.3 压占修复 废弃建(构)筑物压占的,宜拆除、清理,并对废弃土地进行场地平整、覆土。 5.4 塌陷修复 依据矿区自然条件、地下水位、地质构造、修复方向等,因地制宜选择划方平整、物料回填、裂缝 充填等措施进行修复。 6 土壤重构 6.1 设计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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