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统一在冰、冻融和冻胀作用下的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
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水工建筑物的抗冰冻耐久性能,制定本
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季节性冻土区水工建筑
物,以及多年冻土区小型水工建筑物的抗冰冻设计。
1.0.3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实用美 观 。
2 应充分掌握建筑物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建筑物 施 工 和 运行
条件等基本资料。
3 应根据冰 冻 作用 的 因素、危害程度、建筑物的级别及其型
式,确定抗冰冻设计方案,并应提出对施工和运行方面的要求。
4 对受冰冻作用严重的工程应进行专门研究。
5 可结合具体工程采用抗冰冻作用的先进技术 。
1.0.4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