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10.99 CCS P 41 DB 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2365—2024 农村水旱双格式户厕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2024 – 12 – 11发布 2025 – 01 – 10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63/T 236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予海、白重庆、马科福、岳淑萍、王蓉、昝春明、彭海莎、俄日格力、库海 林、马绍杰、张鹏飞、毛得虎、贾生辉、赵青山、索南项加、王辰章、安旭、李菊红、翟秦虹、吴晓晖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I DB 63/T 2365—2024 农村水旱双格式户厕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水旱双格式户厕运行维护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粪污处理及资源 化利用等内容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水旱双格式户厕运行、维护、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DB63/T 2055 农牧区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粪便无害化处理 利用高温、厌氧等工艺,减少、去除或杀灭粪便中的肠道致病菌、寄生虫卵等病原体,能控制蚊蝇 滋生,防止恶臭扩散,并使其处理产物达到土地处理与农业资源化利用的处理技术。 3.2 农村水旱双格式户厕 由厕屋、蹲(坐)便器、卫生洁具、双格化粪池等部分组成,利用水旱两用双格化粪池对厕所粪污 无害化处理的农村户用厕所。 3.3 资源化利用 粪便、有机垃圾、剩余污泥、尿液和黑水等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利用。 4 基本要求 4.1 农村水旱双格式户厕归农户所有,后期运行维护负主体责任。 4.2 农户可采用自行维护或委托维护等方式,开展户厕检查维修、粪污收运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工 作。 4.3 生活废水和雨雪水不应冲洗厕所或排入化粪池。 4.4 建设方应为农户提供说明书、维修电话等咨询服务渠道,农户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1 DB 63/T 2365—2024 5 使用 5.1 日常厕屋门应保持关闭,厕屋应干净卫生,无垃圾、尿渍、粪渍、结冰等。 5.2 户厕内应保持通风设施运行正常,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9379的要求。 5.3 使用蹲便器,便后应用蹲口盖板盖住蹲便口。 5.4 使用坐便器的,宜采用直通式节水冲水便器。 5.5 使用后的便纸应放入便纸篓统一收集,收纳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5.6 生活废水、烟头、纸制品、塑料制品、卫生用品、餐厨垃圾等杂物不应进入化粪池。 6 维护 6.1 厕屋主体、便器、化粪池、管道及其它设施出现损坏时,应及时修缮。 6.2 厕屋内无采暖设施时,应对易冻部件采取防冻措施。 6.3 应对厕屋和厕具进行消毒。 6.4 应定期查看第二池粪液液面高度,防止粪液满溢。 6.5 不应在清掏口周边吸烟、放鞭炮或使用明火,并设置禁压、禁火等标志。 7 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7.1 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的产物应符合GB 7959的要求。 7.2 第一池清掏出的粪渣按照DB63/T 2055进行处置后进行资源化利用。 7.3 粪污的清运由农户自行实施或第三方实施。 7.4 清运设备应保持清洁干净、定期消毒、定点停放。每次清运后,应对清运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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