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1.0.1 为统一装配率计算,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民用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
1.0.3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2.0.2装配率prefabrication ratio
单体建筑±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2.0.3集成厨房integrated kitchen
楼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2.0.4集成生间integrated bathroom
楼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于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2.0.5千式工法non-wet construction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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