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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25044.8-2016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8部分:保温及油漆
NB/T25044.7-2016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 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7部分:采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
NB/T25044.6-2016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6部分:管道
NB/T25044.5-2016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 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5部分:水处理及制氢系统
NB/T25044.4-2016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NB/T25044.3-2014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 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3部分:循环水系统设备
NB/T25044.2-2016 核电厂常规岛及BOP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2部分 汽轮发电机组
NB/T25044.1-2014 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 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1部分:土建
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办公楼、食堂等与生产不直接相关的建(构)筑物。
4.1 为规范和统一核电厂常规岛及BOP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部分。
4.2 核电厂常规岛及BOP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须符合国S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随着科技进步、施工技术更新,若出现本部分未规定的特殊分项,应按本部分规定的基本原则,根据设计要求、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制定分项验收规定。分项验收规定使用前应经过建设单位或其授权代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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