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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07-2024 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为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发展,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的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1.0.3 建筑光伏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筑光伏系统:building mounted photovoltaic(PV)system
安装在建筑上,利用太阳能电池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2 建筑光伏一体化building integrated & attached PV
在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并通过专门设计,实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结合,包括集成式和附着式建筑光伏系统。2.0.3光伏组件PV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光伏电池组合装置。
2.0.4 光伏构件 PVmodule component
工厂定型生产、满足安装部位建筑性能要求的光伏组件。2.0.5 光伏方阵PVarray
由若干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通过机械及电气方式组装成型、并安装在支撑装置上的直流发电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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