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3 CCS P 50 5 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621—2024 乡镇级行政区域勘界规范 2024 – 08 – 27 发布 2024 – 10 – 27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621—2024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勘界测量.2 6 勘界成果编制.6 7 质量要求.8 附录 A(规范性) 界线方向图.9 附录 B(规范性) 界线走向确认图.10 附录 C(规范性) 乡镇界桩样式.11 附录 D(规范性) 勘界工作图.16 附录 E(规范性) 边界点成果表.17 附录 F(规范性) 界桩登记表.18 附录 G(规范性) 界桩成果表.22 附录 H(资料性) 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23 附录 I(规范性) 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 26 参考文献.31 I DB50/T 162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华、薛梅、王功斗、王可、杨虎亮、颜宇、余晔、熊铸、王文秀、王莉、 白轶多、熊明、沈高钰、蒲友剑、徐莹、杨周、周涛、和世开、夏君、陈婕、郑鸿云、鲁月新、王政 力、陈尔东昊、谭力。 I DB50/T 1621—2024 乡镇级行政区域勘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乡镇级行政区域勘界的术语,并规定了乡镇级行政区域勘界基本要求、勘界测量、 勘界成果编制、质量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4511 地图印刷规范 GB/T 17796-2009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3317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 GB/T 3317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1:5000 1:10000地形图 CH/T 9008.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线划图 CH/T 9008.3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CH/T 9009.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第1部分:数字 线划图 CH/T 9009.3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MZ/T 112-2018 行政区域界线 界线勘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边界点 object on boundary 实地在界线上,选取一定数量能确定界线走向、有明确固定位置,可在地形图上准确判读平面位 置的地物点,称为边界点(含界桩点)。 [来源:GB/T 17796-2009,定义3.1] 3.2 界桩 boundary pillar 由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是行政区域 界线的永久性标志。 [来源:MZ/T 069-2016,定义3.4] 1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