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20 CCS T 40 5 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655—2024 道路交通事故过程分析及重建技术规范 2024 – 08 – 27 发布 2024 – 10 – 27 实施 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0/T 165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芃、万鑫铭、程阔、艾小勇、石亮亮、陈杰、尹志勇、刘明、王国杰、赵清 江、段伟建、唐军、姚疆、姚恒江。 I DB50/T 1655—2024 道路交通事故过程分析及重建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分析及重建技术的一般要求、重建实施、重建结果验证及输出和重 建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对道路交通事故过程分析及重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9424.1—2020 道路车辆 交通事故分析 第 1 部分:术语 GA/T 4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 GA/T 4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T 1082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事故过程分析及重建 road traffic accident process analysis and reconstruction 依据当事人及证人笔录、各参与方现场位置关系、车体痕迹、人员损伤、路面痕迹、监控录像、行 车记录数据等事故信息,运用运动学和动力学分析理论,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碰撞前、 碰撞时和碰撞后过程的三维仿真再现。 3.2 事故参与方 accident participant 交通事故中发生碰撞接触的交通参与者。 3.3 事故干扰方 accident interfering party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事故发生有间接影响的非事故参与方。 3.4 碰撞点 point of impact 现场坐标系中,事故参与方(包括与物体)之间产生相互作用力的点。 [来源:GB/T 39424.1—2020, 4.23]。 3.5 碰撞部位 collision zone 事故发生过程中事故参与方本身的具体接触部位。 1 DB50/T 1655—2024 3.6 车辆变形点 vehicle deformation point 车辆坐标系中,事故参与方之间直接接触产生形变(包括刮擦)的点。 3.7 运动轨迹 motion trajectory 事故参与方和事故干扰方从事故发生碰撞前 10 s 起,直到碰撞后最终停止位置之间的轨迹。 3.8 偏差 deviation 重建得到的事故参与方和事故干扰方的最终停止位置、碰撞点、车辆变形量等参数,与实际现场调 查获得的对应参数的差值百分比。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DR 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Vehicle Event Data Recorder System) VDR 汽车行驶记录仪(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 T-BOX 车联网智能终端(Telematics Box) 5 一般要求 5.1 基本原则要求 5.1.1 在重建过程中应当遵循典型证据优先原则、相关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原则及对比原则。 5.1.2 事故重建应由具备事故分析能力以及相关软件应用能力的鉴定人员或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 行。 5.1.3 事故重建应配备进行事故过程计算相关的硬件设施及软件平台。 5.2 重建要求 5.2.1 事故过程重建的偏差应在合适范围内。 5.2.2 在事故过程重建报告中应注明事故参与方最终停止位置、事故参与方碰撞点、车辆变形点及最 大变形量等碰撞参数的偏差。 5.2.3 验证内容优先级别应是碰撞参数验证>运动轨迹验证>损伤程度验证。 6 重建实施 6.1 资料收集 6.1.1 收集符合 GA/T 49 要求的事故现场图。 6.1.2 收集符合 GA/T 1082 要求的事故相关信息。 6.1.3 收集符合 GA/T 41 要求的事故痕迹物证等有关的测量和勘验数据。 6.2 事故重建流程 事故过程分析及重建流程如图 1 所示: a) 事故参与方碰撞时和碰撞后过程分析及重建:在确定事故形态和初步分析后,输入相关初始参 2 DB50/T 1655—2024 数对事故参与方进行碰撞过程的重建模拟,并满足相关采集信息的验证要求。 b) 事故参与方、事故干扰方碰撞前过程分析及重建:在碰撞过程分析及重建完成的情况下,依据 笔录、痕迹、视频、EDR、VDR、T-BOX 等信息分析事故,再对事故参与方和事故干扰方碰撞前 10 s 的 运动参数进行设定,并满足相关采集信息的验证要求。 c) 事故过程可视化及结果输出:对整个事故过程进行可视化、数据存储及结果输出等工作。 图 1 事故过程分析及重建流程图 6.3 事故过程重建参数设置 6.3.1 车辆基本参数 通过 5.1 收集的信息,确定事故车辆的几何、质量、轮胎、动力等参数。 6.3.2 人体参数 通过 5.1 收集的信息,确定事故中涉及的相关人员的参与状态、基本特征、乘员约束状态等参数。 6.3.3 道路及环境参数 通过 5.1 收集的信息,确定天气、光照强度、道路状态、周边环境等参数。 6.3.4 运动参数 通过 5.1 收集的信息,确定速度、位移、转向等参数。 6.3.5 碰撞参数 通过 5.1 收集的信息确定,确定方位角、碰撞点、碰撞角度等参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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