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钢平台定额套用的争议
某研发基地中央空调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设计图纸未包含屋面制冷机房浮筑地板及冷却塔、水箱等设备钢平台设计详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设计深化后设备钢平台面积约450㎡,双方按照合同工程变更条款约定依据广东省现行定额组价确定新增综合单价时对设备钢平台套用的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备钢平台面积约450㎡,已超出设备支架范围,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钢结构定额子目。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暖通工程,设备钢平台应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优先执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相关定额子目,如果无适用的再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相关定额子目。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通用安装工程,应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该设备钢平台是为冷却塔、水箱等设备承重服务的,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无适合定额子目,且冷却塔、水箱等设备与静置设备均为安装专业大型设备,故可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C.3.6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相关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6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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