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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无水印完整版皖2014J220图集,实行日期:2015年2月1日,统一编号:DBJT11-170,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文号:建标函(2014)2007号。
1编制依据
1.1本图集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征集2013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56号)进行编制。
1.2本图集依据下列标准规范和规程: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CR50345-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C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8B50208-2011
《高分子防水卷材》GB18173.1-2012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IGJ155-2013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10J230-2010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米规程》JGJ/T316-2013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村》GB18173.1-2012
《高分子增强复合防水片材》GB/T26518-2011
2适用范围
2.1屋面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平屋面及轻钢屋面
2.2地下建筑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防水工程及隧道的防水工程。
2.3适用气候及气候条件范围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
范》GB50108-2008的相关要求。
3图集内容
3.1第一部分:屋面部分
3.2第二部分:地下建筑部分
4施工要求:
4.1防水工程应由相应资质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
43建筑防水工程使用防水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防水材料使用前,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合格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
44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上道工序未经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已完成的防水层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4.5防水工程施工及材料选用应符合防火安全及施工安全国标规范中有关规定。
5其他
5.1常用高分子防水材料说明见表1;常用高分子防水材料性能指标见表2、表3、表4、表5。
5.2本图集采用防水层图例:
内容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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