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主编的《水运工程定额编制规定》(JTS/T111—2024)(以下简称《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对工程定额标准的编制要求、编制原则、编制主体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本《规定》是开展水运建设定额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将进一步提升定额制修订质量和市场化水平,提升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性,对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国水运工程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规定》共分7章5个附录,主要涵盖了工程定额、费用定额、专业服务定额和造价指标等方面内容。本《规定》根据《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要求,经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对2013版《水运工程定额编写规定》进行了修编。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联系电话:022-59812676,电子邮箱:tksde@tiwte.ac.cn。
修订 说明
本定额是根据2020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
进行全面修订编制而成的。
《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提高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水运
工程测量技术不断发展进步,先进仪器设备逐步推广应用,为更好地适应当前水运工程测量费用预算编制的需要,在《水运工程测量定
额》(JTS273-2014)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我国水运工程测量计价经验,根据《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和《水运工程水文
观测规范》(JTS 132–2015)等有关标准,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水深及断面测量、扫海(床)测量、变形测量、水文观测。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如下:
1.各章节测量工作难度级别由原I-V五个级别调整为简单、中等、复杂三个级别,采用赋分制确定测量工作难度级别。
2.各章节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包括测量外业工作内容,内业工作内容全部在技术工作费中综合考虑。
3.新增部分定额项目,主要包括:断面测量,硬式扫海(床)测量,磁力仪扫海(床)测量,潮位仪水位观测,波浪观测,垂线流速流向
观测(坐底锚系观测),垂线流速流向观测(径流观测),走航流速流向观测,泥沙测验和底质探测,水温和盐度观测。
4.取消部分定额项目,主要包括:电磁波观测,测深杆(锤)水深测量,拖底扫海(床)测量,定深扫海(床)测量,吹填区域施工测量,
江心比降观测,泥沙分析,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放样观测,港口工程施工放样观测,吹填区城施工测量,水上定位,开工准备、收工结束。
5.取消“附录A水深测量难度类别参考表”。
本定额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参编单位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航务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部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事测绘中心、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
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勘察设计院(武汉)有限公司、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达华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本
定额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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