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规程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规程的一般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查。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性较大工程major hazard working procedure
危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3.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more than a certain size of major hazard working procedure
超危大工程
工程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3.3
安全技术措施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运用技术手段消除或减少工程中不安全因素的措施。
一般要求
4.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参建各方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地质、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如有必要,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4.3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存在的工程风险。
4.4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并依据设计风险评估结论,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4.5监理单位应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制度,明确审查、现场巡视、监督检查等内容。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4.6施工单位应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危大工程清单并落实安全措施。
4.7施工单位应明确危大工程的性质、范围,分析研究危大工程涉及的安全技术条件,做好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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