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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866-2023代替GB 14866-2006 GB 32166.1-2016
眼面防护具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ye and face protector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眼面部防护产品分类5一般要求及检测方法5.2结构与调整 5.1生物相容性5.3清洁和消毒6儿何光学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6.1视野6.2平光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屈光力和棱镜度互差6.3具有视力矫正功能的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届光力和棱镜度互差7物理光学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7.1可见光透射比7.2透射比均匀性7.3散射光7.4反射比…7.5驾驶透射比要求和交通信号灯识别8物理和机械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 8.1防护区域8.2基本冲击防护性能8.3高速粒子冲击防护性能 118.4高重物体冲击防护性能 128.5带或..8.6材料和表面质量 128.7耐热性能 128.8耐紫外辐射性能8.9耐腐蚀性能 138.10 阻燃性能 138.11 通风孔防刺穿性能 139标识及检测方法 8.12 耐磨性能
9.1一般要求9.2永久性要求9.3标识排列方法及要求 ‘1410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1510.1一般要求 1510.2必要信息 15附录A(规范性) 眼面部防护用头部模型 16附录B(规范性) 视野测量方法 17B.1测量装置 17附录C(规范性) B.2测量步骤 17C.1测试装置 透射比均匀性测试方法 18C.2测试步骤 18 18附录D(规范性)眼面部防护区域覆盖程度测试方法 20D.1测试装置. 20D.2测试步骤. 20附录E(规范性)通风孔防刺穿性能测试方法 21E.1测试装置. 21E.2测试步骤 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和GB32166.1-2016《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第1部分:要求》.
本文件与GB14866一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覆盖单眼镜片、覆盖双眼镜片、散光度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第4章,2006年版的4.1.3);删除了镜片类型(见2006年版的4.2);一删除了眼护具的功能(见2006年版的4.3);更改了眼面部防护产品的材料、结构、维护等方面的要求(见第5章,2006年版的5.1和5.2):增加了眼面部防护产品的视野要求(见6.1); 删除了镜片规格(见2006年版的5.4):更改了儿何光学性能的要求(见6.2,2006年版的5.6);-一增加了带有视力矫正功能的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几何光学要求(见6.3);更改了不具备滤光效果的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可见光透射比要求(见7.1,2006年版的5.6.3):一增加了散射光、反射比、交通信号灯识别等物理光学要求(见第7章): 增加了防护区域要求(见8.1):-更改了基本冲击性能要求(见8.2.2006年版的6.2);更改了高速粒子冲击防护性能要求(见8.3.2006年版的6.6):一增加了高重物体冲击防护性能要求(见8.4):更改了头带或头箍的要求(见8.5,2006年版的5.3); 更改了镜片和成品的材料和表面质量要求(见8.6,2006年版的5.5);增加了耐紫外辆射性能要求(见8.8);增加了阻燃性能要求(见8.10);增加了通风孔防刺穿性能要求(见8.11);更改了标识要求(见9.1.2006年版的5.5); 增加了永久性要求(见9.2):一增加了标识排列方法和示例(见9.3);增加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见第10章):删除了化学雾滴防护性能(见2006年版的5.13); -删除了熔融金属和炽热固体防护性能(见2006年版的5.12);删除了粉尘防护性能(见2006年版的5.14);删除了刺激性气体防护性能(见2006年版的5.15);删除了技术性能试验方法(见2006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眼面部防护用头部模型(见附录A): 增加了视野测量方法(见附录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