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模盘扣架分期拆除能否计取增加费的争议

某城市更新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除模板外的措施项目费实施总价包干。施工中,基坑支撑拆除方案经专家论证,要求承包人拆除作业时,拆除区域范围下部各层楼板支模盘扣架不得同时拆除,需待全部支撑梁拆除作业完成后才允许拆除,由此增加了支撑时长,导致支模盘扣架材料租赁费增加而增加了支模盘扣架措施费用,发承包双方对此部分增加的支模盘扣架措施费是否予以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由于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且工程地块地貌、地质资料、支护结构、基坑大小和土方开挖深度及周边工况在招标前后均未发生任何变化,故此部分增加的支模盘扣架措施费用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常规情况下支模盘扣架在满足混凝土结构强度即可拆除,投标时结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与支模盘扣架正常时间拆除方案进行报价。但由于发包人按专家论证意见要求支撑梁拆除作业面及叉车行走范围的下部各层楼板支模盘扣架需待全部内支撑拆除完成后才允许拆除,由此导致投入的模板支撑体系及周转材料大量增加,使用时间延长,与招标时支模盘扣架清单按照正常时间拆除考虑报价有较大偏差,故应予计算所增加的费用。

三、我站观点
根据规范要求,模板底模支架拆除时间,应考虑楼层施工荷载和混凝土强度增长情况确定,其中楼层施工荷载需在施工前进行验算,楼层施工荷载的验算结果需与设计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进行对比。依据双方补充提供的招标图纸等资料,部分区域的设计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以满足叉车转运支撑梁混凝土块在楼板上行驶,但该区域在招标图纸上并未清晰明确其在楼板中的范围,无法准确验算支撑梁及叉车行走区域的楼板是否能满足其施工荷载。实际施工时,基坑支撑拆除经专家论证明确,在拆除区域及叉车行走作业面范围内的下部各层楼板支模盘扣架,均须待基坑支撑拆除工序完成后再予拆除,承包人在投标时无法对使用时长不确定的支模盘扣架费用进行综合报价,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相应楼板模板底模支架的拆除时间方能确定。此外,合同约定除模板外的措施项目费实施总价包干,故作为不在总价包干范围的楼板模板措施项目,其底模支架延时拆除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结合现场施工实际予以计取。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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