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力集团总部基地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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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1〕66号

广州万力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万力集团总部基地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7年9月2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万力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清单计价,项目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约定了措施费用包干不作调整,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事件,发包人取消了部分办公区域的精装修工程,双方就被取消精装修工程相关的措施费是否扣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了措施费包干,但由于大范围取消了精装修工程,属于招标图纸范围内取消的内容,根据公平公正原则,既然原合同约定新增项目可以计算增加措施费,那么相应的取消项目也应按照造价比例扣减原精装修部分措施费。承包人认为,此事件为图纸变更,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约定“投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所报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所报费用为包干价格,施工期间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结算时均不予调整(新增加项目除外)”,因此,本项目取消了精装修工程,但措施费仍按包干不予扣减。

我站认为,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按招标图纸总价大包干,是基于招标图纸和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下的总价包干。但在实施过程中,取消了精装修工程,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更改,改变了合同签订时的基础和目的,原约定的总价包干的条件也相应发生重大变化。另外,虽然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约定“投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所报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所报费用为包干价格,施工期间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结算时均不予调整(新增加项目除外)”,也是基于签约时双方认同的基础与目的,以及在双方所能预见的风险、变更等事件发生时所能承担的价格范畴内下作出的约定,并且取消精装修工程属于双方未能预见范围,因此该工程变更引起相关的措施费用变化应予相应调整。因本合同未约定上述变更导致合同价格扣减的方法,因此,具体的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同时,若取消精装修工程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双方可通过索赔方式处理。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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