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1〕14号
珠海市和平盛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中广世纪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2021年4月1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珠海香洲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珠海市和平盛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项目由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约定采用定额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项目现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支护桩及工程桩采用旋挖灌注桩工艺,支护桩入中风化1.5m,工程桩入中风化0.5-4m。发承包双方就旋挖灌注桩入岩增加费的计价产生争议。承包人认为,目前珠海市旋挖机引孔(φ1000)单价普遍为:中风化3282元/m3,微风化3923元/m3,与定额计价的入岩增加费偏离过大,应按照市场价调整合同单价。发包人认为,应按合同约定的定额计价方式计价。
我站认为,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旋挖灌注桩工艺,入岩部分属于正常的施工工艺,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造价。关于旋挖桩入岩增加费的定额计价结果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相关定额子目尚未调整的情况下,仍应按原有定额子目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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