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29号
东莞市中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金湖郦城项目B区总包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6年11月1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企业自筹资金,发包人东莞市中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现处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内墙抹灰设计为“5厚1:2水泥砂浆找平(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抹灰工程施工方案明确采用压入的方式将耐碱玻纤网格布全部压入水泥砂浆内。发承包双方就执行定额“A10-42 墙、柱面钉(挂)钢(铁)网 玻璃纤维网”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图纸要求的“压入”做法与定额的钉(挂)做法不一致,因此,套用该子目时,应扣除其人工费、辅材费,仅保留主材费。承包人认为,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是在原来的抹灰工序基础上增加的工序,定额已综合考虑现场施工工艺,故套用该子目时不作调整。
我站认为,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的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做法属于常规的挂网施工工艺,定额“A10-42 墙、柱面钉(挂)钢(铁)网 玻璃纤维网”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挂网工艺,执行时定额不作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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