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2〕54号

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珠海洪湾物流园新建道路及既有道路景观提升工程(一期)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1月22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依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路段基坑开挖方式由原设计的放坡开挖变更为采用12m拉森钢板桩配合24~36mH型钢支护开挖,现发承包双方就变更新增单价套用定额时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打拔型钢与打拔槽型钢板桩工艺类似,应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D1-3-205及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子目,定额并无规定打拔深度的界定,已综合考虑了槽型钢板各种深度的打拔。承包人认为,变更设计说明显示打拔型钢施工技术要求与打拔拉森钢板桩大体一致,采用液压履带式打拔机,同时按H型钢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际采用了75吨履带吊/汽车吊加振动锤进行施工,而D1-3-205和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定额子目采用挖掘机施工无法完成较深的型钢打拔工作,应套用D1-3-217和D1-3-218陆上打、拔钢管桩支护或D1-3-214和D1-3-215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根据上传资料,本次变更新增打拔H型钢项目在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属于新增综合单价项目,应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3.2.4款的新增综合单价确定方式第(3)点,即合同外新增项目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依据确定。同时,本项目的打、拔H型钢专项施工方案显示,其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及施工深度均与D1-3-214和D1-3-215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子目所考虑的基本一致,而D1-3-205及D1-3-206打、拔槽型钢板桩子目考虑采用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施打无法达到设计要求的施工深度,故建议本项目打拔H型钢项目参照定额“液压震动锤打、拔超深拉森钢板桩”子目进行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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