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片区规划四路新建道路工程I标施工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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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3〕3号

珠海格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片区规划四路新建道路工程I标施工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5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2019年7月22日,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勘误(一)的通知》(粤标定函〔2019〕163号),删除了《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章说明“一般水泥搅拌桩按一喷二搅考虑,施工为二喷二搅时,按一喷二搅子目计算。施工为二喷四搅、四喷四搅时,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43计算”内容。现发承包双方对定额勘误是否引起水泥搅拌桩合同综合单价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勘误属于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68.2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取消其系数。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为综合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中水泥搅拌桩综合单价为施工单位综合各种风险费用、试验费及检测费、现场施工条件、工期限制等作出的报价,甲乙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契约精神,不应调整合同单价,应按合同清单执行。

我站认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2.1条规则,承包人是根据“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在合同中予以确认。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并未约定投标人必须按政府发布的定额进行报价,说明双方是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则进行报价、定价的。此外,《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勘误(一)的通知》(粤标定函〔2019〕163号)的勘误,适用于采用定额作为依据且尚未办理阶段性造价成果文件的工程计价,并不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68.2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的约定。综上,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中标价格不受定额勘误影响,结算时无需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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