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5号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项目工程(EPC总承包)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9月28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梅州城区,资金为省市财政拨款,发包人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算施工图预算再组价确定,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隔音砂浆、铝型材、电线、电缆、铜等材料价格调差的争议

本项目实施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双方就隔音砂浆、铝型材、电线、电缆、铜等材料在结算时能否进行价格调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以审定的建安工程费进行固定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并未明确约定上述材料可以计算材料价差,施工期间梅州市造价管理机构也未发布上述材料的价格。预算审核书中隔音砂浆等材料采用暂估价列入预算,按照合同专用条款20.1.5限额设计及限额施工要求第3点的约定“……承包人应接受梅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核定的价格,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在预算审核核定的暂估价范围内进行实施,最终定价不得超出暂估价”。因此,上述材料不能进行材料调差。承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3.2.6.2条“合同履行期间,因主材、人工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2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上述材料属于调差范围,材料单价应按施工当期材料品牌、等级相对应的市场价予以调整。

我站认为,本项目目前处于预算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协议书第五条(二)建安工程费及价款调整条款“建安工程费包含经审定的施工图纸范围的一切费用,除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的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外,其余结算不作调整”和合同专用条款第13.2.6.2条约定,调差范围为主材和人工。同时,按照补充合同(二)约定,预算以2021年第一季度梅州城区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为依据,且合同专用条款20.1.3条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要求约定,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执行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期间《梅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已列的“梅州城区材料参考价格”,未列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上述的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进行编制。综上,结算时属于主材的材料价格可以进行调差。属于梅州市造价站发布的主材价格则按照其价格,梅州市造价站未发布的主材则按照市场价并经双方确认,再按合同约定的基准价及调差方式进行材料价格调差。    

二、关于强电、弱电、给排水的凿槽及修复计费的争议

本项目强电、弱电、给排水暗装管线布线采用凿槽刨沟方式敷设,双方就强电、弱电、给排水的凿槽及修复能否计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新建工程,承包人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考虑各专业施工衔接的问题;定额是在土建施工时即预留好线管的位置,凿槽刨沟等相关费用不作考虑。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8期)》(粤标定函〔2022〕16号)的问题解答序号7,电气暗配管定额不包括凿槽、刨沟、沟槽修补等工作内容,发生时另执行C.4.13附属工程的相应项目;土建施工时无法预留线管沟槽,现场实际采用的也是开槽方式施工,故应予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表D.11配管、配线的注“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刨沟,应按本附录D.13相关项目编码列项”规定,本项目电气配管发生的凿槽、刨沟以及修复,应另行列项单独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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