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批专项债已正式启动,本次申报在申报领域、项目要求、申报程序上均有变化,并且要求于2月底完成本次申报。
各地申报项目要聚焦国家最新确定的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尤其是今年新调整的城中村改造、新基建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
同时申报项目需围绕本地区重大项目规划,强化财政、发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同,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把关,切实防范新增专项债券偿付风险;共同做好项目用地、征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开工建设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拟申报项目在2024年属于在建项目或立即能开工项目。
前置条件评审,主要对评价项目能不能达到专项债券发行基本条件,前置条件有一项不符合的,即评审不通过(实行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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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益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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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资金用于置换或偿还债务,货币化安置等,不形成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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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捆项目中公益性项目投资额占比低于50%或发债需求超过公益性项目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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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向领域选择不准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填写过于简略或不够量化、建设内容与选择的投向领域不对应、项目属于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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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发改或主管部门立项文件(含可研批复)、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或手续超出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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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资本金,或资本金来源不合规,或资本金比例低于国发〔2019〕26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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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身无收益,土地出让收入/运营补贴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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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覆盖融资本息倍数低于1.2即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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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明显不属于项目自身收入,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项目收入,或收入测算明显高于行业标准,项目之间无必然联系硬作打包平衡,收入明显不合规合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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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当年无发债计划,或债券发行后无法形成迅速有效支出(预计开工时间无法达到要求);资金需求金额未能聚焦重点项目(资金需求额度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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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内容存在投资概算、运营成本测算、还款保障措施、风险管理措施等重大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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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审,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打分,质量好、得分高的纳入发行(备选)库,并优先安排发行;质量差、得分低的项目不予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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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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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详细规划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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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投资建设概算,包括投资建设费用明细和分年度投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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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度发债规模不超过项目建设进度,不能存在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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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规、合理、测算论证依据充分;编制收入测算表(列明收入类型、收费标准、数量等);列明测算过程;收入测算合理;项目收入是否含财政运营补贴或土地出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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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合规、合理、测算依据充分;编制运营成本测算表,包括运营成本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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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能保证债券资金按时还本付息。编制资金测算平衡表(含总金额和明细项);偿债计划可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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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含债券资金)流入流出管理方案合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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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还款保障措施明确、完备。项目建设、运营与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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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过期;
(2)报送的立项批复文件中含有“景观、绿化、楼堂馆所”等禁止类项目清单范围;
(3)子项目无关联性,且相关论证,不支持通过改变业主强行打捆申报;
(4)方案建设内容未在立项中体现,或者方案的建设内容数量指标和立项批复的不一致。
2、用地手续
(1)项目涉及新建内容,出具无需预审和选址的用地文件,不符合用地要件要求;
(2)用地手续面积与立项批复用面积不符;
(3)根据用地预审占地面积以及容积率计算出来的建筑面积实与实施方案所写的建筑面积不符,设计不合理;
(4)用地预审意见函有效期三年,已过期;
(5)部分子项目不需要用地无需提供,但是涉及用地的子项目也未提供用地手续;
(6)用地审批手续:“仅用于专项债争取”,表明该项目用地手续未落实。
(2)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或业主后,环评等手续没有同步变更;
(4)未提供有效环评手续:根据相关环评要求,不应采用备案登记方式;
(5)环评批复无明确“同意“意见,环评文件是环保局初审,非正式批复;
(7)项目整体环评手续未办理齐全:只办理了其中几个子项目;
(8)立项文件有污水处理,医疗废弃物等内容,环评文件未写入该部分内容,不能确定环评文件准确性。
2、表述的资金能否落实具有不确定性。如自有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解决,或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支持等。
4、无明确的来源、金额、分年落实计划等;或来源不合规,如引入合作伙伴、施工方垫资等。
1、出具不严肃。如非红头,白纸盖章,甚至提供未盖章的电子文档。
3、用整体收入测算平衡的项目,如医院、幼儿园、污水厂提标等,需说明项目单位整体债务情况,而非本项目债务情况。
4、无论整体收支测算或独立项目测算,之前同一单位已发行专项债券情况必须说明。
5、有些单位存量债务不需要本单位偿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缺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说明,绩效指标未按统一模板编制,部分指标不可量化。
4、在建项目无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等内容。
5、资金筹措方案和配套资金来源与提供的资金说明不一致,甚至出现资金不闭环的情况。
(2)债券发行年度未同步安排自有资金或自有资金比重过低。
(1)政府定价类项目或有正在执行的标准,却依据调研或参照标准测算。
(2)参照类标准,未提供调研数据,或调研数据不具有参考性。
(5)测算采用的量,无依据无出处;或脱离实际需求、起步就满负荷;或超过设计能力。
(6)提升类改造类项目,未基于项目单位历史运营数据测算。
(8)未按应纳税种的税率、税基分类测算,税费测算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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