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湖南省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湖南大学。
引 言
文物建筑属性数据的采集记录是管理、保护、研究文物建筑的第一阶段工作。随着BIM与GIS等数字技术的普及,以及对数据共享和文物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需求的日趋增长,有必要构建一种基于不同属性数据(定量和定性)颗粒度的通用采集方法。
目前文物建筑数字化采集工作往往是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出于各自的目的而单独进行,存在数据不完整、数据之间难以共享互通、重复劳动等问题。本文件旨在规范采集流程与内容,采取信息分类与构件分级的策略,根据采集对象的实际情况与具体需求确定采集作业等级,分级采集获取信息,合理整合了文物档案管理、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长期监测等相关工作数据,为文物数字化建设夯实基础。 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文物建筑属性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几何数据采集与非几何数据采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文物建筑属性数据的采集、存档与成果制作,历史建筑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237 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
GB/T 30688 馆藏砖石文物病害与图示
GB/T 39056 古建筑砖石结构维修与加固技术规范
GB/T 50165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Z 3017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
CH/T 3026 实景三维数据倾斜摄影摄影测量技术规程
CH/T 9024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
LY/T 3141 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WW/T 0006 古代壁画现状调查规范
WW/T 0048 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
WW/T 0063 石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文物建筑 heritage building
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及近现代建筑。
[来源:WW/T 0084-2017,2.1,有修改]
属性数据 attribute data
用于描述文物建筑及相关活动特征的信息总和。
[来源:GB/T 51269-2017,2.0.11,有修改]
几何数据 geometric data
文物建筑内部和外部空间的几何表示。
[来源:DBJ 43/T 011-2020,2.0.5,有修改]
非几何数据 non-geometrical data
除几何信息之外的所有信息的集合,可包括基础信息、材料信息、残损信息和性能信息。
[来源:DBJ 43/T 011-2020,2.0.6,有修改]
基础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采集对象的时间、位置、功能、类型、形制、结构、工艺、装饰、历史沿革等属性数据。
[来源:DBJ/T 15-194-2020,2.1.3,有修改]
材料信息 material information
采集对象的材料类型、性能、成分、品种等相关信息。
残损信息 pathology information
采集对象的残损类型、程度及原因等相关信息。
性能信息 performance information
在气候地理等外环境条件下,为了达到合适的声光热内环境和其他的功能需求,所配备的设备设施,以及所产生的能源和资源消耗信息,包括各类系统(电气系统、管道系统、暖通空调系统、安防系统、网络系统等)、能源性能、热性能、室内空气质量、用户行为、可达性等。
点云数据 point cloud data
以离散、规则或不规则方式分布在三维空间中点的集合构成的模型。
[来源:CH/Z 3017-2015,3.1.2,有修改]
三维网格模型 three dimensional mesh model
利用点云、实景影像等数据源制作的可量测的、具备实景纹理信息的地物不规则三角网结构模型。
[来源:CH/T 3026,3.2,有修改]
4 总则
属性数据的采集
本文件不规定具体采集技术,涉及到相关采集技术的具体细节要求,须参照该技术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属性数据的分类
文物建筑的属性数据分为几何数据与非几何数据两类。
属性数据的分级
根据采集对象与需求目标的不同,按照建筑构成的特点,将文物建筑属性数据采集作业等级分为五级。采集内容由粗到细逐级增加,由采集作业委托方和承担方根据文物建筑的特点与文物保护需求,确定采集等级,按相应要求获取属性数据。
采集对象
第一级至第五级的采集对象为:
——第一级采集对象为文物建筑与环境;
——第二级采集对象为单体建筑;
——第三级采集对象为建筑部位;
——第四级采集对象为构成建筑部位的各个构件;
——第五级采集对象为组成建筑构件的细部组件;
各级采集对象的具体内容与包含关系见附录A。
采集内容
文物建筑的属性数据采集的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文物建筑属性数据采集内容表
级别 对象 几何数据采集内容 非几何数据采集内容
第一级 文物建筑与环境 保护区划内的各场地要素的
室外三维信息 基础信息和性能信息
第二级 文物建筑单体 室外和室内三维信息 基础信息和性能信息
第三级 文物建筑的基础、台基、屋身、屋顶
等主要部位 三维信息 基础信息、性能信息和材料
信息
第四级 文物建筑各构件 三维信息 基础信息、性能信息、材料
信息和残损信息
第五级 文物建筑各细部组件 三维信息 基础信息、性能信息、材料
信息和残损信息
基本原则
属性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应遵循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破坏文物建筑本体及其周边环境;
——属性数据采集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外部到内部”、“从低颗粒度到高颗粒度”的原则;
——遵循“成果可追溯、可评估”的原则;
——采集精度应满足实际项目的需要,兼顾经济性与采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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