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人防建筑设计院、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防需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需要的总则和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建筑、结构、通风、给水排水、电气、平战转换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除轨道交通工程外新建、改(扩)建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地下隧道、公共管沟等以自身防护为主的地下空间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22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兼顾人民防空工程 city underground space with the function of civil air defence
通过增加战时功能的设计和平战转换措施,达到战时人员与财产的紧急避难地下空间。
紧急人员掩蔽工程 exigent personnel shelter临战时,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紧急情况下掩蔽的兼顾人防工程。
紧急物资库 exigent storehouse shelter
临战时,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居民物资临时掩蔽的兼顾人防工程。
紧急汽车库 exigent parking shelter
临战时,主要用于保障城市中机动车临时掩蔽的兼顾人防工程。
4 总则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同步设计,纳入城市人防防护体系。以平时为主兼顾战时,充分利用平时的设施、设备,完善战时人民防空防护功能。减少临战时平战转换工作量,战时工程能快速完成临战转换投入使用。
5 基本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分为紧急人员掩蔽工程、紧急物资库、紧急汽车库、紧急人防疏散干道及连通道。
兼顾人防工程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应不小于 50 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应不小于 100 m。
注:易燃易爆物品是GB 50016—2014表3.1.1和表3.1.3中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和乙类的物品。
根据平时及战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兼顾人防工程之间以及兼顾人防工程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人防工程之间应连通,暂时不能连通的,应根据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人民防空规划要求预留连通口,连通道净宽不小于 1.50 m,净高不小于 2.20 m。
紧急人员掩蔽工程隔绝防护时间应不小于 3 小时;紧急情况下掩蔽人数按建筑面积每人不小于2 m确定,且每防护单元掩蔽人数不超过 4000 人。防护单元战时出入口的净宽之和按每百人不小于0.30 m 计算确定。
紧急物资库战时主要出入口宜结合平时坡道出入口设计,门洞净宽不应小于 2.00 m,净高不宜小 2.50 m。
兼顾人防工程的外墙、战时出入口周边、通风井道周边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体,墙体厚度不小于250 mm。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与本工程无关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应进入兼顾人防工程;
b) 穿过兼顾人防工程的顶板、门框墙、临空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应大于 300 mm;
c) 平时的水电管线应避免从兼顾人防工程中的密闭通道、扩散室等人防战时有防护要求的口部房间中穿过;
d) 平时风管不应直接穿钢筋混凝土人防墙,可采取人防门加集气室的方式进行临战封堵;
e) 进入兼顾人防工程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6 建筑主体
6.1.1 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应结合平时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划分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1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和防化等级
工程类型 紧急人员掩蔽工程 紧急物资库 紧急汽车库 紧急人防干道
防护单元面积
m2 ≤8000 ≤12000 不划分 不划分
防化等级 丁级 无 无 无
b) 兼顾人防工程不划分抗爆单元;
c) 当上部有符合 GB 50225 或 GB 50038 规定的人防工程时,兼顾人防工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
d) 兼顾人防工程的正投影下方为基础或不低于本兼顾人防工程抗力等级的其他人防工程。
6.1.2 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连通口门洞净宽不小于 1.20 m,在连通口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或一道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墙两侧设有防护密闭门时门框墙厚度宜不小于 500 mm。
6.1.3 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平时连通口封堵应采用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人防区与非人防区之间的平时连通口应采用防护密闭门临战封堵,当为紧急人员掩蔽工程时,应采用双人防门的封堵方式。
6.1.4 兼顾人防工程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应大于该工程净高的 1/2,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应满足战时防护要求。
6.1.5 兼顾人防工程中每个防护单元内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
出入口
6.2.1 兼顾人防工程出入口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紧急人员掩蔽工程不少于 2 个战时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防护单元小于 4000 m时,其中至少有 1 个室外出入口;防护单元大于 4000 m时,至少 2 个室外出入口。室外出入口不准许临战转换;
b) 紧急物资库不少于 2 个战时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防护单元小于 6000 m
时,其中至少有 1 个室外出入口;防护单元大于 6000 m时,至少设置 2 个室
外出入口。紧急物资库的室外出入口中至少有 1 个为汽车坡道。室外出入口不准许临战转换;
c) 紧急汽车库不少于 2 个战时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 1 个室外出入口且为汽车坡道,室外出入口不允许临战转换;
d) 当仅有两个出入口时,战时出入口宜朝向不同方向,且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00 m。其中 1 个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不小于 5.00 m,长度可按防护密闭门以外有防护顶盖段通道中心线的水平投影的折线长计,楼梯式可计入自室外地平面至防护密闭门洞口高 1/2 处的竖向距离。
6.2.2 兼顾人防工程战时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战时出入口设置不少于 1 道防护密闭门。当防护密闭门沿着通道侧墙设置时,防护密闭门门扇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不突出通道的内墙面;
b) 防护密闭门向外开启;
c) 所有防护密闭门平时安装到位;
d) 所有防护密闭门均采用防侧面或顶部冲击波作用。
6.2.3 防护单元的楼梯室外出入口敞开段位于上部建筑投影线 5 m 之内时,应采取防倒塌措施。防护单元的坡道室外出入口有防护顶盖段最不利点位于上部建筑投影线 5 m 之内且出入口防护密闭门距有防护顶盖段最近点的最小路径距离不大于 10 m,应采取防倒榻措施。防倒榻棚架不准许临战转换。
6.2.4 防护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密闭通道等战时有人员出入口的口部,密闭通道内密闭门门前净宽应不小于门扇宽加 800 mm。
6.2.5 有人行或者车行要求处的人防门可采用活门槛形式的人防门,没有人行或者车行要求处应采用固定门槛形式人防门。
孔口
6.3.1 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的上风侧,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宜不小于 10 m。
6.3.2 兼顾人防工程的平战兼用或战时通风口部采用人防门加集气室的做法,且防护密闭门设置在竖井内时,门扇的外表面不应突出竖井的内墙面。
6.3.3 防爆波电缆井应设置在兼顾人防工程室外的适当位置。防爆波电缆井可与平时使用的电缆井合并设置。
6.3.4 钢筋混凝土人防墙及顶板上不应留置任何没有防护密闭措施的穿透性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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