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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 为在煤炭工业地面建(构)筑物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地面建(构)筑物的建筑和结构设计。
1.0.3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煤炭工业建(构)筑物的特点,采用有可靠保证的建筑材料与结构型式
1.0.4新建煤炭工业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分别与矿井和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和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不满 50年时其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年设计。煤炭工业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 煤炭工业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 1.0.4的规定采用。
表 1.0.4煤炭工业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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