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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 为响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提升上海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本着“各履其职、各尽所能”的原则,依据文明施工相关法规,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等施工活动的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因故中止施工的现场日常管理。不适用于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工程的施工管理。
1.0.3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和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1.0.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应符合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智能化要求,做到可周转、可重复使用,并满足环保、安全、美观要求。
1.0.5 施工现场应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进场人员证件和证书的真实、齐全、有效。
1.0.6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穿着具有反光标识的背心,夜间施工及市政道路施工的人员必须穿着具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管理人员宜穿着具有企业标识的工作服。
1.0.7 现场安全帽宜实施颜色分类管理。项目管理人员为橙色,监理人员为白色,安全监督人员为蓝色,特种作业人员为红色,其他作业人员为黄色。
1.0.8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在施工现场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能力。
1.0.9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应建立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控体系。施工现场应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突发事件防控协调小组,编制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应急防控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并落实专岗专人对接属地社区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同时向属地监督机构报备。1.0.10 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差别化管理,重点区域管理标准应高于一般区域1.0.11 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文明施工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2.0.2 建设工程 civilized construction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性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工程。2.0.3 重点区域 key area
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市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0.4 实名制管理real-name system administration
施工企业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系统”对管理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进行个人信息采集、进退场登记,并进行建筑工人用工考勤、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个人信息档案的用工管理。
2.0.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0.6 覆罩法施工 covering shrouding construction method为降噪防尘和改善市容环境而使用钢结构或标准化产品覆罩在作业面上、使作业活动处于全封闭状态的施工。覆罩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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