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截图: IC527.010
CCS F 10
备案号:90348-2022
I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017-2022
代替DB11/T1017-2013,DB11/T1018-2013
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The quota of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passenger car
2022-06-21发布 2022-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统计一般要求、计算方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和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管理、评价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JJF 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GB 72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它可以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来源:GB 7258—2017 3.2.1.1]
3.2
轴距 wheel base
通过车辆同一侧相邻两车轮的中点,并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二垂线之间的距离。 [来源:GB/T 3730.3—1992 3.4.1,有修改]
3.3
生产节拍 takt time of production
乘用车总装线上单位时间(1小时)内设定生产的产品数量。 注:每小时生产的车辆台数用 Jobs Per Hour 表示, 简称 JPH。
3.4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在统计报告期内合格车辆产品实际消耗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来源:GB/T 2589—2020 3.5,有修改]
3.5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同期内产出的合格产品总量的比值。
4 综合能耗统计一般要求
4.1 统计种类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能耗的种类包括:电力、热力、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自发可再生能源及自制和外购的耗能工质(如:新鲜水、软化水、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气、乙炔等)。
注1:耗能工质具体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注2:成品车内加(充)入的能源不属于统计范畴。
4.2 统计范围
4.2.1 综合能耗统计应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能源消耗、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用能、成品车用能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用能。
4.2.2 直接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指企业生产整车产品所确定的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冲压、焊接、涂装、总装涉及的装置、设施和设备的能耗实物量和损失量。 注:不包括动力总成生产系统、电池生产系统的能耗。
4.2.3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指为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 照明、库房、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食堂、浴室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和 设施,还包括水处理站、生产相关办公系统的能耗实物量和损失量。
注:不包括研发中心的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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