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造价人在处理与审计的争议时由于不了解工序流程、不熟悉施工工艺吃了大亏,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争取利益、减少损失自然就无从谈起。如何有理有据地争取利益?如何用令人信服的理由逆转审计的建议?本文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你解析!

 

案例描述

某工程,合同约定按照图纸(图纸会审)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承包人按定额规则及当地的规定编制好预算,经审计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合同包干价(下浮率不在本话题内,故不做说明)。合同约定见图1:

图1

审核时,审计单位提出:主楼的500mm厚余土不属于桩间土。双方争执不下,某一级造价师虽有万般委屈,却无力说服审计,于是将情况一一告知,询问应对办法。
我根据案例情况,做出如下分析:

分析一

1、基坑大型土方由土方单位施工,因主楼以外是地下车库、裙楼,荷载小,无需地基加固,故预留的覆土为300mm厚,该300mm厚覆土由总包单位清运;
2、主楼为高层建筑,荷载大,需加固地基才能满足设计要求。钻机要在大开挖后的基坑中作业,一是为了防止长螺旋钻机施工作业时扰动持力层,故预留覆土500mm(比非主楼范围增加了200mm厚);二是为了满足桩顶预留500mm混凝土保护帽的要求,若无足够厚的覆土,500mm高混凝土保护帽桩帽需支模才能浇筑。该500mm厚覆土由总包单位清运;

3、褥垫层范围内的桩间土由桩基单位清运,指的是长螺旋桩机旋挖出来的桩芯土,而非预留的500mm覆土;
4、审计单位认为主楼的500mm厚余土不属于桩间土。抛开其恶意克扣的原因不说,在技术层面上最为关键的就是确定施工工序流程:是先挖土后截桩,还是先截桩后挖土?答案肯定是先挖后截。施工流程见图2:
图2
按操作规范桩顶向上预留250mm ~ 500mm混凝土保护帽分析可知,其桩帽全部隐埋在预留的“褥垫层底标高+0.5m”覆土内,因此,按正常的施工工序流程,理论上来说不属于桩间土的应是桩基单位清理的桩芯土,而非总包单位褥垫层向上的500mm土方。(见图3、图4)
图3

图4

但这仅在理论上成立,由于桩芯土的堆积变高,实际的桩帽普遍高出操作规范要求,所以,分包单位按桩基土计算是符合实际的。

分析二

如按审计主楼500mm厚余土不属于桩间土之观点,则桩基单位在桩基结束后,用人工在桩周围挖出能够让切割机展开的工作面,方能切割截桩。这样操作需改变施工流程,做法见图5:
图5

为了截桩,要在四百多根Φ400桩的周围人工挖出工作面(见图6),其人工成本的增加绝不是个小数目,没有人会采用这种徒增成本的不明智做法,至少本市从未出现过这样违背常理的现象。

图6

当然,审计也可以武断地认为,500mm的覆土约定为总包单位施工,总包有义务为桩基单位挖出此工作面。
但别忘了计算的前提,合同约定预算是按图纸(图纸会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的,而非他人所定,审计岂有改变业主批准的施工工序的权力?

结  论

为何案例中的一级造价师最初会在与审计的争执中落下风?我将原因总结为以下三点:

1、先天不足,审核时现场尚未施工,无法收集现场照片资料作为佐证;

2、不了解工序流程、不熟悉施工工艺,再加上缺乏现场资料,造价人就更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3、争议中,审计往往强调要拿证据说话。造价人员却脱离团队不与技术员联系,不去收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转而寄希望于第三方的援助,这种思路与做法显然并非明智之举。一个人的能力终究是有限的,要学会借助团队与集体的力量。

预算是什么?在我看来,预算就是在脑海里造房子的过程。一个工程有多少个分部分项、多少道工序、多少的工艺流程?掌握了这些才能结合定额规则进行计算,仅凭书本上的感性认知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我总强调预算是技术人员,不是财务人员。一名优秀的造价人不仅要精通定额,对施工的深度理解也是必不可少的。懂预算是“红花”,懂施工工艺是“绿叶”,如果没有绿叶进行光合作用提供养份,红花就会枯萎而死。不了解施工现场,不懂施工工艺,任你有三寸不烂之舌,也是一戳就破的纸老虎,怎么能让对方心服口服呢?

希望大家能以此对照,补齐施工知识欠缺的短板,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综合能力,方能“舌战群儒”,在职场中脱颖而出。
*本文系黄燕翔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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