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明扼要、避免歧义

项目特征是对特定的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的具体要求,因此必须把内容描述清楚、全面、不遗漏,同时也要尽量做到简明扼要,减去无实际意义的描述,不仅要让编制人看得明白,也要让业主及其他工程参与人员一目了然,一看就能知道清单项目的主要内容,而不需要到特征栏中去把内容一个一个找出来。

例1如下,以供比较:繁琐的“1、有梁式整板基础,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混凝土拌和料要求:商品砼”;简明扼要的“C30商品砼有梁式整板基础”,如此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且编写完整清楚。

项目特征不仅要简明扼要,而且关键是要避免歧义。特征内容一定要是唯一的,不能各有各的理解,否则无论投标报价还是结算审计都会出现因理解不同而扯皮,造成业主或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例2:原特征描述为“020103003塑胶面层;5mm厚聚氨酯塑胶面层画线”,对于投标人来说,本清单是指“5mm厚聚氨酯塑胶面层”还是指“”就难以把握,以致于影响投标报价,在结算时会索赔“塑胶面层”或“画线”的费用,现改为“020103003塑胶面层;5mm厚聚氨酯塑胶面层,画线”,仅加一个逗号,就充分说明这个清单包括塑胶面层和画线的这2个工作内容,报价及结算时就不会生因理解不同而发生扯皮现象,保证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二、内容明确,不规定施工方法

特征内容明确后,我认为不能给投标人规定施工方法,因为施工方法因施工条件、施工工序、施工经验等各种考虑的角度不同有多种多样,且不同的施工方法有不同的投标报价,不能因为清单编制人拟定了施工方法而限制投标人采取他认为合理经济的施工方法,只要能完成相应的清单内容就行,与“不管黑猫白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是一样的道理。

例3:在土方工程中《指引》要求明确土方运距,因此有些清单编制人就根据经验写明为“运距150m”(假定)并按此标底价,而投标人根据实地调查及经验认为实际运距与150m不符时,在投标报价就会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来相应提高或减少运距报价。清单编制人确定的运距无论远近是否合理,承包商在实际施工时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来推翻,运距增加了向业主索赔(不平衡报价很高),运距减少了业主却不能相应扣回运距差价(不平衡报价很低),因此土方运距特征宜改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例4:在现浇砼工程中《指引》要求明确砼拌合料要求,因此有些清单编制人就根据商品砼的材质特点写明为“泵送商品砼”,其实“商品砼”是拌合要求,而“泵送”是施工要求,不能混为一谈。是否采用商品砼一般是城市建设主管部或业主从城市、交通运输、质量保证等前提下考虑的,是合理的和应该明确的,但采用泵送砼或非泵送砼却是投标人的施工方法,只要是商品砼都是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机械设备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泵送砼或非泵送砼,当机械设备强或利用闲置设备时,承包商可以采购较便宜的非泵送砼进行施工以节约成本,相应的投标报价可以有更多的让利空间,同样节约了业主的建设成本,对承包商和业主均有好处,因此明确要求采用泵送商品砼对节约承包商和业主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是不利的也是不符合精神的;相反,若规定采用“非泵送砼”而施工时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了泵送砼,往往引起的增加。因此,规定施工方法是不明智的和不可取的。

三、结合计价表,方便计价

在实际工作中清单编制人与标底编制人往往是同一个人,因此在编清单时一般应同时考虑如何方便快捷地套用计价表来提高工作效率。

例5:现在,有许多编制清单的人,在编写楼梯块料贴面清单时严格按《指引》的计算规则计算清单工程量,计价时再计算实际贴面工程,也就是计算了两次工程量,其实完全可以在项目特征中明确工程量是按计价表的相关规则计算的,既减少的工程量计算次数,又可以避免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不合理地调整计价数量,造成不平衡报价,若发生设计变量,往往给业主造成损失,给承包人不当得利。

例6:模板工程一般均为措施费,造价计算时一般都按含量计算,而模板支撑是按高度要划分的,《指引》中也要求明确柱高及梁板标高,如果完全死搬硬套地根据《指引》要求描述项目特征,清单项目会很多很繁,柱梁板实体报价无差别且对模板含量分析又没有益处,因此本人在处理柱梁板清单时,柱按不同结构周长和不同支模高度合并计算(按“周长1.6米内、支模3.6米内”、“周长1.6米内、支模5.0米内”、“周长2.5米内、支模3.6米内”、“周长2.5米内、支模5.0米内”等等分别列项)、梁板按不同厚度及不同支模高度合并计算(按“板厚200内、支模3.6米内”、“板厚200内、支模5.0米内”、“板厚200外、支模3.6米内”、“板厚200外、支模5.0米内”等等分别列项),既减少了清单项目量又可以方便地分析出模板含量且不影响工程计价。

四、打包处理,合并计价

《指引》中砼、钢筋、模板、预埋铁件等是分别编列清单的,一般也应按《指引》要求进行清单编列,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要根据工程特点灵活处理,可以将砼、钢筋、模板、预埋铁件等打包处理,合并计价。

例7:厂房工程的预制砼屋架既可以在工地现场预制又可以购买成品,砼、钢筋、模板、预埋铁件等打包处理合并为一个清单项目,无论是否考虑现场预制均可按一个清单项目计价(与第三条异曲同工,可满足“不规定施工方法”的要求),结算时也无须按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拆分或合并,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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