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025-2022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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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XXXXXX备案号XxXx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unan province
2022-x-x 发布
2022-x-x 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DBJ43/T 025-2022,居住建筑,湖南省,节能设计标准(修订),DBJ43/T 025-2022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pdf内容摘抄: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湖南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1.0.3居住建筑的热工、供暖空调、通风、给排水、电气与智能化等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安全和室内环境舒适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1.0.4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拟采用的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按规定进行论证并符合本标准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术语
2.0.1体形系数shape coefficient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通风架空率ventilation area ratio
架空层中,净高超过2.5的可穿越式通风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建筑基底面积的比率(%)。
2.0.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飞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的传热量,单位为W/(m2.K)。
2.0.5热惰性指标(D)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其值等于材料层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
2.0.6开间窗墙面积比ratio of windows to wall in a room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
2.0.7朝向窗墙面积比ratio of windows to wall in a side
某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和透明外门)的总面积与该朝向外墙总面积(包括其上的门窗和透光幕墙)之比。
2.0.8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2.0.9面密度areal density
指定厚度的材料单位面积的质量,单位为kgm2。3基本规定
3.0.1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长期逗留区域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3.0.1的规定:2短期逗留区域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可在长期逗留区域参数基础上适当放低要求,夏季空调室内计算温度宜在长期逗留区域基础上提高2℃,冬季空调室内计算温度宜在长期逗留区域基础上降低2℃。
3.0.2设置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其设计最小新风量宜按照换气次数法确定。3.0.3居住建筑能耗的设计计算值不得超过16.9Wh/(m2·a),居住建筑碳排放计算值不得超过9.82kgC02/m2a).
3.0.4居住建筑的用能应根据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及施工安装条件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宜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和废热,选择合适的能源综合利用方案,所采用的能源综合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4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4.1规划及方案设计
4.1.1建筑群的规划布局、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立面设计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并对建筑物的间距、体形、朝向等进行优化设计,充分考虑建筑物获得良好日照与自然通风,合理组织绿地和水域,减少硬化地面,改善居住小区室外夏季热环境,诚少冬季不利风向影响。
4.1.2居住建筑的主要朝向及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平面布置时,宜使居住空间朝南或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不宜超出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
3居住空间的东向、西向外墙开设外窗时,应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措施;
4屋顶透明部分应采取通风遮阳措施。
4.1.3采取降低热岛强度、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措施,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内户外活动区域的有效遮阴面积不宜小于20%;
2道路路面、建筑外墙及屋顶等,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大于0.4材料的面积不宜小于70%。
4.1.4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1.4的规定。体型系数不符合表4.1.4规定的建筑,应按本标准第4.4节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1.5利用建筑底层架空形式改善场地通风环境,通风架空率不宜小于30%。
4.1.6户型设计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有供暖空调时应保证必要的卫生通风换气。1应分户设计自然通风气流路线,确定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位置,过渡季、夏季每户50%以上可开启外窗表面风压差大于0.5P,冬季每户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2优先采用外窗作为自然通风进、排风口,卧室、起居室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不宜小于1/12,不应小于120:
3不设新风系统的供暖空调房间应设置卫生通风口或进行机械通风,卫生通风口最小净面积Smin按附录A计算;
4宜为冬季设置供暖装置、夏季采用电风扇降温提供条件。
4.1.7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宜加大外窗面积。
4.1.8主要房间应为设置空调系统提供条件。采用分体式空调、多联机空调等风冷型设备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时,应设置或预留空调器和热水器室外机及热水器水箱的位置和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安装空间位置应避免室外机对邻居和住户自身产生气流和噪声干扰:
2安装空间应与大气直接相通,并保障空调室外机的进风、排风气流通畅:
3室外机应采用坐式安装方式,安装空间位置设计应直接方便、操作安全,便于清扫和维修;
4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5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措施:
6风冷型空调室外机位置和搁板的设计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1.9地下空间宜采取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措施。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不应大于表4.2.1规定的限值。4.2.2开间窗墙面积比宜符合表4.2.2的规定,但每套住宅可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开间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6。当开间窗墙面积比不符合本条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4.4节规定进行权衡判断。4.2.3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4.2.3-1或表4.2.3-2的规定。4.3建筑构造设计
4.3.1建筑外窗宜没置外遮阳措施,同时应满足安全性与防水要求。各朝向的窗户,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4.2.3条对外窗遮阳的要求。米用卷帘、中空玻璃内置遮阳、百叶等的外窗传热系数应按表4.3.1进行修正。(略)




高清带书签 09DX004 民用建筑工程电气初步设计深度图样(电 气设计图集).pdf

资源简介/截图: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民用建筑工程电气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图集号:09DX004
统一编号:GJBT-1114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专业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文号:建质[2009]121号
实行日期: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6df1d1369dee418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09]81号文“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1.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1.3《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6988.1-2008。
1.4《电气工程CAD制图规则》GB/T18135-2008。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1.6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9DX001《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
2编制目的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为依据,《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为标准,力求简明扼要,以实际工程的建筑电气初步设计文件为例,对有关深度规定和制图标准予以细化和图样化。采用图文并茂,以图为主的形式,突出共性,为国内民用建筑工程建筑电气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提供一种示范做法。
3适用范围
3.1本图集提供的图纸内容、表示深度和绘制方法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建筑电气专业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3.2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房屋建筑部分)的电气初步设计文件可参考使用。
3.3本图集中的工程实例只对深度内容进行表达,不宜作为其他工程的设计依据。
4主要内容
4.1本图集主要由电气初步设计说明、工程实例、其他共三部分组成。
4.1.1电气初步设计说明(放在国标网站上供图集用户下载)由强、弱电设计说明、消防电气设计说明三部分组成。
4.1.2工程实例由电气初步设计说明、系统图、平面图三部分组成。
4.1.3其他部分:依据设计深度规定,提供了部分其他弱电系统图、系统框图供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参考。
4.2每部分均包括【深度规定条文】、【补充说明】和相应的工程样图。
4.2.1【深度规定条文】部分的文字是对《深度规定》原文(包括章节编号等)的直接引用,宇体均为黑体。
4.2.2【补充说明】为本图集提出的对初步设计图编制的补充要求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4.2.3图样部分:
1)图样中所标注比例为所选工程示例原图的比例。
2)图样中“附注”为所选工程示例原图中文字说明的内容。
3)图样中“提示”为对本图样的提示性说明。
4.3本图集附带电子文件
4.3.1将图样中的设计说明放在国标网站上,图集用户使用时需将文件复制到本地硬盘中,将属性中的只读选项去除即可。文件为.dwg格式,可直接引用或修改使用。
4.3.2文件所需字体文件为.sx格式,使用文件前请将此文件复制至相同路径或CAD软件的Fonts目录下。
4.3.3电气专业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2009年版)。
5相关图集
5.1本系列图集由《民用建筑工程电气初步设计深度图样》和《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组成。
5.2为方便各专业配套使用,除本图集外,规划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专业分别编制了相应的图集。
5.3将较为重要的民用建筑设计中各专业互提资料、相互配合的内容已另编制成05DX005《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及图样》(略)09DX004图集PDF书签目录索引:目 录 2
编制说明 3
初步设计说明 4
深度规定条文 4
强电设计说明 6
弱电设计说明 11
消防电气设计说明 19
工程实例 22
高压供电系统图 22
低压配电系统图 23
低压配电干线系统图 24
变、配电所平面布置图 25
综合布线系统图 26
广播系统图、有线电视系统图 27
视频监控、车库管理系统图 2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图 29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图 30
一层主要干线平面布置图 31
火灾自动报警布置图 32
其他 33
同声传译系统图 33
侯诊呼应信号系统图 34
病房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图 35




高清带书签 06R115 地源热泵冷热源机房设计与施工(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pdf

资源简介/截图: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地源热泵冷热源机房设计与施工
图集号:06R115
统一编号:GJBT-967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谁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文号:建质〔2006]281号
主编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实行日期: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9a68226cb0ac8aa1.编制目的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暖通空调系统冷热源的能源消耗越来越大,因此设计节能的空调冷热源系统符合国家大力提倡节能的总目标。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少量的电量从岩士体、地下水、地表水中提取低品位热能的设备,正确地设计、应用,可以达到运行工况稳定且运行效率较高的效果。地源热泵冷热源系统可利用浅层地热能源进行供热与空调,具有良好的节能与环境效益。为提高冷热源机房的设计水平,按建设部建质函[2006]71号文《2006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要求,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了国家建筑标谁设计《地源热泵冷热源机房设计与施工》。
2.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地源热泵冷热源机房的设计与安装。可供从事空调系统冷热源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及其他有关的专业人员与策划人员使用。
3.编制内容及特点
3.1本图集内容包括:设计选用说明、地源热泵系统原理图、工程实例、机房电气与控制、机房设备选用、相关技术、施工调试和验收以及附录等八个部分。
3.2本图集提供的地源热泵系统原理图根据地源侧有无换热器分为闭式和开式系统,根据用户侧在供空调冷/热水的同时是否提供生活热水分为组合式系统和阳式系统。
3.3本图集提供的冷热源机房设计实例的地源种类包括地埋管、地下井水、湖水、地热尾水和中水。为方便设计选用者使用、查询,根据系统特点和使用范围编制了“工程实例选用索引表”。
3,4设计实例表示了冷热源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对于冷热源机房内有关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及建筑、结构专业的其他设计施工要求使用者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由相关专业进行补充完善。
4.编制依据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建筑给水#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97
《水源热泵机组》GB/T19409-2003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18430.1-200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户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18430.2-2001
《复合热源热泵型螺杆式冷水机组》JB/T7227-94
《管壳式换热器》GB151-99
《板式换热器》GB16409-96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13-87
《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W101-200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T13663.2-2005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GB/T19473.1-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GB/T19473.2-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9473.3-2004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1999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5.选用注意事项
本图集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设计示例都是根据一定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设计的,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参考使用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5.1本图集仅列举了一些比较常用的有代表性的工程实例,使用本图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地源侧的条件和用户侧的需求,对系统形式进行合理的调整与修改。
5.2选择设计实例中的水处理系统应根据使用地区水源的水质特点、用户侧的供水参数以及用户末端设备对水质的要求等进行合理的修改增补。
5.3使用时必须使各种条件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06R115图集PDF书签目录索引:目录 5
编制说明 7
设计选用说明 9
图例 15
工程实例选用索引表 17
地源热泵系统原理图 18
地源侧开式热泵系统原理图 18
地源侧间接利用热泵系统原理图 19
地源侧闭式热泵系统原理图 20
高温水源热泵组合式系统原理图 21
热回收式热泵组合式系统原理图 22
土壤蓄冷热泵系统原理图 23
地热水梯级利用热泵系统原理图 24
空气源热泵耦合式系统原理图 25
工程实例 26
地埋管办公楼工程实例简介 26
地埋管办公楼冷热源机房系统图 27
地埋管办公楼冷热源机房平面图 28
地埋管办公楼室外换热系统平面图 29
地埋管办公楼室外地埋管路连接图 30
地埋管别墅工程实例简介 31
地埋管别墅冷热源机房平面图 32
地埋管别墅首层空调系统平面图 33
地埋管别墅二层空调系统平面图 34
多井宾馆工程实例简介 35
多井宾馆冷热源机房系统图 38
多井宾馆冷热源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39
多井宾馆冷热源机房管道布置图 40
多井宾馆冷热源机房剖面图 41
多井宾馆冷热源机房生活热水系统图 42
多井宾馆冷热源机房生活热水管道平面图 43
多井住宅小区工程实例简介 44
多井住宅小区冷热源机房系统图 45
多井住宅小区冷热源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46
多井住宅小区冷热源机房管道布置图 47
多井住宅小区冷热源机房剖面图 48
夏季湖水、冬季地热尾水工程实例简介 49
夏季湖水、冬季地热尾水工程冷热源机房系统图 50
夏季湖水、冬季地热尾水工程冷热源机房平面图 51
夏季湖水、冬季地热尾水工程冷热源机房管道图 52
中水、污水工程实例简介 53
中水、污水工程冷热源机房系统图 54
中水、污水工程冷热源机房平面图 55
中水、污水工程集水井构造 56
机房电气与控制 57
水源热泵组合式系统电气原理图 57
水源热泵组合式系统控制内容表 58
机房设备选用 59
机房设备选用说明 59
SGHP A 型水源热泵机组技术参数 60
SGHP A 型机组制冷制热变工况运行参数 61
SGHP M 型水源热泵机组技术参数 62
SGHP M 型机组制冷制热变工况运行参数 63
SGHP L 型水源热泵机组技术参数 64
SGHP L 型机组制冷制热变工况运行参数 65
SGHP MF 型水源热泵机组技术参数 66
SGHP MF 型机组制冷制热变工况运行参数 67
旋流除砂器管路连接大样图 68
相关技术 69
井水室外管线示意图 69
地埋管的管沟做法 71
抽水井室示意图 72
回灌井室示意图 73
抽灌两用井室示意图 74
施工、调试和验收 75
附录 82
几种典型土壤、岩石及回填料的热物性 82
地埋管外径及壁厚 83
常用添加防冻剂热介质性能(乙二醇) 84
国内部分工程概况 85




高清无水印 05J927-1 汽车库(坡道式)建筑构造(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pdf

资源简介/截图: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汽车库(坡道式)建筑构造
图集号:05J927-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文号:建质[2005]14号
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统一编号:GJBT-785
实行日期:二〇〇五年三月一日f62be932eb42c511.设计依据
本图集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建质[2004]46号文件所附《二00四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中有关项目要求进行编制。其主要依据是:
1.1《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1.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1.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丁50-2001)
1.5《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1.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1.8《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1.9《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1.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相关概念
2.1汽车库
停放或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2.2修车库
保养和修理汽车的建(构)筑物。
2.3散开式汽车库
每层车库外墙敝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2.4地下汽车库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5复式汽车库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7停车位
汽车库中为停放汽车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汽车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需的距离组成。
3.适用范围
3.1本图集适用于一般标准的微型及小型车的汽车库、地下汽车库及复式汽车库。
3.2本图集可供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及工程验收单位相关人员使用。
4.主要设计内容
4.1本图集给出地上多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各一例,并配有其相关的平、剖面布置。
4.2车库内行车道设计、坡道设计和停车位布置。
4.3车库内的常用标志,与行车、停车相关的各部位构造做法,建筑节点大样及构配件详图。
4.4修理沟、洗车台的设计构造,
4.5汽车库平、剖面布置图中配有相关构配件的详图索引,行车道设计、坡道设计和停车位布置中均有平面布置详图及相关数据。
5.设计要点
5.1各类车库的平面布置仅为示例,目的在于为使用者提供一个较直观的形象作参考及引出各类详图。平面中排水沟及集水坑的设置应与给排水专业人员协商后确认。
5.2停车位的指示与搜索
汽车库设计中宜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停车位的指示与搜索设计,并应配备相关的设备。本图集中未考虑智能化车位指示系统,当设计需要时,可参考5.2.1条内容。
5.2.1智能化车位指示系统
汽车库中设置智能化车位指示系统,可以显示停车位空置情况。
在入口处以智能卡的形式向客户提供所停车位的号码。同时,在行车道上方或两侧设置指示牌,用以指示停车区域或车位号码,从而引导客户到达智能卡所提供的指定停车位。指示牌宜用灯箱或涂有反光涂料的牌板制成。
5.2.2设置寻车道
如果汽车库内无智能化车位指示系统,则可以将距离出车口和进车口最近的行车道的车流方向由靠近出车口一侧指向靠近进车口一侧,该车道即为寻车道。它可以使汽车库内的车流方向在内部形成有序的循环,从而能使客户自己搜索空置停车位。寻车道的平面示意图可参见本图集第13页.
5.3汽车库中各部位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设置,并应由其确认.
5.4本图集中的行车道、停车位布置,均为示意图,车道宽度尺寸系依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表4.1.5中相关数据标示,它是根据基本车外型外廓尺寸(车长X车宽为4800X1800)所建议的行车道宽度;因此,在单体设计中如有停放较大尺寸的小型车辆,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行车道做相应调整,
5.5鉴于防水材料品种多样,且使用时要求不同,因此,在本图集中对于各部位的防水材料如防水掺加剂、防水卷材等未作具体规定。设计者应根据单体建筑的防水设防等级及材料的防水性能等因素灵活使用。
5.6地面工程做法中,未考虑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工程设计如遇湿陷性黄土地基时,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做出相应处理。
5.7本图集中未涉及的建筑构造如室外坡道、无障碍坡道、散水、地下室防水、雨棚、窗口、天翻、楼梯、电话亭等节点均由设计者在单体设计中确定。
5.8本图集中所涉及到的与结构、给排水、通风、电气等其他专业相关之处,应由设计者在单体设计时向上述各专业的设计人员作出相关说明,以保证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要求
6.1本图集中所有预埋木件均须作防腐处理后方可使用,所用铁件均须除锈后刷防锈漆两道方可使用,铁件装饰面漆另由设计人员在单体设计中确定.
6.2汽车库中所需设置的各类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尺寸规格、各类交通标志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安装要求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涂刷各类交通标志和标线所需的涂料须为有相关资质厂家的产品,并应满足相应指标。
6.3本图集中如有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7.本图集的详图索引方法05J927-1图集内容索引:目录1-2
说明·3-4
多层车库首层平面索引图5
多层车库标准层平面索引图···6
多层车库首层平面排水索引图7
多层车库标准层平面排水索引图····8
多层车库剖面示意图····9
地下车库地下层平面索引图·10
地下车库地下层平面排水索引图····11
地下车库地面层平面索引图····12
地下车库剖面及寻车道示意···13
入口处布置示意图·14
小型车及环形车道各项指标(一)·······15
小型车及环形车道各项指标(二)……16
小型车停车位布置示意(一)17
小型车停车位布置示意(二)18
残疾人车位及轮椅通道····19
小型车辆布置示意图(一)···20
小型车辆布置示意图(二)··21
坡道布置示意图···22
地面导向箭头标志··23
线形诱导标示意图24
停车位标志25
标志用阿拉伯数字··26
车挡布置图·····27
车挡详图(一)·28
车挡详图(二)·29
车挡详图(三)30
车库出入口限高架详图31
自制车位锁详图32
无墙车库护栏(一)··33
无墙车库护栏(二)34
无墙车库护栏(三)35
道牙详图36
坡道防滑构造详图37
车行道设施38
护墙防撞构造39
橡胶车挡、减速挡、防撞板做法40
楼、地面及不上人屋面构造做法41
上人屋面构造及防水层做法·42
地下车库顶板面构造做法(一)43
地下车库顶板面构造做法(二)44
排水沟(排水口)、挡水沟平面布置图45
排水口(挡水沟)详图46
排水沟详图····47
排水沟篦子及地漏详图···48
集水坑详图····49
地下车库采光井详图50
通风口、指示灯详图··51
防火(烟)阀及挡烟垂壁示意52
汽车修理沟一53
汽车修理沟二、三(1)54
汽车修理沟二、三(2)55
铁爬梯···56
贯通式、尽端式洗车(检修)台(一)·57
贯通式、尽端式洗车(检修)台(二)·58
汽车库室内散热式暖气沟·····59
保温隔热材料技术性能表、保温层厚度选用表60
附录:机械停车(半自动化)设备
机械停车(半自动化)设备(一)···61
机械停车(半自动化)设备(二)·62




23T303 地铁站台屏蔽门、疏散平台及声屏障选用与安装

资源简介/截图: thumb721461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80910 23T303 国家建巩怀住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地铁站台屏蔽门、疏散平台及 声屏障选用与安装 设计 国家廷你椎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图集简明目录 图集号 图集名称 17T102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球型钢支座(CGQZ)选用与安装 20T107-1城市轨道交通土建重点施工工艺——明挖法 20T107-2城市轨道交通土建重点施工工艺——矿山法 22T108-1地铁工程防水构造——明挖地铁车站及区间(一) 14ST201-1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管、线、槽防火封堵 14ST201-2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系统 14ST201-3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车站设备及轨道 14ST201-4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弱电控制系统 14ST201-5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通信信号系统 14ST201-6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动力、照明、接地 14ST201-7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牵引供电 19T202地铁装配式管道支吊架设计与安装 17T203刚性悬挂接触网选用与安装 20T205地铁工程电缆敷设 17T206地铁工程抗震支吊架设计与安装 17T301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计 22FJ07、22T30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修编替代11SFJ07) 23T303地铁站台屏蔽门、疏散平台及声屏障选用与安装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国标图集目录或查询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网站(.chinabuilding..cn) 国标图集热线电话:010-68799100 联系电话:010-88426737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23T303 地铁站台屏蔽门、疏散平台及 声屏障选用与安装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 中国标准出版社 北京 …




22T108-1 地铁工程防水构造-明挖地铁车站及区间(一)

资源简介/截图: thumb721465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22T108-1 L-801122 国家建巩怀住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地铁工程防水构造 明挖地铁车站及区间(一)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图集简明目录 图集号 图集名称 17T102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球型钢支座(CGQZ)选用与安装 20T107-1城市轨道交通土建重点施工工艺——明挖法 20T107-2城市轨道交通土建重点施工工艺——矿山法 22T108-1地铁工程防水构造——明挖地铁车站及区间(一) 14ST201-1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管、线、槽防火封堵 14ST201-2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系统 14ST201-3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车站设备及轨道 14ST201-4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弱电控制系统 14ST201-5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通信信号系统 14ST201-6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动力、照明、接地 14ST201-7地铁工程机电设备系统重点施工工艺——牵引供电 19T202地铁装配式管道支吊架设计与安装 17T203刚性悬挂接触网选用与安装 20T205地铁工程电缆敷设 17T206地铁工程抗震支吊架设计与安装 17T301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计 22T30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修编替代11SFJ07) 23T303地铁站台屏蔽门、疏散平台及声屏障选用与安装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国标图集目录或查询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网站(.chinabuilding..cn) 国标图集热线电话:010-68799100 联系电话:010-88426737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22T108-1 地铁工程防水构造 明挖地铁车站及区间(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 中国标准出版社 北京 …




DG/TJ08-2347-2021 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标准
Standard for erergy-saving tedndogy application of data
DG/TJ0823472021
J15646—202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1上海a2c6c92898a4215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
4.1一般规定
4.2建筑选址
4.3建筑布局…
4.4建筑热工
4.5室内装修
5 IT设备节能
5.1一般规定
5.2服务器设备节能
5.3存储设备节能
5.4网络设备节能…
5.5设备使用…
5设备部署与维护
6电气系统节能
6.1一般规定
6.2供配电系统
6.3照明系统
7空调系统节能
7.1一般规定
7.2冷源系统
7.3自然冷却7.4主机房空调
7.5气流组织优化
7.6负荷调节与控制
8给排水系统节能
8.1一般规定
8.2节水措施
8.3管道敷设
9节能运行管理
9.1一般规定
9.2设备经济运行
9.3数据分析
10节能评估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本市数据中心节能技术的应用,提高能效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和改扩建数据中心节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评估,既有数据中心在设施件相同时,也可执行。
1.0.3数据中心节能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结合实际情况实施节能技术,实现全生命周期内数据中基础设施和IT设备的资源节约。
1.0.4数据中心节能技术的应用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基本规定
3.0.1数据中心PUE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规定
3.0.2数据中心应按照“以高代低、以大代小以新代旧”的方式严控能源消费新增量。
3.0.3既有数据中心宜开展节能潜力分析,PUE高于对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时,应适时进行节能改造。
3.0.4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处不同区域的数据中心互为备份且数据实时传输、业务连续性满足要求时,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宜按容错系统配置,也可按冗余系统配置
3.0.5当技术经济合理时,数据中心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NB/T 10711-2021 地热管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ICS75.010
CCS P71
备案号:J3027-2022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0711-2021
地热管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eothermal pipe network
2021-11-16发布2022-05-16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NB /T 10711-2021,地热管网,室外排水,室外给水,NB/T 10711-2021 地热管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8)100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地热管网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5章,主要内容有: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基本规定、管网形式、水力计算管网布置与敷设、管网调节,管道、附件选材及连接,管道应力计算和作用力计算、集输站场、防腐保温和防垢、监测与控制、公用工程、环境保护等。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能源行业地热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建设路中路3号,邮编:06255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羊八井地热发电公司
当雄县羊易地热电站有限公司
河南万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泰利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玛斯莱特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亮德 樊梦芳 李宏武 陈情来 张泽 袁益 孙传军 陈宇
张朝阳 陈晓林 张卫兵 张志贵 张加蓉 李小龙 雷炯 桂江波
蒋勇 李昊 王丽 李宝云 齐国林 杨畅 卢浩 崔豫
王立恒 杨全毅 王博凯 张旭毅 许多龙 刘发安 文宏洲 陈伟
马春红 赵丰年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陈焰华 陈必亮 付伟 况国华 李健 王登峰 于建水 张同秀 赵文成内容摘抄:1总则
1.0.1为促进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地热管网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地热发电、地热直接利用工程中地热管网的设计,包括:
a)地热并口与地热能源站之间的管网:
b)附属于地热管网的集输站场。
1.0.3地热管网设计应与地热资源条件和开发方式相匹配,并应符合区域规划要求。
1.0.4地热管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453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83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9化工工程管架、管墩设计规范
GB/T8175设各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NBT10273地热供热站设计规范
CJJ3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138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T81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104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DL/T5366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0.1地热能源站geothermal energy station
利用地热流体的热能进行供热、供冷、发电的站场。
3.0.2地热两相流geothermal two-phase fluid
地热水、地热蒸汽和不凝结气体的混合流体。
3.0.3地热井口geothermal wellhead
地热井露出地面的井管与井口主阀或井口装置的总称。
3.0.4集输站场gathering station
将地热井采出的地热流体汇集、处理和输送的站场,包括地热井场、汽水分离站、稳压放空站。
3.0.5地热井场geothermal well pad
建设单井或丛式井集输设施,并可用于修井作业的场地范围。
3.0.6汽水分离站steam separator station
在与地热电站配套的地热管网中,实现地热流体气相、液相分离工艺的站场。
3.0.7稳压放空站pressure regulation and emergency exhaust station
稳定地热蒸汽压力并兼具紧急泄放功能的站场。4基本规定
4.0.1地热管网工程应依据地热井参数和地热流体分析化验资料进行设计。
4.0.2地热管网工程设计前应对地热集输站场周边及管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表设施等状况进行资料收集和调查,并应取得当地的气象、地质、水文、电力等基础资料。
4.0.3地热管网设计规模宜根据地热井产量和数量确定。
4.0.4地热管网总体布局应根据地热井分布、地热能源站位置、自然环境、运行维护和公用工程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0.5地热管网工艺流程应满足地热流体集输、回灌要求和地热能源站对地热流体参数、组分的要求。(略)内容索引:目次
1总则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3
5管网形式…3
5.1地热蒸汽及两相流管网…3
5.2地热水管网……3
6水力计算…3
6.1一般规定…3
6.2水力计算方法…
6.3水力计算参数…4
7管网布置与数设5
71管网布置……5
7.2管道敷设……5
7.3管道穿骑越…6
7.4管道附件7
8管网调节…8
8.1地热蒸汽及两相流管网调节8
8.2地热水管网调节…8
9管道、附件选材及连接…8
9.1管道及附件选材…8
9.2管道连接…9
10管道应力计算和作用力计算…9
11集输站场10
11.1一般规定10
11.2地热井场10
11.3汽水分离站11
11.4稳压放空站12
12防腐保温和防垢…12
12.1防腐12
12.2保温12
12.3防垢1313监测与控制…13
13.1一般规定13
13.2地热蒸汽及两相流管网监测与控制…14
13.3地热水管网监测与控制14
14公用工程…15
14.1建筑结构15
14.2供配电16
14.3给排水16
15环境保护…17
15.1噪声与振动防治17
15.2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治理…17
15.3大气污染物防治…17
附录A除盐管段的长度计算…18
本规范用词说明…19
附:条文说明…20




NB/T 10352-2019 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 27.140
P 59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T 10352-2019
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of Hydropower Project2019-12-30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NB/T 10352-2019,NB/T 10352-2019 规范,水电工程,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节能技术,NB/T 10352-2019 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规定、工程规划与总布置节能设计、建(构)筑物节能设计、机电及金属结构节能设计、工程施工节能设计、能耗计算。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工程规划与总布置节能设计
4.1工程规划
4.2工程总布置
5建(构)筑物节能设计
6机电及金属结构节能设计
6.1水力机械
6.2电气
6.3金属结构
6.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5给排水
7工程施工节能设计
8能耗计算
附录A耗电设备的使用系数
附录B耗电设备的年使用时间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目录
附:条文说明1总则
1.0.1为规范水电工程节能设计,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电工程节能设计。
1..3水电工程节能设计,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能源节约。
1..4水电工程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l运行期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during the operation period
水电工程运行期间除机组设备外的主要生产性设备、辅助生产性设备、附属生产和生活设施的能耗总量。
2..2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annual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运行期能耗的当量值或等价值,为能耗量折标煤量。
2.0.3厂用电率electric power consumption ratio of station service system service power consumption ratio
电站机组辅助生产设备及电站附属生产、生活设备的年耗电量占机组出口发电量与抽水输入电量之和的比值。
2..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per added value
生产或创造一个计量单位的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为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与增加值的比值。




DL/T 5464-2021 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导则

资源简介/截图: ICS27.100
P60 DL
备案号:J1617-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464-2021代替DL/T5464一2013
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 概算编制导则
Guidelines for primary design budgetary estimate of fossil fuel power project2021-04-26发布2021-10-26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a19bba12bee609b1总则
1.0.1为规范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50MW~1000MW级燃煤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1.0.3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是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0.4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必须在正式的概算书上签字,按规定加盖印章。
1.0.5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也可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概算的编制费用不含在常规的设计费中。
1.0.6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编制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协调编制范围、价格水平,并负责编制汇总概算书。各编制单位应及时协调,避免漏项和重复编制。
1.0.7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内容组成
2.0.1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安装工程汇总概算表、建筑工程汇总概算表、其他费用汇总概算表、安装工程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安装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时)、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时)、其他费用概算表,以及相关的附表、附件等内容。
2.0.2封面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及编制日期。扉页应包括各级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姓名,按规定加盖印章。
2.0.3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依据、建设规模;计划开工、投产日期及资金来源;外委设计项目名称及设计分工界线;项目地址特点,交通运输状况,水源,主要工艺系统特征,公用系统建设规模;自然地理条件(如地震烈度、地基承载力、地形、地质、地下水位等);主要设备容量、型号、台数、制造商。
2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补充项目的建设范围、过渡措施方案及其费用,可利用或需拆除的设备、材料、建(构)筑物等情况。
3编制原则及依据: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编制依据,地区人工工资调整依据,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取定依据,设备价格的选用依据,以及建设期利息计算依据。4有关重大问题的说明。
5造价水平:包括价格水平、静态投资及单位投资,动态投资及单位投资。
6造价水平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1)与编制期电力行业参考造价指标的比较、分析:
2)造价控制情况分析。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宜控制在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范围内,当概算投资超出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投资时,编制单位应分析投资超出的原因。
7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按表2.0.3编制。2.0.4编制定额计价模式初步设计概算所使用的总概算表、安装工程汇总概算表、建筑工程汇总概算表、其他费用汇总概算表、安装工程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其他费用概算表等表格及其内容构成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2.0.5编制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初步设计概算所使用的总概算表、安装工程汇总概算表、建筑工程汇总概算表、其他费用汇总概算表、安装工程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其他费用概算表、安装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等表格及其内容构成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2.0.6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正式出版成品内容及编排次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面;
2扉页、目录;
3编制说明;
4总概算表;
5安装工程汇总概算表;
6建筑工程汇总概算表;
7其他费用汇总概算表:
8安装工程概算表;
9建筑工程概算表;
10其他费用概算表:
11安装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时);
12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时):
13附件及附表。
2.0.7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附件应包括外委设计项目的概算书(如铁路、公路、码头等)、特殊项目的依据性文件及概算书等内容,附表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计算表,价差预备费计算表,建设期利息计算表等内容。3编排次序
3.0.1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排次序是对概算中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中各项目编排次序和编排位置的规定。
3.0.2火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若具体工程无相关系统,成品出版时可删除相应系统,但不宜调整其他系统的编号。
3.0.3燃煤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排列次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辅生产工程:
1)热力系统;
2)燃料供应系统;
3)除灰系统;
4)水处理系统;
5)供水系统:
6)电气系统:
7)热工控制系统;
8)脱硫系统;
9)脱硝系统;
10)附属生产工程。2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1)交通运输工程;
2)灰场、防浪堤、填海、护岸工程;
3)水质净化工程:
4)补给水工程:
5)地基处理工程;
6)厂区、施工区土石方工程;7)临时工程。
3编制基准期价差(当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
4其他费用。
5基本预备费。
6特殊项目。
7动态费用:
1)价差预备费:
2)建设期利息。
8铺底流动资金。
3.0.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排列次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辅生产工程:
1)热力系统;
2)燃料供应系统;
3)水处理系统;
4)供水系统;
5)电气系统:
6)热工控制系统:
7)脱硝系统;
8)附属生产工程。
2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1)交通运输工程;
2)防浪堤、填海、护岸工程;
3)水质净化工程;4编制规则
4.1编制要求
4.1.1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应制订统一的编制原则,确定统一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包括编制范围,价格水平期,定额、价格、取费标准的取定原则等内容。编制依据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采用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计算的依据、价格水平调整依据,以及取费计算标准等内容。
4.1.2初步设计概算中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应以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并结合相应的价格调整规定计算。
4.1.3初步设计概算的取费计算标准应与所采用的定额相匹配。电力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应按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预布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其他行业定额的,应按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执行。
4.1.4定额的调整及补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额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与工程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时,可根据工程的技术条件和定额规定调整相应定额;
2当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无适用定额时,应优先参考使用相似建设工艺的定额;在无相似建设工艺的定额时,可根据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或结算资料进行定额测算;对无资料可供参考的项目,可按工程的具体技术方案编制补充定额:3补充定额应符合现行定额编制管理规定,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1.5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工程量应根据定额规定计算,不得将材料损耗统计在建筑、安装工程量内。
4.1.6初步设计概算应按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分别进行编制,相关费用编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的计算使用安装工程概算表,汇总统计使用安装工程汇总概算表;
2建筑工程费的计算使用建筑工程概算表,汇总统计使用建筑工程汇总概算表;
3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照明、消防、采暖加热(制冷)站,(或锅炉)等安装项目按所采用的定额及其配套的取费标准计算费用,其中风机、空调机(包括风机盘管)和水泵属于设备,应参照设备购置费的计算办法计列设备费及设备运杂费,并在建筑工程汇总概算表中将其设备购置费单独列出,在总概算表中统一计人建筑工程费;
4其他费用的计算使用其他费用概算表,汇总统计使用其他费用汇总概算表;
5除概算表单价栏数据外,其他金额数据宜采用整数表示;概算表金额单位宜采用元,总概算表金额单位宜采用万元,汇总概算表金额单位可采用元或者万元;
6甲供装置性材料的增值税应列于装置性材料费栏。
4.1.7按照定额计价模式的初步设计概算,取费可以采用单位工程逐项取费在安装工程概算表(定额计价模式)和建筑工程概算表(定额计价模式)中计列,也可以采用按系统汇总后在安装工程汇总概算表和建筑工程汇总概算表中逐项取费的方式。




TB 10422-2020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 ).pdf

资源简介/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10422-2020
J944—2020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Works in Railway
2020-04-23发布
2020-08-01实施
国家铁路局发布TB 10422-2020,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路,铁路给排水规范,铁路给水排水工程,TB 10422-2020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pdf本标准根据《国家铁路局2017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国铁科法函〔2017]185号)的要求,系统分析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现状,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国铁路给水排水工程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经广泛征求意见,在《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一2011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9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源、管道、构筑物、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给水排水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等,另有9个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优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单元划分、组织程序、实施方法和工作内容。
2.突出工程施工质量全过程控制,明确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质量验收的原则要求。
3.明确管井井孔钻进所用泥浆密度和黏度的要求。
4.明确高填方地段管沟开挖、硬聚氯乙烯管黏结连接、管道砂石基础压实度的有关要求。
·5.增加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铺设安装和管道修复更新施工验收内容。
6.增加真空卸污管道、不锈钢管、内外涂塑钢管安装与铺设和真空卸污管道气密性试验验收内容。
7.完善无压混凝土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要求。
8.增加构筑物防腐不锈钢衬里材质、性能和焊接质量要求。
9.增加卸污单元与真空机组、浮筒液位计、格栅设备、巴氏计量槽设备安装验收内容。
10.补充进出水堰、堰板与集水槽的相关验收内容。
11.增加旅客列车给水设备的相关验收要求。
12.明确真空卸污系统调试的相关技术要求。
13.增加控制系统的基本功能验收要求。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交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96号,邮政编码:230023),并抄送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邮政编码:100055),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军、周江、黄建波、董素格、杨岳勤、邓永驰、吴正新、肖金凤、刘克亮、张怀玉、李上寿、辛颖、查显卫、易志兵、金建军、孙焕斌、赵文莉、杜有秀、苏岚、代忠权、张守超、燕勇凯、吴杭州、刘小俊、陈哲红。
主要审查人:蒋金辉、刘珣、林传年、陈作云、王庆生、吴国华、邢军朝、陈静、张敏、郑康达、翟炜、陈火明、原郭兵、夏真荣。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铁路给水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22一1998;《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TB10422—2011。内容索引:1总则1
2术语……3
3基本规定7
3.1一般规定………7
3.2验收单元划分………9
3.3验收内容和要求…………10
3.4验收程序和组织………11
4水源………….13
4.1一般规定……………13
4.2管井………14
4.3大口井、结合井、辐射井和集水井……19
4.4地表水取水构筑物…………26
5管道…………33
5.1一般规定……33
5.2管沟…34
5.3管道安装与铺设……38
5.4管道非开挖施工…………52
5.5真空卸污管道安装与铺设………58
5.6管道附属设施………58
5.7管道功能性试验及冲洗消毒………63
6构筑物…………68
6.1一般规定………68
6.2基础………69
6.3水池、水柜…73
6.4水塔……81
6.5构筑物附属设施86
6.6构筑物满水试验……92
6.7构筑物防腐与保温92
6.8构筑物装饰95
7设备安装99
7.1一般规定99
7.2设备基础99
7.3水泵安装101
7.4管道安装107
7.5旅客列车给水设备113
7.6卸污单元与真空机组安装114
7.7水处理设备安装116
7.8仪表与自动控制系统安装126
7.9起重设备安装128
8系统调试130
8.1一般规定130
8.2水处理系统调试131
8.3旅客列车给水设备系统调试131
8.4卸污系统调试132
8.5自动监控系统调试133
9给水排水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135
9.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135
9.2.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135
9.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135
附录A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施工影像资料留存要求……138
附录B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划分…….141
附录C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47
附录D渗漏水程度描述术语、定义和符号……152
附录E压力管道注水法渗透水量试验…153
附录F无压管道闭水法渗漏量试验………155
附录G真空卸污管道气密性试验……157
附录H满水试验……159
附录J单位工程综合质量核查记录………162
本标准用词说明……….165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166




TB 10029-2022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TB 10029——2022 代替 TB 10029—2009J165——2022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Passenger Car Facilities2022-04-18 发布2022-08-01 实施国 家 铁 路 局 发 布 TB 10029-2022,车辆设备设计,铁路客车,TB 10029-2022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工程建设标准2022年第1批)国铁科法〔2022〕15号现公布《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TB 10029—2022)行业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TB 10029—2009)行业标准同时废止。前 言本规范是在《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TB 10029—2009 的基础上,总结我国铁路客车车辆设备工程建设、运用管理、设备维护等经验,吸纳时速160km动力集中动车组等铁路客车运用检修技术、科研成果及修程修制优化成果,借鉴相关标准和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审查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5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客车车辆段、客车技术整备所、客车列检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章适用范围增加了承担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检修的客车车辆设备工程设计。2.“术语”章增加了客车存车场、整备线、客车车底、客车段修台位、动力集中动车组、存车线、调试线、临修线等术语;修订了客车车辆设备、客车车辆段、客车技术整备所(库列检)、旅客列车检修所(客列检)、客车车底停留线等术语;取消了非运用车系数等术语。3.“客车车辆段”章增加了预检预修棚(库)、柴油发电机间、调机库、培训设施、信息系统、环保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节,取消了“锅炉房”节;修订了客车段工作范围、客车段规模、修车线库前直线段长度、存轮棚规模等内容。4.“客车技术整备所”章增加了信息系统、环保及劳动安全与卫生等节,取消了”油库”节;增加了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检修作业的线路、设施和设备等设计规定;修订了整备线、车底停留线等线路长度设计规定。5.”客车列检所”章修订了设备及工器具配置等内容。6.取消”信息系统”章,相关内容分别纳入”客车车辆段”和“客车技术整备所”章。1 总 则1.0.1 为统一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客车车辆设备(含动力集中动车组设备)设计。1.0.3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年度应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10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20年。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应近、远期结合,线路、房屋建筑、设备设施等应按近期规模设计,预留远期扩建条件,对于远期改、扩建困难的建(构)筑物可按远期规模设计,总平面布置及用地等应按远期规模统一规划。1.0.4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应根据设计年度的运输组织方案、客车车型、配属车数量、运用检修规程等条件,并综合考虑车站及枢纽布置方案、相邻及相关客车车辆设备情况以及技术发展等因素设计。1.0.5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改建工程设计宜利用既有设备,减少拆迁和废弃工程,并应降低施工对生产的影响及干扰,必要时应设置行车及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当改建工程施工对既有设施生产或使用影响较大时,应采取过渡措施。1.0.6 同一枢纽或地区的客车车辆段和客车技术整备所宜合设。有条件时,客车车辆设备可与机务设备、动车组设备及其他铁路运维设施合址设置。1.0.7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选址和用地应与所在地的城乡规划相协调,用地面积应与建设规模相适应。有条件时,铁路客车车辆设备可根据土地资源综合利用需要按上盖开发设计。1.0.8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符合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1.0.9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应符合环境、能源、土地、文物及消防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0.10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和噪声等进行综合治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1.0.11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的劳动安全与卫生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0.12 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客车车辆设备 passenger car facilities铁路客车车辆定期检修和运用维修设施的统称,包括客车车辆段、客车技术整备所、客车列检所等。2.0.2 客车车辆段 passenger car depot承担铁路客车车辆段修(A2、A3修程或相当修程)、动力集中动车组的拖车和控制车(不含控制车上的机务设备)的段修(D3、D4修程或相当修程),并管理其管辖范围内客车车辆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的处所,简称”客车段”。2.0.3 客车技术整备所 passenger trainset servicing depot承担始发终到旅客列车技术检查的处所,包括客车车底的日常检查和折返检查及动力集中动车组的D1修程或相当修程检修;客车车辆和动力集中动车组的临修;客车车辆的A1修程或相当修程检修及动力集中动车组的D2修程或相当修程检修,简称”客整所”。2.0.4 客车列检所 passenger trainset check post承担始发、通过、终到旅客列车(含动力集中动车组)的技术检查、制动机试验和不摘车修理的处所,简称”客列检所”。2.0.5 客车存车场 passenger trainset stabling yard为满足开行始发终到旅客列车的需要,在未设客车技术整备所的车站设置的客车车底及动力集中动车组停放的处所。2.0.6 整备线 servicing siding用于客车车底及动力集中动车组技术检查和维修,以及停放和客运整备作业的线路。2.0.7 停留线 stabling siding用于客车车底及动力集中动车组停放和客运整备作业的线路。2.0.8 客车车底 passenger trainset编组完整、未连挂机车的客车车列。2.0.9 客车段修台位 maintenance bays in depot客车段修时承担车辆或车体检修作业的场地,包括预检预修台位、修车台位、油漆台位、交验台位,简称”段修台位”。2.0.10 动力集中动车组 power-centralized EMU两端为动力车,或一端为动力车、另一端为控制车,中间为拖车的固定编组电力动车组,简称”动集动车组”。2.0.11 存车线 car stabling siding客车车辆段内供待修车、修竣车及残车存放的线路,以及客车技术整备所内供非运用客车车辆存放的线路。2.0.12 调试线 commissioning track承担动力集中动车组静态调试作业的线路。2.0.13 临修线 incidental repair track承担客车车辆及动力集中动车组非计划内检修或故障性检修的线路。3 客车车辆段3.1 一般规定3.1.1 客车段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进行设计:1 客车段修和加装改造。2 动集动车组拖车和控制车(不含控制车上的机务设备)段修和加装改造。3 客车、动集动车组拖车和控制车(不含控制车上的机务设备)部分事故性临修。4 段管范围内设备、机具检修和维护。5 段管范围内客车车辆设备需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供应。6 段管范围内职工培训。3.1.2 客车段规模应根据修车工作量、检修时间以及相关的既有客车段修能力等综合分析确定。新建客车段规模宜为24个~48个段修台位。3.1.3 修车库、转向架间及其他检修间应按工艺流程布置,并应满足交通运输、防火和综合管线等设计要求。3.2 段 址 选 择3.2.1 客车段应设在客运站附近。客车段与客运站的相对位置应满足车站通过能力及客车段取送车能力的需要,减少咽喉区交叉干扰,缩短取送车走行距离。3.2.2 客车段选址应与所在地城乡规划相协调,具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便于道路、给排水及各种管线的引入,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并应考虑地形、地貌、土石方工程等因素。1总则………………………………………………………12术语………………………………………………………33客车车辆段……………………………………………………53.1一般规定…………………………………………………53.2段址选择…………………………………………………53.3规模…………………………………………………63.4总平面布置………………………………………………73.5预检预修棚(库)………………………………………113.6修车库…………………………………………………123.7油漆库…………………………………………………143.8交验棚(库)……………………………………………143.9转向架间…………………………………………………153.10轮轴间………………………………………………163.11存轮棚………………………………………………173.12滚动轴承间……………………………………………183.13配件检修中心…………………………………………193.14钩缓间………………………………………………203.15电子电器间……………………………………………203.16制动间………………………………………………213.17空调机组间……………………………………………223.18柴油发电机间…………………………………………223.19其他检修间……………………………………………243.20化验室………………………………………………253.21计量室………………………………………………253.22设备维修间……………………………………………263.23压缩空气站……………………………………………263.24配件配送中心…………………………………………273.25材料仓库………………………………………………273.26调机库………………………………………………293.27运输设备………………………………………………293.28培训设施………………………………………………303.29信息系统………………………………………………303.30环保及劳动安全与卫生………………………………314客车技术整备所………………………………………………334.1一般规定…………………………………………………334.2选址与总平面布置………………………………………344.3线路及线群上的主要设施………………………………364.4整备及检修设施…………………………………………434.5压缩空气站………………………………………………484.6材料仓库及汽车库………………………………………484.7信息系统…………………………………………………494.8环保及劳动安全与卫生…………………………………505客车列检所……………………………………………………52本规范用词说明…………………………………………………53引用标准名录……………………………………………………54《铁路客车车辆设备设计规范》条文说明………………………55




DB42/T 1907-2022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分类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100.01
CCS P 32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42/T 1907—2022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分类规范
Housing municip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project
specification for parameter classification
2022 – 08 – 31 发布 2023 – 01 – 01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 合 发 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f9fb6babefc4e38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混凝土结构材料、墙体材料、金属结构材料、木结构材
料、砂浆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幕墙、防水材料、嵌缝密封材料、胶粘剂、管网材料、电气材料、道桥
材料、道桥构配件、防腐绝缘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
工程、市政给水排水、热力和燃气工程、工程监测、声环境和空气质量)的检测专项、检测类别、检测
项目和检测参数的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2952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
GB 12953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GB/T 18173.1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部分:片材
GB/T 18173.2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2部分:止水带
GB/T 18173.4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4部分:盾构法隧道管片用橡胶密封垫
GB 18242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 18243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 18445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GB 18967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GB/T 19250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 19472.1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1部分: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
GB/T 19472.2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
GB/T 21086 建筑幕墙
GB 23441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T 23445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GB/T 23446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
GB/T 23457 预铺防水卷材
GB/T 25181 预拌砂浆
GB/T 25993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 28635 混凝土路面砖
GB/T 35467 湿铺防水卷材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22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2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67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49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550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28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GB/T 51003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GB 55009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0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20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6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CJ/T 225 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CJ/T 358 非开挖工程用聚乙烯管
CJ/T 371 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C/T 408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
JC/T 474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T 864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
JC/T 899 混凝土路缘石
JC/T 974 道桥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JC/T 975 道桥用防水涂料
JG/T 141 膨润土橡胶遇水膨胀止水条
JG/T 164 砌筑砂浆增塑剂
JG/T 312 遇水膨胀止水胶
JG/T 426 抹灰砂浆增塑剂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T 139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T 172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05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 355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JT/T 535 路桥用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T D3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TG/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DB42/ 242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T 1319 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房屋市政工程 housing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相
关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垃圾处理、防洪等设施
的土建和管道工程。
3.2工程质量检测 engineering Quality testing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文件,根据施工及验收规范
等要求和施工控制的需要,对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对环境的影响等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见证取样检测。
4 基本规定
4.1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分为检测专项、检测类别、检测项目及参数 4 个层次。
4.2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类别及项目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




DB42/T 1611-2020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020
CCS P 18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611—2020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city underground space with the functio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2020-12-24 发布 2021-02-24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9816aefe23f797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基本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
计,通风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城市地下空间
工程,但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22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JGJ/T 335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
RFJ 2 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




DB42/T 1757-2021 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040.30
CCS P 33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42/T 1757—2021
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assive ultra-low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21-08-30 发布 2021-12-30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8c2bac3011700b6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及技术指标 ……………………………………………………..2
5 建筑设计 ………………………………………………………………4
5.1 一般规定…………………………………………………………4
5.2 设计措施…………………………………………………………5
6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6
6.1 一般规定…………………………………………………………6
6.2 墙体保温隔热设计………………………………………………….6
6.3 地面、楼面保温设计………………………………………………..6
6.4 门窗…………………………………………………………….7
6.5 屋面保温隔热设计………………………………………………….7
7 构造节点设计 …………………………………………………………..7
7.1 无热桥设计……………………………………………………….7
7.2 气密性设计……………………………………………………….8
7.3 遮阳设计…………………………………………………………9
8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 ……………………………………………….10
8.1 一般规定 ………………………………………………………..10
8.2 新风热回收及通风系统 ……………………………………………..10
8.3 供暖及空调系统 …………………………………………………..10
8.4 供暖及空调冷热源设备 ……………………………………………..11
9 电气设计 ……………………………………………………………..12
9.1 一般规定 ………………………………………………………..12
9.2 照明设计 ………………………………………………………..12
9.3 监测与管理 ………………………………………………………12
10 给水排水设计 …………………………………………………………12
10.1 给排水系统 ……………………………………………………..12
10.2 热水系统 ……………………………………………………….13附 录 A(资料性)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14附 录 B(资料性)外门窗设计选型及热工性能 …………………………………..17
参考文献 ………………………………………………………………..19
条文说明 ………………………………………………………………..20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及技术指标、建筑设计、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构造节点设计、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超低能耗节能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 21455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36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 5055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JGJ/T 346 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
DB42/T 559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51/T 192-2022 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附条 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J16287-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92-2022
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high-rise prefabricated steel structure housing in Sichuan Province
2022-03-10发布
2022-07-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3a1da29e38eb563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9〕490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了省内外相关技术资料,总结了近年来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实践经验,结合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发展需要,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共分为1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墙体设计;6楼面、屋面设计;7结构设计基本规定;8钢框架、钢框架-支撑结构设计;9钢框架-钢板剪力墙结构设计;10矩形钢管混凝土组合异形柱结构设计;11楼盖结构设计;12机电设计;13绿色建筑技术;14钢结构防护;15生产与施工;16质量验收;17维护。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688号大源国际中心1栋:邮政编码:610017;E-mail:sadi jsfzb@163.com)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大学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成都惟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凉山州现代房屋建筑集成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汉驭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西昌市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仕兴 刘宜丰 陈志华 刘晓光
淡 浩 赵 楠 付 航 徐存光
龚小兵 周 婷 余 龙 陈元稔
雷 雨 余志祥 杨姝姮 付 威
袁尉卿 李忠华 贺 刚 王家良
胡 斌 邹秋生 阳 旭 胡立黎李 岩 陈 可 姚 勇 柴铁锋
赵广坡 吴昌根 黄 珊 邓世斌
王 欢 赵 雷 楮云朋 黄 勇
卢恩光 吕 鹏 何 飞 张 培
主要审查人:赵世春 刘 民 李 波 罗福盛
张仕忠 黎 力 周 元内容摘抄:1总则
1.0.1为规范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和维护,保证建设安全,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提高设计和建造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持续性原则,在设计、制造、运输、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中贯彻国家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加强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和控制。
1.0.3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9度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和维护。
1.0.4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和维护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high-rise prefabricated steel structure hous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且结构系统由钢构件或钢管混凝土构件构成的高层住宅建筑。
2.1.2一体化设计integration design
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集成设计。(略)3基本规定
3.0.1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场地应为稳定的建设场地,严禁在危险地段建设,并应采用稳定可靠的地基持力层。
3.0.2场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时,应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
3.0.3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应进行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并应统筹设计、制造、运输、施工和维护,实现全过程一体化。
3.0.4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实现建筑全专业和全寿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略)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设计应以人为本,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使用的灵活性及改造的便捷性。
4.1.2建筑设计应与结构、给排水、电气、燃气、供暖、通风、装修等专业协同,进行一体化设计,做到设计合理,技术先进,低碳环保。
4.1.3总平面设计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配合现场施工方案,综合考虑构件运输、吊装及预制构件的堆放位置。(略)内容索引:目次
1总则2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7
3基本规定10
4建筑设计12
4.1一般规定12
4.2模数协调12
4.3平面设计13
4.4立面设计14
4.5装修设计15
5墙体设计18
5.1一般规定18
5.2外墙18
5.3内墙22
6楼面、屋面设计24
6.1一般规定24
6.2楼面25
6.3屋面257结构设计基本规定27
7.1一般规定27
7.2荷载和作用28
7.3结构材料28
7.4结构分析30
8钢框架、钢框架支撑结构设计35
8.1一般规定35
8.2结构选型和布置36
8.3结构分析40
8.4构件设计42
8.5节点连接设计48
9钢框架-钢板剪力墙结构设计59
9.1一般规定59
9.2结构选型和布置60
9.3结构分析61
9.4构造要求62
10矩形钢管混凝土组合异形柱结构设计65
10.1一般规定65
10.2结构选型和布置69
10.3结构分析70
10.4构件设计70
10.5节点连接设计7311楼盖结构设计84
11.1一般规定84
11.2楼盖结构设计84
12机电设计86
12.1一般规定86
12.2给排水设计86
12.3电气设计87
12.4暖通设计88
13绿色建筑技术89
13.1一般规定89
13.2规划布局89
13.3建筑设计89
13.4节能与能源利用90
13.5室内环境质量90
13.6材料与资源91
13.7提高与创新91
14钢结构防护92
14.1防腐92
14.2防火95
15生产与施工97
15.1一般规定97
15.2加工制造97
15.3运输9915.4施工99
16质量验收103
17维护109
17.1一般规定109
17.2结构系统使用与维护110
17.3外围护系统使用与维护111
17.4内装系统使用与维护112
17.5设备与管线系统使用与维护112
附录A矩形钢管混凝土柱截面模量计算113
本标准用词说明123
引用标准名录125
附:条文说明129




DBJ51/015-2021 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 J12450-2021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015-2021
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nished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in Sichuan Province2021-12-24发布2022-07-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ed829b4c701f4281 总 则
1.0.1 为使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质量可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满足人们基本居住的需要,满足安全健康、绿色舒适的要求。
1.0.4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成品住宅finished housing
住宅交付前,室内所有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2.0.2住宅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以住宅建筑主体结构为依托,对住宅内部空间进行的处理和美化。
2.0.3建筑一体化设计building integrated design
以建筑专业为主导,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室内装修等各个专业,细化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完成从建筑整体到建筑局部(室内)的设计。
2.0.4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5基层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6成品住宅施工样板房model house for finished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在建筑实体内制作的用于展示施工效果并指导后续大面积装修施工的样板房。
2.0.7住宅部品housing component
根据设计通过工业化生产的标准化产品,在现场组装,作为住宅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
2.0.8进场复验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性能参数检测的活动。
2.0.9家居配线箱(HD)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及匹配的设备箱。
2.0.10室内环境indoor environment
室内声、光、热和空气等环境条件的总称。
2.0.11室内环境污染物indoor environment pollution
室内空气中混入的有害人体健康的氢、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物质。
2.0.12细部detail
建筑装修工程中局部的构造、部件或饰物。
2.0.13隐蔽工程concealed work
被装修或装饰面覆盖的工程,包括强弱电管线、给排水管道、防水、吊顶及装饰墙板内部固定支撑、基层的处理等。
2.0.14交接验收handing over acceptance
成品住宅装修施工前,对已完成土建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交接的工作。3 基本规定
3.0.1 在建筑竣工验收前,成品住宅装修的室内所有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应全部施工完成,住宅应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3.0.2 成品住宅的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应实行一体化设计;装修施工应实行土建、安装和装修一体化施工及管理;装修施工前,设计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施工中的技术和质量要求、特殊注意事项等。
3.0.3 成品住宅的装修严禁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及其传力路径。
3.0.4 成品住宅的装修严禁占用、阻塞建筑疏散通道 ,严禁遮挡、围占建筑消防设施。
3.0.5 成品住宅装修材料及部品的基本配置不应低于本标准附录A表A.0.1的要求。电源插座的配置数量不应低于本标准附录A表 A.0.2的要求。电视、电话、网络等信息系统终端的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标准附录 A表 A.O.3的要求。
3.0.6 装修材料和部品进场时应验收合格并按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的项目及参数不应少于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进口产品应出具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出人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0.7 装修部品的选用,应符合住房功能空间的需求,宜满足互换性和通用性要求。装修材料和部品的抗力性能应安全可靠 ,与基体的连接应牢固。4 装修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成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宜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完成。装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4.1.2 装修设计不应超过原有结构设计允许的荷载,难以避免时应由原结构设计复核认可或由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4.1.3 成品住宅宜选用轻质高强、高效节能、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装修材料、部品和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环境的质量。
4.1.4 重型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悬挂的其他物件,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不应安装在吊顶龙骨上。装修设计不应影响消防器材及设备的使用。
4.1.5 装修设计宜按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执行和采用装配式部品。装修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 墙面、顶面、地面 、内门窗及门窗套 、隔墙、隔断等室内空间组织和界面的设计。
2 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的设计 。
3 固定家具的设计。
4 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定型定位设计,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
5 户内给排水、电气、供暖、通风及空调工程的设计。
4.1.6 在人体活动范围内,应避免出现尖角。当有定向为老人或儿童的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与儿童、老人用房相连的卫生间走道、上下楼梯平台、踏步等部位,宜设灯光照明。




DBJ51/T 033-2020 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J12879-2020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033-2020
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
Engineering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levator adding of existing buildings in Sichuan Province2020-09-23发布2021-01-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a05de34e9bbc8a81总则
1.0.1为了在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方便施工、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8度的既有民用建筑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既有建筑existing building
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或国家实行竣工验收制度之前建造的已投入使用的建筑。
2.1.2安全性鉴定appraisal of safety
对民用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1.3抗震鉴定seismic appraisal
通过检查既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1.4检测testing
对结构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
2.1.5结构加固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
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行设计标准和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
2.1.6水泥复合砂浆composite cement mortar
以水泥和高性能矿物掺合料为主要组分,并掺有外加剂和短细纤维的砂浆。2.1.7结构加固用灌浆料grout for structural strengthening
在混凝土增大截面加固工程中,为保证钢筋密集部位新旧混凝土之间紧密接合、填充饱满并减小收缩,而掺入细石混凝土的高品质水泥基灌浆料。
2.1.8增大截面加固法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increasing section area
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并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种直接加固法。
2.1.9外包型钢加固法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ly wrapped shaped steel
对钢筋混凝土梁、柱外包型钢及钢缀板焊成的构架,以达到共同受力并使原构件受到约束作用的加固方法。
2.1.10复合截面加固法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ly bonded reinforced material
通过采用结构胶粘剂粘接或高强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以下简称聚合物砂浆)喷抹,将增强材料粘合于原构件的混凝土表面,使之形成具有整体性的复合截面,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延性的一种直接加固法。根据增强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外粘型钢、外粘钢板、外粘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和外加钢丝绳网聚合物砂浆面层等多种加固法。3基本规定
3.0.1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并遵循建筑功能和交通组织合理、结构安全、环境影响小的原则。
3.0.2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依据现行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原有相关资料,改造要求,电梯资料和增设电梯前结构的技术鉴定等进行。
3.0.3当增设电梯兼作消防电梯时,应满足消防电梯的有关规定。
3.0.4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的新增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既有建筑,且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别。4建筑设计
4.1总平面
4.1.1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后,其建筑的间距、日照、使用功能等宜符合原设计标准的要求,不应降低周边有日照要求建筑的日照标准。
4.1.2增设电梯应考虑对周边场地、空间、绿化的影响,且应满足下列规定:
1不应影响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口等消防设施的使用;
2不应影响化粪池、格栅沉砂池和隔油池等给排水埋地构筑物及地下管网设施的正常使用;
3不应影响既有建筑基础的安全。
4.1.3增设电梯或电梯厅外凸时,应与周边道路保持安全距离。
4.1.4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避免或减少对建筑的风、光和声环境的影响;增设电梯后,既有建筑的通风、采光标准和环境噪声控制值宜符合原设计标准。4.2建筑
4.2.1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可根据功能要求及现状条件,采用外部或内部增设的方式。
4.2.2增设电梯台数、额定速度、额定载重等应根据建筑功能、既有条件(包括高度、空间、结构形式等)、使用要求、服务人数等合理选择。
4.2.3住宅增设电梯宜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2.4当住宅增设电梯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可用带尾箱隐藏式担架的电梯;电梯轿厢及候梯厅净尺寸应满足容纳担架的要求。
4.2.5增设电梯应与建筑原有功能和交通相匹配,不应影响既有建筑的功能和交通。




DBJ51/168-2021 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Sichuan Province
DBJ51/168-2021
2021 成都7fa85e99aa001cc1总则
1.0.1为适应四川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满足城镇居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安全的需求,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住宅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和海绵城市等指导思想,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
1.0.4住宅设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5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和多样化,因地制宜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装配式住宅、智慧社区、工业化建造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6住宅与配套工程及设施应同步设计和实施。
1.0.7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其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
1.0.8住宅设计应从建筑全寿命周期考虑,采用套型可变、适老性的设计理念,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改造的可能性。
1.0.9住宅设计应考虑四川省地形和气候多样性,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不同的气候区和不同的地形环境条件下,采用针对性的设计。
1.0.10住宅设计应考虑能够应对地震、防汛及疫情等重大灾害。
1.0.11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等的统称。
2.0.4卧室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玄关entryway
为外来用词,特指住宅户内入口处的小型使用空间。
2.0.7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8生活阳台living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有生活配套设施的阳台。
2.0.9凹口 notch
为了房间的通风采光而在建筑平面上采用的凹形槽口。
2.0.10封闭式内天井 enclosed inner patio
四面封闭围合,高度超过一层的空间。
2.0.11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设备 equipment平台 platform
室外专供本套住户安置空调、热水器的小型平台。
2.0.13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4低层住宅 low- -rise dwelling building
一至三层的住宅。
2.0.15多层住宅 multi-storey dwelling building
四至六层的住宅。
2.0.16高层住宅 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
2.0.17跃层式住宅duplex dwelling building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8轮椅坡道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
2.0.19共用排油烟道 shared oil fume duct
上下层共用的用于排除厨房油烟的管道制品,具有一定耐火性能要求和防烟气回流功能。
2.0.20共用排气道shared exhaust duct
上下层共用的用于排除卫生间浊气的管道制品,具有一定耐火性能要求和防回流功能。
2.0.21绿地率ratio of green space
场地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场地面积的比值。
2.0.22绿容率ratio of green capacity
场地内(扣除建筑基底面积)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积的比值。《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BJ51/168-2021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中第 4.6.2 条、5.2.1 条、5.2.7 条、5.2.8 条、10.0.21 条、10.0.22 条、10.0.28 条为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标志,必须严格执行。4.6.2 从可踏面算起,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临空面底部 0.10m 高度内不应留空。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参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 5.6.3 条“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原文为强条。同 时 编 制 组 参 考 了 国 家 标 准 《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50096-2011(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第 5.6.3 条“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的相关要求。原文为强条。本条文从公共安全角度,对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的要求统一提高到 1.10m,是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确定的。一方面考虑到当前人均身高普遍高于以前,提高净高要求更有利于安全防护;另一方面也便于统一设计标准、材料模数和立面效果。同时要求阳台栏板或栏杆临空面底部 0.1m 高度内不应留空,防止物品坠落。5.2.1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9m 的新建住宅每单元应设置电梯,其中至少 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参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 6.4.1 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 时;”。原文为强条。同时编制组参考了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第 6.4.1 条“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 时必须设置电梯。”。原文为强条。本条将入户层由“七层及七层以上”修改为“四层及以上”,普及住宅电梯设置,有助于提升居住品质,同时也适应当前住宅发展的趋势。“四层及四层以上”和“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9m”二者满足其中之一,即视为应设置电梯。同时对“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数量做了要求,应严格执行。设置本款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家庭突发紧急情况,能够通过电梯进行快速转运救治,节约患者宝贵时间,体现人文关怀;另一方面是为大型家具搬运提供可能空间,是提升居住品质的一个着眼点。
针对像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类型项目,其需要改造、增设电梯的设置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J 51/T 033的相关要求。
担架电梯参考现行地方标准《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根据《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配置标准研究》课题组研究结论,削角担架参数为:担架总尺寸 1.80Mx0.45M,距担架两端 0.38m 处开始向内收缩,两端把手缩至 0.20m 宽,该尺寸满足人体最小平躺尺寸要求,覆盖了我国人体身高 95%的范围。本标准以标准担架尺寸 1800mmx450mm 为依据,直进直出放置担架时,轿厢最小尺寸为:1.10mx2.10m(宽 x 深),门洞净宽度不小于 900mm;放置削角担架,担架斜放时,轿厢最小尺寸为:1.50mx1.60m(宽 x 深),门洞净宽度不小于900mm.),见图 3。5.2.7 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不应紧邻卧室布置。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参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 6.4.7 条“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条件受限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室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第 7.1.5 条“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原文为强条。同时参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7.3.5 条“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以上三条原文均是说明电梯不应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但具体在紧邻起居室(厅)的描述上仍存在表述偏差,并且均做了条件受限时的例外说明。本条对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紧邻卧室布置的情况以强条的形式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对紧邻起居室(厅)布置的情况,当其条件受限时,要求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经调研发现,电梯运行噪声对居住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普遍存在。本条作为提升住宅品质,提高居住空间声环境质量的措施,对电梯的设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5.2.8 公共电梯的每层电梯厅均应能通过楼梯间及公共区域直接到达。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针对部分已建成住宅出现的问题,从楼梯上来,必须通过户内才能到达电梯层门。当电梯出现故障时,由于电梯层门位置无法通过楼梯间及公共区域直接到达,导致救援无法实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8 年 7 月 30 日文件(市监特[2018]37 号),公共电梯应满足“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
层站等处”的要求。10.0.2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通气管应分别设置。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在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 8.2.6 条的基础上,考虑安全卫生的因素,对通气立管做出明确要求。厨房及卫生间共用通气立管,会导致卫生间排水管道内的污浊气体窜至厨房、污水返溢等情况发生,对居住者卫生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要禁止。对于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的设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 等标准的相关要求。10.0.22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污废水排水横管不得敷设于下层住户的套内空间(阳台除外),且排水横管和立管均不应穿越任一层的卧室。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住宅使用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住户使用空间的完整性,避免异层排水带来的产权纠纷、噪音、检修等问题,除别墅类、跃层类住宅属于本套户内空间外,厨房和卫生间排水横管不应进入下层住户,但可以通过阳台区域。另,对于别墅类、跃层类住宅,即使属于本套户内空间的卧室也不应有排水管道穿越。同层排水方式一般有:整体降板式同层排水、区域降板式同层排水和非降板式同层排水,具体做法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232。10.0.28 住宅建筑中,竖向接纳两户及以上卫生间大便器排水的污水立管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和连通管,排水立管和通气立管应每层连通。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近年来在住宅建筑中呼吸感染类病毒及有毒有害气体通过排水管道系统进行传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例如非典期间的香港淘大花园事件、8·11上海硫化氢中毒事件等。结合疫情防控、卫生安全等因素,为了保证住户卫生间排水系统的排水和通气安全,避免水封被管道正负压破坏而提出的要求。考虑竖向上不同住宅实体之间的相互影响,此处规定以两户作为判断标准,而低层或
跃层等建筑中接纳属于同一户的两层卫生间情况除外。内容索引:1总则…1
2术语…3
3总体要求6
3.1一般规定6
3.2居住环境7
3.3总平面消防8
4套内空间…11
4.1套型11
4.2卧室12
4.3起居室12
4.4厨房…13
4.5卫生间…14
4.6阳台14
4.7过道、储藏空间及套内楼梯…15
4.8层高、净高…16
4.9适老设计…17
5公共部位…18
5.1楼梯18
5.2电梯19
5.3走道、连廊21
5.4管道井…21
5.5出入口及门厅……22
5.6附建公共用房22
5.7垃圾收集处理…23
5.8外墙及装饰…23
5.9安全避难24
5.10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5
6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26
6.1声环境26
6.2热湿环境…27
6.3室内空气质量…28
7外围护及构件…29
7.1门窗…29
7.2信报箱、智能快递柜30
7.3排油烟道、排气道31
7.4空调室外机座板…31
8技术经济指标3
9结构35
9.1一般规定…35
9.2场地与地基…38
9.3多层砌体结构住宅和底部框架砌体结构住宅38
9.4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39
9.5钢结构住宅41
10给水排水42
11燃气47
12供配电及照明49
12.1负荷计算及电能计量49
12.2供电、配电…51
12.3家居配电箱53
12.4插座设置…53
12.5电气照明54
13小区智能化及智能家居系统56
1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1
14.1一般规定…61
14.2供暖62
14.3通风…63
14.4空气调节…64
本标准用词说明65
引用标准名录67
附:条文说明…69




DBJ51/T 176-2021 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标准.pdf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J16004-2021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176-2021
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标准
Encoding specification for shared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of intelligent property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09-01 发布
2022-01-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71e517e73d5ccb7前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157号文)的要求,由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的编制组,在总结四川省内物业管理与服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参考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共用设施设备分类;5共用设施设备编码。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28号;邮政编码:610000;联系电话:028-86279115;邮箱:68239045@qq.c0m)。
主编单位: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 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金紫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汇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尹久亮 赵江明 曾艳 洪晔 任登海 曾炯 杨万山 杨长久 张军 陈云钢 刘琦 陈佳 梁栋 李沛 刘莎 李佳承 左汪敬 余林清 龚磊 唐军 柯昌军 张利俊 张荣国 栗超 杨荣国
主要审查人:段凡丁 梁秋容 路虎林 胡恺 文武 王宗伟 吴兴文内容摘抄:1总则
1.0.1为规范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编码工作,支撑智慧物业监管,实现有标准可依,实现每一处共用设施设备的精确定位,便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实施精准监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智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的分类与编码和平台的开发与应用。
1.0.3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分类与编码和平台的开发与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房屋apartment
楼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
2.0.2物业property
已建成并投人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3住宅物业residential property
以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物业,住宅物业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2.0.4非住宅物业non-residential property
以非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物业,非住宅物业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场馆、酒店、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
2.0.5物业业态property format
按物业使用的主要功能划分的物业类型,从物业使用功能角度划分为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两类。
2.0.6共用设施设备comm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物业区域内,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共用的房屋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设施和设备、空调系统、电梯系统、停车场系统、智能系统、排油烟系统、光纤电视系统、防避雷系统、新风系统和配套设施等。
2.0.7共用设施设备维修maintenance of comm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在不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对设施的建筑构件、设备的部件进行加工、修理,恢复其正常功能的活动。
2.0.8共用设施设备更新 update of comm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在不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以相应设施的新建筑构件、设备的新部件取代旧者,恢复其正常功能的活动。
2.0.9共用设施设备改造 transformation of comm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在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根据另行设计的方案,以相应设施的新建筑构件、设备的新部件取代旧者或对设施的建筑构件、设备的部件进行加工、修理,优化其使用功能的活动。
2.0.10智慧物业 intelligent property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采集和提炼物业管理全生命周期中的关键数据,通过算法等对数据进行清洗、分析和挖掘,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效率和监管水平,实现智慧化物业监督、管理、服务的新模式。3基本规定
3.0.1本标准所指的物业业态包括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
3.0.2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按应用的流程可划分为共用设施设备分类和编码,编码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
3.0.3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应满足实用性原则,编码应结合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的实际进行。
3.0.4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应满足唯一性原则,编码应能唯一标识某一个具体的设施设备。
3.0.5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应满足稳定性原则,编码一旦产生,即保持不变,设施设备拆除或因其他原因消失时,该编码即废弃不再使用。
3.0.6四川省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编码应满足可扩展性原则,设施设备分类和设施设备编码应根据实际需求扩展相应内容。4共用设施设备分类
4.1一般规定
4.1.1共用设施设备的分类应至少包括: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设施和设备、空调系统、电梯系统、停车场系统、智能系统、排油烟系统、光纤电视系统、防避雷系统、新风系统和配套设施等。
4.1.2智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中各类系统包括:的共用设施、设备应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描述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供配电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至少应包括:高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备用供电设备、配电箱、电表箱、进户箱、公共照明、供电线路、电力补偿装置、变压器、供配电设施和其他。
2给排水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至少应包括:生活给水设备、排水排污设备、中水处理设备、泳池设备、给水计量设备、阀门、给排水设施和其他。
3消防设施和设备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及对讲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和其他。
4空调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水冷式中央空调系统、风冷热泵机组、VRV空调系统、空调通风系统、供暖系统、空调系统设施和其他。
5电梯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电梯系统、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他类型电梯、电梯机房、电梯井道、电梯底坑和其他。
6停车场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停车场系统、停车场设施和其他。
7智能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围栏、门禁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巡更系统、BA系统、信息发布系统、集中布线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红外测温系统、智能设施和其他。
8排油烟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排油烟设备、排油烟设施和其他。
9光纤电视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前端系统、传输系统、分配系统和其他。
10防避雷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防避雷系统、防避雷设施和其他。
11新风系统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新风系统、新风设施和其他。
12配套设施分类信息的描述应至少包括人防设施、弱电设施、附属设施、物业用房、出入口、污水处理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垃圾分类设施、垃圾转运设施、道路设施、游乐设施和其他。4.2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
4.2.1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代码应采用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每一级顺序码从01开始按升序排列到99,分类代码结构如图4.2.1所示。如大类或中类不再细分则后面代码补“0”直到第六位。(图略)4.2.2共用设施设备分类及代码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略)内容索引: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4共用设施设备分类6
4.1一般规定6
4.2共用设施设备分类信息8
5共用设施设备编码42
5.1共用设施设备的描述42
5.2共用设施设备的编码43
本标准用词说明47
引用标准名录49




DBJ51/T 173-2021 四川省筒仓式地下停车库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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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173-2021
四川省筒仓式地下停车库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ilo underground parking garage engineering in Sichuan Province2021-09-01发布 2022-01-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d9a93626dff10021 总 则
1.0.1 为在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与维护 。
1.0.3 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 、场地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停车设备和施工工艺等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
1.0.4 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与符号
2.1 术 语
2.1.1 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主要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来立体搬运或存放汽车的停车库。
2.1.2 筒仓式地下停车库 silo underground parking garage
设置于地下且平截面为圆形、椭圆形或矩形及其组合形状的筒仓式结构内的一种全自动机械式机动停车库。本标准简称停车库。
2.1.3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mechanical parking equipment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进行垂直、水平搬运,实现存放和取
出车辆使用的机电智能一体化全套设备。
2.1.4 单车最大进出时间 maximum entry and exit time or single vehicle
从发出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开始到将车辆从停车设备的最不利位置停放或取出,直至停车设备能进行下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间。
2.1.5 设备存容量 parking capacity
一套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能同时存放车辆的最多数量。
2.1.6 停车位 parking space
停车库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及四周必需的安全距离决定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部位 。
2.1.7 车辆升降机 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2.1.8 转台 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2.1.9 控制单元 control unit
一个由大小与存取车的效率有关的操作装置所控制的停车单元。
2.1.10 竖井 shaft
施工及运营期间,为满足管道安装、设备和材料运输、人员进出、供电、通风、给排水等作业而修建的工作井。
2.1. 11 竖井操作区 shaft operation area
满足竖井口周围油泵、水泵、仪表、电气等的维护、操作和管理的空间。
2.1.12 泵坑 pump pit
竖井中用于安装设备的坑槽。
2.1.13 筒仓 silo
平面为圆形、矩形、椭圆形及其组合形状的直立仓体。
2.1.14 仓上建筑物 ancillary structures of silo
依据筒仓式停车库工艺要求,建在筒仓顶上的用于辅助停车和管理用房。
2.1.15 仓顶 roof structure of silo
封闭仓体顶面的结构。
2.1.16 筒壁 shaft lining structure
形成筒仓并支承相连结构或构件的结构侧壁。
2.1.17 单仓 single 5110
不与其他筒仓组合的单体筒仓。3 基本规定
3.1 一般 规定
3.1.1 筒仓式地下停车库由筒仓建筑、机械式停车设备及设施、附属设施 、管理设施及引导与标识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筒仓建筑包括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和附属结构,附属结构包括设备基础及停车库所需要的行车通道及坡道、人行道、无障碍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 、地面停车空间、地面候车空间和配套设施;
2 机械式停车设备及设施包括钢构架、仓内停车位空间、载车板、设备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及安全装置等;
3 附属设施包括给水排水系统、供暖通风系统、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等;
4 管理设施包括办公、收费、调度、监控、警卫等空间;
5 引导与标识包括安全匝道 、标志标线 、信号机信息诱导系统等。
3.1.2 筒仓式地下停车库适停车型尺寸及质量可按表 3.1.2分类。4 场地与停车库设计
4.1 场地设计
4.1.1 场地可根据需要设置车库区、候车泊位区和回转区、管
理区、服务设施、辅助设施等,并遵循下列原则:
1 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便捷、顺畅;
2 应组织好车辆流线和步行流线,并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3 设置的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等建筑面积应按照不高于 1扩 每机动车停车位的标准设置,且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大于城市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的 5%。
4.1.2 场地出人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出人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规定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场地出人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次千路相连接。
3 场地出人 口距地铁出人 口、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m;距公交站加、减速段端点的距离不宜小于巧m;距桥梁引道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 2%时不宜小于 80 m,并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4 停车库的人员疏散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DBJ50/T 383-2021 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768-2021
DB DBJ50/T-383-2021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eening of pedestrian bridge and viaduct
2021-04-22发布2021-08-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9a98af60705bcd91总则
1.0.1为提高重庆市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了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设计、施工、验收及养护等要求。
1.0.3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和既有的人行天桥、高架桥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
1.0.4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和定义
2.0.1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greening of pedestrian bridge and viaduct
以人行天桥、高架桥边缘为载体设置种植容器,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根据种植容器放置位置不同可分为顶置式绿化,悬挂式绿化和预置式绿化。
2.0.2种植容器planting container
用某种材料制作的,用于盛容栽植土的各种规格和形式的容器。
2.0.3预置式presetting groove type
在新建人行天桥、高架桥建设时同步设计绿化种植槽,槽内可放置种植容器的绿化形式。
2.0.4悬挂式suspended type
在人行天桥护栏或高架桥防撞墙外侧悬挂固定种植容器的绿化形式。
2.0.5顶置式overhead type
在高架桥防撞墙顶固定安置种植容器的绿化形式。3基本规定
3.0.1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应符合桥体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引道和引桥范围不宜实施绿化,有声屏障、伸缩装置、杆件支柱,控制箱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区域绿化应避让。
3.0.2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应整体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0.3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应兼顾景观性、低维护性和可操作性。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新建人行天桥、高架桥的结构承载力设计,必须包括种植荷载。既有人行天桥、高架桥进行绿化工程建设,荷载必须在桥体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
4.1.2设计应对桥体荷载、构造、光照、车道分布、排灌水及周边建筑物情况进行详细踏勘和分析。
4.1.3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体结构荷载分析;
2选择绿化方式及种植土类型选择;
3选择植物种类,制订配置方案;
4给排水系统设计;
5细部构造及施工图设计。
4.1.4绿化方式可采用顶置式、悬挂式和预置式,示意图4.1.4-1一图4.1.4-3。新建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宜优先采用预置式,种植槽规格根据桥体规模而异,既有人行天桥绿化宜采用悬挂式,高架桥绿化可采用悬挂式和顶置式。




DBJ50/T 377-2020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546-202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377-2020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ssembled buildings with steel structure
2020-12-25发布2021-04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9676d85c6bf4fef1总则
1.0.1为规范重庆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建设,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全面提高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装配式铜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
1.0.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遵循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可持续性原则,注重模数协调和模块化设计。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等技术措施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集成,实现建筑功能完整、性能优良。
1.0.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装配式建筑assembled 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通过设计集成,全部或主要采用预制部品部件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assembled building with steel structure
结构系统主要由钢结构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2.1.3集成设计integrated design
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设计。
2.1.4协同设计collaborative design
装配式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相互配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2.1.5结构系统structure system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整体。
2.1.6外围护系统building envelope system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部件的整体。
2.1.7设备与管线系统facility&.pipeline system
满足建筑各种使用功能的设备和管线的总称,包括给排水设备及管线系统、供暖通风空调设备及管线系统、电气和智能化设备及管线系统等
2.1.8内装系统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合而成,满足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的整体。
2.1.9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1.10部件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1.11钢框架结构steel frame structure
以钢梁和钢柱或钢管混凝土柱刚接连接,具有竖向承重和水平抗侧移能力的结构。
2.1.12钢框架-支撑结构steel braced frame structure
由钢框架和钢支撑构件组成,能共同承受竖向、水平作用的结构,钢支撑分中心支撑、偏心支撑和屈曲约束支撑等。
2.1.13钢框架-钢板剪力墙结构steel frame structure with steel plate shear wall
由钢框架和钢板剪力墙组成,能共同承受竖向、水平作用的结构。
2.1.14交错桁架结构staggered truss framing structure
在建筑物横向的每个轴线上,平面桁架各层设置,而在相邻轴线上交错布置的结构。
2.1.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cold-formed thin-walled steel buildings
以冷弯薄壁型钢为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
2.1.16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composite slabs with steel bar truss deck
钢筋桁架楼承板上浇筑混凝土形成的组合楼板。
2.1.17压型钢板组合楼板composite slabs with profiled steel sheet压型钢板上配置钢筋并浇筑混凝土形成的组合楼板。
2.1.18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precast concrete overlapped floors
楼层的楼板由上下两层叠加而成,下层在工厂或现场预制混凝土底板(简称预制底板),上层采用现浇混凝土形式,简称叠合板。
2.1.19管线分离pipe&.wire detached from skeleton
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体中预埋设备及管线的建筑工艺。
2.1.20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1.21集成式厨房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1.22山地建筑结构structure on a slope
建于坡地上,底部抗侧力构件的约束部位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能简化为同一水平面的结构。按接地类型可分为吊脚结构、掉层结构等形式。
2.1.23接地类型embedding type
指山地建筑结构嵌固端与地面或边坡的连接形式。
2.1.24掉层结构structure supported by foundations with different elevations
在同一结构单元内有两个及以上不在同一水平面的嵌固端,且上接地端以下利用坡地高差设置楼层的结构体系。
2.1.25吊脚结构stilted building structure
顺着坡地采用长短不同的竖向构件形成的具有不等高约束的结构体系。3基本规定
3.0.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方案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建设、设计、制作、施工、使用各方之间关系的协同,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并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3.0.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建筑的多样化。
3.0.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采用装配化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
3.0.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环保、性能优良、经济合理的部品部件,提升建筑整体性能和品质。
3.0.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实现全装修,内装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
3.0.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设场地为山地时应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岩土边坡条件等因素布置建筑功能。平面和竖向高程设计应考虑山地斜坡的走向和坡角,依山就势,采用合理的建筑布局形式,不宜对原地貌进行大开挖和深填方。
3.0.7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0.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部品部件应在工厂车间生产,生产过程及管理宜应用信息管理技术;生产工序宜形成流水作业:生产厂家应建立质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编码系统。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的有关规定,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数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水平方向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n为自然数);
2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垂直方向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3梁、柱、墙、板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4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nM/2、nM/5、nM/10。
4.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在模数协调基础上,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采用标准化设计、模块及模块组合设计方法:部品部件应采用标准化接口,提高通用性。
4.1.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4.1.4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部位、结构性能、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
4.1.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功能部位、使用要求等进行隔声设计,在易形成声桥的部位应采用柔性连接或间接连接及其他隔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4.2平面、立面设计
4.2.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满足结构构件布置、立面基本元素组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建筑平面布置设计应考虑有利于钢结构建造的要求,空间布局应考虑结构抗侧力体系的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布置、几何形状宜简洁规整,转折和凸凹变化不宜过多,外墙洞口宜规则有序;
2平面组合模块宜少规格、多组合;
3门、窗洞口的尺寸及开启位置,宜与围护墙板的模数协调一致,避免产生非标墙板;
4结构柱网布置、抗侧力构件布置宜与功能空间布局及门窗洞口协调。承重构件布置宜上下对齐贯通,保证结构的安全及满足抗震设计的要求,并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距尺寸宜按模数统一;
5设各管井、风井宜与楼、电梯井结合,宜独立集中设置,并宜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4.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大开间大进深、空间灵活可变的布置方式。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
4.2.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立面设计宜最大限度采用预制构件,并依据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尽量减少立面预制构件的种类。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窗、遮阳设施及装饰等部品部件宜进行标准化设计;
2宜通过建筑体量、材质机理、色彩等变化,并结合民族、地域和城乡特色,形成丰富多样的立面效果。




DBJ50/T 026-202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223-202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026-202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2021-04-08发布2021-07-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3f60b799ede00a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保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1.0.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建筑智能化系统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监控技术等通过对建筑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实现对建筑物的智能控制与管理,使建筑具有感知、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能够提供安全、高效、舒适、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而设置的智能化系统。
2.0.2信息设施系统information facility system
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进行接收、交换、传输、储存、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的多种信息设备系统,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实现建筑物的各类业务服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2.0.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应对危害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安全保障体系。
2.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冷冻与冷却、热源与热交换、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等机电设备或系统采用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通信网络及辅助设施连接,并配置软件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所构成的系统,是具有对各类建筑机电设施实施优化功效和综合管理的系统。
2.0.6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系统。
2.0.7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由各种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组成,以建筑物信息网络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需要的系统。
2.0.8智能化集成系统intelligent integration system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借助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2.0.9机房工程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控制设备和装置等提供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2.0.10系统检测systems checking and measur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采用特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给出结论。
2.0.11整改rectification
对工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达到合格的要求。
2.0.12返修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3返工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4试运行trial runn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后,系统按规定时间进行连续运行的过程。2.0.15工程验收engineering acceptance
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检测和测试,判断已完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过程。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
3.1.2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1.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按工序和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并进行记录。
3.1.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1.4的规定。3.1.5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表格式样按重庆市地方相关要求执行。
3.1.6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对人身及财产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应做主控项目验收,如安防系统与消防系统的联动功能,线缆阻燃防火要求,防雷接地要求,建筑智能化系统功能等要求,应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除主控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按一般项目验收。
3.1.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所有子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120h。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开始计时,直至连续运行满120h。
3.2质量控制
3.2.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
3.2.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记录;
4工程洽商记录;
5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6隐敲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7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4信息设施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信息接人系统、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等。
4.1.2信息设施系统设备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信息通信行业对有关设备人网许可的相关规定。
4.1.3信息设施系统的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160、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
4.2信息接入系统
4.2.1信息接人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接人系统的检查内容和验收的范围应满足设计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2信息接入系统应能满足用户多种类信息业务接入的需求;
3信息接人系统应能满足各家运营商平等接人和使用;
4信息接人路由的保护管预埋、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以及承重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5信息接人系统的基础设施应符合工程技术文件和本标准第10章机房工程的要求。
4.2.2信息接人机房的检测方法、检测内容及检测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JG)/T454机房工程的相关规定。
4.3通信系统
4.3.1通信系统可包括固定电话交换网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光纤到户(FTTH)等。
4.3.2固定电话交换网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户电话交换系统设备应具有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2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623及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相关规定;
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业务测试、信令方式测试、系统互通测试、网络管理及计费功能测试等检测结果应合系统的设计要求;
4系统的可靠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发生导致50%以上的用户或中继端口不能进行呼叫处理;
2)不得出现已接通的用户中断达1min及以上的系统中断故障。
5固定电话交换网系统功能和性能的检测方法、检测内容和检测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电话交换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7的相关规定。
4.3.3无线对讲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线设置位置、天线形式及输出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要求时天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源天馈线系统驻波比应小于1.5;2)同类型分布天线的输出功率应一致,功率差异值不应大于5dB;
3)天线输出功率应小于20dBm。
2覆盖区域的无线信号信噪比不应小于20dB。
3设计覆盖区内的可接通率应达到在室内覆盖区内的95%位置,并在99%的时间移动台可接入网络;
4室内覆盖区域内掉话率应小于1%;
5信号覆盖应均匀;
6系统所有信道之间不得相互窜频;
7系统应具有远程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并具有对系统语音和数据的管理能力;
8语音呼叫应支持个呼、组呼、全呼和紧急呼叫功能;
9宜具有支持文本信息收发、GPS定位、遥测、对讲机检查、远程监听、呼叫提示、激活等功能;
10无线对讲系统的其它指标及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120及《无线通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160的相关规定;
11检测数量及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源设备、有源设备及天线的性能检测应按系统设备总数的10%进行抽样测试,设备少于3台应全部测试;
2)室内覆盖区内每20m2的覆盖性能检测不应少于1处,每增加20m2应增加1个测点;
3)被抽测合格率为100%,则系统检测结论为合格。
4.3.4光纤到户(FTTH)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户接人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钎链路长度不大于300m时,光钎链路全程衰减不应大于0.4dB;
2信息接人采用光纤到户(FTTH)的方式时,应设置多媒体配线箱。




正式版 DGJ 08-2143-2021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
DGJ08-2143-2021
J12671-2020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Green design standard for public building2021-01-28发布 2021-06-01实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DGJ 08-2143,DGJ 08-2143-2021,公共建筑,正式版,绿色设计,正式版 DGJ 08-2143-2021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本市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公共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工程的绿色设计。
1.0.3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公共建筑全寿命期内满足建筑功能和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宜居、保护自然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
1.0.4公共建筑的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 green design of public building
在公共建筑设计中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措施,在满足 公共 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期内的资源 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2 总绿地面积 total green area
建筑用地内公共绿地、建筑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 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面积,包括满足植 树绿化覆土要求、人员可通达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和政府 主管部门认可的可计人绿地率的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3 非传统水 non-conventional water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 ,包括雨水、河道水、再 生水、海水等。
2.0.4 绿色能源 green energy
绿色能源也称清洁能源。狭 义的绿色能源是指可再生能源, 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和海洋能等。这些能源消耗之后 可以恢复补充,很少产生污染。广义的绿色能源是指在能源生产 及其消费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低污染或无污染的能源,如天然气、 清洁煤和核能等。
2.0.5 可见光反射比 visible light reflectance
在可见光谱(380nm一780 nm)范围内,玻璃或其他材料反射 的光通量对人射的光通量之比。
2.0.6 环境敏感建筑物 environmentally sensitive buildings
对噪声、反射光、废气、废水等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建筑 , 主要指住宅、学校、医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等建筑。3 基本规定
3.0.1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进行绿色建筑策划,明确绿色建筑目标。
3.0.2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市的气 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 管理的相关规定。
3.0.3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的技术与 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 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3.0.4 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明确采用的主要绿 色建筑技术。
3.0.5 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 目标和相应的绿色建筑设计策略,分专业阐述绿色建筑技术措施, 材料选用和设备选型;宜明确所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增量成本。
3.0.6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分专业编制绿色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应 包括 :
1 绿色建筑定位等级目标。
2 绿色建筑的技术选项。
3 相关材料的性能指标或 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其技术措施。
4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自评分表。
3.0.7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专业应紧密配合,结合公 共建筑特点,选择适用、经济合理的绿色设计技术。
3.0.8 建筑设计应结合项目特点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并应用于建筑设计的全过程。
3.0.9 建筑设计应结合项目特点考虑工业化的建造方式,采用适 合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设计。4 绿色设计策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共建筑设计应在方案阶段进行绿色设计策划,绿色设计 文件应体现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全过 程中。
4.1.2 绿色设计策划应包括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营管理阶段。
4.1.3 绿色设计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前期调研。
2 项目定位与 目标分析:
1 ) 项目自身特点和需求分析;
2 ) 达到的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等级;
3) 适宜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可实施的技术路线及相应
的指标要求。
3 绿色建筑能源与 资源高效利用的技术策略分析。
4 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4.2 建筑专业策划
4.2.1 前期调研应对场地条件、区域资源等进行调研。
1 场地条件调研应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 置、周边物 理和生态环境、道路交通、人流、绿地构成和市政基础设施等规划 条件进行分析。提出远离污染源、保证 日照条件、促进自然通风、 满足公共交通、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场地声、光、热物理环境的技术措施 。
2 区域资源调研应包括:对场地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资源、 材料资源情况及建筑自身节能需求进行分析,以确认符合区域条 件及建筑特点的能源利用节约方案。




DB34/T 4161-202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DB
安徽省地方标准
J16330-2022
DB34/T4161-202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程
The 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 service
2022-03-29发布2022-09-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45824ca0e2a61d1总则
1.0.1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提高其投资效益、质量水平和运营效率,规范安徽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
1.0.3安徽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政策法规、现行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全过程工程咨询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
是指咨询人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委托人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维护阶段提供全过程或跨阶段或某一阶段经济、技术、管理等工程咨询服务的活动。
2.0.2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comprehensive consultation on investment decision making
是指咨询人统筹考虑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安全等影响可行性的要素,结合国家、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批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为委托人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和建议的服务活动。
2.0.3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whole process consulting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是指咨询人对工程建设阶段提供项目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一体化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运营维护咨询consulting for projec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是指咨询人对项目运营维护阶段提供项目管理、项目后评价、设施管理、资产管理等一体化的服务活动。
2.0.5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咨询人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在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和时间内,对建设项目及其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达到项目特定目标的管理活动。
2.0.6专项咨询the special consultation
是指咨询人提供相关专项业务的咨询服务活动。包括投资决策专项咨询,工程建设阶段招标采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运营维护阶段专项咨询和其它专项咨询(如BIM技术咨询等)。
2.0.7专业咨询professional consulting
是指咨询人提供的涉及相关专业的咨询服务活动。如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化、经济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
2.0.8委托人client
是指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接受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2.0.9咨询人consultant
是指受委托人委托、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2.0.1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 service department
是指咨询人组建的负责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组织机构。
2.0.1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project leader of 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atation
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负责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具备相应资格与能力的人员。
2.0.12专项咨询负责人leader of the special consultation
是指由专项咨询服务的咨询人委派,并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确认,主持相应专项咨询服务工作,具备相应资格与能力的人员。
2.0.13专业咨询工程师professional consulting engineer
是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领导、专项咨询负责人管理协调下,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专业咨询的工程师。
2.0.14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划planning for 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
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5专项咨询服务方案special consulting services program
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某一专项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6专业咨询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fessional consulation
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某一专业咨询服务工作的操作性文件。3基本规定
3.0.1全过程工程咨询应树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理念,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三个阶段工程咨询服务,重点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3.0.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以实现建设项目目标为宗旨,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前提,推进绿色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提升建设项目综合效益。
3.0.3全过程工程咨询应实现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3.0.4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前,委托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咨询人,并以书面形式与咨询人订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3.0.5咨询人应守法、诚信、公平、科学地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0.6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咨询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专项咨询负责人等咨询人员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
3.0.7咨询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对咨询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专项咨询的法律责任。
3.0.8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与人员职责
4.1一般规定
4.1.1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咨询人应具备与咨询服务合同内容相应的技术与管理能力,可以是从事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一项或多项咨询服务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4.1.2开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咨询人,宜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进行备案,咨询人的咨询服务内容应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鼓励委托人优先委托具备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等级的咨询人开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
4.1.3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咨询人,在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时,应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1.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以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人独立实施,也可由咨询人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项咨询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
4.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4.2.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建设项目的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4.2.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配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专项咨询负责人、专业咨询工程师和其他咨询、管理人员,且数量适宜、专业配套,其资格和能力应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需要。
4.2.3咨询人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组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任命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专项咨询负责人,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专项咨询负责人的任命书应按本规程附录C表C.0.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任命书》、表C.0.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任命书》、表C.0.3《专项咨询负责人任命书》的要求填写。
4.2.4咨询人调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和专项咨询负责人时,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调换专业咨询工程师或其他咨询、管理人员时,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委托人。
4.2.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咨询服务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需要的设施,包括由委托人提供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和咨询人配置的一定数量的技术设备、检测仪器、辅助工具及相关软件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委托人。
4.2.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终止时,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可撤销。
4.3工程咨询人员资格与职责
4.3.1全过程工程咨询应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4.3.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相关咨询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类职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2专项咨询负责人应取得工程类职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的专项咨询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专业咨询工程师应取得工程类职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或经过培训。承担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咨询工程师,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4其他咨询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经过相关咨询业务培训的人员。
4.3.3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职责:
1牵头制定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架构、专业分工、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表格和成果文件模板等,并组织实施;
2依据委托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目标,组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划,核准专项咨询服务方案;
3根据需求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4根据建设项目进展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情况,调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
5统筹、协调和管理项目全过程各专项咨询服务工作,检查和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6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阶段的重大决策,在授权范围内决定任务分解、利益分配和资源使用;
7审核确认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并在其确认的相关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
8参与或配合全过程各专项咨询服务成果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调解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争议;
10咨询人或委托人委托授予的其他权责。
4.3.4专项咨询负责人职责:
1参与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所负责的专项咨询服务方案;
2负责本专项咨询业务中相关专业咨询实施细则的审核;
3组织完成所负责的专项咨询服务工作,对所承担的任务和出具的成果负责,并向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报告;
4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或执业的职责。




DB34/T 4247-202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安徽省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
Energy savings verification standard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public building on energy efficiency
DB34/T4247-2022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29日2022合肥215d695a5540d68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节能法规和政策,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核定方法,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核定。
1.0.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建筑能耗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使用过程中,为满足建筑环境(采暖、空调、制冷、照明、通风等)和使用功能(动力、炊事等)而产生的能耗。
2.O.2建筑节能改造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ting
通过对既有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照明系统、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等采取一定的改造措施,或增加必要的用能设备,达到降低建筑运行能耗目的的活动。
2.0.3项目边界project boundary
实施节能改造所影响到的用能单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时间、范围和地理位置界线。
2.0.4能源消费账单energy expenditure bill
建筑物使用者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2.0.5基期baseline period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能够代表项目边界内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规律的时间段。
2.0.6核定期reporting period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能够代表项目边界内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规律的时间段。
2.0.7基期能耗baseline energy consumption
基期内,项目边界内用能设备或系统的能源消耗量(kgc©或kW·h)。2.0.8核定期能耗reporting energy consumption
核定期内,项目边界内用能设备或系统的能源消耗量(kgc©或kW·h)。
2.0.9节能量energy-saving amount
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或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kgce或kW·h)。
2.0.10节能率energy-saving ratio
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或能源消费诚少的数量与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的数量之比值,反映了能源利用水平提高的幅度。
2.0.ll综合节能率comprehensive energy-saving ratio
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与节水量和节气量等价折算成节能量后二者之和得到总节能量,以及基期能耗与基期用水量和用气量等价折算成能耗后二者之和得到总能耗,然后总节能量与总能耗的比值(%)。3基本规定
3.0.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应降低建筑室内环境品质。
3.0.2节能量核定前,应对改造项目进行形式检查。
3.0.3用于节能量核定的材料、设备和系统的数据或参数应采用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0.4能源审计或能效测评结果可作为节能量核定的基础数据。
3.0.5节水量和节气量应单独核定,并纳入核定范围,核定方法应采取账单法。
3.0.6对采用两种及以上能源类型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核定时,应将不同的能源消耗量统一折算成标准煤耗或等效电耗。常用能源等效折算系数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0,7节能量核定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I的规定。4核定程序和原则
4.1核定程序
4.1.1节能量核定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准备阶段应包括改造项目资料收集,核定方案确定等;
2实施阶段应包括改造项目形式检查、节能量核定等。
3报告阶段应包括节能量核定结论确定、节能量核定报告编制等等。
4.1.2节能量核定流程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进行。
4.2核定原则
4.2.1改造项目基期和核定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期和核定期的时间段长度应一致;
2应明确基期和核定期对应的项目边界;
3基期和核定期的项目边界应保持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核定期对应的项目边界为准。
4.2.2基期能耗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能源审计或能效测评数据确定:
2无能源审计或能效测评数据时,应按改造前3年完整的能源消费账单或能源计量数据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近3年能耗逐年递增或递诚且幅度在10%以下时,按最近1年建筑能耗作为基期能耗;
2)近3年能耗波动范围在士10%以下,采用改造前3年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基期能耗;
3)近3年能耗波动范围在10%以上的,应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对基期能耗进行论证,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说明基期能耗确定的依据。
3项目改造前正常运行时间为1年以上、不足3年的,基期能耗应依据改造前至少1年的能源消费账单确定;
4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可采用检测、模拟或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
5基期能耗和核定期能耗的确定宜采用同一种方法。




DBJ41/T 248-2021 居住建筑装配式内装工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f61dfc0cd48ca331总则
1.0.1为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装配式内装工程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居住建筑的装配式内装工程的设计、安装、质量验收。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装配式内装工程可参考执行。
1.0.3装配式内装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装配式内装assembled infill
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工业化建造方式。
2.0.3管线分离pipe&wire detached from structure system
设备管线与建筑主体结构分离设置的方式。
2.0.4干式工法non-wet construction
以干作业工艺为特征的建造方式。
2.0.5集成设计integrated design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设计方法和过程。
2.0.6标准化接口standardized interface
具有统一的尺寸规格与参数,并满足公差配合及模数协调的接口。
2.0.7内装部品infill components
在工厂生产、现场装配,构成建筑内装体的内装单元模块化部品或集成化部品。
2.0.8集成式厨房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项、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9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3基本规定
3.0.1装配式内装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有害物质含量等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0.2装配式内装应统筹项目需求、技术选择、建设条件与成本控制要求等进行总体技术策划。
3.0.3装配式内装设计与建筑设计应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协同进行,并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设计文件必须满足一体化审查要求。
3.0.4装配式内装的部品选型应在建筑设计阶段进行,明确关键技术性能参数,并采用标准化接口,满足通用性和互换性要求。
3.0.5装配式内装应遵循模数协调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设计。
3.0.6装配式内装、管线及设备与建筑主体的接口设计应采用机械连接等工业化方式进行。
3.0.7装配式内装应满足管线、设备设施等部品的安装、使用维护及检修更换的要求,宜采用管线分离技术。
3.0.8装配式内装工程的室内环境应在设计阶段综合考虑,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热工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并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3.0.9装配式内装工程宜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M)技术正向设计,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专业协同,保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
3.0.10装配式内装宜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合理划分施工段,组织流水作业,科学利用工作面,提升工作效率。
3.0.11装配式内装宜采用绿色建材,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材料与部品宜经认证,且附有认证标识。
3.0.12装配式内装应遵循以人为本且宜满足适老化的需求。
3.0.13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4集成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装配式内装设计应协调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的要求,进行协同设计,并统筹设计、生产、安装和运维各阶段的需求。
4.1.2装配式内装设计应选用高集成度的系统化内装部品,采用模块和模块组合的方法,按照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设计,满足建筑生命期内使用功能可变性及个性化要求。
4.1.3装配式内装设计应明确内装部品和设备管线主要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火、节能、隔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无障碍等方面的需要。
4.2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
4.2.1装配式内装应遵循模数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住宅宜符合《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装配式内装的房间开间、进深、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M(n为自然数);
2装配式内装的建筑净高和门窗洞口高度宜采用分模数列M2;3装配式内装的构造节点和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列M/2、nM/5、nM/10;
4.2.2装配式内装应对厨房、卫生间、收纳系统等主要使用空间和主要的部品进行标准化设计,提高标准化程度。
4.2.3装配式内装应采用通用的构造和部件进行连接设计,并采用具有不同肌理、材质、颜色的面层材料满足个性化的需要。
4.2.4装配式内装部品的定位可通过设置模数网格来控制,部品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4.2.5装配式内装设计应统筹建筑模数与部品生产之间的尺寸协调。部品部件尺寸设计应与原材料的规格尺寸协调。
4.2.6装配式内装设计应根据内装部品的生产和安装要求,确定公差,应考虑结构变形、材料变形和施工误差的影响。部品与部品、部品与建筑间的配合均为间隙配合。
4.3内装部品选型与集成设计
4.3.1部品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内装部品的选型应结合房间功能、设备管线安装、保温、隔声、防滑、防静电、防水、防火、无障碍等需求进行;
2内装部品的选型应优先选用模块化产品,采用基本件+可调节件的系列规格组合方式。




DB41T 2103-2021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资源简介/截图: c325801686e892de0691005f2057baa6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绿化工程的类型、质量要求、验收和评定。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含连接线) 绿化工程及绿化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工程交工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不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不文件。
GB 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CJ/T 340-2016 绿化种植土壤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施工过程验收
绿化工程施工过程对隐蔽工程、施工材料及施工工艺进行质量验收。
3.2
工程竣工验收
绿化工程施工结束,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验收。
3.3
工程交工验收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合同规定的养护期满后,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4一般规定
4.1.1 根据绿化工程施工及管理阶段不同,将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分为施工过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交工验收三个阶段。
4.1.2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根据不同验收阶段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4.1.3 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批准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相关文件为主要依据。
4.1.4 隐蔽工程在进行下一个施工工序前,应根据本文件规定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4.1.5 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验收与控制。
4.1.6植物材料的成活率评定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进行。
4,1,7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中铺装、水景、给排水、仿古建筑等园林附属工程及其他工程,DB41/T 2103-2021
按 CJJ 82一2012 的规定验收
5工程类型
5.1 工程划分
高速公路绿化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工程划分及权值按附录A的规定
5.2 单位工程
在高速公路绿化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每个合同项目作为一个单位工程.5.3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按工程分布位置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
a) 中央分隔带绿化: 包括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分离式路基及路侧分隔带绿化;b) 路侧绿化:包括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以内的护坡道、零填方段、碎落台、取弃土场及沿线空地等区域的绿化:
c) 边坡绿化:包括高速公路两侧挖方及填方边坡等区域的绿化:
d) 隧道进出口绿化: 包括高速公路隧道进出口处的绿化:
e)
可通立交区绿化:包括高速公路沿线互通区域、匝道、环岛的绿化:
f) 沿线设施区绿化:包括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避险区、站区等区域的绿化。
5.4 锚琉槿溅吵扬靖纨免刀吗钉吕便融值嘲丹阳糯姻寓美律碍
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划分的工程为分项工程。
6 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6.1 基本要求
6.1.1 土壤
种植土质量应符合CJ/T 340一2016的要求
6.1.2 植物材料
6.1.2.1 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2 各种木本、草本植物材料质量应符合 GB 7908一1999 的要求
6.1.3 其他材料
绿化工程所用的其他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并符合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6.1.4 施工工艺
裁植点放样、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6.2 种植土及地形工程
实测项目6.2.1




DB41/T 2266-2022 水运工程工地建设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93.140
CCS P 67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266-2022
水运工程工地建设规范
2022-06-29发布2022-09-28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09c9aa3076b43f5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驻地建设、场站建设、临时工程、现场防护、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及标识标牌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运工程,小型水运建设项目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悠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JG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TS205-1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DB41/T158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格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2013年6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运工程
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航标工程等及其辅助和附网工程为主的工程项目。
3.2
工地建设
驻地、场站及其他临时工程建设。
3.3
驻地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现场人员施工期间办公、生活的场所。
3.4
场站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场所、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拌和站、钢筋加工场、构件预制场、物料堆放场和库房等。
3.5
工地试验室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现场设置的经水运工程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检测试验室。
3.6
施工导流
在修筑水运工程时,为保持干地施工,将水流引向预定位置的工程措施。
4驻地建设
4.1基本要求
4.1.1进地建设一股包括功公及生活设施以及工地式脸室的建设。
4.1.2驻地选址应避免设在易发生自然灾害、有害物质排放、易积水、易淹没的区域,与高压电线、爆破区等保持安全距离,用地合规,交通、通讯、水电设施接入便利。
4.1.3驻地房屋可租用或自建。租用房屋应坚固、安全、适用、美观,并满足工作及生活需要。自建房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若采用活动板房,应选用阻燃环保材料,搭建高度不应超过两层,房屋净高不低于2.6m。
4.1.4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设施建设方案应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
4.2办公及生活设施
4.2.1办公区及生活区应合理布局、分区设置。场地应整平、硬化,给排水、供电和消防等设施完善,绿化而积不宜低于可绿化面积的85%.
4.2.2施工单位驻地宜采取独立式庭院布置,占地而积按表1规定: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资料室等,而积按表2规定: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应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周所等,而积按表3规定。
4.2.3场区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餐厅等应配备适当的空调设备及节能灯具,办公条件应满足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档案室应设有防潮、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防高温的设施。
4.2.4驻地庭院内应设置旗台座,台座尺寸根据庭院大小自行确定:旗杆采用3根,材质为不锈钢,中间旗杆悬挂国旗,比司旗杆高0.5m,旗杆间距不小于旗帜宽度。4.3工地试验室
4.3.1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设置的工地试验室应各自独立,工地试验室和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4.3.2工地试验室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三部分。
4.3.3功能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设置,一般分为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力学室、混凝土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储藏室等。各检测室的空间和面积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和环境条件要求。
4.3.4除标准养护室等有特殊要求外,工地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化学室应设置强制通风设施。
4.3.5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和必要的应急水源。混凝土室房间地面应设置水槽和两级以上的沉淀池。
4.3.6工地试验室应采用独立可靠的专用线路集中配电,并设置满足需要的备用电源。
4.3.7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防盗和环保设施。
4.3.8工地试验室操作台应满足工程需要,选用坚固、防滑、耐腐蚀材料。
4.3.9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规摸和特点设置,试验室面积及办公设备按表4规定。
4.3.10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处理,化学品废液应按相应技术规程处置。




DB32/T 761-2022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13.060.01
CCS C 5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761-2022代替DB32/T761-2005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piped direct drinking water
2022-07-04发布2022-08-04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e215bdb66c89aad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卫生要求、管理要求、水质规定和水质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19837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CJJT110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道分质直饮水piped direct drinking water
利用过滤、吸附、消毒等工艺对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为原水,进一步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水。
3.2
管道分质直饮水管理单位management unit of piped direct drinking water
管道分质直饮水的管理责任单位,为管道分质直饮水设施的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简称“管理单位”。
4卫生要求
4.1一般卫生要求
4.1.1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分质直饮水工程的选址、布局、设计、施工和安装应符合CJT110和GB50015的规定。4.1.2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水处理设备、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网(包括水处理材料、防护涂料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卫生安全,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以及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检测机构或具有自检能力的单位出具的符合GBT17219的检验报告。
4.1.3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或停止运行30天以上,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4.2制水间
4.2.1宜单独设置,且宜靠近集中取水点,与二次供水泵房共用时,应有物理隔离措施。
4.2.2周围30m防护范围内不得有渗(溢)水厕所、污水坑、生活垃圾、废渣、废气等污染源。不应与中水、污水处理、有污染物品准放的房间相邻。
4.2.3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
4.2.4通风良好,通风换气频次不应小于8次h,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4.2.5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工作而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x,检验工作台面照度不应小于450x,其它场所不应小于100x。
4.2.6地面、墙壁、吊应采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有间接排水设施。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并有防蚊虫及上锁装置,入口处应设置挡鼠设施。
4.2.7宜配置更衣设施和流动水洗手设施。
4.2.8配备空气消毒装置。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时,紫外线灯应按1.5Wm设置,离地宜2m。采用臭氧消毒时,应设置臭氧尾气处理装置。
4.2.9根据原水水质配备水处理设备,确定合理的过滤、吸附、消毒等水处理工艺流程。原水入口处应预留采样口。
4.2.10水处理工艺中应有水质消毒措施。选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的有效剂伦40mm2,紫外线消毒设备应符合GBT19837的规定:选用臭氧消毒,臭氧与水接触时间≥12mn,应设置臭氧尾气排放或处理装置:选用其他消毒方式的,应符合CJT110要求。
4.3管网
4.3.1在供水管网最低瑞应设排水阀,排水口应有防污染措施。在供水管道最高处应设排气阀,排气阀处成有滤菌、防尘装置。
4.3.2供水末端为三个及以上水嘴串联供水时,宜采用局部环状循环管路供水。
4.3.3管道分质直饮水输水管道与市政或自建供水系统应安装单向止回阀,不得直接相连。
4.3.4管道分质直饮水回水宜回流至净水箱或原水箱。回流至净水箱时,应在消毒设施前接入。净水箱应设置空气呼吸阀,不应设置溢流管。
4.3.5管道分质直饮水供水过程中,应保证管网水不少于每12h循环1次。




DB32/T 4299-2022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200
CCS P 3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299-2022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spital building
2022-07-07发布2022-08-07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fa276e5d72567ec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选材、施工、验收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设计、选材、施工、验收及运
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6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9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06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500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1741 漆膜耐霉菌测定法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数限量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5892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 25970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 30982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 38468 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A 306.1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
WS 488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 7911 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
GB/T 8753.1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气膜封孔质量的评定方法第1部分:酸浸蚀失重法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1458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312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45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T 245 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JGJ/T 33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 470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T 516 建筑装饰用彩钢板
JG/T 545 卫生间隔断构件
JG/T 2425 坐便器安装规范
JC/T 2120 卫生间便器扶手
CJ/T 186 地漏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HG/T 3950 抗菌涂料
HG/T 4913 橡胶地板用胶粘剂
DB 32/396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 32/T 4172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
DB 32/T 4176 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院建筑 hospital building
是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建筑。
3.2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interior decoration and furnishing of hospital building
是指医院建筑室内的顶面、墙面、地面等部位的装饰装修工程,与装饰装修相关的专业接口以及配
套的机电、智能化终端等其他工程。
3.3
专业接口 professional interface
是指与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其他专业工程的连接,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
工程的末端以及医用气体等医疗专业接口。
4 基本规定
4.1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安全、防火、隔声、环保、节能等标准的规定。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安全、防火、隔声、环保、节能等标准的规定。
4.2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的
恢复,并体现功能特点、宜体现地域文化的特色。
4.3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
4.4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在建筑设计深化阶段同步进行,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并满足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需求。
4.5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 BIM 技术。
4.6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使用装配化技术时,应符合江苏省现行标准《装配化装修技术标准》DB 32/T
3965 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