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高清完整 19J921-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示例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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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高清无水印、完整版19J921-1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9年9月1日,统一编号:GJBT-1520,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编制依据
1.1本图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15]140号文“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1.2本图集依据下列主要标准、规范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地铁防火设计标准》GB51298-2018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2017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2编制目的
2.1随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开通,大大推进了城市空间的立体化、一体化进程,使地下商业空间的需求量日益增大,但目前缺乏比较完整的针对地下商业空间开发设计的规范及建设标准。在已建成的地下商业空间中,由于设计条件千差万别,为了使地下商业空间的设计更安全、更高效,迫切需要对地下商业空间建筑设计进行研究和梳理,提炼出地下商业空间功能、布局和形态的基本特征和技术要求,促进地下商业空间建筑设计的规范化。
2.2本图集旨在根据不同功能、布局及基本形态的商业空间在规划布局、建筑设计方面提出设计技术要点和设计示例,可对广大设计人员深入了解地下商业空间的设计思路、方法及深度起到指导和参考作用。
3适用范围
3.1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开发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
3.2适用于建筑专业设计人员系统全面地掌握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图面表达形式,同时也可作为建筑院校师生的教学辅助资料。
4编制原则
本图集吸取了当前国内外相关科研成果及国内较优秀的地下商业空间设计案例,并根据设计经验对一些相关技术进行了总结提炼,在技术上、经济上符合我国目前国情。
4.1符合性原则
本图集主要编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与这些标准规范对于地下商业空间设计的要求保持一致。
4.2多样性原则
选择的5个示例包括不同类型的地下商业空间设计
示例一为地下商业空间一体化设计案例;
示例二为科技园中心区与相邻地块地下空间衔接设计案例;
示例三为采用下沉式广场与地铁车站有机结合案例;
示例四为城市广场地下商业空间开发的案例;
示例五为广场地下商业空间与两条线路地铁站点有机衔接的设计案例
4.3适用性原则
本图集主要编制内容采用设计筒图和设计示例的形式直观表达,比较全面地涵盖了地下商业空间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内容全面清晰,易于准确理解和掌握,适用于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开发项目的建筑设计。对于不同地域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还要兼顾地理位置、气候特征、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并符合所在城市的规划要求。
5主要内容
5.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包括规划布局、交通组织及商业动线、连接口部、尺度及空间序列、室内环境、导向标识、防灾等方面内容。本图集以目前国内常见的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类型为基础,加以优化调整进行编制
5.2本图集由总说明、设计技术要求、5个设计示例组成。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重点突出图集的“示例”作用,体现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设计特点和设计方法。
5.3设计技术要求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5.3.1地下商业空间的定位及规划布局。主要内容为地下商业空间的定位和类型、布局模式、商业主力店、中庭、公共空间、休憩空间、下沉式广场等布局形式
5.3.2地下商业空间的交通及空间组织主要包括内部流线,水平商业动线组织,以及常见动线的形式,外部流线及衔接等。
5.3.3地下商业空间连接口部。包括与城市连接、与相邻建筑衔接、与地铁站厅通过地下通道连接、与下沉式广场的衔接等内容。
5.3.4地下空间尺度。包括柱网尺度、通道宽度、空间高度等。
5.3.5室内环境设计。包括物理环境的各种要求。
5.3.6标识系统设计。包括导向标识:传达方向、位置、距离等信息,帮助人们认知起止点,且具有公共属性的购物标识、无障碍标识、应急标识、标识规划布局等内容。
5.3.7防灾设计。包括消防疏散和防水防淹构造措施等内容。
5.4考虑到地下商业空间设计的多样性图集主要编制五个方案阶段的设计示例:
5.4.1示例一介绍了地下空间一体化规划设计的概念及主要内容,包括地下步行接驳系统、地下商业空间、地下公共空间、出入口设置等。
5.4.2示例二介绍了某科技园中心区地下商业空间与相邻地块地下空间衔接的内容和技术要点,包括与地下车库衔接、与下沉广场衔接,交通及流线特点,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防水排水措施,室内环境等主要内容。
5.4.3示例三介绍了某城市传统商圈城市广场中心绿地地下商业空间,与相邻地铁站点公共区衔接的内容和技术要点,包括与地铁站点衔接节点、与下沉广场衔接,交通及动线特点,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等主要内容。
5.4.4示例四介绍了某城市广场地下商业空间,地下商业步行街与相邻地下车库衔接的内容和技术要点,包括总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平面交通及流线设计、防水排水措施、园林景观和室内环境等主要内容。
5.4.5示例五介绍了某城市大型中心广场地下商业空间,其与两条地铁站点有机衔接的内容和技术要点,包括总平面布置及出入口位置分布、衔接部位的做法、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平面交通及流线设计等主要内容。
6注意事项
6.1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选用的做法应满足地下建筑防火、防水、环保、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6.2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应注重节能设计,并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细则的要求。应根据项目所在气候区进行具体节能设计。
6.3本图集所编制的工程设计示例图中的尺寸不可尺量,设计内容和参数需结合实际工程需要调整,供设计人员参考使用。
6.4为了使设计示例更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本图集对方案局部进行了优化调整;消防疏散仅为示意,不可作为设计依据。
6.5本图集选取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示例,因此在参考本图集时应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区的设计要求参考使用。




完整OCR无水印 19S707 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用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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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用与安装
图集号:19S707
统一编号:GJBT-1531
主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出版日期:二〇一九年十月一日

1编制依据
本图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14]119号“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2设计依据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重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CJ/T355-2010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膜生物反应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
《曝气生物滤池工程技术规程》CECs265: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
《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赠耐高蚀卧式贮罐》JC/T718-2012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1:2002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成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3适用范围
3.1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宾馆酒店、居住小区、高等院校、政府机关以及军事营区等有生活污水处理与回用要求的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的选用与安装。工业建筑和乡村建设中有生活排水处理与回用要求的成套设备可参照本图集选用。
3.2本图集不适用于湿陷性黄土、水久性冻土、膨胀土、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和其他特殊地质条件地区的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的选用与安装,埋设安装的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顶覆土深度按0.5~2.0m,底埋设深度按不超过5m确定。
4图集内容
4.1图集编制的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按安装方式分为室内地面式(型)、室外地埋式(B型)、室外移动式(或集装箱式)(C型),分别应用于不同场合,
4.2以膜生物反应器0MBR)和生物膜法两大类工艺作为本图集的主体工艺,以成套设备选用与安装为核心,各工艺按:选用说明·选型一览表一工艺流程一典型平面布置→设备安装图进行编制。为主体工艺服务的配套设施:格栅渠、标准排放口、调节池、格栅井、污泥池、消毒池和中水池归为通用处理单元。
4.3图集分为四部分,分别为:总说明、膜生物反应器0B)工艺成套设备选用与安装、生物膜法成套设备选用与安装和通用处理单元选用。
5设计选用、设置技术条件
5.1处理能力:本图集编制的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处理能力为2.0-500.0m³/h:
5.2进水水质: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进水水质应以实测为准,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的规定,当设备进水水质不满足此规定时,应进行适当的预处理。前期方案无实测数据时可参照表1执行,并在实际安装调试时予以校核。
表1主要进水水质指标
(略)

内容索引:

目录 1
总说明 3
小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用一览表 7
膜生物反应器工艺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
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流程说明 8
I-MBR-11-A型设备选用说明 10
I-MBR-11-A型设备、配套设施选型一览表 11
I-MBR-11-A型设备工艺流程图 12
I-MBR-11-A型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 13
I-MBR-11-A型设备安装图 14
I-MBR-33-B型设备选用说明 15
I-MBR-33-B型设备选型一览表 16
I-MBR-33-B型设备配套设施选型一览表 17
I-MBR-33-B型设备工艺流程图 18
I-MBR-33-B型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 19
I-MBR-33-B型生化池安装图 20
I-MBR-33-B型膜池及设备间安装图 21
I-MBR-33-B型成套设备安装图 22
I-MBR-33-C型设备选用说明 23
I-MBR-33-C型设备选型一览表 24
I-MBR-33-C型设备配套设施选型一览表 25
I-MBR-33-C型设备工艺流程图(AO/MBR) 26
I-MBR-33-C型设备工艺流程图(A2O/MBR) 27
I-MBR-33-C型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一) 28
I-MBR-33-C型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二) 29
I-MBR-33-C型设备安装图(一) 30
I-MBR-33-C型设备安装图(二) 31
I-MBR-33-C型设备安装图(三) 32
II-MBR-2-A型设备选用说明 33
II-MBR-12-A型设备选型一览表 35
II-MBR-12-A型设备工艺流程图 36
II-MBR-12-A型设备机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37
II-MBR-22-A型设备选型一览表 38
II-MBR-22-A型设备工艺流程 39
II-MBR-22-A型设备机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40
II-MBR-32-A型设备选型一览表 41
II-MBR-32-A型设备工艺流程图 42
II-MBR-32-A型设备机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43
III-MBR-33-C型设备选用说明 44
III-MBR-33-C型设备、配套设施选型一览表 45
III-MBR-33-C型设备工艺流程图 46
III-MBR-33-C型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 47
III-MBR-33-C型设备安装图 48
IV-MBR-33-B型设备选用说明 49
IV-MBR-33-B型处理设备、配套设施选型一览表 50
IV-MBR-33-B型设备工艺流程图 51
IV-MBR-33-B型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 52
IV-MBR-33-B型处理设备安装图 53
V-MBR-33-B型设备选用说明 54
V-MBR-33-B型处理设备、配套设施选型一览表 55
V-MBR-33-B型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 56
V-MBR-33-B型设备安装图 57
生物膜法工艺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
生物膜法工艺说明 58
AF/ABF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用说明 60
AF/ABF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配套设施选型一览表 62
AF-11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工艺流程 63
ABF-33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工艺流程 64
AF/ABF–B型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 65
AF/ABF–C型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 66
AF-11-B型设备安装图 67
ABF-33-B型设备安装图 68
AF-11-C型设备安装图 69
ABF-33-C型设备安装图 70
AO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用说明 71
AO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型一览表 72
AO型设备设施选型一览表 73
AO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工艺流程图 74
AO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 75
AO型沉淀池平、剖面图及选型表 76
AO型生化池平、剖面图及选型表 77
HSZ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用说明及选型安装图 78
NM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用说明 81
NM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型一览表 82
1-NM型设备工艺流程图 83
1-NM型设备平面布置图 84
1-NM型设备安装图 85
II-NM型设备工艺流程图 86
II-NM型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 87
II-NM型设备安装图 88
FSBB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用说明 89
FSBB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型一览表 90
FSBB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工艺流程图 91
FSBB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典型平面布置图 92
FSBB型设备调节模块安装尺寸表 93
FSBB型设备流离生化模块安装尺寸表 94
FSBB型设备辅助模块安装尺寸表 95
BMR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用说明 96
BMR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选型一览表 97
BMR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工艺流程图 98
BMR型生活排水处理成套设备平面布置图 99
BMR型设备外形尺寸及选型参数表 100
BMR型设备基础图 101
通用处理单元
格栅渠 102
标准排放(含取样池) 103
调节池平、剖面图及选型表 104
格栅井、污泥池平、剖面图及选型表 105
消毒池、中水池平、剖面图及选型表 106
通气管、检查井详图 107
埋地卧式池体(罐式)基础做法 108
埋地卧式池体(箱式)基础做法 109
埋地立式池体(沉淀池/污泥池)基础做法 110
埋地立式池体(格栅井)基础做法 112
相关技术资料




园林绿化工程的要点

园林设计空间组合和布局是重要内容,园林常以一系列的空间的变化巧妙安排给人以艺术享受,以建筑构成的各种形式的庭院及游廊、花墙、圆洞门等恰是组织空间、划分空间的最好手段。

要明确园林绿化工程的标准,这样才会做得更好。

而园林绿化景观的规划和设计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来保护生态环境,使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相融合,这样子就会让城市更美好,人们生活也就更加美好。

园林绿地的种植设计,一般在选择草坪种植要根据当地的地域性条件、城市文化要求和草坪运用要求选择适当的植物种类哦。

而且还有一点要注意,挑选植物的时候要挑选容易生长,且能快速成型,叶色鲜绿覆盖时间的植物哦,这样才会更加融合进一个城市的特点元素哦。

就是要注重将本地文化融入到绿化建设,这样子做来就可以提高城市绿化档次啦。

这样子既可以将园林建设与历史遗迹、古树名木、人文建筑等人文景观的保护开发结合起来,突出园林的历史背景,整个城市也就显得比较有内涵啦。

树木调节环境的功能比草坪、花卉强很多,一定程度上来讲,植树造林是搞好城市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的主要手段哦,相信大家对此都有一定的了解吧。

因此,可以再城区大量植树造林,这样子城市也就更加富于生机。




行道树种的合理选择与应用

 行道树种的合理选择与应用

纵横交错的城市街区道路,四通八达的城郊公路,其行道树的选择应用,对完善道路服务体系,提高道路服务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行道树主要栽培在人行道绿带、分车线绿息、广场游径、河滨林荫道及城乡公路两侧。理想的行道树种选择标准,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虑便于养护管理,要选择耐瘠抗逆、防污耐损、抗病虫害、强健长寿、易于整形的树种;另一方面要考虑景观效果,要选择春华秋色,冬姿夏荫,干挺枝秀,花艳果美,冠整形优的树种。

  城区道路多以树冠广茂、绿荫如盖、形态优美的落叶阔叶乔木为主。而郊区及一般等级公路,则多注重生长快、抗污染、耐瘠薄、易管理养护的树种。南道及墓道等纪念场所行道树种的选择应用,则多以常绿针叶类为主,如圆柏、龙柏、柏木。雪松、马尾松等;落叶树种有柳树、龙爪槐、榆树等。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绿化、净化、美化、香化指标的实施,常绿阔叶树种和彩叶、香花树种有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城市主干道、高速干道、机场路、通港路、站前路和商业闹市区的步行街等,对行道树的规格、品种和品位要求更高。目前使用较多的有悬铃木、椴树、七叶树、枫树、银杏、鹅掌锹、樟树、广玉兰、乐昌含笑、女贞、槐树、水杉等。

  行道树的实际应用,应根据路的建设标准和周边环境,以方便行人和车辆行驶为第一准则,确定适当的树种、品种,选择适宜的树体、树形。如上方有电力、通讯线路,应选择一个最后生长高度低于架空线路高度的树种,以节省定期修剪费用。另外,整形栽植时,树木的分枝点要有足够的高度,不能妨碍路人的正常行走和车辆的正常通行,不能阻挡行人及驾乘人员的视线,以免发 生意外。特别是在转向半径较小、转角视线不良的区域,更应注意。树体规格的选择要适宜,与街道两侧建筑物景观要协调,并能经受住时间推移的检验。

  行道树的冠型由栽植地点的环境决定。一般公路干道或较为狭窄的巷道,可以自然式冠形为主。自然式修剪,需按树种有无中央主干分别对待。凡有中央主干的树种,如杨树、马褂木、水杉、池杉等,侧枝点高度应在2.5-3米以上,下方裙枝需视情疏除,特别是在交通视线不良的弯道和叉路口等区段,更应注意要开阔视野,以免引发交通事故。无中央主干的树种,如柳树、榆树、槐树、大叶女贞、香樟等,分枝点高度宜控制在2—3米处,树冠自然形成圆球形。有架空线路通过的主干道上,可采用杯状形树冠、“3股6杈12枝” 的整形方式,选分枝点附近3—5根与主干成45°夹角的生长粗状的枝条做主枝,其余分批疏除。冬季选留3主枝于80—100厘米处短截,剪口芽在枝条两侧并尽量使之处于同一水平位置。翌春萌芽后每主校留2根一级侧枝,冬季留30—50厘米短截。来年萌芽后再选留2根二级侧枝,斜向生长。其后每年采用开心型树冠——即栽植定干后,选留4—6根均匀分布的主枝,冬季短截后,各主枝选留1根斜向上方生长的枝条做主枝延长枝,树冠逐年上升,而冠幅扩张不大,几年后即可形成长筒状内膛中空的开心型冠,如悬铃木。

  行道树的高度,在同一条干道上应相对保持一致。在路面较窄的地段,以3—3.5米以上为宜;在路面较宽或步行商业街上,可降至2.5—3.0米;分枝角度小的树种可适当低些,但也不能低干2米以下。每年应及时调整树冠的侧枝生长方向,以保持冠形的统一、规整,并解除对架空线路的干扰,照顾邻近建筑物的安全和采光。

  行道树的枝条与架空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含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视线路类别而异。一般情况下,1千伏以下的电力线路安全间距为1米,l—20千伏线路下为3米,30—110千伏高压线路下为 4米,150—220千伏超高压线路下要求达5米。枝条与通讯明线间的安全距离为2米,与通讯电缆的安全距离为0.5米。行道树栽植时要注意树体与邻近建筑物、地下工程管路及人行道边沿等的水平距离,一般情况下,距有窗建筑外墙和地下涵洞为3米,距无窗建筑外墙和电力杆、柱、塔及地下气管等为二米,距车行道边缘、地下水管、地下电缆等为1.5米,距邮筒、路站牌、灯箱等为1.2米,距排水明沟边缘和人行道边沿为1米。

  行道树的株间种植距离,城区一般为8—10米,郊区可加密至6—8米。苗木规格分别以胸径7——8厘米、3—4厘米为宜。树体大小尽可能整齐、划一,避免因高低错落不等、大小粗细各异而影响审美效果和带来管理上的不便。为了保证在人车流量较大的市区街道上栽植的行道

树正常生长,应筑有适当的树池(1.0米×1.0米)。为避免树池土壤遭行人践踏,池边最好能有高出地面10厘米的路牙保护,亦可铺设与地面相平的透孔水泥护盖板。




JTG/T 3311-2021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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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

JTG/T 3311-2021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Low Volume Rural Highway Engineering

2021-07-06发布 202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前 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 2020 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 通知》(交公路函﹝2020﹞471 号)的要求,由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承担《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以下简称 “本规范”)的制定工作。 本规范在总结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自然环境、交 通特性、气象气候等条件,依据《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对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分段选用不同技术等级类型的技术要求,细化了设计车辆、交通量、 建筑限界等内容。 2.规定了总体设计的原则和总体设计要点。 3.明确了路线设计的一般规定,细化了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设计的具体指 标。4.明确了路基各项技术要求,细化了防护设计要求和特殊路基处理措施。 5.结合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特点,推荐了典型路面结构组合。 6.细化了排水设计,提出了符合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特点的地表排水设施设计 降雨重现期。 7.细化了桥梁及其附属构造、涵洞的设计要求,明确了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的 设计要求。 8.细化了单车道隧道衬砌、错车道等设计要求。 9.细化了平面交叉角度、视距及平面交叉口范围内路线指标,提出了环形交 叉及简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设计要求。 10. 细化了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给出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特有的交通 安全设施的设置示例。 11.细化了沿线设施的设计要点,提出了绿化景观、骑行车道、人行步道等 的设计要求。本规范由 13 章、4 个附录组成。分别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设计,《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IV 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及 其他。附录 A 路基横断面,附录 B 透水路堤及过滤埝,附录 C 路基防护工程冲刷 计算,附录 D 单车道隧道标准内轮廓。 本规范由孟书涛负责起草第 1 章,葛书芳负责起草第 2 章,赵源、刘正祥负 责起草第 3 章,赵源、宋琦负责起草第 4 章,刘正祥、王俊骅负责起草第 5 章, 毕玉峰、宋琦负责起草第 6 章,毕玉峰负责起草第 7 章,宋琦负责起草第 8 章, 马芹纲负责起草第 9 章,杜其益、杨健负责起草第 10 章,朱文喜负责起草第 11 章,郑昊、李冰负责起草第 12 章,贾强负责起草第 13 章。刘正祥、王俊骅负责 起草附录 A,毕玉峰负责起草附录 B 和附录 C,杜其益负责起草附录 D。

1 总则

1.0.1 为指导和规范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提升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1.0.3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应遵循安全耐久、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利于 养护、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吸收当地工程成熟经验。 1.0.4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应综合考虑其功能定位,并与相关规划相结合。 1.0.5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 保护沿线生态环境。 1.0.6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改扩建时,应合理利用既有工程。 1.0.7 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设施、排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8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宜结合当地特点,综合考虑建设、养护及其他 管理需求实施标准化设计。 条文说明: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特点,考虑建设、养护及其他管理需求,制定 适宜的设计标准图集,并作为标准化依据进行设计。 1.0.9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1.0.10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 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正式版 JTG 2112-2021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2112—2021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in Suburban and Rural Town Areas

2021-11-29发布 2022-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城镇化地区公路。
1.0.3城镇化地区公路应兼顾服务沿线短途交通需求,包括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需求。
1.0.4城镇化地区公路建设应符合公路网规划,宜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用地范围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包括辅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用地。
1.0.5公路进入城镇化地区或与城市道路衔接,应选择合理的衔接位置与衔接方式,过渡应顺适。
1.0.6城镇化地区公路项目不宜分期修建;条件受限时,经论证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
1.0.7城镇化地区公路应注重环境保护。路域景观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与沿线城镇风貌相协调。
1.0.8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主路express lanes
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中与辅路分离,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部分。
2.0.2辅路local lanes
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中集散沿线交通,间断或连续地设置于主路上层或下层、两侧或一侧,供机动车行驶的部分。
2.0.3隔离设施separate facilities
设置于对向机动车道之间、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起分隔作用的物理设施。
2.0.4侧分隔带outer separations
在公路中线两侧沿公路纵向设置的分隔同向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同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的带状设施。
2.0.5公交停靠站bus stop
为公交车辆提供的供乘客上下车的停靠设施。

3基本规定
3.1公路分级及设施设置
3.1.1城镇化地区公路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确定技术等级;
根据城镇化地区交通特性及需要,宜增设辅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设施,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当短途交通量较大导致出入口布设困难时,应设置辅路。
2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当短途交通量较大导致出入口布设困难时,宜设置辅路;
一级公路,当非机动车交通量、行人交通量较大时,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3二级公路,当短途交通量较大时,应设置慢车道,但机动车道不宜超过四车道;当非机动车交通量、行人交通量较大时,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4三级、四级公路,当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量较大时,可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
3.1.2城镇化地区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宜与快速路衔接。
2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宜与主干路衔接。
3作为集散的二级、三级公路,宜与次干路衔接。
4作为支线的三级、四级公路,宜与支路衔接。

3.2设计车辆
3.2.1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的规定。
3.2.2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4路线
4.1一般规定
4.1.1路线线位应符合公路网规划控制点和城镇总体规划要求。
4.1.2路线线形应结合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和排水等要求综合考虑,正确运用各类技术指标,注意平纵线形组合,保持线形连续均衡。
4.1.3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特性及地形,结合用地、管线、绿化及控制条件,合理确定公路横断面组成及形式。
4.2横断面
4.2.1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时,城镇化地区公路车道宽度可采用表4.2.1的规定:
1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的公路;
2改扩建时用地严重受限的公路。




景观石材知识大全,新手必看!

 天然石材是古老的建筑材料,具有强度高、装饰性好、耐久性高、来源广泛等特点,这一古老的建筑材料在人类园林史上一直占领一席之地。由于现代开采与加工技术的进步,使得石材在现代景观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从石材的分类入手带您了解天然石材。

一、天然石材的分类

景观中常见天然石材有:花岗岩、大理石、砂岩、板岩等。
1、天然花岗岩
花岗岩质地坚硬、耐磨 、耐压、耐火、耐酸、耐碱及腐蚀气体的侵蚀 。多数只有彩色斑点,还有的是纯色,花纹变化小,可拼性强,使用范围较广。
a、常见国产花岗岩按花色可分为红、黑、绿、灰、白、黄等六大系列。其中花色比较好的列举如下:
(1)红色系列:福建的鹤塘红(桃花红)、番茄红、罗源红、虾红;四川的四川红、中国红;广西的岑溪红、三堡红;山西灵邱的贵妃红、桔红;山东的乳山红、将军红、泰山红、石岛红、石榴红;广东的阳江红;新疆的新疆红(天山红);广西的枫叶红、桂林红;台湾的台湾红等。
(2)黑色系列:福建的芝麻黑、福鼎黑、玄武黑;内蒙古的黑金刚、蒙古黑、鱼鳞黑;山东的济南青;河北的中国黑等。
(3)绿色系列:山东泰安绿、高明绿;江西的豆绿、浅绿、菊花绿;安徽宿县的青底绿花;河南的浙川绿、森林绿等。
(4)灰色系列:福建的芝麻灰、珍珠灰;山东的鲁灰、章丘灰;台湾的台湾灰等。
(5)白色系列:福建的芝麻白;湖北白麻;山东白麻;江西的珍珠白等。
(6)黄色系列:福建的锈石;新疆的卡拉麦里金;山西的菊花黄;湖北珍珠黄麻;山东莱州的黄金麻等。

b、常见进口花岗岩有:
沙特阿拉伯:黄金钻、吉达红;
南非:南非红等;
巴西:幻彩绿、墨绿麻、女儿红、珊瑚红等;
印度:印度黑金沙、克什米尔金、幻彩红、印度红、印度金丝麻等;
美国:美国灰麻、美利坚白麻等;
英国:英国棕等。

2、天然大理石
大理石原指产于云南省大理的白色带有黑色花纹的石灰岩,剖面可以形成一幅天然的水墨山水画。古代常选取具有成型的花纹的大理石用来制作画屏或镶嵌画,后来大理石这个名称逐渐发展成称呼一切有各种颜色花纹的、用来做建筑装饰材料的石灰岩。白色大理石一般称为汉白玉。天然大理石组织细密、坚实、可磨光,颜色品种繁多,由美丽的天然颜色,硬度比花岗岩小,但由于不耐风化,故较少用于室外。

3、砂岩
砂岩是一种沉积岩,主要由砂粒胶结合而成的,绝大部分砂岩是有石英或长石组成的。砂岩颗粒性强,表面有波浪型纹理,质感较为柔和细腻,颜色和沙子一样,可以是任何颜色,最常见的是棕色、黄色、红色、灰色和白色。砂岩孔隙大吸水率较高,容易吸污,易滋生微生物,材质硬度低较脆,铺装慎用,通常适用于立面贴饰。

4、板岩
板岩是具有板状结构,基本没有重结晶的岩石,是一种变质岩,原岩为泥质、粉质或中性凝灰岩,沿板理方向可以剥成薄片。板岩的颜色随其所含有的杂质不同而变化,含铁的为红色或黄色;含碳质的为黑色或灰色;含钙的遇盐酸会起泡,因此一般以其颜色命名,如绿色板岩、黑色板岩、钙质板岩。板岩的硬度都比砂岩好但低于花岗岩。一般适用于立面贴饰及小面积人行道铺装。


二、天然石材的表面

常见天然石材的表面有:
1、火烧面
表面粗糙,生产时对石材高温加热,晶体爆裂,快速冷却形成粗糙火烧表面,是花岗岩最常见的饰面种类,景观设计中铺装最常用的饰面材料。

2、抛光面
表面非常的平滑,高度研磨抛光,有高光泽的镜面效果。花岗岩、大理石和石灰石通常含天然晶体,经抛光处理这些晶体反射光线而使石材表面有光泽,但需要不同的维护方式以保持其光泽。

3、哑光面
石材的镜面光泽度很低,一般低于10度。

4、自然面
自然面表面粗糙,不过不像火烧那样粗糙。一般来讲自然面石材指的是没有经过任何处理,自然形成的面,是石材中天然形成的面,如板岩的板理,花岗岩的节理等等。但市场上讲的自然面是指劈裂敲击断裂而形成的自然起伏的面,因此也称自然劈裂面或劈裂自然面。

5、剁斧面(斩假面)
也叫龙眼面或斩假面,是用斧剁锤打在石材表面上,形成非常密集的条状纹理,有些像龙眼表皮的效果,可选择粗糙程度,中式园林中常用的饰面。

6、荔枝面
表面粗糙,凹凸不平,是用凿子在表面上密密麻麻的凿出小洞,有模仿水滴经年累月的滴在石头上的一种效果。

7、机切面
直接由圆盘锯、砂锯或桥切机等设备切割成型,表面较粗糙,带有明显的机切纹路。

8、蘑菇面
一般是用人工劈凿,效果和自然劈相似,但是石材的天面却是呈中间突起四周凹陷的高原状的型状。

9、拉丝面
石材拉丝面也叫机刨面,在石材表面上开一定的深度和宽度的沟槽,是石材的一种特殊的加工工艺,能够起到防滑跟纹理特别的质感。


三、天然石材在园林景观中的应用

1、内、外饰面材,不承受任何机械荷载。

2、承受一定荷载的挡墙、石驳、椅凳、路面、台阶的材料,要求此类石材具有较好的耐风雨和物理力学性能。

3、大型纪念碑、塔、柱、雕塑、铭牌、孤赏石等自身承重的景观石材。


四、天然石材的常用尺寸

天然石材的常用尺寸如下:
1、一般装饰板材标准尺寸
a、弹街石:
一般弹街石尺寸约为100mm*100mm*100mm上顶面呈现正方形,弹街石如在人行道铺砌,厚度可以减至50mm,如作为贴面厚度为20mm甚至更小。
b、平整石:
按设计尺寸。
c、蘑菇石:
一般蘑菇石尺寸长1000mm~1200mm,宽500mm~600mm,厚度100mm~130mm。
d、毛面石板:
一般毛面石板长1000mm~1200mm,宽500mm~600mm,厚度30mm。
2、一般板材常用厚度
薄板10mm厚,一般20mm厚,幕墙干挂30mm厚,蘑菇石铺地30mm~50mm,桥面装饰板材50mm厚以上,常用复合板20mm厚,其中面材料(大理石、花岗岩)3mm厚、底板(石材、瓷砖、铝蜂窝板)17mm厚。




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手册.pdf

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手册作者:黄兴安主编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本书包括的主要内容有:道路规划与交通预测;道路几何设计;道路路基设计;构造物设计; 路面与材料设计;道路排水系统设计;广场、停车场设计;交通组织与交通设施设计;景观与照明设计;项目经济评价;设计程序与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估算及概、预算等内容.本书可供从事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监理、质量等人员使用,也可供大专院校师生使用.1 道路规划与交通预测1.1 道路网络结构与功能分级1.2 道路交通量预测1.3 城市道路网规划1.4 公路网规划1.5 道路立交与停车规划1.6 停车场与加油(气)站规划2 道路几何设计2.1 道路设计的原则与标准2.2 平面设计2.3 纵断面设计2.4 横断在设计2.5 城市桥梁线形设计2.6 平面交叉口设计2.7 互通式立交设计2.8 高架路设计2.9 隧道设计2.10 人行过街设施设计2.11 道路几何线形质量评价




完整无水印 15MR101 城市道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pdf

资源简介/截图: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城市道路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图集号:15MR101(替代05MR101)
统一编号:GJBT-1373
实行日期:2016年1月1日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主编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文号:建质函[2015]306号

1编制依据
本图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14]1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2设计依据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修订版)
其他城市道路相关设计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3编制目的
遵照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制图标准的要求,采取图文并茂、以图为主的形式,对有关深度规定和制图标准予以细化和图样化,为城市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供一种示范图式,以利于做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
4适用范围
4.1本图集提供的图纸内容、表示深度和绘制方法适用于我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工程的设计。居住区道路可参照本图集使用。
4.2本图集所选工程实例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参数,不得作为其他工程的依据。
4.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制图,除参照本图集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5图集内容
5.1在《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的基础上,提出城市道路工程图纸绘制说明,给出其图面绘制的示例,并以此进行本图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深度图样设计。
5.2本图集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图样和施工图设计图样。
5.2.1道路初步设计图样包括封面、目录、工程地理位置图、效果图、平面总体设计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典型横断面设计图、路面结构设计图、特殊路基设计图、交叉口设计图、道路附属工程(挡土墙、涵洞、无障碍设施)设计图、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图和桥型布置图等,供设计人员参考使用。
5.2.2道路施工图设计图样包括封面、目录、平面总体设计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交叉口设计图、路面结构设计图、道路附属工程(挡土墙、涵洞、路缘石、无障碍设施)设计图和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图等,供设计人员参考使用。
6封面、扉页的编制
6.1城市道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封面宜采用A3图幅。封面绘制内容如下(自上而下):
工程名称
道路设计的路段区间
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
工程编号(年份-专业代号D-项目序号)
图册号(只有一册时,省略)
设计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时间
6.2扉页宜采用A3图幅。
7设计说明书的编制
7.1初步设计说明书的内容
7.1.1概述
1)任务依据:简述委托方及委托内容。
2)设计标准:简述道路性质、等级、设计车速。
3)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地点、范围、主要控制点、相交道路河道、铁路及主要建筑物、主要市政管线等情况、建设期限、分期修建计划。
4)项目研究过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1.2功能定位
1)规划情况: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规划背景,包括项目区域的城市总体规划背景及现状;项目区域的路网规划和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等,
2)交通量预测:现状交通量及技术评价(交通流量、车辆组成、路口与道路饱和度、非机动车流量、公交线路及站位分布等)、远期交通流量流向的分析和设计小时交通量的确定。
3)项目功能定位:着重阐明设计道路在规划路网中的性质、功能,包括规划横断面、主要交叉口的规划定位等、竖向规划和市政基础设计定位(可省略)。
4)工程建设意义:简述工程建设项目对周边路网的影响、提高服务水平的程度和引导城市发展的作用。
7.1.3建设条件
1)沿线自然地理概况: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如地形地貌、气温、降雨、日照、蒸发量、主导风向风速、冻深、区域地质稳定性评价和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等。
2)工程地质条件:简述沿线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交通设施现状与规划:简述沿线道路、公交、轨道交通等城市交通现状设施。
说明现有道路情况,包括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强度、排水方式、路面评价及沿线行道树树种、树干直径等;公交及轨道线路、站点布置等;说明拟建及相交道路、公交和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等交通设施规划情况,
4)沿线环境敏感区(点)分布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包括自然生态、水资源、动植物、文物等保护区(点)、重要公共建筑物、重要设施、矿产资源、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等。
5)项目区域内铁路、水运、航空和管道等运输方式对项目的影响。
6)沿线市政管线的现状与规划。
7)各项(地质、地震、环保、水保等)专项评价、评估结论及对项目的影响(可省略)
8)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的意见、沿线居民的要求或建议,
9)其他。
7.1.4工程设计
1)设计原则:包括道路位置、线位走向等平面控制、竖向设计、横断面布置原则;现状与新建地上、地下杆管线与设计断面间的平面与高程的配合原则;道路专业与其他相关专业的配合、协调原则;旧路利用原则;节能、节地、环保的设计原则。
2)设计依据:设计所果用的标准、规范、规则、指引、指南等和设计执行的相关批复意见等,
3)技术标准和设计技术指标:道路等级、设计车速、荷载等级、净空、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等技术指标。
4)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平面设计说明道路设计范围、红线、中线定位等控制因素,各交通系统(机动车系统、非机动车系统、人行系统和公交系统等)设施的布置和平面尺寸;纵断设计应说明河道、铁路、杆管线和交叉口等主要竖向控制高程;需要进行深化论证的应给出方案比选。
5)横断面设计:设计横断面布置形式,宽度和断面组合的确定与规划横断面、现状横断面(改扩建道路)的关系。
6)交叉口设计:筒述规划概况,包括相交道路的性质、功能、与本项目交叉路口的功能定位,着重阐明主要交叉口渠化处理方式和选用立交的选型依据;沿线各种交叉设置方式方案比选,实施方案路口(含平交、立交)交通流量、流向分析、交通组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原则和各部分的基本尺寸、主要设计参数。
7)路基、路面结构设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包括路基水文及土质、路基强度设计,路面结构类型及设计路面厚度的确定,结构组合、材料选择,包括荷载标准、计算方式、计算参数;旧路利用设计,较大规模的地基处理等情况。
8)道路附属工程设计:包括挡土墙、台阶、护坡、公交停靠站和无障碍等设施
9)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包括标志、标线和防护等设施。
10)交通管理设施设计:包括监控、通信、信号灯和智能交通等设施。
11)桥梁、隧道及涵洞设计:包括立交桥梁、过河桥、隧道、大型涵洞和过街设施等(参照相关专业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2)道路排水工程:确定排水设计频率、选择排水方式,复杂工程应进行方案比选,如有雨水泵站,应确定泵站位置、形式和构筑物标准(参照相关专业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3)道路照明工程:确定功能性照明的设计标准、电源负荷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照明光源及照明方式、路灯控制方式及节能措施等。道路景观照明另行委托设计。
14)道路绿化景观工程:确定道路分隔带、行道树及立交桥区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包括树木种类、间距和规格。特殊的道路景观另行委托设计
15)沿线环境保护设施。
16)原近期结合实施方案。
17)新技术应用情况及下阶段需要进行的试验研究项目.
18)设计配合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7.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的内容
7.2.1初步设计批复等依据文件。
7.2.2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如有改变初步设计的内容时需说明,改变部分的内容、原因和依据
7.2.3采用的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验收标准。
7.2.4设计概要
1)工程范围、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及施工标段划分情况
2)平、纵线形设计,
3)横断面设计,说明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的配合关系。
4)路基设计及边沟、边坡特殊设计
5)路面结构设计,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弯沉值、结构组合形式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包括主、辅路及人行步道)。
6)附属工程设计,包括挡土墙、缘石无障碍和涵洞设计,
7)雨水排水工程设计,包括雨水口布置及道路路面排水措施。
8)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9)交通管理设施设计,
10)绿化景观工程设计。
11)照明工程设计
1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等情况。
13)其他设计情况及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7.2.5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拆迁、征地和迁移障碍物等。
2)管线升降、挪移、加固、预埋和其他市政管线的协调配合
3)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施工方法及特殊路段或构筑物的做法和要求。
4)重要或有危险性的现况地下管线(电力、电信、燃气管线等应有准确位置和高程)、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
5)对施工的特殊要求。
8道路地理位置图、平面总体设计图的绘制
8.1工程地理位置图
8.1.1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工程地理位置图。
8.1.2工程地理位置图应表示出道路工程在地区交通网络中的关系及沿线主要构筑物的概略位置,
8.1.3工程地理位置图应标注设计道路的起点桩号和终点桩号,
8.1.4视路线长短及复杂程度适当选取绘图比例,推荐采用1:10000~1:50000。
8.1.5工程地理位置中规划道路(未建)应采用细虚线,已有道路、设计道路应采用细实线,并且设计道路沿中线绘制加粗实线。
8.1.6应在工程地理位置的右上角标注指北针。
8.2平面总体设计图
8.2.1平面总体设计图应反映出设计道路(或立交)在城市路网中的位置,沿线规划布局和现状,重要建筑物、单位、文物古迹、立交、桥梁、隧道及主要相交道路和附近道路系统。
8.2.2绘图比例推荐采用1:2000~1:10000.
9平面设计图的绘制
9.1初步设计阶段的绘制内容包括:规划道路中线位置,红线宽度、规划道路宽度、道路施工中线、主要部位的平面位置和尺寸,拆迁房屋征地范围,桥梁、立交平面布置,相交的主要道路规划中线、红线宽度、道路宽度,过街设施(含天桥和地道)及公交车站等设施,主要杆线和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等。
9.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绘制内容包括:道路规划中线和施工中线坐标、平曲线要素表、机动车道、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及道路各部分尺寸、公共汽车停靠站、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位置与尺寸,道路与沿线相交道路及建筑进出口的处理方式,桥隧、立交的平面布置与尺寸,各种杆、管线和附属构筑物的位置与尺寸,拆迁房屋、挪移杆线、征地范围等。
9.3绘图比例:初步设计阶段1:500~1:2000(立交1:500~1:1000),施工图设计阶段1:500~1:1000.
9.4图线的规定
9.4.1道路中心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
9.4.2征地界线应采用中粗点划线表示。
9.4.3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划线表示。
9.4.4导线、边坡线、边沟线、切线、引出线、原有道路边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9.4.5路基边缘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9.4.6中央分隔带边缘线、人行道边缘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9.4.7原有管线采用细实线表示,设计管线采用粗实线表示,规划管线采用虚线表示。
9.5数字精度的规定[单位以米(m)计]
9.5.1桩号一般保留二位小数。
9.5.2坐标一般保留三位小数。
9.5.3高程一般保留二位小数或三位小数。
9.5.4宽度尺寸一般保留二位小数。
9.5.5曲线参数一般保留三位小数。
9.6标注的规定
9.6.1测量图标注的规定
1)平面测量图按《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的规定绘制。
2)绘制坐标方格网,控制道路中心线的坐标,起伏大的地形、丘陵、山区绘制等高线。
3)平面测量图应有指北针。图面的绘制方向,一般为自下向上或自左向右。
4)应测注如下现状高程:沿街有出入口的楼房建筑的散水或室内地坪高程、院落大门处及院内具有代表性的高程、在图幅内相交道路每隔20~40m距离的高程等。红线外30m及相交道路100m以内地形地物宜加密详测。
5)测量图应提供临时水准点的高程及位置,按设计要求绘制中线桩号和交点桩号,并配合设计给出平曲线桩号、几何元素和道路平面线位图表资料。
6)测量图应满足设计提出的标记管线高程、古树位置等要求
9.6.2设计图的标注规定
1)标明道路及各相交道路的名称。
2)在道路中心线对应桩号法线方向适当位置标注直缓点(ZH)、缓圆点(HY)、圆曲线中点(QZ)、圆缓点(YH)、缓直点(HZ)的名称和对应桩号,
3)与城市道路相交的生活区支路交叉口、街坊路口,应标注出施工范围,控制标高或路面随坡长度及坡度。
4)设计线型推荐采用本图集“制图的一般规定”常用线型,在适当位置标注平面实体特征线说明。
5)标注加速车道、减速车道和渐变段的长度。
6)立交的匝道分叉点、超高变化处和路面宽度变化处等应绘制节点设计大样图。
7)应标注降低立缘石的长度,有分隔带的道路,应标注每段分隔带起、终点的控制桩号及分隔带圆头半径。
8)道路桩号、尺寸和文字等标注应符合《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的规定。里程桩号的标注应在道路中线上从路线起点至终点,按从小到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
10纵断面设计图的绘制
10.1初步设计阶段的绘制内容包括:道路高程控制点及初步确定纵断线形及相应参数,立交主要部位的高程,新建桥梁、隧道、主要附属构筑物和重要交叉管线位置及高程,立交应包括相交道路和匝道初步确定的纵断,如设有辅路或非机动车道应一并考虑。
10.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绘制内容包括:设计路面高程,交叉道路、新建桥隧中线位置及高程,边沟纵断设计线、坡度及变坡点高程,有关交叉管线位置、尺寸及高程,竖曲线及其参数等,立交设计应绘制匝道纵断面设计图。
10.3绘图比例
10.3.1初步设计阶段:纵向1:50~1:200,横向1:500~1:2000.
10.3.2施工图设计阶段:纵向1:50~1:100,横向1:500~1:1000.
10.4图线规定
10.4.1道路设计线采用粗实线表示。
10.4.2原地面线采用细实线表示。
10.4.3变坡点切线采用细虚线表示。
10.4.4桥梁结构部分纵断面设计线采用加粗粗实线表示,
10.4.5地下水位线采用细双点划线及水位符号表示,地下水位测点可仅用水位符号表示。
10.5图面布置规定
10.5.1道路设计线、原地面线等应布置在图幅上部。
10.5.2测设数据表应布置在图幅下部。
10.5.3高程标尺应布置在测设数据表的上方左侧。
10.6数字精度的规定[标注单位以米(m)计]
10.6.1桩号栏一般保留二位小数。
10.6.2坡度/距离栏:坡度一般保留三位小数,距离一般保留二位小数,
10.6.3标高、填挖栏一般保留二位小数或三位小数。
10.6.4直线及平曲线栏一般保留三位小数。
10.6.5超高栏一般保留二位小数。
10.7纵断面图标注的规定
10.7.1纵断桩距宜为20m,最大不超过50m。地形突变或存在构筑物处等应加密详测。
10.7.2设计上层道路(匝道)构造物、低位道路(匝道)构造物宜采用图例表示,并给出其设计路面的标高,图例的长度依比例为构造物顶部全宽。
10.7.3沿线横向交叉口、构造物,可在道路设计线的上方用竖直引出线标注。竖直引出线应对准构造物或交叉口的中心位置,线左侧标注桩号,水平线上方标注构造物名称、规格和交叉口名称等
10.7.4应标注工程起、终点位置;立交还应标注匝道端部位置
10.7.5沿线道路上有永久构筑物时,应在最小净空位置标注其最小控制高度。
10.7.6竖曲线的切点、中点应加注设计高程及其桩号,竖曲线范围内桩间距不大于10m。
10.7.7立交纵断设计,应在图纸适当位置用细实线绘制平面线形示意图,并用中粗实线表示该(匝道)纵断的位置及名称。
10.7.8标注桥梁结构、挡土墙结构的长度。
10.7.9应标注图纸的必要设计说明。
10.7.10纵断面测设数据表,自上而下的排列顺序宜为:
1)地质概况。内容为地下水位、土名、特殊土分布等。
2)锯齿形偏沟设计。包括坡度与距离栏和高程栏。无偏沟设计时,不列此栏,
3)坡度与距离。此栏也可在设计线上表示。内容应有坡度、该坡度的距离,变坡点竖曲线顶点的标高。
4)竖曲线。此栏也可在设计线上方表示。竖直细实线应对准变坡点所在桩号,线左侧标注桩号,线右侧标注变坡点高程。水平细实线两端应对准设计竖曲线的起、终点。应标注出竖曲线要素(半径R、切线长T、外距E)的数值。
5)路中填高、路中挖深。此栏可分为两行,也可一行,设在一行时,填方为“+”,挖方为“-”。
6)设计高程。
7)原地面高程,
8)里程桩号。
9)直线及平曲线。平面直线段宜用水平中实线在栏中间表示,曲线段用凹、凸折线表示道路的左、右转弯。折点位置与平曲线的起、终点和缓圆、圆缓点相对应。在曲线的一侧标注交点编号、桩号、偏角、半径和曲线长。
11典型横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的绘制
11.1典型横断面设计图
11.1.1典型横断面设计图在初步设计阶段绘制内容包括:规划横断面图、设计横断面图、现状横断面图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现况或规划地上、地下杆线位置、两侧重要建筑.
11.1.2绘图比例:1:100~1:200.
11.1.3标注的规定
1)注明道路横断面两侧的方向。
2)注明路面的宽度尺寸。标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等字样。
3)用设计标高符号“口”表示设计标高位置。
4)标注车行道及人行道的设计横坡度。
5)标明原有地下管线和本次同期修建的地下管线的横断布置位置。
11.2横断面设计图
11.2.1横断面设计图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绘制内容包括:规划横断面图、设计横断面图(不同路段和立交各部)、现状横断面图及相互关系,大填大挖方路基设计,地上杆、地下管线位置,特殊横断面及边沟设计、路拱曲线大样图等
11.2.2绘图比例:1:100~1:200。
11.2.3路拱大样图施工图设计阶段绘制内容包括:在直角坐标系上,标出路拱曲线及各曲线控制点的竖标和水平控制距离;采用的路拱(平均)坡度,并标注在其使用范围上。
1)图线规定:路拱曲线用粗实线,其他用细实线。
2)数字精度的规定:竖标精确到毫米(mm)。横距精确到厘米(cm)。
3)标注的规定
①完全依据公式计算的路拱曲线宜给出采用的计算公式及相关参数。
②道路工程具有多个路拱曲线时,应分别注明路段位置。
11.2.4土方计算表内容
1)应列出桩号、填方断面积、挖方断面积、填方量、挖方量、土质分类等。
2)合计:总填方量、总挖方量。
11.2.5图线规定
1)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和护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2)原地面线采用细实线表示,
3)设计道路中心线采用细点划线表示。
11.2.6图面布置规定:同一张图纸的施工横断面,应按桩号的顺序,由下向上排列;
当图面布置两列时,从图纸的左下方开始,先左边一列,再右边一列。
11.2.7数字精度的规定(标注单位以米计)
1)桩号一般保留二位小数。
2)标高一般保留二位或三位小数。
3)填方、挖方面积一般保留二位或三位小数。
11.2.8标注的规定
1)测量提供的横断面原地面高程等,在道路土方横断面设计图中应明确标注。旧路大修补强工程测量时,横断宜加密布点,布点间距为3~5m。
2)桩号应标注在该土方横断面图样的下方。在图样的下方或右边应标注路中心填高、路中心挖深、填方和挖方的断面积。
3)字符含义:Hw-路中心挖深;Ht-路中心填高;
Aw-挖方断面积;At-填方断面积。
12路面结构设计图的绘制
12.1初步设计阶段的绘制内容包括:路面结构材料与厚度,及路面边部结构大样图12.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绘制内容包括:路面结构组合大样,构造大样及分块大样,特殊路段路面结构大样等。
12.3图线规定
12.3.1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和护坡线均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12.3.2路面厚度应采用中粗实线表示。
12.3.3原有地面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12.3.4设计或原有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
12.3.5规划道路中线应采用细双点划线表示,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划线表示12.4结构图示按材料图例绘制。结构厚度竖向比例宜采用1:10~1:20.
12.5数字精度的规定:结构厚度一般以厘米(cm)计,保留一位小数
12.6标注的规定
12.6.1应具体标注路面的面层、基层、垫层等材料、配比(级配)和设计厚度。
12.6.2绘制旧路补强结构大样图时,应给出不同补强厚度情况下的材料组合要求。
13
交叉口设计图的绘制
13.1初步设计阶段的绘制内容包括:主要尺寸、形式布置、公交车站、过街设施和渠化设计图。
13.2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示出平面各部分详细尺寸、设计等高线及方格点高程,机动车车站和停车场位置,中央岛、方向岛、绿化雨水口和各种管线、交通设施(附属用房、照明灯杆、护栏、标志牌等)的位置和尺寸,人行道铺装范围和路面结构(示出新建、加固、创除的范围),拆迁、征地范围,立交相应的服务设施等。
13.3绘图比例1:200~1:500
13.4图线的规定
13.4.1中心线、红线和路面边线同平面设计图。
13.4.2标高计算线、网格线和等高线采用细实线。
13.5数字精度的规定[单位以米(m)计]
13.5.1桩号一般保留二位小数。
13.5.2标高一般保留二位小数或三位小数。
13.6标注的规定
13.6.1用网格线表示的平交路口,高程数值宜标注在网格交点上;用等分法或圆心法表示的平交路口,高程数值宜标注在等分点处;水泥混凝土的分缝即为网格法的网格,高程数值应标注在板角处。
13.6.2交叉口设计高程整数值相同时,可省略整数部分,小数点前可不加0,小数点不可省略,高程整数值应在图中说明。
13.6.3路面宽度小于13m的交叉口设计可以简化,在平面设计图中用设计高程加“口”,标注该路口路面的控制点高程。
13.6.4在适当位置标注指北针。
13.6.5沥青路面的网格一般用5×5m;用等分法或圆心法绘制时,自交点沿各方向的路脊线等份数和计算线等份数均不小于3.
13.6.6图纸必要的设计说明标在图纸右下角。
14其他
14.1本图集的编制按A3图幅绘制,道路工程设计以A3和A3加长图幅为主。
14.2本图集主要表达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的绘制方法和内容深度,对工程表达方法类似的部分图纸做了省略,但编制实际工程的设计文件时应齐全完整。
14.3有关城市道路的立体交叉、无障碍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路缘石和人行道铺砌等施工图设计,另见相关的图集。
14.4未尽事宜,按现行现行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




生态规划与建设的含义及其尺度特征

 生态规划与建设的含义及其尺度特征

 1 生态规划与建设的含义

  生态规划是指在深入分析人与环境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设计人类活动。区域生态规划就是根据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选择区域资源开发与利用途径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环境过程的协调进化的规划方法。生态建设是在生态规划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实施生态规划内容的建设性行为,生态规划是生态建设的基础和依据,生态规划的一系列目标和设想都是通过生态建设来逐步实现的。

  乡镇作为一个社会经济与自然地理的实体单元,实际上是一个由自然亚系统、社会亚系统与经济亚系统构成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这三个亚系统及其组分通过物质、能量、信息等的交换,将区域内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与资源环境联系起来。生态乡镇建设就是以乡镇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优化为目标,通过合理配置系统的主要组分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对人流、物流、能流和信息流、价值流的调整,促进和保持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出自天成国际景观策略规划有限公司,中国风景园林研究设计院南方分院,www.tsen.com.cn

  坞根生态镇规划与建设,就是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学原理、系统工程方法和循环经济理论,以生态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通过统一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设活动,把坞根镇建设成为具有比较发达的生态经济、优美的生态环境、宜人的生态人居、繁荣的生态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乡镇。其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资源,强调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可持续发展城镇。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坞根镇具体的资源与环境条件出发,合理规划布局,明确地块功能,充分发挥其优势,强调体现地方特色。

  坚持源头生态建设—过程生态建设—末端生态建设的统一。生态建设不局限于恢复和重建退化的生态系统,更要在人类行为过程和行为初始、行为背景中展开和进行,在经济过程和社会过程中进行。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心理需求、行为特征和审美观念;强调生态镇建设的全民参与性,实现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各方力量的有机结合。

2 生态规划与建设的尺度特征

  尺度是自然与社会科学都存在的一个基本概念,是观测、过程或过程模型在空间或时间方面的基准尺寸,它囊括过程的离散状态或过程状态间的临界点。关于尺度的定义有许多方式,在景观生态学中,尺度主要是指空间和时间上的粒度(grain)和幅度(extent)。任何景观现象和生态过程均具有明显的尺度特征,景观特征通常会随着研究尺度的变化而出现显著差异。以景观异质性为例,在小尺度上观察到的异质性结构,在较大尺度上可能会作为一种细节被忽略。

  生态规划与建设从空间尺度上的理解可以分成不同层次,即地块(段)、地链、地方、地区四个不同尺度上的生态规划与建设,由它们构成生态规划与建设尺度链。对于生态乡镇的规划与建设,可以在地块(段)、地链、地方、地区不同尺度上进行,但不同尺度的生态规划与建设在目标及建设手段等方面存在差异。进行生态乡镇规划与建设时,既要考虑各个尺度上的具体模式,又要整合不同尺度下的模式。一个尺度上的生态规划与建设是上级尺度上生态规划与建设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下级尺度上生态规划与建设的系统综合,而由此构成的某一乡镇生态规划与建设尺度链,其最终建设目标都是一致的,即实现这一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高清版)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编写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市政工程建设对设计深度的要求,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工程设计分会组织8家设计单位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进行修编。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1.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建设项目节能、安全生产措施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在部分可行性研究章节里增加了节能、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社会评价等相关内容;

2.对设计阶段的说明书内容及设计图纸做了进一步细化;

3.增加了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内容单独成册,未列入本规定。

本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各专业主编单位对相应规定负责解释。

参加本次修编工作的单位有: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修编单位具体分工见专业编写分工表。

项目组织:栗元珍钟建

汇稿:张燕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

总负责人:包琦玮李艺

给水工程:郄燕秋董红

排水工程:李艺黄鸥

道路工程:聂大华段海林

桥梁工程:邵长宇马骉袁建兵邓青儿丁兴国

隧道工程:曹文宏

防洪工程:刘德昭

燃气工程:杨永慧

热力工程:冯继蓓




住宅湿地景观怎么设计?

 01. 住宅湿地景观的概念

天然湿地、人工湿地

住宅湿地是指分布在住宅区域内的天然湿地与人工湿地。

住宅湿地景观是为了满足居住区的景观和生态要求,借鉴天然湿地生态系统的景观结构特征和生态过程,在居住区区域内艺术地再现或者人工地模仿自然湿地景观,在保持水体循环和水质净化的同时为居民提供亲近、体验自然的场所。

02. 住宅湿地与住宅水景的区别

内容、功能、经济学

1.内容:住宅湿地是建立在一定规模的水体的基础上,属于有生态改造潜力的那一部分水景;而住宅水景则包括所有以欣赏水形态为目的的景观。

2.功能目的:住宅湿地景观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而住宅水景强调景观而忽视内在形式的生态属性。

3.生态经济学的角度:住宅湿地是自我维护和发展的生态系统;而住宅水景没有这一方面的要求,通常以高人力、高能耗、高投入对水景进行维护。

03. 住宅湿地景观的构成要素

基地、生态驳岸、水体、植物、景观小品

□.基底

基底是住宅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湿地水生植物生长提供基础条件,是将湿地中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无机无毒物质的枢纽。

利用基质一水生植物一微生物的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的综合作用,经过沉淀、过滤、吸附、溶解、离子交换、絮凝反应、植物吸收和微生物分解等多种途径实现对湿地中污水的净化。

住宅湿地常采用的基底材料有於泥、壤土、黄粘土、砂、膨润土、GCL、石灰石、炉渔等。

.生态驳岸

湿地基底改造形成边坡以后,通过种植植物、堆砌景石、铺置卵石、插入木桩,削减边坡土体的侧压力,对边坡表土层进行防护、加固,防止湿地边坡的水土流失。

生态驳岸作为湿地水体和陆地的交界带,是水生生态系统和陆生生态系统相接的地方,适合多种动植物繁衍生息。

保证驳岸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放坡,并按每层厚20—30cm逐层压实,然后在表层种植植被或堆砲景石、散铺卵石,形成草坡、卵石滩。常见的有景观石护坡、卵石护坡、草坪入水式护坡等。

□.水体

水是居住区湿地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区湿地营造成功与否,水是其中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水源来自自来水还是取自天然河湖?水源是否受到污染?湿地是否可以调蓄雨水?

设计者必须对场地现状的水文情况进行详细的调研。住宅湿地应该建造水文条件比较好的地方,满足临河、临湖或曾经是自然湿地的地方,而不主张在水资源匮乏仅靠市政给水作为补水水源的楼盘营造。在住宅湿地景观中必须要做好水循环。

□.植物

住宅湿地景观设计中的植物素材包括陆生植物、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漂浮植物、浮水植物、沉水植物等。

1.选择能适应当地环境的湿地植物种类如乡土植物;
2.选择能代表某种文化气质的、符合居住区文化氛围的植物种类如梅、兰、菊等;
3.选择符合某种功能需要的植物如遮荫的需要;
4.选择有一定季相变化特点的植物,如春观花、秋赏叶等等。

□.景观小品

景观小品包括雕塑、亭台、休闲座椅、山石、木平台等。景观小品常设置在湿地边缘的重要节点上,它既能美化环境、标示区域特点,又能为小区居民提供休息、导向、交通、观赏、健身等实用功能,还能提高整体环境品质。

04. 住宅湿地景观设计方法

选址、现状调查、水体设计、驳岸设计、植物设计

□.选址

尽量选择原来存在湿地或就近仍然具有湿地的区域进行湿地恢复与湿地景观的营造。如果要开挖人工湖等建造人工湿地景观,则要对水体基址周围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分析,看是否能够满足建造湿地景观所需的生态环境条件。

所选的基址在满足自然生态条件的同时,也要能够满足居住区人的活动空间需求。它应该能够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同时提供人们各种交往的活动空间。

□.前期现状调查

做好一个湿地景观的前提条件就是对基地的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如基地现有动物种类和植物种类的调查,对现有土壤水文条件的调查等。前期现状调查分为三大类:自然生态特性调查、空间景观特性调查、历史文化特性调查。

□.水体形态设计

1.水中小岛:丰富了湿地的立体空间层次,使水体在平面上显得开合有致,不再显得单一和乏味。可以设置景观亭、休闲座椅。

2.涌泉和喷泉:丰富水系旳立体空间层次,增加动感。涌泉根据需要可设置成雪松型、蒲公英型等多种形状;而喷泉则可结合音乐设计成音乐喷泉。

3.溪流景观:溪流本身具有清澈透明、生动活拨、蜿诞深幽的特点。把溪流设计成自然的、蜿誕曲折的、既有浅滩又有深潭的、时快时慢的、时动时静的流式。

□.生态驳岸的设计

1.自然缓坡式驳岸:运用自然形成或人工堆砲形成的坡度较缓的水系驳岸,是一种亲水性很强的岸线形式。如草坪直接接入水面、在临水边设置小卵石或沙子。

2.特色景石驳岸:对讯期防洪有一定的要求,可采用特色景观石建造驳岸。可分为砲石驳岸、段山式置石驳岸和石笼驳岸等几种形式。

3.植栽、木桩驳岸:
植栽、木桩驳岸是利用植物舒展而发达的根系稳固堤岸,增强其抵抗洪水、保护河堤。这种驳岸形式适用于住宅区内坡度较陡、没有亲水需求的岸线,为青蛙、昆虫、鱼儿提供栖息地。根据功能要求和水位高低栽植乔木、灌木、藤本、花卉或湿生、水生植物,以达到稳定驳岸、固着土壤的目的。

□.住宅湿地的植物设计

1.湿地植物的立面设计:
驳岸边的陆生植物要形成一定的林冠线,和水生、湿生植物形成有序的过渡,实现沉水植物一浮水植物一挺水植物一地被植物一草木一灌木一乔木的湿地植物立体空间变化,形成完整的湿地植物群落。

2.湿地植物的色彩搭配:
水生植物的叶色丰富,如菱白黄绿,慈姑草绿,水葱深绿等;水生植物的花色艳丽,如荷花有红色、粉色、白色,睡莲有黄色、粉红色、白色等。要注意不同层次之间的色彩转换以及各个成景空间之间的相互协调。

3.湿地植物的季相设计:
植物群落外貌随着季节变化的特征,就是植物群落的季相。居住区湿地植物的叶色、形态、花朵、果实等要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应按照物候学特征进行有序绿化、合理搭配,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景随季变,尽量延长花期、绿叶期。

4.湿地植物的质感搭配:
湿地植物材料的质感分为精细型、中间型、粗糙型三类。精细型质感的植物轮廓光滑、明暗对比弱,如水竹、水葱、菱、睡莲等,粗糙型质感植物轮廓鲜明,明喑对比强、高大、健壮,具有自然野趣,如芦苇、水生美人蕉等;中等质感植物往往作为精细型与粗糖型的过渡,如菖蒲、马蹄莲、千屈菜等,将整个水生植物景观统一成一个整体。

5.湿地植物的香味设计:
植物香味具有调节小区居民的心理和生理机能,改变精神状态,杀菌除虫、净化空气的功能。但要注意每个区域只能栽植1-2种香味植物,以免香味相互削减,也可采用某一种香味植物在某一个独立区域进行群植。除了花香植物以外,还可选择叶片芳香的植物,如水薄荷、甜味菖蒲等。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在线版,PDF可下载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发挥水土保持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的梯田、淤地坝、拦沙坝、塘坝、滚水坝、沟道滩岸防护、坡面截排水、引洪漫地、引水拦沙造地、支毛沟治理、小型蓄水工程、农业耕作、防风固沙、林草工程、封育工程,以及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弃渣拦挡、土地整治、截排水、小型蓄水工程、防风固沙、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

1.0.3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应具备可靠的基础资料,在收集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和社会经济等基本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相应调查、勘测及试验。应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安全可靠、注重效益的原则,在进行总体布置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各项措施设计。

1.0.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comprehensive control pro-ject of soil erosion and water loss

    为治理区域水土流失,以小流域或片区为单元,合理配置的单项措施或多项措施的组合。

2.0.2 淤地坝 check dam for farmland forming

    在多泥沙沟道修建的以控制侵蚀、拦泥淤地、减少洪水和泥沙灾害为主要目的工程设施,其总库容不大于500万m3,坝高不超过30m。

2.0.3 滚水坝 overflow dam

    以抬高沟道上游水位、固定沟床、灌溉为主要目的的一种高度较低的挡水建筑物。

2.0.4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rainwater utilization works

    对雨水进行收集、蓄存和调节利用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0.5 林草工程 forest and grass works

    以植物措施为主体的水土流失防治工程,主要包括具有生态功能、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及经果林营造,生产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置湿地植物措施。

2.0.6 生态护岸 gully bank protection eco-works

    利用植物或者植物与工程相结合,对沟道滩岸进行防护,以达到固岸护地、控制土壤侵蚀和修复水生态的一种护岸形式。

2.0.7 坡面截排水工程 water intercepting and drainage works on hill-slope

    为拦截和疏导坡面径流而修建的设施。

2.0.8 支毛沟 branch gully

    小流域中汇水面积小于1km2的分支沟。

2.0.9 小流域人工湿地 artificial wetland in small watershed

    配置于生态清洁小流域中,以净化污水、改善水质及水体景观为目的,由人工建造和控制运行的湿地。

2.0.10 封育工程 fenced project and affiliated equipments

    以封禁为基本手段,利用植物的自然繁殖和生长能力,辅以补植、抚育、以电代柴、沼气池、节柴灶、生态移民等人工促进手段,促进和恢复区域林草植被全部措施的总称。

2.0.11 弃渣场 residues disposal area

    工程建设中对不能利用的开挖土石方、拆除混凝土或其混合物所选择的处置或堆放场地的总称。

2.0.12 堆渣最大高度 maximum height of slag-dumping

    弃渣场堆渣最高点与最低坡脚的高程差值。

2.0.13 防风固沙带 windbreak and sand-fixation belt

    为控制风蚀危害,根据区域风蚀特点布设在工程保护对象周边,由若干植物固沙、沙障固沙、化学固沙和封育措施组合所形成的带状防护措施体系。

3 基本规定

3.0.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应重点分析流域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土流失防治需求,应以“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进行总体布置,并应据此开展各类措施或单项工程的设计。

3.0.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应通过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合主体工程设计,充分利用与保护水土资源,注重生态,拟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分区开展水土保持设计,使水土保持工程和设施与项目区生态、地貌、植被、景观相协调。

3.0.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本规范未涉及的其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调查与勘测资料及图件比例尺的基本要求应按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的有关规范执行。

3.0.5 水土保持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应按总体布置(局)中确定的各项措施有机组合所发挥的作用和要求,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原则确定。

4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布置

4.1.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山、水、田、林、路、渠、村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坡面与沟道、上游与下游、治理与利用、植物与工程、生态与经济兼顾,使各类措施相互配合,发挥综合效益。

4.1.2 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坚持沟坡兼治,坡面以梯田、林草工程为主,沟道应以淤地坝坝系、拦沙坝、塘坝、谷坊等工程为主。

    2 应坚持生态与经济兼顾,梯田与林草工程布置应根据其生产功能,加强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少雨缺水地区配置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多雨地区配置蓄排结合的蓄水排水工程,使梯田与坡面水系工程相配套,经济林、果园、设施农业与节水节灌、补灌相配套。

    3 应坚持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江河源头区、远山边山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合理布置封育及其配套措施。

    4 重要水源地应按生态清洁小流域进行布置,合理布设水源涵养林,并应配置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5 在山洪灾害、泥石灾害、崩岗灾害严重的地区,应合理配置防灾减灾措施。

    6 在城郊地区应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注重生态与景观结合,措施配置应满足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科技示范、科普教育需求。

4.2.1 东北黑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保护黑土资源、保障粮食生产为核心,以防治侵蚀沟和缓坡耕地水土流失为重点。

    2 治理措施应包括梯田、等高耕作、垄向区田、地埂植物带、谷坊以及农业机械道路、灌溉渠系、坡面排水措施等。

4.2.2 西北黄土高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提高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态为核心,以保护土壤、增加植被覆盖、蓄水保水、拦沙减沙为重点。

    2 治理措施应以梯田、淤地坝、治沟造地、林草工程、封育及配套措施为主,多年平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林草工程应以灌草措施为主。

    3 沟道应布置坝系,坡面应布置梯田与林草工程,远山边山地区应布置封育及配套措施。梯田和淤地坝工程布置应与雨水集蓄利用、高效高产规模特色农业或经果林发展结合。

    4 淤地坝工程坝系布置应妥善处理小流域内大、中、小型淤地坝与塘坝、小水库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联合运用;单坝规模确定应分析坝系中各单坝的相互作用。

4.2.3 北方风沙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建设生态屏障和防沙带、修复和改良草场、保护绿洲为核心,重视水蚀风蚀交错区的水蚀和风蚀防治。

    2 治理措施应以防风固沙、草场修复建设与保护、绿洲防护、林草措施、封育及其配套措施为主。

    3 多年平均降水量250mm及以上地区应充分利用小泉、小水,加强雨水集蓄利用,采取砂田与覆盖措施,保持土壤水分,合理配置坡改梯及配套措施。

    4 多年平均降水量250mm以下地区应以封禁措施为主,有灌溉条件的可建设人工草场,并以绿洲为核心设置防护措施。

4.2.4 北方土石山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改善生态、保护与涵养水源、发展农林特色产业为核心,根据所处地区生态功能,注重保护土壤和耕地资源,防治局部区域山洪和泥石流灾害。

    2 治理措施应以梯田、雨水集蓄利用、沟道治理工程、经济林果种植以及林草措施为主。

    3 梯田应以石坎梯田为主,并与特色经济林果工程结合,注重山区沟道小泉、小水和雨水集蓄利用,配套节水型灌溉措施。

    4 水源地应配置水源涵养林以及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4.2.5 西南岩溶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抢救和保护土壤资源、充分利用降水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核心,以坡改梯及坡面水系工程为重点,对植被覆盖度低的岩溶山体配置林草及封育措施。

    2 治理措施应以梯田及坡面水系工程、田间道路、林草措施、岩溶地表水利用及岩溶落水洞治理工程为主。

    3 梯田应以石坎梯田为主;对于田面出露裸岩,可通过爆破破碎挖除凸露岩石,回覆周边土壤,增加可耕种面积,并应配置“以排为主、蓄排结合”的蓄排水设施。

    4 应充分利用溪流及小泉、小水配置塘坝、滚水坝以及引水设施,并配套农田灌溉或补充灌溉设施。

4.2.6 西南紫色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保护土壤资源、充分利用降水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发展为核心,以坡改梯及坡面水系工程为重点。

    2 治理措施应包括梯田及坡面水系工程、田间道路、塘坝、经济林果种植、林草措施、高效复合农林业建设、封育及配套措施为主。

    3 梯田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土坎与石坎梯田,配置“以排为主、蓄排结合”的蓄排水工程,特色经济林果宜配置灌溉设施。

4.2.7 南方红壤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保护土壤资源、防治崩岗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高产高效农业发展核心,重点开展坡改梯、崩岗治理、侵蚀劣地治理和园地及林下水土流失治理。

    2 治理措施应以拦沙坝、截流沟、林草措施、梯田与坡面水系工程、田间道路、特色亚热带和热带经济林果建设、封育及配套措施为主。

    3 崩岗治理应采取“上截、中林草、下堵”的综合措施体系,保障下游村庄和农业生产的安全。

4.2.8 青藏高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以保护生态、修复和改良草场、改善河谷农业生产条件为核心,重点开展轮封轮牧、冬贮的人工草场建设,影响河谷农业生产的山洪灾害沟道治理,以及坡耕地治理。

    2 林草工程应根据高原气候、地理位置、土壤、生态系统等地域特点和立地条件进行配置。

5 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5.1.1 梯田工程应根据地形、地面组成物质等划分为4种类型区,其级别应根据梯田面积、土地利用方向或水源条件分为3级。

    1 Ⅰ区主要包括西南岩溶区、秦巴山区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1确定。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

        2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2 Ⅱ区主要包括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区和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周边丘陵区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2确定。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面积指一个设计单元面积;

        2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3 Ⅲ区主要包括黄土覆盖区,土层覆盖相对较厚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3确定。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面积指一个设计单元面积;

        2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4 Ⅳ区主要为黑土区,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4确定。

注:1 级别划定以水源条件为首要条件;

        2 水源条件好指引水条件好或地下水量充沛可实施井灌。

5.1.2 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按应表5.1.2-1确定。

注:云贵高原、秦巴山区田面净宽取低限或中限,其他地方视具体情况取高限或中限。

   2 Ⅱ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2确定。

   3 Ⅲ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3确定。

   4 Ⅳ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4确定。

注:地形条件具备的,田面净宽取高限;地形条件不具备的,取低限。

5.2.1 淤地坝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淤地坝库容按表5.2.1确定。

5.2.2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淤地坝工程2级、3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可提高一级。

5.2.3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对2级、3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

5.2.4 淤地坝工程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级别按表5.2.4确定。

5.2.5 淤地坝坝坡抗滑稳定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2.5规定的数值。

5.2.6 总库容大于500万m3以及土石(浆砌石)坝坝高大于30m的具有淤地功能的沟道治理工程,应按水利工程土石坝、浆砌石坝等规范设计。

5.3.1 拦沙坝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拦沙坝坝高宜为3m~15m,库容宜小于10万m3,工程失事后对下游造成的影响较小,其工程等别应根据表5.3.1-1的确定。

 注:1 当坝高大于15m,库容大于50万m3时,应专门论证;

        2 当条件不一致时取高限。等别划分不同时,按最高等别来确定。

2 拦沙坝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5.3.1-2确定。

注:1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拦沙坝工程的2级~3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可提高一级;

        2 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拦沙坝工程的1级~2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可降低一级;

        3 建筑物级别提高或降低,其洪水标准可不提高或降低。

5.3.2 拦沙坝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5.3.2的规定确定。

5.3.3 稳定安全系数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坝、堆石坝的坝坡稳定计算应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圆弧法计算坝坡稳定性时,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3.3-1规定的数值。采用其他精确计算方法时,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数值应提高8%。

注:1 荷载计算及其组合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的有关规定;

        2 特殊组合Ⅰ的安全系数适用于特殊组合Ⅱ以外的其他非常运用荷载组合。

 2 重力坝坝体抗滑稳定计算主要核算坝基面滑动条件,应按抗剪断强度或抗剪强度计算坝基面的抗滑稳定安全。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3.3-2规定的数值。除深层抗滑稳定以外的坝体抗滑稳定计算,应分析下列情况:

1)沿垫层混凝土与基岩接触面滑动;

        2)沿砌石体与垫层混凝土接触面滑动;

        3)砌石体之间的滑动。

    当坝基岩体内存在软弱结构面、缓倾角结构面时,应计算深层抗滑稳定。根据滑动面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单滑面、双滑面和多滑面计算模式,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

5.3.4 溢洪道控制段及泄槽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5.4.1 塘坝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塘坝工程级别应根据库容、坝高等指标,按表5.4.1-1确定。

 注:根据库容和坝高确定工程级别时就高不就低。

 2 对有防洪任务和要求的塘坝,应按表5.4.1-2确定其防洪标准。

5.4.2 滚水坝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水坝工程级别应依据坝高指标,按表5.4.2-1确定。

    2 滚水坝防洪标准应按表5.4.2-2确定。

5.4.3 稳定计算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应力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土质地基及软质岩石地基在各种计算情况下,平均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最大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基底应力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表5.4.3-1规定的允许值。

注:地震区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可按表列数值适当增大。

       2)硬质岩石地基在各种计算情况下,最大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除施工期和地震情况外,基底应力不应出现拉应力;在施工期和地震情况下,基底拉应力不应大于100kPa。 

  2 均质土坝、土质防渗体土石坝、人工防渗体土石坝的稳定计算,应按刚体极限平衡理论采用瑞典圆弧法进行计算,其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4.3-2规定的数值。采用其他精确计算方法时,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可适当提高。

 3 重力坝(滚水坝)坝体抗滑稳定按抗剪断强度和按抗剪强度计算时,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4.3-3规定的数值。

5.5.1 沟道滩岸防护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耕地面积和所在区域划分为两个等级,相应防洪标准应按表5.5.1的规定确定。

注:1 涉及影响人口时,可适当调高标准;

        2 汇水面积在50km2以下小流域采用此标准,其他采用堤防标准;

        3 Ⅰ区是指东北黑土区,Ⅱ区是指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区和四川盆地周边丘陵区及其类似区域。

5.5.2 护地堤级别应符合表5.5.2的规定。护地堤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护地堤的防洪标准。

5.5.3 土堤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5.3的规定。

5.5.4 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5.4的规定。

5.5.5 防洪墙抗倾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5.5的规定。

5.6.1 坡面截排水工程的等级应包括下列三级:

    1 1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1级林草工程、1级梯田的截排水沟。

    2 2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2级林草工程、2级梯田的截排水沟。

    3 3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3级林草工程、3级梯田以及其他设施的截排水沟。

5.6.2 坡面截排水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6.2确定。

5.7.1 弃渣场级别应根据堆渣量、堆渣最大高度以及弃渣场失事后对主体工程或环境造成危害程度,按表5.7.1的规定确定。

注:1 根据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渣场失事对主体工程或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的渣场级别不一致时,就高不就低;

        2 渣场失事对主体工程的危害指对主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影响程度,渣场失事对环境的危害指对城镇、乡村、工矿企业、交通等环境建筑物的影响程度;

        3 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大的破坏或功能受到大的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较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较大破坏或功能受到较大影响,需进行专门修复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不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破坏或功能受到影响,及时修复可投入正常使用;

        较轻危害:相关建筑物受到的影响很小,不影响原有功能,无需修复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5.7.2 弃渣场防护工程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渣场级别分为5级,按表5.7.2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拦渣堤、拦渣坝、挡渣墙、排洪工程建筑物级别应按渣场级别确定。

    2 当拦渣工程高度不小于15m,弃渣场等级为1级、2级时,挡渣墙建筑物级别可提高1级。

5.7.3 拦渣堤(围渣堰)、拦渣坝、排洪工程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相应建筑物级别,按表5.7.3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拦渣堤(围渣堰)、拦渣坝工程不应设校核洪水标准,设计防洪标准应按表5.7.3的规定确定,拦渣堤防洪标准还应满足河道管理和防洪要求。

    2 排洪工程设计、校核防洪标准按表5.7.3的规定确定。

    3 拦渣堤、拦渣坝、排洪工程失事可能对周边及下游工矿企业、居民点、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等造成重大危害时,2级以下拦渣堤、拦渣坝、排洪工程的设计防洪标准可按表5.7.3的规定提高1级。

    4 弃渣场临时性拦挡工程防洪标准取3年一遇~5年一遇;当弃渣场级别为3级以上时,可提高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

    5 弃渣场永久性截排水措施的排水设计标准采用3年一遇~5年一遇5min~10min短历时设计暴雨。

5.7.4 弃渣场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简化毕肖普法、摩根斯顿-普赖斯法计算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4-1规定的数值。

    2 采用瑞典圆弧法、改良圆弧法计算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4-2规定的数值。

5.7.5 弃渣场拦挡工程安全稳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挡渣墙(浆砌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底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5-1规定的允许值。

    2 当土质地基上的挡渣墙沿软弱土体整体滑动时,按瑞典圆弧法或折线滑动法计算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4-1规定的允许值。

    3 土质地基上挡渣墙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5-2规定的允许值。

    4 岩石地基上1级~2级挡渣墙,在基本荷载组合条件下,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5,3级~5级挡渣墙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0;在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不论挡渣墙的级别,抗倾覆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1.30。

    5 采用计条块间作用力的计算方法时,拦渣堤(土堤或土石堤)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5-3规定的允许值。

    6 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圆弧法计算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时,正常运用条件最小安全系数应比表5.7.5-3规定的数值减小8%。

5.7.6 挡渣墙(浆砌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底应力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各种计算工况下,土质地基和软质岩石地基上的挡渣墙平均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允许值,最大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

    2 土质地基和软质岩石地基上挡渣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2.0,砂土宜取2.0~3.0。

5.8.1 引洪漫地工程级别划分应按表5.8.1的规定确定。

 注:引坡洪漫地时可控制引用的集水面积宜在1km2~2km2以下;引河洪漫地时宜引用中、小河流。

5.8.2 引水拉沙造地工程级别,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工程所在区域防洪安全和水土保持重要性划分为3级,并应按表5.8.2的规定确定。

注:1 2级、3级工程所在区域为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时,级别相应提高1级;

        2 2级、3级的工程,所在区域防洪安全特别重要时,级别相应提高1级。

5.8.3 各级别引水拉沙造地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级:田块布设和道路设计应满足大型机械化生产的要求,水利灌溉及防洪设施完善,工程区及其周边防风防沙林带全面配置。

    2 2级:田块布设和道路设计应基本满足机械化生产的要求,因地制宜配套水利灌溉设施,工程区内防风、防沙、防洪措施完善,并应结合周边地域的风沙防护。

    3 3级:应满足工程区内的防洪要求,配套田块内外生产道路及防护林带。

    4 河流滩地引水拉沙造地的防洪堤设计标准应按表5.8.3确定。

5.9.1 沟头防护工程设计标准应根据各地水文手册结合具体情况选择相应历时暴雨。

5.9.2 谷坊工程溢流口的设计应根据各地水文手册结合具体情况选择相应历时暴雨。

5.9.3 选择相应历时暴雨时,应根据各地降雨情况分别采用当地最易产生严重水土流失的短历时、高强度暴雨。

5.10.1 防风固沙工程级别应根据风沙危害程度、保护对象、所处位置、工程规模、治理面积等因素,按表5.10.1的规定确定。

5.10.2 防风固沙带宽度应根据防风固沙工程级别、所处风向方位,按表5.10.2的规定选定。

注:对防风固沙带宽大于300m的工程项目,应经论证确定其宽度。

5.11.1 涉及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区域,林草工程级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GB/T 18337.1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根据其建设规模、所处位置、生态脆弱性、生态重要性及景观作用合理确定。

5.11.2 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林草工程级别应按表5.11.2的规定确定。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林草工程设计应根据其级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1 1级应采取措施建设高标准梯田,并应配套相应灌溉设施,灌溉保证率不应小于75%。

    2 2级应采取措施建设水平梯田,并应配套相应灌溉设施,灌溉保证率不应小于50%。

    3 3级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应辅以雨水集蓄利用措施。

5.11.3 生产建设项目的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所处的自然及人文环境、气候条件、立地条件、征地范围、绿化要求综合确定,应按表5.11.3-1~表5.11.3-7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项目区域涉及城镇、饮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应提高一级。

    2 弃渣取料、施工生产生活、施工交通等临时占地区域应执行3级标准。

注:发电、变电等主体工程区不设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其设计应首先符合主体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对植被绿化的约束性要求。

注:1 管道填埋区绿化设计应首先满足其主体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对植被绿化的约束性要求;

        2 储运设施、输变电站塔绿化设计应首先满足其主体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对植被绿化的约束性要求。

5.11.4 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级植被建设工程应根据景观、游憩、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护等多种功能的要求,执行工程所在地区的园林绿化工程标准。

    2 2级植被建设工程应根据生态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生态公益林标准执行;有景观、游憩等功能要求的,结合工程所在地区的园林绿化标准,在生态公益林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

    3 3级植被建设工程应根据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生态公益林绿化标准执行;降水量为250mm~400mm的区域,应以灌草为主;降水量在250mm以下的区域,应以封禁为主并辅以人工抚育。

5.12.1 封育工程级别应按工程区域水土保持和生态功能的重要性确定,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移民地区执行1级标准。

    2 其他区域执行2级标准。

5.12.2 封育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级标准应采取适宜的封育方式,以全封禁措施为主,并应配套生态移民、以煤电气代薪柴、沼气池、节柴灶等措施。

    2 2级标准应采取适宜的封育方式,以半封和轮封为主。在能源紧缺地区,应辅以煤电气代薪柴、沼气池、节柴灶等措施。在人口密集地区,应辅以生态移民。

6 梯田工程

6.1.1 梯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析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结合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进行总体布置。

    2 年降水量250mm~800mm的地区宜利用降水资源,配套蓄水设施。

    3 年降水量大于800mm的地区宜以排为主、蓄排结合,配套蓄排设施。

6.1.2 梯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形条件,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便于耕作和灌溉。黑土区及其他地面坡度缓平的区域田块布置应便于机械作业。

    2 应配套田间道路,宜配套坡面小型蓄排工程等设施,并应根据拟定的梯田等级配套相应灌溉设施。黑土区的梯田道路设计宜满足大型机械通行要求。

    3 梯田埂坎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配置地埂植物,并应选用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胁地较小的埂坎植物种。

6.1.3 梯田型式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梯田的断面形式可分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和隔坡梯田等型式。

    2 按梯田田坎建筑材料可分为土坎梯田、石坎梯田、混凝土坎梯田等型式。

6.1.4 梯田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耕地改造应优先采用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或坡度较陡的坡耕地、荒坡地可视具体情况采用坡式梯田;干旱、人均耕地较少的丘陵山区,坡度不大于20°的坡耕地或荒坡地可采用隔坡梯田。

    2 黑土区中,坡度大于3°、土层厚度不小于0.3m的丘陵漫岗区,以及坡度不小于8°、土层厚度不小于0.3m的山区,宜采用水平或坡式梯田。

    3 应优先选用当地材料梯田型式。

6.1.5 田面净宽应根据梯田工程级别提出初步指标,结合地面坡度、土层厚度等因素分析确定。

6.1.6 梯田设计基本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质地貌资料,应包括1:5000~1:1000地形图、地质及土壤条件等。

    2 水文气象资料,应包括降水、暴雨和气温等。

    3 建筑材料,应包括土、砂、水泥、石料的分布、性质及储量等。

    4 社经资料,应包括建设区入口、经济、土地利用、交通、电力以及当地建筑材料价格等。

6.2.1 水平梯田断面(图6.2.1)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坎梯田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田坎高度应根据地面坡度、土层厚度、梯田级别等因素合理确定,其范围宜取1.2m~2.5m,田埂高度宜取0.3m~0.5m;

        2)田坎坎顶宽度应为0.3m~0.5m,需与生产路、灌溉系统结合布置时,应适当加宽;

        3)田坎外侧坡比宜取1:0.1~1:0.25,当田坎高度大于2.0m时,内侧坡比宜取1:0.1;

        4)田坎基础应置于硬基之上,软基基础深不应小于0.5m,基面应外高内低,宽度应根据田坎顶宽及田坎侧坡坡比确定;

        5)田面应外高内低,比降宜取1:300~1:500,田面内侧设排水沟。梯田断面设计应结合土层厚度,修平后内侧活土层厚应大于0.3m,田面净宽和田坎高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B——田面净宽(m);

          T——原坡地土层厚度(m);

          h——修平后挖方处后缘保留的土层厚度(m);

          θ——地面坡度(°)。

          H——田坎高度(m);

          α——田坎坡度(°)。

 2 土坎梯田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田坎高度应根据地面坡度、土层厚度、梯田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其范围宜取1.2m~2.0m,田埂高度宜取0.3m~0.5m;

        2)田埂宽度宜取0.3m~0.5m,当需要结合生产路布置时,应适当加宽;

        3)田坎侧坡坡比宜取1:0.1~1:0.4,田埂边坡宜采用1:1。

 3 混凝土坎梯田宜采用“柱-板”式结构,田面设计同石坎梯田。应根据立柱的形状不同,分为利用锚杆稳定和利用土体自重稳定两种形式,田坎立柱高度宜为1.2m~1.8m,立柱宽0.15m,厚0.07m;横板长1.14m,宽0.3m,厚0.04m;锚杆形状为“7”字形,长0.5m,宽度及厚度均为0.05m。

4 水平梯田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面积土方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单位面积(hm2或亩)梯田土方量(m3);

          L——单位面积(hm2或亩)梯田长度(m);

          α——梯田田坎坡度(°);

          Bx——原坡面斜宽(m);

          Bm——梯田田面毛宽(m);

          b——梯田田坎占地宽(m)。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2)当以hm2为单位时,梯田单位面积土方量应按下式计算:

        3)当以亩为单位时,梯田单位面积土方量应按下式计算:

6.2.2 坡式梯田断面(图6.2.2)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等高沟埂间距Bx应根据地面坡度、降雨、土壤渗透系数等因素确定。地面坡度越陡,Bx越小,降雨强度越大,Bx越小;土壤渗透系数越大,Bx越大。应根据各地条件选定。

    2 等高沟埂断面尺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田埂顶宽宜取0.3m~0.4m,田埂高度宜取0.5m~0.6m,外坡1:0.5,内坡1:1。

        2)年降水量为250mm~800mm的地区,田埂上方容量应满足拦蓄与梯田级别对应的设计暴雨所产生的地表径流和泥沙。年降水量为800mm以上的地区,田埂宜结合坡面小型蓄排工程,妥善处理坡面径流与泥沙。

6.2.3 隔坡梯田断面(图6.2.3)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田面宽度Bs的确定应兼顾耕作和拦蓄暴雨径流要求,Bs宜取5m~10m。

 2 隔坡垂直投影宽度Bg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Bs与Bg比值宜取1:1~1:3。

        2)应根据地面坡度、土质、植被和当地降雨情况,确定隔坡部分在设计暴雨条件下产生的径流、泥沙量和林草需水量,作为确定Bg的主要依据。

        3)应根据水平田面部分的宽度、土壤渗透性,分析暴雨中田面接受降雨后再接受隔坡部分径流的能力,具体确定Bs和Bg,要求在设计暴雨条件下水平田面能全部拦蓄隔坡的径流不发生漫溢。Bs和Bg应相互适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试算确定。

6.3.1 梯田埂坎宜充分利用并种植埂坎植物,应选种经济价值高、胁地较小的植物,宜以乡土植物为主。

6.3.2 土坎梯田田面可根据田面宽度、坎高、坎坡度配置相应植物。田面宽度北方小于6m、南方小于4m时,宜配置灌草植物;田面宽度北方不小于6m、南方不小于4m时,宜配置乔灌木。黄土高原土质梯坎高而缓时,可在坎上修筑一台阶,在台阶上种植。梯田设埂时,宜在埂内种植1行乔灌木或草本植物。

6.3.3 石坎梯田田面宽度小于4m时,不宜配置埂坎乔木植物,宜在埂内或坎下种植有经济价值的1行灌木、草本或攀缘植物;田面宽度大于4m时,宜种植灌或乔木经济树种。

6.4.1 田间道路选线应与自然地形相协调,避免深挖高填;应与梯田、小型蓄排工程等协调;路面宽度应根据生产作业与使用机械的情况取1m~5m;纵坡不宜大于8%。

6.4.2 路面排水应与梯田排水结合。

6.4.3 结合当地条件,可采用水泥、砂石、泥结碎石、素土等路面。

6.5.1 梯田应根据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和田面宽度条件,确定合理的表土剥离和回覆方案。

6.5.2 梯田施工宜安排在秋冬季节。

6.5.3 梯田施工应先修筑临时道路,充分利用施工机械和设备;临时道路宜和田间道路永临结合。

6.5.4 田坎修筑时,石坎砌石粒径大于300mm的不得少于70%;土坎应分层夯筑,每层铺虚土厚度不应大于0.2m,田坎压实度不应小于90%。

7 淤地坝工程

7.1.1 在下游有居民点、学校、工矿、交通等重要设施的沟道内不宜布设大、中型淤地坝。

7.1.2 在同一沟道内,当上游有大型淤地坝时,其下游不宜布设同等级淤地坝,确需布设时,应进行论证。

7.1.3 中、小型淤地坝原则上应布设在大型淤地坝坝控区域内,否则需提高设计标准。

7.1.4 大型淤地坝由坝体、放水建筑物、溢洪道组成,当不具备设置溢洪道条件时,应对其安全进行论证。

7.1.5 淤地坝放水建筑物应满足7天放完库内滞留洪水的要求。

7.1.6 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以下地区布设淤地坝工程可不进行抗震计算,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布设淤地坝应作专门论证。

7.2.1 坝址附近应有较充足的筑坝材料,且材料的种类、性质、数量、位置和运输条件应满足坝型选择的要求。

7.2.2 大中型淤地坝应有便于布设放水工程、溢洪道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宜选择岩基或黏土基础。

7.2.3 坝址应避开较大弯道、跌水、泉眼、断层、滑坡体、洞穴等,坝肩不得有冲沟。

7.2.4 淤地坝库区应淹没损失小,对村镇、工矿、交通干线、高压线路的安全影响小。

7.2.5 坝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黄土料丰富地区,宜采用碾压式土坝。 

    2 石料丰富,相对容易采集,且土料缺乏时可采用浆砌石坝。

    3 结合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坝址地形地质条件、建筑材料情况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其他坝型。

7.2.6 坝体布置应遵循坝轴线短的原则,宜采用直线型布置方式。

7.2.7 溢洪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溢洪道布设应利用开挖量小的有利地形,进、出口附近的坝坡和岸坡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足够的稳定性。

    2 溢洪道布置宜避开堆积体和滑坡体。

    3 进水口距坝肩不应小于10m,出水口距下游坝脚不应小于20m。

    4 当坝址上游有较大支沟汇入时,溢洪道应布设在有支沟一侧的岸坡上。

7.2.8 放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卧管布置应根据坝址地形条件、运行管护方式等因素,选择岸坡稳定、开挖量小的位置,卧管涵洞连接处应设消力池或消力井。

    2 涵洞轴线布设宜采用直线型并与坝轴线垂直;当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需转弯时,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洞径的5倍;涵洞的进、出口均应伸出坝体以外。涵洞出口水流应采取妥善的消能措施,并应使消能后的水流与尾水渠或下游沟道衔接。

    3 涵洞应布设在岩基或稳定坚实的原状土基上,不得布置在坝体填筑体上。

7.3.1 碾压坝土料其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5%,水溶盐含量不应超过5%,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10-4cm/s;坝体填筑土料压实度不应小于94%,无黏性土相对密度不得小于0.65。

7.3.2 总库容和拦泥库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滞洪库容的确定应包括两种情况:不设溢洪道时,应按本规范表5.2.4中建筑物级别设计标准对应的校核洪水计算;设置溢洪道时,应进行调洪计算。

式中:V——总库容(104m3);

          VL——拦泥库容(104m3);

          Vz——滞洪库容(104m3);

          Wsb——多年平均总输沙量(104t/a),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ηs——坝库排沙比,可采用当地经验值;

          N——设计淤积年限(a),可按表7.3.2确定;

          rd——淤积泥沙干容重,可取1.3t/m3~1.35t/m3

7.3.3 坝顶高程应为校核洪水位高程加安全超高。

7.3.4 坝高应由拦泥坝高、滞洪坝高和安全超高三部分组成。拦泥高程和校核洪水位高程应由相应库容查水位库容关系曲线确定。

7.3.5 安全超高应根据坝高,按表7.3.5确定。

7.3.6 碾压坝坝顶宽度应根据坝高,按表7.3.6确定。

 注:坝顶宽度不得小于2m,如因交通需要,坝顶宽度可适当增加。

7.3.7 碾压坝不同坝高应分别采取不同的上下游坝坡,坝坡坡比应按表7.3.7确定。

 注:当采用砂壤土筑坝时,坝坡坡比应经稳定分析后确定。

7.3.8 坝高超过15m时,应在下游坡每隔10m左右设置一条马道,马道宽度应取1.0m~1.5m。

7.3.9 坝体排水有棱式反滤体和斜卧式反滤体(图7.3.9)两种形式,可结合工程具体条件选定。 

①-坝体;②-坝坡;③-透水地基;④-卵石;⑤-粗沙;⑥-小砾石;⑦-干砌块石;⑧-块石;⑨-非岩石地基

7.3.10 棱式反滤体高度应由坝体浸润线位置确定,顶部高程应超出下游最高水位0.5m~1.0m,坝体浸润线距坝面的距离应大于该地区的冻结深度;顶部宽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检查观测需要确定,但不宜小于1.0m;应避免在棱体上游坡脚处出现锐角。

7.3.11 斜卧式反滤体顶部高程应高于坝体浸润线出逸点,超过的高度应使坝体浸润线位于在该地区的冻结深度以下1.5m;底脚应设置排水沟或排水体;材料应满足护坡的要求。

7.3.12 反滤体高宜取坝高的1/6~1/5,但需进行渗流计算,确定逸出点。反滤体尺寸可根据坝高情况,并应按表7.3.12初步选定。

7.3.13 坝体稳定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淤地坝设计条件应根据所处的工作状况和作用力性质分为正常和非常运用条件。正常运用条件应为淤地坝处于设计洪水位的稳定渗流期。非常运用条件应为施工期工况、校核洪水位工况、正常运用遭遇地震工况。

7.3.14 土坝表面应设置护坡。护坡型式包括植物护坡、砌石护坡、混凝土护坡、混凝土框格护坡,可因地制宜选用。

7.3.15 护坡的型式、厚度及材料粒径等应根据坝的级别、运用条件和当地材料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3.16 护坡的覆盖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游面自坝顶至淤积面;

    2 下游面自坝顶至排水棱体;

    3 无排水棱体时应护至坝脚。

7.3.17 土坝下游坡面应设置纵、横向排水沟。排水沟可采用浆砌石砌筑或混凝土现浇。横向排水沟应设置在坝体与两岸结合处,有马道时,纵向排水沟宜与马道一致,并应设于马道内侧,与横向排水沟连通。

7.4.1 大、中型淤地坝宜采用陡坡式溢洪道。

7.4.2 宽顶堰陡坡式溢洪道应由进口段、泄槽和消能设施三部分组成(图7.4.2)。

7.4.3 进口段由引水渠、渐变段和溢流堰组成。引水渠进口底板高程应采用设计淤积面高程,可选用梯形断面。

7.4.4 中等风化岩石引水渠边坡应为1:0.5~1:0.2,微风化岩石引水渠边坡应为1:0.1,新鲜岩石引水渠边坡可直立;土质边坡设计过水断面以下边坡不应陡于1:1.0,以上不应陡于1:0.5。

7.4.5 溢流堰宜采用矩形断面。溢流堰长度宜取堰上水深的3倍~6倍。溢流堰及其边墙宜采用浆砌石修筑,堰底靠上游端应设置砌石齿墙,深度宜取1.0m,厚度宜取0.5m,堰宽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B——溢流堰宽(m);

          q——溢洪道设计流量(m3/s);

          M——流量系数,可取1.42~1.62;

          H0——计入行进流速的水头(m);

          h——溢洪水深(m),即堰前溢流坎以上水深;

          V0——堰前流速(m/s);

          g——重力加速度,取9.81m/s2

7.4.6 泄槽在平面上宜采用直线型式沿轴线对称布置,宜采用矩形断面,浆砌石或混凝土衬砌,坡度根据地形可采用1:3.0~1:5.0,底板衬砌厚度可取0.3m~0.5m。顺水流方向每隔5m~8m应设置沉陷缝,遇地基变化时,应增设沉陷缝。泄槽基础每隔10m~15m应设置齿墙,深度宜为0.8m,宽度宜为0.4m。泄槽边墙高度应按设计流量计算,高出水面线0.5m,并满足下泄校核流量的要求。矩形断面的临界水深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k——临界水深(m);

          a——系数,可取1.1;

          q——陡坡单宽流量[m3/(s·m)];

          g——重力加速度,取9.81m/s2

7.4.7 溢洪道出口可采用消力池消能或挑流消能形式。

7.4.8 在土基或破碎软弱岩基上的溢洪道,宜选用消力池消能,采用等宽矩形断面。

7.4.9 岩基较好的溢洪道可采用挑流消能,在挑坎末端应设齿墙,基础嵌入新鲜完整的岩石,在挑坎下游应设护坦。挑流消能水力设计应包括确定挑流水舌挑距和最大冲坑深度。挑流水舌外缘挑距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挑流水舌外缘挑距(m),自挑流鼻坎末端算起至下游沟床床面的水平距离;

          v1——鼻坎坎顶水面流速(m/s),可取鼻坎末端断面平均流速v的1.1倍;

          θ——挑流水舌水面出射角(°),可近似取鼻坎挑角,挑射角度应经比较选定,可采用15°~35°,鼻坎段反弧半径可采用反弧最低点最大水深的6倍~12倍;

          h1——挑流鼻坎末端法向水深(m);

          h2——鼻坎坎顶至下游沟床高程差(m),如计算冲刷坑最深点距鼻坎的距离,该值可采用坎顶至冲坑最深点高程差。

    其中鼻坎末端断面平均流速v可按下列两种方法计算:

式中:v——鼻坎末端断面平均流速(m/s);

          q——泄槽单宽流量[m3/(s·m)];

          ——流速系数;

          Z0——鼻坎末端断面水面以上的水头(m);

          hf——泄槽沿程损失(m);

          hj——泄槽各局部损失水头之和(m),hj/Z0可取0.05;

          S——泄槽流程长度(m)。

 2 按推算水面线方法计算,鼻坎末端水深可近似利用泄槽末端断面水深,按推算泄槽段水面线方法求出;单宽流量除以该水深,可得鼻坎断面平均流速。

    冲刷坑深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自下游水面至坑底最大水垫深度(m);

          k——综合冲刷系数;

          q——鼻坎末端断面单宽流量[m3/(s·m)];

          Z——上、下游水位差(m)。

7.4.10 对超过消能防冲设计标准的洪水,允许消能防冲建筑物出现部分破坏,但不应危及坝体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安全,且易于修复,不得长期影响枢纽运行。

7.4.11 小型淤地坝溢洪道设计可按本规范第7.4.1条~第7.4.10条的规定执行。

7.5.1 放水建筑物型式可采用卧管式或竖井式,主要构筑物应包括卧管或竖井、涵洞和消能设施。

7.5.2 卧管式放水工程(图7.5.2)应包括平进水和侧进水两种形式。

7.5.3 卧管应布置在坝上游岸坡,宜与溢洪道同侧。卧管底坡宜取1:2.0~1:3.0,卧管底板每隔5m~8m应设置齿墙,并应根据地基变化情况适地设置沉陷缝,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砌筑成台阶,台阶高差应为0.3m~0.5m,每台设一个或两个放水孔,卧管与涵洞连接处应设置消力池。卧管放水流量可按4d~7d泄完设计频率一次洪水总量或者3d~5d泄完10年一遇洪水总量。

    卧管放水孔直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d——放水孔直径(m);

          Q——放水流量(m3/s);

          H1、H2、H3——各级孔上水深(m)。

7.5.4 计算卧管、消力池的断面时,设计流量比正常运用时的流量加大20%~30%。

7.5.5 方形卧管高度应取卧管正常水深的3倍~4倍,圆形卧管直径应取卧管正常水深的2.5倍,并应分析放水孔水流跌落卧管时的水柱跃起高度。

7.5.6 卧管消力池下游水深应取涵洞的正常水深。

7.5.7 涵洞形式应包括方形、拱形和圆形,并应根据各地条件采用。

7.5.8 涵洞(管)应布设在高于坝基一侧的原状土上,并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涵洞(管)高度。

7.5.9 涵洞底坡宜取1:100~1:200。混凝土涵管管径不应小于0.8m;方涵和拱涵断面宽不应小于0.8m,高不应小于1.2m。涵洞内水深应小于涵洞净高的75%。沿涵洞纵向每隔10m~15m应设置截水环,截水环厚度应为0.6m~0.8m,伸出管壁外层应为0.4m~0.5m。

7.5.10 涵洞结构尺寸应根据涵洞断面及洞上填土高度计算确定。

7.5.11 涵洞泄水应经消能后送至沟床。

7.5.12 竖井式放水工程(图7.5.12)应采用浆砌石修筑,断面形状应采用圆环形或方形,内径宜取0.8m~1.5m,井壁厚度宜取0.3m~0.6m,沿井壁垂直方向每隔0.3m~0.5m可设一对放水孔;井底应设消力井,井深宜为0.5m~2.0m;放水孔应相对交错排列,孔口处设门槽,插入闸板控制放水,竖井下部应与涵洞相连。当竖井较高或地基较差时,井底应设置井座。

7.5.13 竖井放水孔(图7.5.13)孔口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w——放水孔形式相同、面积相等时,一个放水孔过水断面积(m2);

          Q——放水流量(m3/s);

          n——放水孔数(个);

          μ——流量系数,取0.65;

          H1——水面至孔口中线的距离(m);

          H2——水面至第二层孔口中线的距离(m);

          H3——水面至第三层孔口中线的距离(m)。

7.6.1 坝体填筑前应对地基及岸坡进行处理,拆除各种建筑物,清除草皮、树根、腐殖土等,清理并回填夯实水井、洞穴、坟墓等。

7.6.2 透水坝基应采用截渗或排渗措施进行处理,满足渗透稳定和允许渗流量要求。

7.6.3 土质岸坡削坡不应陡于1:1.0;岩石岸坡削坡不应陡于1:0.5。

7.6.4 坝基、岸坡应设结合槽,底宽不应小于1.0m,深度不应小于1.0m,边坡可取1:1.0;坝高在20m以下的,可设1道结合槽;坝高在20m~30m的,宜设2道结合槽。岩石基础应设置结合齿墙,齿墙尺寸和条数应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7.6.5 湿陷性较强、厚度较大的黄土地基或台地,应采用预浸水法处理。

7.6.6 淤土坝基应选用下列办法处理:截断上游来水,使淤土自然固结;开挖导渗沟,促使淤土排水固结;淤土强度较低时,可采用填干土(或抛石)挤淤修筑阻滑体,或修筑人工盖重。

7.6.7 岩石地基应先清除表层覆盖物,再打眼放小炮开挖;接近设计高程0.5m时,应改用人工开凿;断层破碎带应采用深挖充填置换方法处理。

7.6.8 坝基泉眼和裂隙渗水应采用箱堵塞法和水玻璃(硅酸钠)掺水泥等方法处理;当泉水和裂隙渗水较大时,应铺设排水管。

7.7.1 施工导流建筑物度汛洪水重现期宜选取5a。

7.7.2 施工期坝体防洪度汛标准应达到2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

7.7.3 碾压坝坝体填筑土料含水量应按最优含水量控制。碾压施工应沿坝轴方向铺土,厚度均匀,每层铺土厚度不宜超过0.25m,压迹重叠应达到0.10m~0.15m。若采用大型机械,其铺土厚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含水量、最大干密度、压实遍数、机械吨位等经试验确定,压实后土壤干容重应根据压实度控制。

8 拦沙坝工程

8.1.1 拦沙坝主要适用于南方崩岗治理,以及土石山区多沙沟道的治理。

8.1.2 拦沙坝不得兼作塘坝或水库的挡水坝使用。

8.1.3 拦沙坝设计应调查沟道来水、来沙情况及其对下游的危害和影响,重点收集下列资料:

    1 应调查崩岗、崩塌体,包括崩岗、崩塌体位置和形态、崩岗和崩塌体稳定状况、治理现状、治理经验及可能的崩塌量等资料。

    2 应调查山洪灾害现状和治理现状,主要包括洪水中的泥沙土石组成和来源资料、沟道堆积物状况以及两岸坡面植被情况。在西南土石山区应根据需要调查石漠化情况。

8.2.1 拦沙坝布置应因害设防,在控制泥沙下泄、抬高侵蚀基准和稳定边岸坡体坍塌的基础上,应结合后续开发利用。

8.2.2 沟谷治理中拦沙坝宜与谷坊、塘坝等相互配合,联合运用。

8.2.3 崩岗地区单个崩岗治理应按“上截、中削、下堵”的综合防治原则,在下游因地制宜布设拦沙坝。

8.3.1 坝址选择应遵循坝轴线短、库容大、便于布设排洪泄洪设施的原则。

8.3.2 崩岗地区拦沙坝坝址应根据崩岗、崩塌体和沟道发育情况,以及周边地形、地质条件进行选择,包括在单个崩岗、崩塌体崩口处筑坝,或在崩岗、崩塌体群下游沟道筑坝两种型式。

8.3.3 土石山区拦沙坝坝址应根据沟道堆积物状况、两侧坡面风化崩落情况、滑坡体分布、上游泥沙来量及地形地质条件等选定。

8.3.4 拦沙坝坝型应根据当地建筑材料状况、洪水、泥沙量、崩塌物的冲击条件,以及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并进行方案比较。

8.3.5 坝轴线宜采用直线。当采用折线型布置时,转折处应设曲线段。

8.3.6 泄洪建筑物宜采用开敞式无闸溢洪道,重力坝可采用坝顶溢流,土石坝宜选择有利地形布设岸边泄水建筑物。

8.4.1 拦沙坝总库容应由拦沙库容和滞洪库容两部分组成。

8.4.2 拦沙坝工程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洪水总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计算,调洪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1、V2——时段初、时段末库容(104m3);

          Q1、Q2——时段初、时段末入库流量(m3/s);

          q1、q2——时段初、时段末出库流量(m3/s);

          △t——时段长度(h);

          Qp——区间面积频率为P的设计洪峰流量(m3/s);

          qp——频率为P的洪水时溢洪道最大下泄流量(m3/s);

          Vz——滞洪库容(104m3);

          Wp——频率为P的设计洪水总量(104m3)。

8.4.3 拦沙坝淤积年限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淤积年限(a);

          V——可淤库容(m3);

          γs——淤积泥沙干容重(t/m3);

          W——多年平均输沙量(t)。

8.4.4 多年平均输沙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年平均输沙量计算应按本规范附录A规定执行。

    2 应分析已有的、正在实施的和计划在近期内完成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对多年平均输沙量的影响。

    3 应分析坝址上游崩岗、崩塌体的崩塌量对拦沙坝来沙量的影响。

8.5.1 坝顶高程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顶高程应为校核洪水位加坝顶安全超高,坝顶安全超高值可取0.5m~1.0m。

    2 坝高H应由拦泥坝高HL、滞洪坝高Hz和安全超高△H三部分组成,拦泥高程和校核洪水位应由相应库容、查水位库容关系曲线确定。

8.5.2 土石坝筑坝材料选择与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筑坝材料应就地、就近取材,优先选择崩岗削级、修坡开挖料。

    2 防渗土料渗透系数不宜大于1×10-4cm/s。

    3 坝壳料可利用无黏性土、石料、风化料和砾石土。

    4 黏性土的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压实度不应小于94%;无黏性土土填筑标准按相对密度确定,相对密度不得小于0.65。

8.5.3 重力坝筑坝材料选择与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浆砌石重力坝所用砌石应新鲜、完整,质地坚硬、不得有剥落层及裂纹。胶凝材料可采用水泥砂浆或者一、二级配混凝土。

    2 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R90100。

8.5.4 土石坝坝体结构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体上下游边坡应经稳定计算确定。

    2 坝顶宽度应根据构造、施工、运行等因素确定。当无特殊要求时,坝顶宽度不宜小于3.5m。坝顶盖面材料宜采用密实的砂砾石、碎石或单层砌石等柔性材料。

    3 坝体下游护坡施工完毕后应种植适生草本固坡。

    4 坝高大于10m时,在下游坝坡脚应设反滤排水体。

8.5.5 重力坝坝体结构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力坝上游坝面可为铅直面、斜面或者折面。下游坝坡应根据稳定及应力计算确定。

    2 浆砌石重力坝坝顶宽度不应小于0.5m,混凝土重力坝坝顶宽度不应小于0.3m。

8.5.6 土石坝坝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断面范围内应清除坝基与岸坡上的草皮、树根、含有植物的表土、卵石、垃圾及其他废料,并应将清理后的坝基表面土层压实。

    2 土质防渗体底部坝基应开挖接合槽,并应用黏土回填夯实。

    3 坝基覆盖层与下游坝壳粗粒料接触处应符合反滤要求,不符合时应设置反滤层。

8.5.7 重力坝坝基处理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2 应具有足够的整体性和均匀性。

    3 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8.5.8 坝的计算与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坝坝型拦沙坝应进行渗流及稳定计算。

    2 重力坝坝型拦沙坝应进行稳定及应力计算。

8.6.1 泄水建筑物溢洪道应进行稳定及应力计算。

8.6.2 土石拦沙坝坝体上的泄槽应补充计算泄槽沉降。泄槽分缝应采用半搭接缝、全搭接缝或者键槽缝。缝间应设置止水,宜在泄槽底板上游端设置齿槽。

8.7.1 拦沙坝宜在枯水期施工。当需跨汛期施工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导流设计。

8.7.2 工程施工、交通运输、施工总布置及施工进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9 塘坝和滚水坝工程

9.1.1 塘坝应根据洪水调节计算确定工程规模。滚水坝应根据其作用、地质、水文等因素确定规模,有灌溉任务的滚水坝坝顶高程确定应满足灌溉需求。

9.1.2 塘坝和滚水坝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 区域气候、降水、蒸发等水文气象资料。

    2 坝址区1:1000~1:500地形图,库区1:5000~1:2000地形图,坝址断面图1:500~ 1:100。

    3 区域地质资料及坝区地质情况。

    4 灌溉面积、人畜用水、养殖等社会经济情况。

    5 工程所在河流河道纵横断面图等。

9.2.1 塘坝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塘坝由坝体、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组成,坝体材料为砌石和混凝土的,可采用坝顶溢流方式。布置应力求紧凑,满足功能要求,节省工程量,并应方便施工和运行管理。

    2 溢洪道宜修建在天然垭口上,如无天然垭口,溢洪道可布置在靠近坝肩处,土质溢洪道进口段应采取防护措施,溢洪道出口应采取消能措施。

    3 放水建筑物布置宜与坝轴线垂直。放水建筑物应布设在岩基或稳定坚实的原状土基上,不得布置在坝体填筑体上。

9.2.2 滚水坝工程布置应满足防洪要求,坝面无不利的负压或振动,下泄水流不得造成危害性冲刷。

9.3.1 坝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源条件、建筑材料、建筑物布置及上下游情况,经比较后确定。

    2 宜选择地质构造简单的岩基、厚度不大的砂砾石地基或密实的土基。

    3 有灌溉要求的,宜选择位置较高处,实现自流供水;有人畜用水要求的,应靠近供水对象。

9.3.2 塘坝坝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坝址附近有性质适宜、数量足够的土料时,宜选用均质土坝。

    2 当坝址附近无性质适宜、数量足够的土料时,宜选用土质防渗体分区坝或非土质材料防渗体坝。

    3 当坝址附近有性质适宜、数量足够的石料时,宜选用砌石坝。

9.3.3 滚水坝坝型应根据地形、地质以及建筑材料等条件,选择浆砌石坝、混凝土坝。

9.4.1 塘坝总库容应由死库容、兴利库容和滞洪库容组成。

9.4.2 死库容和死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来沙量很小时,应按自流灌溉需求确定死水位。

    2 来沙量较大时,应按公式下列公式确定死库容:

式中:V死——死库容(m3);

          V淤——年淤积量(m3);

          △V——年均排沙量(m3);

          N——淤积年限(a);

          γd——淤积泥沙干容重,可取1.2t/m3~1.4t/m3

          W——多年平均侵蚀模数[t/(km2·a)];

          η——输移比,可根据经验确定;

          F——流域集水面积(hm2)。

    3 死库容确定后,应由塘坝水位库容曲线查算死水位。

9.4.3 确定兴利库容和正常蓄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多年平均来水量确定兴利库容,兴利库容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兴利库容(m3);

          h0——流域多年平均径流深(mm);

          n——系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取1.5~2.0;

          F——流域集水面积(hm2)。

    2 塘坝多年平均来水量较大时,可按计算总用水量确定塘坝的兴利库容,兴利库容可视具体情况按计算总用水量的40%~50%选定。

    3 兴利库容确定后,应由塘坝水位库容曲线查算正常蓄水位。

9.4.4 确定滞洪库容和校核洪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塘坝的调洪演算可用简化方法计算,假定来水过程线为三角形,滞洪库容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溢洪道及泄水洞最大下泄流量(m3/s);

          Q——设计洪峰流量(m3/s);

          V——滞洪库容(m3);

          W——校核洪水总量(m3)。

    2 调洪库容确定后,应由塘坝库容曲线查算校核洪水位。

9.5.1 塘坝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坝顶高程应为校核洪水位加坝顶安全超高,坝顶安全超高值应采用0.5m~1.0m。

    2 坝顶宽度应满足施工和运行检修要求。当坝顶有交通要求时,路面宽度宜按公路标准确定。对于心墙坝或斜墙坝,坝顶宽度应能满足心墙、斜墙及反滤过渡层的布置要求,在寒冷地区,黏土心墙或斜墙上下游侧保护土层厚度应大于当地冻结深度。

    3 坝体断面宜采用梯形。坝体断面设计应根据坝高、建筑材料、坝址的地形和地基条件,以及当地的水文、气象、施工等因素合理确定。

9.5.2 滚水坝顶部应为堰面曲线,底部应采用反弧曲线与下游消能设施衔接,各段间宜采用切线连接。

9.5.3 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砌石坝或混凝土坝时,结构设计应包括应力计算和抗滑稳定计算,坝高低于5m的,应力计算和抗滑稳定计算可适当简化。

    2 基本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坝体自重;

        2)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时坝上游面、下游面的静水压力;

        3)扬压力;

        4)淤沙压力;

        5)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时的浪压力;

        6)冰压力;

        7)土压力;

        8)其他出现机会较多的荷载。

    3 特殊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校核洪水位时坝上游面、下游面的静水压力;

        2)校核洪水位时的扬压力、校核洪水位时的浪压力;

        3)地震荷载;

        4)其他出现机会很少的荷载。

    4 抗滑稳定及坝体应力计算的荷载组合应分为基本组合和特殊组合两种。荷载组合应按表9.5.3的规定选择。

  注:1 应根据各种荷载同时作用的实际可能性,选择计算中最不利的荷载组合;

        2 分期施工的坝应按相应的荷载组合分期进行计算;

        3 施工期的情况作为特殊组合进行核算;

        4 地震情况,按冬季计及冰压力时则不计浪压力;

        5 “√”表示此荷载组合应计算本项荷载。

   5 基底应力计算和坝体抗滑稳定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相关要求。

9.5.4 塘坝防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质防渗体断面应满足渗透比降、下游浸润线和渗透流量的要求。防渗体应自上而下逐渐加厚,心墙顶部厚度不应小于0.8m,底部厚度不应小于2.0m;斜墙顶部厚度不应小于0.5m,底部不应小于2.0m。心墙和斜墙防渗土料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10-4cm/s。

    2 土工膜防渗体应在其上铺设保护层,其下设置垫层。防渗土工膜应与坝基、岸坡或其他建筑物形成封闭的防渗系统,应做好周边缝的处理。

    3 防渗体顶部高程应高出正常蓄水位0.3m以上。

    4 砌石坝迎水面应采用高强度水泥砂浆勾深缝防渗,并应对坝体与地基的连接部位进行防渗设计。

9.5.5 塘坝反滤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土质防渗体与坝壳排水体或坝基透水层之间,以及坝壳与坝基之间,应满足反滤要求,不满足时均应设置反滤层。

    2 当采用几种不同性质的土石料填筑坝体时,靠近心墙或斜墙处宜填筑透水性较小、颗粒较细的土石料,靠近坝坡处宜填筑透水性较大、颗粒较粗的土石料。

    3 反滤层的渗透性应大于被保护土,能通畅地排出渗透水流,使被保护土不发生渗透变形。同时反滤层还应耐久、稳定,不致被细粒土淤塞失效。

    4 反滤层厚度应根据材料的级配、料源、用途等确定。人工施工时,水平反滤层每层的最小厚度可采用0.30m,竖向或倾斜反滤层每层的最小厚度可采用0.40m;采用机械施工时,最小厚度应根据施工方法确定。

9.5.6 坝体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坝型为均质土坝时,应设置坝体排水设施。

    2 坝体排水应按反滤要求设计,排水设施可采用棱式排水、斜卧式排水等型式。

    3 坝体排水设计应按本规范第7.3.9条~第7.3.12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9.5.7 坝体护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坝体表面为土、砂、砾石等材料的塘坝,应设专门的坝体护坡。

    2 塘坝迎水坡应采用护坡措施,护坡范围为坝顶至死水位以下,护坡型式可采用堆石、干砌块石、浆砌石。

    3 塘坝背水坡可采用碎石(卵石)护坡和植物护坡型式。

    4 在寒冷地区,坝体上下游护坡和垫层的厚度应分析冻结深度影响。

    5 浆砌石护坡应设置伸缩缝和排水孔。

9.5.8 坝面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干砌石或堆石护坡外,坝高5m以上塘坝坝坡应设置坝面排水设施。

    2 排水沟可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块砌筑。

    3 坝体与岸坡连接处应设置排水沟,其集水面积应包括岸坡的有效集水面积。

9.6.1 泄洪消能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塘坝应设置泄洪设施,泄洪形式应结合地形条件、筑坝材料选择。

    2 塘坝泄洪设施宜采用开敞式,且不宜设置闸门,堰顶高程宜与正常蓄水位齐平。

    3 滚水坝和塘坝采用坝顶泄洪时,应进行消能防冲设计。

9.6.2 塘坝放水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塘坝应设置放水设施,放水设施可采用管涵和浆砌石拱涵。

    2 放水设施的轴线与坝轴线应垂直,宜采用明流,其水深应小于净高的75%,结构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当为压力流时,宜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3 放水设施水深应按明渠均匀流公式计算,底坡取1:1000~1:200。放水设施下泄水流应经消能后送至河道下游,消能建筑物结构设计应按本规范第7.4节的规定执行。

    4 放水设施结构尺寸除根据水力计算确定外,还应结合检查和维修的要求,混凝土涵管管径不应小于0.8m,浆砌石拱涵断面宽不应小于0.8m,高不应小于1.2m。混凝土涵管结构设计应按本规范第7.5节的规定执行。

9.7.1 土石坝地基及岸坡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拆除各种建筑物,清除坝断面范围内地基与岸坡上的草皮、树根、腐殖土等,清理并回填夯实水井、洞穴等。

    2 坝断面范围内岸坡应尽量平顺,不应成台阶状、反坡或突然变坡,岸坡上缓下陡时,凸出部位的变坡角宜小于20°。

    3 与防渗体接触的岩石岸坡不宜陡于1:0.5,土质岸坡不宜陡于1:1.5,防渗体与混凝土建筑物接触面的坡度不宜陡于1:0.25。

    4 土石坝的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静力和动力稳定,允许沉降量等方面的要求。

9.7.2 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地基及岸坡处理应满足坝体强度、稳定、刚度和防渗、耐久的要求。

9.8.1 导流与度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流建筑物度汛洪水重现期应取1a~3a。

    2 应利用垭口、小冲沟、现有灌渠进行导流。

9.8.2 施工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道路宜利用现有乡村路和田间道路。

    2 施工场地宜选择非耕地布置。

10 沟道滩岸防护工程

10.1.1 护地堤布置应以少占农田、少拆迁为原则,应利于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并应与道路交通、灌溉排水等工程结合。

10.1.2 护地堤堤线应与河势流向相适应,并应与洪水主流线大致平行。堤线应力求平顺,各堤段平缓连接,不得采用折线或急弯,并应利用现有护地堤和有利地形,宜修筑在土质较好、比较稳定的滩岸上,宜避开软弱地基、深水地带、古河道、强透水地基。

10.1.3 一个河段的护地堤堤距应大致相等,不宜突然扩大或缩小。护地堤堤距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水文泥沙特性、不同堤距的技术经济指标,经综合分析确定,并应分析滩区长期的滞洪、淤积作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留有余地。

10.1.4 护地堤堤型应根据地质、筑堤材料、水流和风浪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求、环境景观、工程造价因素,经综合分析确定。

10.2.1 丁坝、顺坝防护长度应根据水流、风浪特性及堤岸崩塌趋势分析确定。

10.2.2 丁坝、顺坝布置应根据水流、风浪、地质、地形情况、施工条件、运用要求等因素选用合适的型式,应因势利导、符合水流演变规律,并应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

10.2.3 丁坝、顺坝应依堤岸修建。平面布置应根据整治规划、水流流势、堤岸冲刷情况及已建类似工程经验确定。丁坝坝头位置应在治导线上,并宜成组布置,顺坝应沿治导线布置。

10.2.4 丁坝长度应根据堤岸与治导线距离确定,间距可为坝长的1倍~3倍。丁坝按结构材料、坝高及与水流流向关系,可分为透水、不透水,淹没、非淹没,上挑、正挑、下挑等型式。非淹没丁坝宜采用下挑型式布置,坝轴线与水流流向的夹角可采用30°~60°。

10.2.5 顺坝用于束窄河槽、导引水流、调整河岸时,宜布置在过渡段、分汊河段、急弯及凹岸末端、河口及洲尾等水流不顺和水流分散的河段。顺坝与水流方向应接近或略有微小交角,直接布置在整治线上。长度应根据风浪、水流及崩岸趋势等分析确定。

10.3.1 生态护岸应遵循岸坡稳定、行洪安全、材质自然、内外透水及成本经济的原则进行布置,宜与沟道天然形态相协调。

10.3.2 生态护岸布置应依据沟道水流形态、气候条件及滩岸类型,因地制宜采用植物或植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10.3.3 生态护岸的岸线布置可按护地堤、顺坝的有关规定执行。

10.4.1 护地堤堤身结构应经济实用、就地取材、便于施工、易于维护,宜采用土堤或防洪墙结构。

10.4.2 土堤堤身设计应包括确定堤身断面、堤顶高程、顶宽和边坡、护坡及填筑标准,以及防渗、排水设施。

10.4.3 土堤填筑密度应根据堤身结构、土料特性、自然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无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定,其相对密度不应小于0.60。

10.4.4 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堤顶超高不宜小于0.5m。

10.4.5 土堤的堤顶宽度及边坡坡度可类比已建类似工程初选,并应根据稳定计算确定,顶宽不宜小于3m。堤路结合时,堤顶宽度及边坡的确定宜结合道路的要求,并应根据需要设置上堤坡道。上堤坡道的位置、坡度、顶宽、结构等可根据需要确定。临水侧坡道宜顺水流方向布置。稳定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第8章的有关规定。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本规范表5.5.3规定的数值。

10.4.6 无黏性土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除以安全系数确定,安全系数宜取1.5~2.0。无试验资料时,无黏性土的允许坡降可按表10.4.6选用。表10.4.6适用于无黏性土渗流出口无滤层的情况。黏性土的允许坡降应通过试验确定。

10.4.7 土堤应采取护坡措施。护坡的型式应根据风浪大小、近堤流速,结合堤高、堤身与堤基土质等因素确定。土堤宜采用草皮护坡,在近堤流速较大、易造成护地堤冲刷破坏时,可采用砌石、混凝土等型式,并应与护脚工程统筹设计。护坡、护脚工程的结构尺寸可按已建类似工程经验确定,或按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第6章第6节的规定执行。

10.4.8 防洪墙设计应包括确定堤身结构型式、墙顶高程、基础轮廓尺寸以及防渗、排水设施。

10.4.9 防洪墙可采用浆砌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墙顶高程确定方法应与土堤堤顶高程确定方法相同。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抗冲刷和冻结深度要求。

10.4.10 防洪墙应设置变形缝。浆砌石及混凝土墙缝距宜为10m~15m,钢筋混凝土墙宜为15m~20m。地基土质、墙高、外部荷载、墙体断面结构变化处应增设变形缝,变形缝应设止水。

10.4.11 防洪墙应进行抗倾、抗滑和地基整体稳定计算。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第8章的规定执行。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本规范表5.5.4和表5.5.5规定的数值。

10.5.1 丁坝应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能强,能较好适应河床变形,便于施工、修复、加固,且就地取材、经济合理,宜选用抛石丁坝、土心丁坝、沉排丁坝等结构型式。

10.5.2 丁坝设计应包括确定丁坝长度、坝顶高程、坝顶宽度、坝的上下游坡度等。结构尺寸应根据水流条件、稳定、施工及运用要求分析确定,或根据已建类似工程的经验选定。

10.5.3 丁坝长度应根据滩岸与整治线距离确定。坝顶高程应超过设计洪水位0.5m及以上。

10.5.4 抛石丁坝坝顶的宽度宜采用1m~3m;坝的上下游坡度不宜陡于1:1.5,坝头坡度1:2.5~1:3。土心丁坝坝顶的宽度宜采用5m~10m,坝的上下游护砌坡度宜缓于1:1,护砌厚度可采用0.5m~1.0m;坝头部分采用抛石,上下游坡度不宜陡于1:1.5,坝头坡度1:2.5~1:3。沉排叠砌丁坝的顶宽宜采用2m~4m,坝的上下游坡度宜采用1:1~1:1.5。护底层的沉排铺设范围应保证河床产生最大冲刷深度情况下坝体不受破坏。

10.5.5 土心丁坝在土与护坡之间应设置垫层。根据反滤要求,可采用砂石垫层或土工织物垫层,砂石垫层厚度应大于0.1m。土工织物垫层的上面宜铺薄层砂卵石保护。

10.5.6 丁坝坝根与护地堤或滩岸衔接处应加强防护。

10.5.7 中细砂组成的河床或水深流急处修建丁坝宜采用沉排护底,坝头部分应加大护底范围,铺设的沉排宽度应保证河床产生最大冲刷深度情况下坝体不受破坏。冲刷深度可根据水深、流速、土质因素,或类似工程经验确定。

10.5.8 淹没式丁坝顶面宜做成坝根斜向河心的纵坡,其坡度可取1%~3%。

10.5.9 顺坝的结构、材料应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能强,并应能较好适应河床变形。

10.5.10 顺坝设计应包括确定顺坝长度、坝顶高程、坝顶宽度、坝的上下游坡度。结构尺寸应根据水流条件、稳定、施工及运用要求分析确定,或根据已建类似工程的经验选定。

10.5.11 顺坝长度应根据风浪、水流及崩岸趋势等因素确定。坝顶高程应高于河道整治流量相应水位0.5m及以上,也可自坝根至坝头,顺水流方向略有倾斜。

10.5.12 顺坝坝顶宽度应根据坝体结构、施工、抢险要求确定。土质顺坝坝顶宽度可取3m~10m,抛石顺坝坝顶宽度可取2m~5m。

10.5.13 坝外坡坡度应较平顺,边坡可取1:1.5~1:3,并沿边抛石或抛枕加以保护,坝头处边坡应适当放缓,不宜小于1:3;坝内坡边坡可取1:1~1:2。

10.6.1 流量、流速不大和冲刷能力较弱的沟道可采取乔灌草相结合或单一种植植被保护河岸的护岸型式。常水位下的浅水区和水位波动频繁的区域可种植具有喜水特性的植物,滩岸上可撒播草籽或种植乔灌木。

10.6.2 流量、流速较大和冲刷能力较强的沟道可采用石材、木材等天然材料与种植植被相结合的护岸型式。常水位线以下可采用石笼、木桩、干砌块石等防护措施,岸坡种植乔灌草。

10.6.3 大流量和高冲刷能力的沟道可采用土工网垫固土种植、土工格栅固土种植等土工材料复合种植基、网石笼,以及植被型生态混凝土等新型商品化生态护岸构件。

10.6.4 生态护岸设计应依据岸坡形态、水流及土质等情况进行岸坡稳定性分析。

10.6.5 植物种类选择应满足抗冲、喜湿及固土等性能要求,宜优先选择多年生当地树(草)种。土木材料宜优先选用能就地取材的天然石料、木料等。

10.7.1 施工场地布置应根据施工方法、技术供应及施工用水、电、路等条件综合确定。

10.7.2 施工道路布设应优先利用现有道路,需要新建道路时宜利用荒地,不占或少占农田。

10.7.3 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

10.7.4 堤顶应向一侧或两侧倾斜,坡度宜取2%~3%。均质土堤的筑堤土料宜选用亚黏土,土料渗透系数不宜大于1×10-4cm/s。

10.7.5 浆砌石防洪墙宜采用块石砌筑,有卵石的地区,也可采用卵石砌筑。

10.7.6 生态护岸应选择适宜植物生长的季节施工,并应保证植物生长所需的土层厚度和灌水要求。

11 坡面截排水工程

11.1.1 坡面截排水工程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所处空间,可分为地面排水工程和地下排水工程。

    2 地面排水工程按蓄水排水要求,可分为多蓄少排型、少蓄多排型和全排型。

    3 地面排水工程中的截水沟按其功能,可分为蓄水型和排水型。

11.1.2 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面排水工程可用于流域治理中山坡坡面的保护,也可用于保护梯田。

    2 坡面截排水工程中,北方少雨地区,应采用多蓄少排型;南方多雨地区,应采用少蓄多排型;东北黑土区如无蓄水要求,应采用全排型。

    3 地下排水工程可用于东北黑土区涝渍灾害、侵蚀沟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南方地区坡耕地实施横向垄作需进行地下排水的,可按东北黑土区执行。

11.1.3 坡面截排水工程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坡面截排水工程应与梯田、耕作道路、沉沙蓄水工程同时规划,并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合理布设截流沟、排水沟、蓄水沟、沉沙池、蓄水池等设施,形成完整的防御、利用体系。

    2 应根据治理区的地形条件,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排泄、自流原则选择线路。

    3 梯田排水沟布设应兼顾拦蓄和利用当地雨水的原则。在干旱缺水区的山坡或山洪汇流的槽冲地带,应合理布设蓄水灌溉和排洪防冲工程。

    4 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避开滑坡体、危岩等不利地质条件。

11.1.4 设计所需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汇水区应采用1:10000~1:5000的地形图,并应收集治理区汇水面的下垫面情况。

    2 宜收集工程附近雨量站或水文站长系列实测资料,当无实测资料时,可用当地水文手册中等值线图推求。

    3 渠线布置宜采用不小于1:2000的地形图,工程布置和设计宜采用1:500~1:200的地形图。

11.1.5 坡面截排水工程与相关工程在布置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保护梯田时,梯田傍山一侧应布设截水天沟,梯田内部应沿等高线布置横向截水沟,排水沟应垂直于等高线沿纵向布置。

    2 宜与蓄水工程联合布置:由坡面截排水工程截取地表径流、引入沉沙池,经沉沙后进入蓄水设施,蓄满后多余径流由排水沟排出,并与周边天然沟道顺接。

11.2.1 多蓄少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蓄水型截水沟,并应沿治理坡面等高线或沿梯田傍山一侧边界水平布置。

    2 当治理区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应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根据其控制面积、坡面产流量、蓄水能力,通过计算结合地形确定。

    3 蓄水型截水沟的两端应就近接入排水沟或承泄区。

    4 排水沟与坡面等高线应正交布设,梯田两端的排水沟应大致与梯田两端的道路同向。

    5 排水沟连接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沟道。

    6 排水沟间距应根据排水流量、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7 排水沟之间及其与承泄河道之间的交角宜为30°~60°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

    8 排水承泄区应保证排水系统的出流条件具有稳定的河槽或湖床、安全的堤防和足够的承泄能力,且不产生环境危害。

11.2.2 少蓄多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排水型截水沟,并应沿治理坡面等高线方向或沿梯田傍山一侧边界布置,其纵向比降宜为1%~2%。

    2 当治理区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应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根据其控制面积、坡面洪峰流量、排水能力,通过计算结合地形确定。

    3 排水型截水沟较低的一端应就近接入排水沟或承泄区。

    4 少蓄多排型排水沟布置与多蓄少排型排水沟布置应相似。

11.2.3 全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流沟应布设在坡耕地的上方与林地或荒地交接的边界处,或应布设在较长的坡面及坡度变化大的地点。

    2 截流沟为排水型,基本上应沿等高线方向布设,纵向比降取1%~2%,沟线应顺直。

    3 应分级截流泄洪,分割水势、分散排泄。

11.2.4 地下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排水工程应由暗管、鼠洞和排水沟组成。鼠洞应为一级暗排,暗管应为二级暗排。应根据不同的地貌类型,采取不同的组合方式。

    2 鼠洞应布设在有一定塑性的黏性土壤中,坡度随地面坡降,鼠洞末端连接固定排水沟道;线型洼地,鼠洞应与布置在洼地中轴线的集水暗管相通,再与周边固定排水沟网或承泄区连接。

    3 暗管布局应分为棋盘型、鱼刺型和不规则型等形式。根据地形条件,暗管应布设在线型洼地的中轴线上,坡降应根据地形条件选定。

11.3.1 蓄水型截水沟宜水平布设。排水型截水沟高差较大时,应设置急流槽或跌水。

11.3.2 截水沟不水平时,应每隔5m~10m在沟底修筑高0.2m~0.3m的小土垱。

11.3.3 蓄水型截水沟两端应设拦水坎。

11.3.4 截水沟与排水沟的连接处应采取防冲措施。

11.3.5 截水沟宜采用梯形断面,山坡坡度较大时,截水沟宜采用矩形断面。

11.3.6 蓄水型截水沟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水型截水沟容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V——截水沟容量(m3);

          Vw——一次暴雨径流量(m3);

          Vs——1a~3a土壤侵蚀量(m3)。

    2 Vw和Vs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截水沟集水面积(hm2);

          Mw——一次暴雨径流模数(m3/hm2);

          Ms——1年的土壤侵蚀模数(m3/hm2)。

    3 截水沟断面面积按下式计算:

式中:A1——截水沟断面面积(m2);

          L——截水沟长度(m)。

11.3.7 多蓄少排型截水沟宜按蓄水型截水沟进行断面设计,少蓄多排型截水沟宜按排水沟进行断面设计。

11.3.8 截水沟应按本规范第5.6.2条的规定设置安全超高。

11.4.1 排水沟宜按明渠流设计。

11.4.2 排水沟进口宜采用喇叭口或八字形导流翼墙,翼墙长度可取设计水深的3倍~4倍。

11.4.3 排水沟断面变化时,应采用渐变段衔接,其长度可取水面宽的5倍~20倍。在弯曲段凹岸应分析水位壅高影响。

11.4.4 排水沟应分段设置跌水。梯田排水沟纵断面可与梯田断面基本一致,以每台田面宽为一水平段,以每台田坎高为一跌水,在跌水处应采取防冲措施。

11.4.5 排水沟末端应设消能设施。当坡度缓、流量小时,可用消力池消能;当坡度陡、流量大时,应采取多级跌水或加糙(坎)消能。

11.4.6 排水沟比降取决于沿线地形和土质条件,设计时宜与沟沿线的地面坡度相近,以减小开挖量。排水沟比降不宜小于0.5%,土质沟渠的最小比降不应小于0.25%,衬砌沟渠最小比降不应小于0.12%。

11.4.7 土质山坡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石质山坡排水沟可采用矩形断面。陡坡式排水沟宜采用矩形断面,并宜采用浆砌块石或现浇混凝土。

11.4.8 矩形、梯形排水沟断面底宽和深度不宜小于0.40m。梯形土质排水沟,其内坡按土质类别宜采用1:1.0~1:1.5。

11.4.9 临时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矩形断面,深度不宜小于0.20m,梯形排水沟底宽不宜小于0.20m,矩形排水沟沟底宽度不宜小于0.30m。

11.4.10 排水沟流速应同时满足不冲不淤的要求。明沟最小允许流速宜为0.4m/s,暗沟最小允许流速宜为0.75m/s。

11.4.11 排水沟应按本规范第5.6.2条的规定设置安全超高。

11.4.12 以排涝为目的排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1.5.1 截流沟纵坡宜取1%~2%比降。

11.5.2 截流沟宜采用梯形断面。

11.5.3 截流沟长度超过500m时,应分段设计。断面变化处应采用渐变段衔接,其长度可取水面宽的5倍~20倍。

11.5.4 最大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m——沟道最大流量(m3/s);

          K——相应频率的模比系数,可通过当地水文手册查找;

          F——分段设计时,本段截流沟控制的集水面积(km2);

          Cp——最大径流量参数。

11.5.5 截流沟汇流历时应按本规范公式(A.4.2-2)计算。

11.5.6 截流沟断面设计可按排水沟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按本规范第5.6.2条的规定增加安全超高。

11.6.1 鼠洞排水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鼠洞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土壤结构而定,有关经验参数可按表11.6.1选取。

2 鼠洞出口高程应高于末级沟道正常设计水位0.2m~0.3m,洞出口内插满树条或麦秸或草把,下缘采用块石防护。

11.6.2 暗管排水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暗管应布设在局部闭流洼地和低洼水线处,消除坡耕地内涝。

    2 暗管间距宜取50m~100m。在局部闭流洼地和低洼水线处,暗管应适当加密,间距应为10m~30m,地形平缓时其间距可适当加大。

    3 暗管坡降应依地形和选定管径等因素确定,宜取0.2%~2%。

    4 排水暗管设计流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排水暗管设计流量(m3/d);

          C——排水流量折减系数,可从表11.6.2-1查得;

          q——地下水排水强度(m/d);

          A——排水管控制面积(m2);

          μ——地下水面变动范围内的土层平均给水度;

          Ω——地下水面形状校正系数,取0.7~0.9;

          H0——地下水位降落起始时刻,排水地段的作用水头(m);

          Ht——地下水位降落到t时刻,排水暗管排水地段的作用水头(m);

          t——设计要求地下水位由H0到Ht的历时(d)。

 5 排水暗管管径宜取60mm~100mm,应满足设计排渍流量要求,且不应形成满管出流。排水管内径计算按下式计算:

式中:d——排水管内径(m);

          n——管内壁糙率,可从表11.6.2-2查得;

          α——与管内水的充盈度a有关的系数,可从表11.6.2-3查得;

          i——管道水力比降,可采用管线的比降。

    排水管道比降应满足管内最小流速不低于0.3m/s的要求。管内径d≤100mm时,i可取1/300~1/600;d>100mm时,i可取1/1000~1/1500。

注:管内水的充盈度a为管内水深与管的内径之比值。管道设计时,可根据管的内径d值选取充盈度a值:当d≤100mm时,a取0.6;当d为100mm~200mm时,a取0.65~0.75;当d>200mm时,a取0.8。

    6 排水暗管平均流速按下式计算:

式中:V——排水暗管平均流速(m/s);

          β——与管内水的充盈度a有关的系数,可从表11.6.2-3查得。

    7 排水暗管周围应设置外包滤料,并宜就地取材,选用耐酸、耐碱、不易腐烂、对农作物无害、不污染环境、方便施工的透水材料。外包滤料的渗透系数应比周围土壤大10倍以上,其厚度可根据当地实践经验选取。

    8 暗管埋深宜取0.7m~0.9m,条捆直径应大于0.2m,并应用砂卵石、麦秸、稻草和芦苇回填0.1m~0.4m,踩实,其上回填壤土0.2m。

    9 暗管出口段宜设置长度2m的硬塑料管,伸出长度0.15m~0.2m,出口下缘距固定沟道水面间距不应小于0.3m。暗管排水进入明沟处应采取防冲措施。

12 弃渣场及拦挡工程

12.1.1 弃渣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弃渣场设计应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2 弃渣场堆置应根据渣场地形地质条件、弃渣岩土组成及物理力学参数等确定堆置要素,并应满足渣场整体稳定,且不影响河(沟)道行洪安全的要求。

    3 应根据弃渣场位置、类型及堆置情况,进行弃渣拦挡、防洪排洪等设计。

12.1.2 弃渣拦挡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弃渣拦挡工程应包括挡渣墙、拦渣堤、拦渣坝、围渣堰等。

    2 应通过现场查勘或勘探,按就地取材、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拦挡工程型式。

    3 弃渣拦挡工程设计应综合渣场类型、弃渣堆置方案、渣场地形和工程地质、气象及水文、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类型等因素确定。

12.1.3 弃渣场及拦挡工程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形测绘资料:渣场区地形、地貌及地类资料,渣场地形图。

    2 工程地质资料:渣场区工程地质及地质勘察资料,包括地层岩性、覆盖层组成及厚度、渣场是否涉及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情况及基础物理力学参数。

    3 弃渣基础资料:弃渣的来源、组成、堆渣量以及弃渣的物理力学参数等资料。

    4 水文气象资料:与渣场设防标准相应的,涉及河道、沟道的洪水流量及洪水位、流速等资料。

12.2.1 弃渣场按地形条件、与河(沟)相对位置、洪水处理方式等,可分为沟道型、临河型、坡地型、平地型、库区型五种类型,其相应特征及适用条件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

12.2.2 弃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渣场选址应根据弃渣场容量、占地类型与面积、弃渣运距及道路建设、弃渣组成及排放方式、防护整治工程量及弃渣场后期利用等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2 严禁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渣场。

    3 弃渣场不应影响河流、沟谷的行洪安全,弃渣不应影响水库大坝、水利工程取用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灌(排)干渠(沟)功能,不应影响工矿企业、居民区、交通干线或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4 弃渣场应避开滑坡体等不良地质条件地段,不宜在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弃渣场;确需设置的,应确保弃渣场稳定安全。

    5 弃渣场不宜设置在汇水面积和流量大、沟谷纵坡陡、出口不易拦截的沟道;对弃渣场选址进行论证后,确需在此类沟道弃渣的,应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6 不宜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渣场,确需设置的,应符合河道管理和防洪行洪的要求,并应采取措施保障行洪安全,减少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7 弃渣场选址应遵循“少占压耕地,少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原则。山区、丘陵区弃渣场宜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地形相对平缓的沟谷、凹地、坡台地、滩地等;平原区弃渣应优先弃于洼地、取土(采砂)坑,以及裸地、空闲地、平滩地等。

    8 风蚀区的弃渣场选址应避开风口区域。

12.2.3 弃渣堆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渣场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堆置;堆渣总高度小于10m的,在采取安全挡护措施下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堆置。

    2 弃渣场堆置要素应包括:容量、堆渣总高度与台阶高度、平台宽度、综合坡度和占地面积等。

    3 堆渣量应以自然方为基础,按弃渣组成折算为松方,并应根据堆渣工艺、沉降因素进行修正。无试验资料的,松散系数可按表12.2.3-1选取。

  4 弃渣场占地面积应综合堆渣量、地形、堆置要素、拦渣及截排水措施等因素确定。

    5 弃渣场堆渣高度与台阶高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堆渣高度按弃渣初期基底压实到最大承载能力控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弃渣场的最大堆渣高度(m);

          C——弃渣场基底岩土的粘结力(kPa);

          φ——弃渣场基底岩土的内摩擦角(°);

          γ——弃渣场弃渣的容重(kN/m3)。

        2)堆渣高度与台阶高度应根据弃渣物理力学性质、施工机械设备类型、地形、工程地质、气象及水文等条件确定。弃渣堆渣高度40m以上时,应分台阶堆置,综合坡度宜取22°~25°,并应经整体稳定性验算最终确定综合坡度。采用多台阶堆渣时,原则上第一台阶高度不应超过15m~20m;当地基为倾斜的砂质土时,第一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0m。

        3)4级、5级弃渣场,当缺乏工程地质资料时,堆置台阶高度可按表12.2.3-2确定。

  注:1括号内数值系工程地质不良及气象条件不利时参考值;

        2 弃渣场地基(原地面)坡度平缓,渣为坚硬岩石或利用狭窄山沟、谷地、坑塘堆置的弃渣场,可不受此表限制。

6 弃渣场堆渣坡比应由渣场稳定计算确定。4级、5级弃渣场,当缺乏工程地质资料时,稳定堆渣坡度应小于或等于弃渣自然安息角除以渣体正常工况时的安全系数。弃渣自然安息角根据弃渣岩土组成,可按表12.2.3-3确定。

12.2.4 弃渣场与重要基础设施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渣场与重要基础设施之间应留有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行业要求。

    2 安全防护距离计算,以弃渣场坡脚线为起始界线;涉及铁路、公路等建构筑物的,由其边缘算起;航道由设计水位线岸边算起;工矿企业由其边缘或围墙算起。

    3 涉及规模较大、人口0.5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和建制城镇的,安全防护距离应适当加大。

12.2.5 弃渣场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渣场稳定计算包括堆渣体边坡及其地基的抗滑稳定计算。抗滑稳定应根据弃渣场级别、地形、地质条件,并应结合弃渣堆置形式、堆置高度、弃渣组成、弃渣物理力学参数等选择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计算。

    2 弃渣场抗滑稳定计算应分为正常运用工况和非常运用工况。

        1)正常运用工况:弃渣场在正常和持久的条件下运用,弃渣场处在最终弃渣状态时,渣体无渗流或稳定渗流。

        2)非常运用工况:弃渣场在正常工况下遭遇Ⅶ度以上(含Ⅶ度)地震。

    3 多雨地区的弃渣场还应核算连续降雨期边坡的抗滑稳定,其安全系数按非常运用工况采用。

    4 弃渣场抗滑稳定计算可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圆弧滑动法;对均质渣体,宜采用计及条块间作用力的简化毕肖普法;对有软弱夹层的弃渣场,宜采用满足力和力矩平衡的摩根斯顿-普赖斯法进行抗滑稳定计算;对于存在软基的弃渣场,宜采改良圆弧法进行抗滑稳定计算。

    5 抗滑稳定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6 弃渣用于填平坑、塘时可不进行弃渣场稳定计算。

12.2.6 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类型弃渣场的工程防护措施体系宜按表12.2.6确定。

    2 沟道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洪水处置方式及堆渣方式,沟道型弃渣场可分为截洪式、滞洪式、填沟式三种型式。

        2)截洪式弃渣场的上游洪水可通过隧洞排泄到邻近沟道中,或通过埋涵方式排至场地下游。

        3)滞洪式弃渣场下游应布设拦渣坝,具有一定库容,可调蓄上游来水。拦渣坝应配套溢洪、消能设施等。

        4)填沟式弃渣场上游无汇水或者汇水量很小,弃渣场下游末端应布置挡渣墙等构筑物。对于降雨量大于800mm的地区,应布置截排水沟以排泄周边坡面径流,并应结合地形条件布置消能、沉沙设施;降雨量小于800mm的地区可适当布设排水措施。 

    3 临河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迎水侧坡脚布设拦渣堤,或设置浆砌石、干砌石、抛石、柴枕等护脚措施。

        2)设计洪水位以下的迎水坡面宜采取斜坡防护措施;设计洪水位以上坡面宜优先采取植物措施,坡比大于1:1.5的,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3)渣顶和坡面宜布设截排水措施。

        4)渣顶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

    4 坡地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渣坡脚宜设置挡渣墙或护脚护坡措施。

        2)渣体周边有汇水的,宜布设截水沟、排水沟。

        3)弃渣场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坡面应首先采取植物措施,坡比大于1:1的,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5 平地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渣坡脚宜设置围渣堰,坡面宜布设截排水措施;不需设置围渣堰时,可直接采取斜坡防护措施,坡脚宜适当处理。

        2)弃渣场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坡面应首先采取植物措施,坡比大于1:1的坡面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3)填凹型弃渣应首先填平并复耕;当超出原地面线时,应符合本款前两项的要求。

    6 库区型弃渣场应根据地形地貌、蓄水淹没可能对永久工程建筑物的影响,采取相应工程及临时防护措施;弃渣场可不采取植物恢复措施,有需要的应结合蓄水淹没前时段水土流失影响分析确定。

12.3.1 拦挡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渣墙应布置在原地形斜坡面或坡顶位置弃渣的渣场坡脚,轴线平面走向宜顺直,转折处应采用平滑曲线连接。

    2 拦渣堤应布置在河道或沟道两侧较低台地、阶地、滩地弃渣的渣场坡脚,拦渣堤宜位于相对较高的地面;拦渣堤应顺河道或沟道布置,平面走向应顺直,转折处应采用平滑曲线连接。

    3 拦渣坝应布置在河道或沟道中渣场下游弃渣末端坡脚,拦渣坝轴线应垂直河道或沟道布置,平面走向宜顺直。

    4 围渣堰类似于挡渣墙,适于地形平缓的宽阔地带,其布置应减少弃渣占地。

12.3.2 挡渣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渣墙级别应按本规范第5.7.2条的规定确定。

    2 挡渣墙型式应根据弃渣堆置型式、地形、地质、降水与汇水条件、建筑材料来源等选择。挡渣墙应分为重力式、半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扶臂式。

    3 挡渣墙基底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地形、地质、结构稳定和地基整体稳定等确定。

        2)冻结深度不大于1m时,基底应位于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且不小于1m;冻结深度大于1m时,基底最小埋置深度不小于1.25m,并应将基底至冻结线以下0.25m范围地基土换填为弱冻胀材料。

    4 挡渣墙应每隔10m~15m设置变形缝。挡渣墙轴线转折处、地形变化大、地质条件、荷载和结构断面变化处,应增设变形缝。

    5 作用在挡渣墙上的荷载可分为基本组合和特殊组合两类,可按表12.3.2的规定采用。

注:1 应根据各种荷载同时作用的实际可能性,选择计算中最不利的荷载组合;

        2 分期施工的挡渣墙应按相应的荷载组合分期进行计算。

        1)基本组合:挡渣墙结构及其底板以上填料和永久设备的自重,墙后填土破裂体范围内的车辆、人群等附加荷载,相应于正常挡渣高程的土压力,墙后正常地下水位下的水重、静水压力和扬压力,土的冻胀力,其他出现机会较多的荷载。

        2)特殊组合:多雨期墙后土压力、水重、静水压力和扬压力、地震荷载、其他出现机会很少的荷载。墙前有水位降落时,还应按特殊荷载组合计算此种不利工况。

 6 挡渣墙断面尺寸应通过抗滑稳定、抗倾覆稳定和基底应力计算等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7.5条和第5.7.6条的规定。

12.3.3 拦渣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拦渣堤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规范第5.7.2条和第5.7.3条的规定确定。

    2 拦渣堤基础埋置深度应按本规范第12.3.2条第3款的规定和河流冲刷深度确定。

    3 拦渣堤顶高程应满足挡渣和防洪要求,与防洪堤起同等作用的拦渣堤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或设计潮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安全超高值应按表12.3.3确定。

 4 地基处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拦渣堤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7.5条的规定。

12.3.4 拦渣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拦渣坝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规范第5.7.2条和第5.7.3条的规定确定。

    2 拦渣坝坝型应有土石坝、砌石坝等,可一次成坝或多次成坝。

    3 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料源、施工等条件,结合弃渣岩土组成和性质,综合分析确定拦渣坝坝型。

    4 滞洪式弃渣场拦渣坝总库容应由拦渣库容、拦泥库容、滞洪库容三部分组成。坝顶高程应按总库容在水位-库容曲线对应高程,加安全超高确定。

    5 截洪式弃渣场宜采用首建初级坝、多次成坝方案。初级坝坝高宜取8m~10m,可不进行调洪计算。拦渣坝总体布置、坝型及逐级加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339的有关于式贮灰坝的设计规定。

    6 采用放水建筑物、涵洞、溢洪道布置方案的,应根据坝址地形地质条件、设计泄洪流量等因素,确定构筑物型式。溢洪道设计应按本规范第7.4节的规定执行,放水建筑物设计应按本规范第7.5节的规定执行。

    7 洪水来量较小,放水建筑物、涵洞满足泄洪要求时,不可布设溢洪道。

    8 应根据坝型采用相应稳定分析方法,确定坝体断面。稳定安全系数及基底应力应符合本规范第5.7.4条和第5.7.5条的规定。

12.3.5 围渣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渣堰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本规范第5.7.2条和第5.7.3条的规定确定。

    2 围渣堰根据筑堰材料可采用土围堰、砌石围堰等;当围渣堰不受渣体压力时,可采用砖砌墙、钢板围挡等型式。

    3 围渣堰临水时应按拦渣堤设计要求执行,不临水时应按挡渣墙设计要求执行。

    4 围渣堰断面应根据堆渣高度、堆渣容量、筑堰材料,通过稳定分析确定,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7.4条的规定;堰顶有交通要求时可适当加宽。

12.4.1 弃渣场傍山一侧边界根据坡面径流大小可布设截水天沟,截水天沟纵坡比降应根据地形、地质等因素结合设计断面计算确定。

12.4.2 渣场上游洪水集中时,应设置排洪建筑物,多采用排洪沟和涵洞,也可采用暗管、隧洞。

12.4.3 排洪建筑物进出口宜布置八字形导流翼墙,翼墙长度可取设计水深的3倍~4倍。集中排洪流速较大时,排洪建筑物出口应布置消能防冲设施。

12.4.4 排洪建筑物过水断面的主要尺寸和设计水深应根据设计排水流量确定。

12.4.5 排洪建筑物纵断面设计,应将地面线、渠底线、水面线、渠顶线绘制在纵断面设计图中。

12.4.6 排洪沟布置应利用天然沟道,并应力求顺直。

12.4.7 排洪沟设计纵坡应根据走向、地形、地质以及与山洪沟连接条件等因素确定。高差较大时,宜设置急流槽或跌水。

12.4.8 排洪沟应按明渠流设计,宜采用浆砌块石或混凝土砌筑。

12.4.9 排洪暗沟每隔50m~100m应设置检查井,暗沟走向变化处应加设检查井。排洪沟宜按无压流设计,设计水位以上净空面积不应小于过水断面面积的15%。

12.4.10 渣场排洪涵洞宜用无压形式,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有关规定。

13 土地整治工程

13.1.1 引洪漫地主要适用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多沙输沙区,并应根据洪水来源,分坡洪、路洪、沟洪、河洪四类。设计中应根据漫地条件选取相应引洪方式。

13.1.2 引洪渠首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布置在河床稳定、河道凹段下游、引水条件好且高于洪漫区的位置。

    2 当计划洪漫区的面积较大,一处渠首引洪不能满足漫地要求时,应在沿河增建若干引洪渠首,分区引洪。

    3 河岸较高、河洪不能自流进入渠首的,应采取有坝引洪,在河中修建滚水坝,抬高水位,坝的一端或两端设引洪闸,将河洪引入渠中。

    4 河岸较低、河洪可自流进入渠首的,应采取无坝引洪,并应在距河岸3m~5m处设导洪堤,将部分河洪导入引洪闸。

13.1.3 引洪渠系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渠系由引洪干渠、支渠、斗渠三级组成,应能控制整个洪漫区面积,输水应迅速均匀。

    2 干渠走向大致高于洪漫区,长度宜为1000m左右。

    3 沿干渠每100m~200m应设支渠,与干渠正交,或取适当夹角,长500m~1000m。

    4 沿支渠每50m~100m应设斗渠,宜与支渠正交,斗渠直接控制一个洪漫小区,向地块进水口输水漫灌。

    5 干渠向支渠分水处应设分水闸,支渠向斗渠分水处应设斗门。

13.1.4 洪漫区田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洪漫区地形和引洪斗渠与地块间的相对位置,漫灌方式可采取串联式、并联式或混合式。

    2 洪漫区地块四周应布置蓄水埂。

    3 矩形地块的长边应沿等高线,短边应与等高线正交。

13.1.5 引洪量计算、淤漫时间、淤漫厚度、淤漫定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洪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引洪量(m3/s);

          F——洪漫区面积(hm2);

          d——漫灌深度(m);

          t——漫灌历时(h);

          k——渠系有效利用系数。

    2 应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情况,分别采用相应的淤漫时间和淤漫厚度。

    3 淤漫定额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M——淤漫定额(m3/hm2);

          d——计划淤漫层厚度(m);

          y——淤漫层干容重(t/m3),宜取1.25t/m3

          c——洪水含沙量(kg/m3)。

13.1.6 引洪渠首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渠首建筑物基础应要求河床基岩坚实、淤泥与卵石层较浅,当基础不满足稳定要求时,应采取基础处理措施。

    2 拦河滚水坝高宜取4m~5m,坝体应作稳定计算和应力分析。

    3 导洪堤可采用浆砌石,也可采用木笼块石、铅丝笼块石、沙袋等建筑材料。导洪堤应与河岸成20°左右夹角,长10m~20m,高1m~2m,顶宽1m~2m,内外坡比宜取1:1。

    4 应根据引洪水位、流量和引洪干渠断面确定引洪闸孔口尺寸,闸底应高出河床0.5m以上。

13.1.7 引洪渠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渠道宜采用梯形断面,可按明渠均匀流计算确定渠道断面。

    2 干渠、支渠和斗渠宜采取土渠,其边坡坡比按渠道土质选定。黏土、重壤土和中壤土渠道,边坡宜取1:1.0~1:1.25;土质为轻壤土的,边坡宜取1:1.25~1:1.5;土质为砂壤土的,边坡系数宜取1:1.5~1:2.0。

    3 渠道比降应与渠道断面设计配合,满足不冲不淤要求。干渠比降宜取0.2%~0.3%;支渠比降宜取0.3%~0.5%,最大不超过1.0%;斗渠比降宜取0.5%~1.0%。有条件的,可经试验确定渠道比降。

    4 为保证行水安全,渠道堤顶应高出渠道设计水位0.3m~0.4m。

13.1.8 田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洪漫缓坡农田,应按缓坡区梯田要求进行平整,比降宜取0.5%~1.0%。

    2 荒滩淤漫造田,应结合地面平整,去除地中杂草和大块石砾。

    3 田边蓄水埂埂高应能满足一次漫灌的最大水深,超高宜取0.3m,蓄水埂顶宽应取0.3m,内外坡比应各约1:1.0,分层夯实,干容重应取1.3t/m3~1.4t/m3。

    4 当进水口或出水口高差大于0.2m时,应利用块石、卵石等设置简易消能设施。

13.2.1 引水拉沙造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用于有水源条件且地面沙土覆盖层较厚的风沙地区,或河流滩地的整沙造地工程。

    2 引水拉沙造地工程主要建筑物应包括引水渠、防洪堤、蓄水池、冲沙壕、围埂、排水口等。

    3 工程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应包括:工程所在流域及规划区域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工程区水文气象资料、水土流失状况及水土保持现状、工程所在流域社会经济资料等。

13.2.2 工程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风沙区引水拉沙造地宜选择流动或半固定的沙地进行;固定沙地开展引水拉沙造地应经充分论证,严防工程区之外的固定沙地受到破坏。

    2 河流滩地引水拉沙造地应符合河流防洪规划,不得布设在规划的重要蓄滞洪区内。

    3 应符合当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土资源整治、农业发展、水资源利用等规划。

    4 引水拉沙造地的田块应规划于地形开阔之处。田块应按高程由下至上依次布设,保持长边与等高线平行,长度宜小于200m,宽度宜小于100m。

13.2.3 工程类型选择和设施配置应按符合下列要求:

    1 引水拉沙造地宜采用自流形式,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引水渠、蓄水池、冲沙壕、围埂、排水口等。采用抽水拉沙造地时,宜直接用管道输水至规划的拉沙区域。当抽水流量较小或工程进度要求较快时,可围筑蓄水池。

    2 河流滩地引水拉沙造地应在田块临河侧修筑防护堤。

    3 工程布置应根据水源高程、沙丘分布、工程区地形确定。

13.2.4 引水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充分的地方,应根据拉沙规模和工程进度安排计算确定引水流量。水源不足的地方,以可能最大引水量作为引水流量。以工程规模确定引水量时,可按定额法计算,拉平1m3沙子需水定额宜取2m3~2.5m3

    2 引水流量确定后,应按本规范第13.1.7条引洪渠系设计的规定确定渠道断面和比降。

13.2.5 防洪堤宜采用梯形断面设计,内、外坡宜采用1:1,防洪堤高度和堤间距等应按本规范护地堤的有关规定执行。

13.2.6 蓄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引水量不足时,应建设蓄水池进行长蓄短放来保证冲沙水量。蓄水池高程应高于引水拉沙的沙丘高程,应根据地形条件挖筑,形状不限,池壁应充分压实。

    2 蓄水池应设置冲沙放水口,放水口采用木板、铁皮等临时材料砌护和控制放水量。

    3 蓄水池容量应保证在设计的最小施工时段连续放水冲沙,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蓄水池容积(m3);

          t——设计最小施工时段(h),宜取1h~2h;

          Q——拉沙放水流量(m3/s),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确定;

          Q——引水流量(m3/s)。

13.2.7 冲沙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降应在1%以上。

    2 根据蓄水池高程,馒头状小型沙丘可采用顶部开壕、腰部开壕和下部开壕三种形式。

    3 形状复杂或体积特大的沙丘和沙地,可采用左右开壕、四面开壕和迂回开壕等形式。

13.2.8 围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埂平面布置应为规整的矩形或正方形。

    2 初修时埂高应取0.5m~0.8m,随地面淤沙升高而加高。

    3 围埂采用梯形断面,顶宽应取0.3m~0.5m,内外坡比宜采用1:1。

13.2.9 排水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口高程与位置应随着围埂内地面的升高而变动,保持排水口略高于淤泥面而低于围埂。

    2 应用柴草或砖石做临时性砌护,并应安排好排水的去处,防止冲刷。

13.2.10 引水拉沙造地应配套林网、道路、灌渠、排洪渠及周边防沙设施。

13.3.1 生产建设项目土地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范围应为工程征占地范围内需要复耕或恢复植被的扰动及裸露土地。土地恢复利用方向应根据原土地类型、占地性质、立地条件及土地利用规划等综合确定。

    2 应根据工程扰动占压的具体情况以及土地恢复利用方向等选择确定土地整治内容,主要包括表土剥离及堆存、土地平整及翻松、表土回覆、田面平整和犁耕、土地改良,以及水利配套设施恢复。

    3 应根据土源、恢复地自然条件、利用方向等因素分析确定覆土的必要性及覆土厚度。覆土来源应优先选择表土厚度大于0.30m、工程永久占用或淹没耕地的表层熟化土。

    4 工程建设中剥离的表层熟化土应作为覆土土源集中存放,并应采取临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3.3.2 表土剥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表土厚度及分布均匀程度、土壤肥力、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表土剥离的厚度和施工方式,厚度可取0.20m~0.80m。

    2 黄土覆盖地区可不剥离表土。

    3 高寒草原草甸地区,应对表层草甸土进行剥离、养护、回覆利用。

13.3.3 扰动占压土地的平整及翻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扰动后凹凸不平的地面应削凸填凹,进行粗平整。

    2 扰动后地面相对平整或粗平整后的土地,压实度较高的应予以翻松。

13.3.4 覆土厚度应根据土地利用方向确定,并应按表13.3.4取值。

注:1 黄土覆盖地区不需覆土;

        2 采用客土造林、栽植带土球乔灌木、营造灌木林可视情况降低覆土厚度或不覆土;

        3 铺覆草坪时覆土厚度不小于0.10m。

13.3.5 田面平整和犁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恢复林草的,可采取机械或人工辅助机械对田面进行细平整,并可视林草种采取犁耕。

    2 恢复为耕地的,应采取机械或人工辅助机械对田面进行细平整、犁耕,并应符合土地复垦有关标准的规定。

13.3.6 土地改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恢复为耕地的,应增施有机肥、复合肥或其他肥料。

    2 恢复林草地的,应优先选择具有根瘤菌或其他固氮菌的绿肥植物。工程管理范围的绿化区可在田面细平整后增施有机肥、复合肥或其他肥料。

    3 地表为风沙土、风化砂岩时,可添加污泥、河泥、湖泥、木屑等进行改良。

    4 pH值超标土地,可施加黑矾、石膏、石灰等改良土壤。

    5 盐渍化土地,可采取灌水洗盐、排水压盐、客土等方式改良土壤。

13.3.7 恢复为水田和水浇地的,应恢复灌溉及配套水利设施。

13.3.8 工程永久征地范围的土地整治设计应与植被恢复和建设工程设计标准相协调。工程建设未扰动的区域应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和林草种植需求采取土地整治措施。

13.3.9 临时用地的土地整治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道路和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结束后,应在清除地表临时建筑、建筑垃圾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整治。

    2 石料场开采边坡,在采取削坡开级等措施保证边坡稳定的前提下,对边坡和平台进行整治。取料凹坑,宜采用废弃土石回填后进行土地整治;也可根据水源和生产需求,改造为鱼塘或水景观利用。

    3 弃渣场的土地整治设计应视林草植被恢复或复耕的要求执行本规范第13.3.3条~第13.3.7条的有关规定。弃渣场表面为大粒径渣石并需恢复为耕地的,表面平整后应铺设黏土防渗层,碾压密实后厚度不应小于0.30m,再覆表土。

13.3.10 坑凹回填治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坑凹地应根据条件回填并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或将其改建为蓄水池或养殖水塘。

    2 坑凹回填应充分利用废弃土、石料或矿渣。

    3 回填后应平整地面,表层覆土,并应修建四周的防洪排水设施。

    4 矿坑地应采取回填、整平、覆土措施,复垦成为农林草用地。

    5 对凹形取土场整治,可视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周边地表径流量大小情况,采取边坡防护工程、截排水工程、坡面水系工程。

13.3.11 塌陷凹地治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已形成的塌陷凹地,根据其塌陷深度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塌陷深度小于1m的,可推土回填平整恢复为农业用地;深度为1m~3m的,可采取挖深垫高措施,挖深区可蓄水养鱼、种藕或进行其他利用,垫高区进行农业开发利用。

    2 采空塌陷区裂缝(漏斗)治理宜采取填充措施,填平后恢复植被或种植农作物。

    3 积水塌陷盆地可有计划地改造为水域,供养殖或其他用途。漏水盆地应因地制宜进行整治,恢复为林地、草地和梯田等。

13.3.12 尾矿(砂)、粉煤灰、赤泥等场地整治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尾矿(砂)库中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

    2 尾矿(砂)库、粉煤灰场、赤泥库排废期满后,先铺设黏土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然后铺熟化土,改造为农林草用地或其他用地。

    3 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应小于0.30m。

    4 沟道洪水处理应符合有关防洪标准的规定。

14 支毛沟治理工程

14.1.1 支毛沟治理工程主要适用于我国北方山地区、丘陵区、高塬区和漫川漫岗区以及南方部分沟蚀严重地区。

14.1.2 支毛沟治理工程应包括沟头防护、谷坊、垡带、削坡、秸秆填沟和暗管排水等。

14.1.3 沟头防护工程宜与谷坊、淤地坝等沟壑治理措施互相配合,应包括蓄水型和排水型两大类型。蓄水型沟头防护应包括围埂式和围埂蓄水式,排水型沟头防护应包括跌水式和悬臂式。

14.1.4 谷坊按建筑材料不同,可分为浆砌石谷坊、干砌石谷坊、土谷坊、混凝土预制块谷坊、柳桩编篱谷坊、多排密植谷坊、编织袋谷坊和石笼谷坊等型式。

14.1.5 除柳桩编篱谷坊、多排密植谷坊等植物谷坊外,谷坊出口处应配套护坡、护底等防护措施。末级谷坊出口处应布设消力池、海漫等消能防冲设施。

14.2.1 沟头防护应布设在上方有坡面天然集流槽,且暴雨产生的径流由集流槽泄入沟头,引起沟头前进的区域。

14.2.2 谷坊、垡带、削坡、秸秆填沟和暗管排水等措施应布设在沟壑侵蚀发育的沟段。

14.2.3 谷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修建在沟底比降5%~15%、沟底下切剧烈发展的沟段。

    2 应按“顶底相照”的原则,从下而上布设谷坊。

    3 谷坊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口小肚大”,工程量小,库容大;沟底与岸坡地形、地质条件较好,无孔洞或破碎地层,以及不易清除的乱石、杂物;取用建筑材料比较方便。

14.3.1 蓄水型沟头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沟埂(图14.3.1-1)位置应根据沟头深度确定,沟头深不宜大于10m,沟埂位置宜距沟头3m~5m。沟坡较陡时,应注意避开存在陷穴或垂直裂缝的沟坡。

    2 沟埂应采取土质梯形断面(图14.3.1-2),顶宽应取0.4m~0.5m,埂高应取0.8m~1.0m,内外坡比均应为1:1,围埂高度应取决于集水区来水量。

3 围埂蓄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围埂蓄水量(m3/s);

          L——围埂长度(m);

          B——回水长度(m);

          H——埂内蓄水深(m);

          i——地面比降(%)。

4 围埂内水深应根据单位围埂长来水量与每延米围埂长蓄水容积比值合理确定,围埂高度偏大时应修正,围埂高度偏小时应加大围埂高度或增设第二道围埂。围埂安全超高可取0.3m~0.5m。

    5 当来水量大于蓄水量时,应在围埂上游附近设置蓄水池,蓄水池位置应距沟头10m以上。

    6 围埂顶部、边坡宜种植保土性能强的灌木或草。

14.3.2 排水型沟头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2 跌水式沟头防护建筑物应由进水口(宽顶堰)、陡坡(或多级跌水)消力池、出口海漫等组成,设计宜按渠道跌水有关规定执行。

    3 悬臂式沟头防护建筑物主要用于沟头为垂直陡壁、高3m~5m的情况,应由引水渠、挑流槽、支架及消能设施组成。排水管(槽)断面尺寸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A——系数,取决于管内充水程度,管内水深宜取0.75d,此时A=0.91;

          K0——管内完全充水时的特性流量(m/s);

          i——排水管(槽)坡降,可取1/50~1/100。

14.4.1 谷坊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谷坊间距(m);

          H——谷坊底到溢水口底高度(m);

          i——原沟床比降(%);

          i′——谷坊淤满后不冲比降(%)。

    不同淤积物质淤满后形成的不冲比降应符合表14.4.1的规定。

14.4.2 溢洪口矩形宽顶堰应按下式计算,梯形断面应经试算确定:

式中:Q——设计流量(m3/s);

          b——溢洪口底宽(m);

          h——溢洪口水深(m);

          M——流量系数,宜采用1.55。

14.4.3 干砌石谷坊高度不宜大于3m,顶宽宜取0.8m~1.5m,上游边坡宜取1:1.25~1:1.75,下游边坡宜取1:1.0~1:1.5。

14.4.4 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块谷坊高度不宜大于5m,顶宽宜取0.6m~1.0m,上游边坡宜取1:0.1,下游边坡宜取1:0.2~1:0.5。谷坊墙体应设置排水孔,孔径宜取0.05m~0.20m,孔距宜取0.5m~1.0m。

14.4.5 石笼谷坊高度不宜大于3m,顶宽宜取1.0m~1.5m,上游边坡宜取1:0.8~1:1.0,下游边坡宜取1:1.0~1:1.2。

14.4.6 土谷坊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谷坊高宜取2m~5m,顶宽宜取1.5m~4.5m,上游边坡宜取1:1.5~1:2,下游边坡宜取1:1.25~1:1.75。

    2 坝顶作为交通道路时,应按交通要求确定坝顶宽度。在谷坊能迅速淤满的地方,迎水坡比可与背水坡比一致。

14.4.7 编织袋谷坊高不宜大于3m,顶宽宜取1.5m~2.0m,上游边坡宜取1:1.1~1:1.2,下游边坡宜取1:3。

14.4.8 多排密植型植物谷坊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柳(或杨)杆长宜取1.5m~2.0m,埋深宜取0.5m~1.0m,露出地面高度宜取1.0m~1.5m。

    2 每处谷坊柳(或杨)杆应大于5排,行距宜取1.0m,株距宜取0.3m~0.5m,埋杆直径宜取50mm~70mm。

14.4.9 柳桩编篱型植物谷坊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柳桩布应设4排~5排,排距宜取1.0m,桩距宜取0.3m,相邻两排柳桩呈“品”字形布置,桩长宜取1.5m~2.0m,埋深宜取0.5m~1.0m。

    2 排篱间应填入卵(块)石,并应用捆扎柳梢盖顶,相邻排树桩宜用铁丝固定绑牢。

14.5.1 垡块在沟槽内应错缝摆放,垡带两端、沟沿或垡带间隔的空地应栽植柳条,形成林草泄洪带。

14.5.2 砌垡沟槽宽度宜取2.4m,深度宜取0.35m,长度同沟道宽度。

14.6.1 削坡断面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削坡断面面积(m2);

          S1——削坡后梯形或近似梯形面积(m2);

          S2——削坡前沟道三角形或近似三角形面积(m2)。

14.6.2 削坡宽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原沟深(m);

          α——原坡角(°);

          β——削坡后坡角(°)。

14.7.1 侵蚀沟削坡接近直角时,应在沟底设置木桩,间距宜为3m,相邻两排木桩应呈“品”字形布置,木桩长宜取1.0m~1.5m,直径宜取50mm~70mm,埋深宜取0.50m,行距宜取0.5m。

14.7.2 秸秆应沿沟底铺设,其上覆土宜取0.4m~0.5m。

14.8.1 洪峰流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14.8.2 地下径流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地下径流量(m3/d);

          k——渗透系数(m/d);

          I——地下水水力坡度,无量纲;

          B——计算断面宽度(m);

          M——含水层厚度(m)。

14.8.3 排水管径应符合设计排渍流量要求,且不应形成满管出流。暗管设计流量应按满管时理论排水流量的90%设计。

15 小型蓄水工程

15.1.1 小型蓄水工程应包括水窖、蓄水池、沉沙池、涝池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等类型。

15.1.2 小型蓄水工程主要适用于山区、丘陵区坡面径流利用,应与截排水工程配套使用。南方地区应以排为主,排蓄结合;半干旱地区、岩溶石漠化地区应以蓄为主,蓄排结合。

15.1.3 小型蓄水工程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结合坡耕地改造、沟壑治理、农业耕作和造林种草措施统筹设计,配套实施。

    2 工程规模、分布数量及类型应综合分析水土流失治理和需水要求确定。

15.1.4 小型蓄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所需基本资料:

    1 1:1000~1:500地形图。

    2 水文气象资料,包括降水、暴雨、气温等,雨水入渗工程应有相关区域滞水层及地下水分布、土壤类型及渗透系数等方面的资料。

    3 社会经济情况,包括灌溉面积(需水)分布情况和人畜饮用水需求情况。

    4 其他资料,包括项目区周边已建或主体工程设计的各类雨水集流面性质、面积,蓄水设施的种类、数量及容积,需灌溉养护植被类型、面积,以及相应需水定额。

15.1.5 必要时蓄水工程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确保人畜安全。

15.1.6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6的有关规定。

15.2.1 水窖的规划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窖宜布设在村庄道路路旁边、有足够的表径流汇流的区域。窖址应具有深厚坚实的土层,距沟头、沟边20m以上,距大树根10m以上。石质山区水窖应布设在不透水基岩上。

    2 井式水窖单窖容量宜取30m3~50m3;道路旁边有土质坚实崖坎且要求蓄水量较大的地方,可布设窑式水窖,单窖容量可大于100m3

    3 水窖总容量应根据规划区入口数量,年人均需水量、总需水量,扣除其他水源可供水量等计算确定。

15.2.2 蓄水池与沉沙池规划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水池宜布设在坡脚或坡面局部低洼处,与排水沟相连,容蓄坡面排水。

    2 蓄水池的分布与容量应根据坡面径流总量、蓄排关系,按经济合理、便于使用的原则确定。一个坡面可集中布设一个蓄水池,也可分散布设若干蓄水池。单池容量宜为10m3~500m3

    3 蓄水池应根据地形有利、便于利用、地质条件良好、蓄水容量大、工程量小、施工方便等条件确定其选址。

    4 蓄水池进水口的上游附近宜布设沉沙池,保证清水入池。

    5 沉沙池的具体位置应根据当地地形和工程条件确定。

15.2.3 涝池的规划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涝池蓄水总量应根据来水量与需水量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确定。

    2 涝池宜沿道路分散布设,一般涝池单池容量宜取100m3~500m3。大型涝池单池容量应超过500m3

    3 涝池选址应符合地势低洼、土质抗蚀性能较好、有足够的表径流流入的要求,距沟头、沟边不应小于10m。

15.3.1 井式水窖(图15.3.1)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窖体由窖筒、旱窖、水窖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窖筒:直径0.6m~0.7m,深1.5m~2m;

        2)旱窖:上部与窖筒相连,深2m~3m。直径向下逐步放大,到散盘处直径3m~4m;

        3)水窖:深3m~5m,从散盘处向下,直径逐步缩小,底部直径2m~3m。

    2 地面建筑物由窖口、沉沙池和进水管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窖口:直径0.6m~0.7m,用砖或石砌成,高出地面0.3m~0.5m。

        2)沉沙池:位于来水方向路旁,距窖口4m~6m。池体呈矩形,长2m~3m,宽1m~2m,深1.0m~1.5m,四周坡比1:1。

        3)进水管:圆形,直径0.2m~0.3m,在沉沙池从地表向下深约2/3处,以1:1坡度向下与旱窖相连。

    3 井式水窖结构形式根据当地使用情况可采用直立式简易结构。

15.3.2 窑式水窖(图15.3.2)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窖体由水窑、窑顶、窑门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窑:深3m~4m,长8m~10m,断面为上宽下窄的梯形,上部宽3m~4m,两侧坡比1:0.12左右。

        2)窑顶:长度与水窑一致,半圆拱形断面,直径3m~4m,与水窑上部宽度一致。

        3)窑门:下部梯形断面,尺寸与水窑部分一致,由浆砌料石制成,厚0.6m~0.8m,密封不漏水。在离地面约0.5m处埋一水管,外装龙头,可自由放水。上部半圆形断面,尺寸与窑顶部分一致,由木板或其他材料制成。木板中部设1.0m×1.5m的小门。

    2 地面部分由取水口、沉沙池、进水管三部组成,可按本规范第15.3.1条第2款设计,沉沙池的尺寸应根据来水量适当放大。

15.4.1 蓄水池总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蓄水池容量(m3);

          Vw——设计频率暴雨径流量(m3);

          Vs——设计清淤年累计泥沙淤积量(m3);

          K——安全系数,可取1.2~1.3。

15.4.2 蓄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体设计应根据当地地形和总容量,因地制宜地分别确定池的形状、面积、深度和周边角度。

    2 蓄水池应专设进水口与溢洪口;土质蓄水池的进水口和溢洪口应设衬砌。口宽宜取0.4m~0.6m,深宜取0.3m~0.4m,并应按下式校核过水断面:

式中:Q——进水(或溢洪)最大流量(m3/s);

          M——流量系数,取0.35;

          g——重力加速度,取9.81m/s2

          b——堰顶宽(口宽)(m);

          h——堰顶水深(m)。

    3 当蓄水池进口不能直接与坡面排水渠相连时,应设引水渠;引水渠其断面和比降设计可按坡面排水沟要求执行。

    4 蓄水池安全超高宜取0.2m。

15.5.1 沉沙池宽宜取1m~2m,长宜取2m~4m,深宜取1.5m~2.0m。其宽度宜为相连排水沟宽度的2倍,长度宜为池体宽度的2倍。

15.5.2 沉沙池的进水口和出水口设计可按本规范第15.4.2条设计。

15.6.1 一般涝池深宜取1.0m~1.5m,形状依地形而异,圆形直径宜取10m~15m,矩形边长宜取10m~30m,涝池边坡宜取1:1。

15.6.2 大型涝池深宜取2m~3m,圆形直径宜取20m~30m,矩形边长宜取30m~100m。土质边坡坡比宜取1:1,料石(或砖、混凝土板)衬砌边坡坡比宜取1:0.3。涝池位置不在路旁的应布设引水渠,涝池进水口前应布设退水设施。

15.6.3 路壕蓄水堰,堰高宜取1m~5m,顶宽宜取1.5m~2.0m,上游坡宜取1:1.5,下游坡宜取1:1。

16 农业耕作措施

16.1.1 农业耕作措施应包括改变微地形、覆盖和改良土壤三类措施。

16.1.2 改变微地形措施应包括等高耕作、地埂植物带、等高植物篱、沟垄种植、坑田(掏钵)种植等。沟垄种植又应包括水平沟、垄作区田、格网式垄作、蓄水聚肥改土耕作等。

16.1.3 覆盖措施应包括草田轮作、间作、套种、带状间作、合理密植、休闲地种绿肥、覆盖种植、少耕免耕等。

16.1.4 改良土壤措施应包括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留茬播种、少耕免耕等。

16.2.1 等高耕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等高耕作可适用于坡度25°以下坡地,最适宜于坡度不大于10°的缓坡地。

    2 应沿等高线起垄,并根据地形、坡度、土质等条件适当调整垄向。淮河以南地区,耕作方向宜与等高线呈1%~2%的比降。风蚀缓坡地区,耕作方向宜与主风向垂直,斜交时与主风方向夹角宜小于45°。

    3 坡地等高耕作应由下至上进行翻耕,垄高和垄间宽度视耕作机具和坡度确定。

16.2.2 地埂植物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埂植物带可应用于东北黑土区坡度3°~5°的坡耕地,常与垄作区田配合使用,地埂分为单埂、双埂两种形式。

    2 单埂可适用于平均坡度3°的坡耕地,埂间距可按表16.2.2确定并根据机耕播幅倍数及当地经验适当调整。单埂布置时埂顶宽宜取0.3m~0.5m,埂高宜取0.5m~0.6m,内外边坡比宜取1:0.5~1:1。当遇水线洼兜时,地埂应适当加高、夯实。

3 双埂可适用于坡度大于5°的坡耕地(图16.2.2),双埂埂高、间距、埂顶宽应根据拦洪量和来洪量计算确定,设计洪水标准按10年一遇24h最大降水强度计算。

1)每延米双埂拦洪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1——每延长米双埂拦洪量(m3);

          A——单埂断面面积(m2);

          θ——原地面坡度(°);

          h——埂高(m);

          B——埂间距(m)。

        2)设计洪水总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W——10年一遇24h最大暴雨条件下洪水总量(m3);

          K10%——10年一遇模比系数(查水文图集);

          K5%——20年一遇模比系数(查水文图集);

          B1——最大24h洪量参数;

          F——集水面积(km2)。

    4 地埂植物带宜采用多植物种混交,宽度小于30cm的埂坎宜选择草种植物。

16.2.3 等高植物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等高植物篱可应用于西南紫色区坡度小于25°的坡耕地。

    2 根据坡度,植物篱间距可按表16.2.3执行。

 3 乔木宜栽植一行,株距宜为1.5m;灌木行距宜为0.4m,株距宜为0.2m~0.6m;草本选用撒播或植苗方式,带宽宜为0.6m。在土坎和地埂上撒播草籽,带间距依地面坡度而定。

    4 植物篱配置可采用地埂+单种乔木植物篱、地埂+单种灌木植物篱、地埂+单种草本植物篱、地埂+乔木混交植物篱、地埂+灌木混交植物篱以及地埂+灌草混交植物篱等模式。

16.2.4 沟垄种植可应用于坡度小于20°的坡耕地。垄高宜取20cm~30cm,沟内或垄上种作物。南方地区沟内不隔埂时,沟垄应与等高线呈1%~2%比降。不同地区根据区域特点可选择以下耕作法:

    1 水平沟可适用于黄土高原地区的坡耕地。宜采用套二犁开沟起垄播种,开沟深度宜取17cm~30cm,垄高10cm,沟距宜取60cm,沟间距可根据坡度和降雨条件适当调整,坡度陡、雨量大,间距宜小;坡度缓、雨量小,区间距宜大。

    2 垄作区田可适用于东北黑土区坡度1°~15°的坡耕地,最适宜坡度小于6°的坡耕发。区田土埂应从田块最高处开始修筑,土埂应低于垄台2cm~3cm,高度宜取14cm~16cm,土埂间距宜为60cm~70cm,底宽宜为30cm~45cm,顶宽宜为10cm~20cm。

    3 格网式垄作可适用于西南紫色土区坡耕地。顺坡开厢,垂直起垄,形成封闭垄沟,厢宽1.8m~2m。

    4 畦状沟垄可适用于南方红壤区,坡地起垄沟,每隔5条~6条沟垄留一田间小路,兼作排水道,形成坡面长畦;沿排水道每20m~30m作一横向畦埂,将长畦隔成短畦。

    5 蓄水聚肥改土耕作。表土集中于沟、生土起垄,沟内种植农作物,沟中表土和松土层厚宜为30cm~40cm,生土垄高宜为10cm~20cm。

16.2.5 坑田(掏钵)种植应在坡耕地上沿等高线划分成若干1m2的小耕作区,每区掏1钵~2钵,种植坑上下交错,等高成行。一钵一苗种植坑直径宜为20cm~25cm,深宜为20cm~25cm,穴间距离宜为15cm~20cm;一钵数苗种植坑直径宜为50cm,深宜为30cm~40cm,穴间距离宜为50cm。

16.3.1 草田轮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用于地多人少的农区或半农牧区。

    2 短期轮作,主要适用于农区,种2a~3a农作物后,种1a~2a草类,草种以短期绿肥、牧草为主;长期轮作,主要适用于半农半牧区,种4a~5a农作物后,种5a~6a草类,草种以多年牧草为主。

16.3.2 间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为间作的两种作物应具备生态群落相互协调、生长环境互补的特点。

    2 间作形式可采取行间间作和株间间作。

16.3.3 套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同一地块内,前季作物生长的后期,在其行间或株间可播种或移栽后季作物,两种作物收获时间应不同。

    2 套种作物配置的协调互补要求应与间作相同。

16.3.4 带状间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物带状间作的作物种类应符合本规范第16.3.2条的规定;间作条带方向,基本上沿等高线,或与等高线保持1%~2%的比降;条带宽度宜取5m~10m,两种作物可取等宽,也可采取不同宽度。

    2 草粮带状间作,草类可按本规范第16.3.1条的规定执行;作物带与草带的宽度宜取二者等宽。

16.3.5 合理密植可适用于耕作粗放、作物植株密度偏低的地区。

16.3.6 休闲地种绿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作物未收获前10d~15d,在作物行间顺等高线地面播种绿肥植物;暴雨季节过后,将绿肥翻压土中,或收割作为牧草。

16.3.7 覆盖种植应包括秸秆还田、砂石覆盖、地膜覆盖等措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秸秆还田可适用于燃料、饲料比较充裕的地方,包括秸秆覆盖或粉碎直接还田、秸秆堆沤还田、秸秆养畜(过腹还田)、留茬覆盖等,稻草、麦秸用量宜为4500kg/hm2~7500kg/hm2

    2 砂石覆盖可适用于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将河卵石、冰碛石与粗砂混合后覆盖于农田地表,直接种植,多年不犁耕。有条件灌溉的水砂田,砂石覆盖厚度宜取5cm~6cm,旱砂田砂石覆盖厚度宜取15cm~18cm。

    3 地膜覆盖可适用于半湿润、半干旱地区,结合早春作物播种使用。

    4 青草覆盖可适用于南北方地区果园、茶园,中耕除草后,将青草直接覆盖在地表。

16.3.8 少耕免耕可适用于干旱半干旱、受风蚀影响较大地区。对于坡耕地,宜与等高种植措施结合,还可与秸秆覆盖措施相结合形成免耕覆盖。

16.4.1 深耕深松适用于耕作层薄、土壤质地为中、重壤土或黏土的坡耕地。耕松深度宜取25cm~30cm。

16.4.2 增施有机肥适用土质黏重或砂性大的土壤以及新修梯田生土熟化,宜与配方平衡施肥相结合,不同土壤通过土壤化验,确定相应施肥方案。新修梯田生土熟化也可与种植绿肥、施有机肥等相结合。

16.4.3 留茬播种可适用于采用“一年两熟小麦+秋作物”种植制度的、半湿润的华北及关中地区,残茬结合秋作中耕时进行处理。

17 固沙工程

17.1.1 沙地、沙漠、戈壁等风沙区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防沙治沙的生态建设项目,应采取防风固沙措施,建立防风固沙带。

17.1.2 固沙工程布设应因害设防、就地取材、经济合理。固沙工程应包括工程固沙、植物固沙、化学治沙和封育等措施。

17.1.3 固沙工程设计基本资料应包括地形图或遥感影像、气象资料、植被、土壤、防风固治现状调查、社会经济资料等。

17.2.1 干旱风蚀荒漠化区防风固沙带设计,外围宜采取封育措施,其里侧宜配置沙障和人工林草带,内侧宜设置输导带。防风固沙带的结构配置应视风沙流特点及防护对象而搭配。

    1 绿洲防风固沙带布设,外围应对天然植被采取封育措施,或采取化学固沙措施,内侧营造防风固沙基干林带,绿洲内建设农田防护林网。

    2 公路、铁路、机场、输水工程的防风固沙带布设,外围宜设立高立沙障阻沙带,其内侧宜配置沙障或化学固沙带以及林草带,内侧设置输导带。

    3 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煤化工、水泥、居民点的防风固沙带布设,外围宜建立天然林草封育带,其内侧宜配置沙障和人工林草带。

    4 对于风电、输变电等项目的防风固沙,宜采取砾石覆盖或沙障固沙。

    5 营造防风固沙林带,宜建设与之相配套的灌溉设施,并宜设置网围栏。

17.2.2 半干旱风蚀沙化地区防风固沙带设计,外围宜建立天然林草封育带,其内侧宜配置沙障或化学固沙带和人工林草带,且以植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

    1 处于流动沙地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利、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工程的防风固沙带,外围宜建设封育带,内侧设置沙障、人工灌草和乔灌林带。

    2 处于固定及半固定沙地的生产建设项目等扰动较重的、防沙治沙生态建设项目的防风固沙带,应视地表覆盖物而配置沙障,种植乔灌草;宜采用窄林带、宽草带,乔灌草相结合。

    3 应采取必要封育措施,加强现有植被的保护。

17.2.3 高寒干旱荒漠、高寒半干旱风蚀沙化区的防风固沙带,外围宜建立天然林草封育带,其内侧宜配置沙障(化学固沙)和人工林草带。根据自然条件选择植物措施或工程措施。

    1 电力、水利、水电、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煤化工、居民点等防风固沙带,外围应建立封禁带,内侧应设置天然植被封育带、沙障和人工灌草固沙带。

    2 高寒干旱荒漠化区域的公路、铁路、机场等防风固沙带,外侧宜配置多排高立式沙障,内侧宜设置沙障、人工灌草带和输导带。

    3 在高寒半干旱风蚀沙化区的公路、铁路、机场等防风固沙带,外侧宜建设封沙育草带,内侧宜布设沙障、人工灌草带和输导带。

17.2.4 半湿润平原风沙区的防风固沙带设计,应以固为主,措施上以植物措施为主,林分构成上可采取林林、林草、林苗、林菜、林药、林菌等多种立体栽培模式,防止树种结构单一引发病虫危害。黄泛区,宜配置防风固沙林带、防风固沙草带。

    1 可采用田间保墒固沙措施(深松改垄、地面覆盖、作物间混套种)和农林间作防沙措施。

    2 料场、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防沙治沙生态建设项目,宜采用土地整治,植树种草。

17.2.5 湿润气候带沙山、风沙区的防风固沙带,外围宜营造草本植物带,其内侧宜配置灌木带及配置乔木带。应以固为主,林分构成上可采用速生林与经济林相间的设计。当土壤为盐土时,宜采用客土植树的方法,营造海岸防风固沙林带。

17.3.1 沙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沙障工程可利用作物秸秆、活性沙生植物的枝茎、黏土、卵石、砾质土、纤维网等,在沙面上设置障碍物或铺压遮蔽物,固定地面沙粒,减缓和制止沙丘流动。

    2 沙障按材料可分为:秸秆沙障、沙生植物沙障、苇秆沙障、黏土沙障、卵(碎)石沙障、碎石沙障、砾质土沙障、纤维网沙障、砌石沙障、板条沙障、盐块沙障、栅栏沙障等。根据沙障与地面的角度可分为平铺式沙障、直立式沙障。

    3 沙障设置方向应与主风向垂直。

    4 沙障的配置宜采用行列式配置和方格式配置。在风向稳定,以单向起沙风为主的地区及新月形沙丘迎风坡1/2处宜采用行列式沙障。在主风向不稳定区域,宜采用格状式沙障。

    5 栅栏沙障按材料可分为枝条(芦苇)栅栏、维尼龙网栅栏、高立式石条板,高度宜取1.2m~2.0m,间距宜取高度的7倍~12倍,带的宽度宜取20m~50m。

    6 砾质土覆盖,覆盖厚度宜取30mm~80mm。

17.3.2 化学固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治沙材料的分类应包括天然化学治沙材料、人工配制化学治沙材料、合成化学治沙材料。

    2 喷洒形式应采用全面喷洒和局部带状喷洒。应在沙面形成厚5mm左右的结皮层。

17.3.3 防风固沙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种应选择适应当地生长,有利于发展农、牧业生产的优良树种和乡土树种。乔木树种应具有耐瘠薄、干旱、风蚀、沙割、沙埋,生长快,根系发达,分枝多,冠幅大,繁殖容易,抗病虫害等优点。灌木应选择防风固沙效果好,抗旱性能强,不怕沙埋,枝条繁茂,萌蘖力强的树种。

    2 林带结构:应根据风沙流危害,选用紧密结构林带、透风结构林带、疏透结构林带。

    3 林带宽度:应建设防风固沙基干林带,带宽应为20m~50m,可采取多带式。

    4 林带间距:防风固沙基干林带,带间距应为30m~100m。

    5 林带混交类型:应包括乔灌混交、乔木混交、灌木混交、综合性混交。

17.3.4 防风固沙种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用条件:应在林带与沙障已基本控制风蚀和流沙移动的沙地上。

    2 征地措施:应根据土地沙化程度、气候条件选择。

    3 草种选择:应根据利用方向,选择纯播或3种~5种混播。

17.3.5 输导带位于固沙带的下方,应根据风沙流特点,选择输沙带、导沙带的设计。

17.3.6 飞播造林种草应选择适生灌草,播区应集中连片,并应落实后期管护与利用。

17.3.7 封育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规定。

18 林草工程

18.1.1 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

    2 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

    3 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

18.1.2 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

    2 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

    3 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

18.1.3 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

    2 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

18.1.4 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

    2 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

18.1.5 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

18.1.6 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

18.2.1 具有生态、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及土壤侵蚀在不同地形部位的发生特点,因害设防,布置适宜的水土保持林种。

    2 应以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设计单元,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应根据不同流域地形、地貌部位因地制宜地按山、水、田、林、路,从流域上游到出口,层层设防地布置适宜的防护林林种。

    3 应在水土流失轻微、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具有灌溉条件处配置经济林果。

18.2.2 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对水土资源的扰动程度和潜在危害程度,配合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地布置林草措施。

    2 应统筹布局,生态和景观要求相结合,并应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

    3 应满足为项目区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要求。

18.2.3 小流域人工湿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有条件保持湿地水文和湿地土壤的区域。

    2 宜布置在城镇郊区、饮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3 宜随地形和功能,保持岸线自然弯曲,采用拟自然湿地剖面形态设计。

18.3.1 基本植被类型区应根据工程所处自然气候区和植被分布带确定。

18.3.2 工程涉及若干地域时,应先根据水热条件和主要地貌划分若干立地类型组,再划分立地类型。

18.3.3 立地类型组宜采用海拔、降水量、土壤类型等主导因子划分;立地类型宜采用土壤质地、土壤厚度和地下水等主导因子划分,各类边坡立地类型划分主导因子中需补充坡向、坡度因子;生产建设项目立地类型宜地面物质组成、覆土状况、特殊地形等主要因子划分。

18.4.1 林草措施基本类型应根据立地类型、项目区植被类型、防护功能要求,遵循适地适树(草)原则确定。

18.4.2 适宜的树种或草种应根据林草措施基本类型、土地利用方向选择。树种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附录A中表A1~表A8和附录B的规定。

18.4.3 坡地林草工程措施应选择乔灌木树种、攀缘植物或低矮匍伏型草种。应根据边坡的坡度、坡向、土层厚度等条件,采用乔、灌、草或其组合的防护措施,种植条件差的可采用藤本植物护坡。

18.4.4 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料场、采石场、高陡边坡和裸露地等工程扰动区域,应根据限制性立地因子选择适宜树(草)种。适宜树(草)种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择。

18.4.5 具有生产功能的林草工程树(草)种选择,应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等要求。

18.4.6 小流域人工湿地宜采取挺水植物为主,挺水植物、浮水植物与沉水植物相结合的配置方式。

18.5.1 地势平坦的草原、草地、滩涂和无风蚀固定沙地,生产建设项目经土地整治后满足造林种草覆土要求的,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措施应采取全面整地。生态脆弱地区不宜采取全面整地。

18.5.2 采取局部整地的,可采用带状整地和块状整地方式。带状整地方向宜为南北向,在风害严重地区,整地带走向应与主风方向垂直;有一定坡度时,宜沿等高线进行。

18.5.3 干旱半干旱地区应进行集水整地。

18.5.4 坡地林草工程措施中自然坡面及土壤母质层较厚的采挖坡面、土质堆垫坡面和覆土坡面,可采用鱼鳞坑、反坡梯田、水平阶及水平沟整地。有抗旱拦蓄要求的,整地设计应满足林木生长需水要求。

18.5.5 造林整地规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 18337.3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 16453的有关规定执行。

18.6.1 造林方式宜采用植苗造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针叶树苗木的或立地条件较差的,宜采用容器苗造林;生产建设项目宜采用容器苗和带土球大苗造林。

    2 营造水土保持林宜采用0.5a~3a龄苗木,其他防护林宜采用2a~3a龄苗木。

    3 成片造林的,宜采取混交造林,包括行状、带状、块状混交和植生组混交。成片纯林造林的,面积不宜大于10hm2

    4 造林初始密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 18337.3或《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的有关规定执行。

    5 造林季节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选择春季造林、雨季造林及秋季造林。春季造林应根据树种物候期和土壤解冻情况,宜在树木发芽前完成,南方造林在土壤墒情好时宜早,北方造林宜待土壤解冻到适宜深度。冬季无冻拔危害的地区,可在秋末冬初造林。

18.6.2 植草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土地利用方向,确定牧草、绿肥草、水土保持草或草坪草等草种;选用外来草种应经生态安全试验验证。

    2 人工草地和草坪宜采用三种以上草种混播。

    3 播种植草的,播种前应采取种子催芽处理。

    4 草种选择、种草方式、播种量及整地方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 16453的有关规定执行。

18.7.1 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措施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具有生产功能林草工程的立地应具备良好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宜结合梯田工程、灌溉引水工程或雨洪集蓄工程,改善立地水肥条件。

    2 成规模集约经营的,基地建设应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应以县(林场)为单位,主栽树种(品种)规划总面积不小于1000hm2

    3 坡地成规模集约经营的,应采取田埂、田坎林草配置或与水土保持林(草)水平带状混交配置。

18.7.2 困难立地包括盐碱地、石质母质等造林条件恶劣的区域以及生产建设项目形成的高陡边坡,其林草工程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盐碱地造林前应全面整地,配套排水系统,栽植耐盐碱植物。

    2 石质母质困难立地主要包括南方石漠化地区、南方崩岗地区以及北方砒砂岩地区等。石漠化地区林草工程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范》SL 461的有关规定执行;崩岗治理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 16453的有关规定执行;北方砒砂岩地区宜采取以沙棘为主的生物措施治理;条件极恶劣地区宜采用自然封禁恢复植被。

    3 生产建设项目形成的高陡边坡应包括料场、裸露地、闲置地以及工程开挖填筑形成的45°~70°边坡。

        1)高陡边坡宜采取客土绿化、喷播绿化、生态植生袋等林草措施;

        2)在覆土来源困难的地区,可采取客土绿化措施,干旱地区应配套灌溉设施;

        3)坡度为45°~60°的缓陡岩石坡面,宜通过混喷植物种子、栽植乔木和灌木等方法,应按一定比例配置,营造乔、灌、草复合的植物群落结构;

        4)坡度为60°~70°的高陡岩石坡面,应通过调研或试验选用相应绿化技术,采取藤本为主、草本或灌木为辅的植物措施体系。

18.7.3 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地岸线应符合防洪安全的需要,在水量较大及水流冲顶位置岸线应足够牢固。

    2 湿地建造材料应以自然原生、能创造多孔隙空间的材料为主,避免使用混凝土等人造材料。

    3 湿地植物物种的选择,可根据植物的净化能力、抗逆性、生长能力和景观价值等因素确定。以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为目的的,应首先满足净化水质的要求。

    4 植物配置应以本地植物为主,并应保持湿地植物种类多样性。在净化水体的同时,与区域景观相协调。

18.7.4 园林式种植绿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被设计应与整体环境协调,应按光照强度、地形、土壤等条件选择植物,宜采用片植、花带及装饰等形式。

    2 花坛设计应与整体环境协调,主题突出。

    3 草坪设计应根据其观赏效果、气候因素、生长条件及是否准许游人进入踩踏等要求,选择适宜的草种和种植类型。

    4 行道树设计应选择树干通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树木。

18.8.1 在较大规模进行林草生态工程建设时,应配套苗圃,苗圃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J 128的有关规定执行。苗圃生产的苗木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的有关要求。

18.8.2 其他配套工程设计应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以及作业道路工程,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实施。

18.8.3 小流域人工湿地应辅以定期清淤以及湿地植物的管理和维护配套措施等。

18.9.1 林草工程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最少为期2a~3a的管护。

18.9.2 对具有生产功能的林草工程应增施基肥。

19 封育工程

19.1.1 封育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母树、天然下种条件或萌蘖条件的荒地、残林疏林地、退化天然草地。

    2 不适宜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

    3 沙丘、沙地、海岛、沿海泥质滩涂等经封育有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19.1.2 封育应与人工造林种草统一规划,通过封育措施可恢复林草植被的,可直接封育;自然封育困难的造林区域,应辅以人工造林种草。

19.2.1 封育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项目区水土流失情况、原有植被状况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确定封育方式为全封、半封或轮封。

    2 应依据项目区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封育类型,封育类型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竹林型。

19.2.2 封育规划设计应包括下列规定:

    1 封山(沙)育林作业应以封育区为单位,设计内容应包括封育区范围及概况、封育类型、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育组织和封育责任人、封育作业措施、投资概算、封育效益及相关附表、附图。

    2 封育年限设计标准应根据封育类型按表19.2.2的规定执行。

19.3.1 在封育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封育面积100hm2以上的,最少应设立1块固定标牌,人烟稀少的区域可相对减少。

19.3.2 管护人员应根据封禁范围和人、畜危害程度设置,每个管护人员管护面积宜为100hm2~300hm2

19.3.3 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应设置围栏及界桩。封育区无明显边界或无区分标志物时,可设置界桩以示界线。

19.3.4 以烧柴为主要燃料来源的封育区域,应配置节柴灶和沼气池等。

19.3.5 在牧区封育时应对牲畜进行舍饲圈养。

附录A 水文计算

A.1.1 计算设计洪水和输沙量应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了解流域特性或集水区域基本情况,注重基本资料的可靠性。

A.1.2 具有洪水、泥沙实测资料的,应根据资料条件和工程设计要求,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计算。

A.1.3 无洪水、泥沙观测资料的,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的有关规定执行。

A.2.1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所依据的各种标准的设计洪水应包括洪峰流量、洪水总量、洪水过程线等,可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计算其全部或部分内容。

A.2.2 对于汇水面积小于300km2的小流域,其设计洪峰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洪峰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m——设计洪峰流量(m3/s);

          F——汇水面积(km2);

          Sp——设计雨力,即重现期(频率)为p的最大1h降雨强度(mm/h);

          τ——流域汇流历时(h);

          tc——净雨历时或称产流历时(h);

          μ——损失参数(mm/h),即平均稳定入渗率;

          n——暴雨衰减指数,反映暴雨在时程分配上的集中(或分散)程度指标;

          m——汇流参数,在一定概化条件下,通过本地区实测暴雨洪水资料综合分析得出;

          L——河长(km),即沿主河道从出口断面至分水岭的最长距离;

          J——沿河长(流程)L的平均比降,以小数计。

    2 m、n、μ等可通过实测暴雨洪水资料,经分析综合得出,或查全国和各省(自治区、市)的暴雨洪水查算图表、《水文手册》等合理选用。对于无条件作地区综合的流域,汇流参数m可按表A.2.2选用。

3 采用试算法计算求解推理公式时,应按计算流程(图A.2.2)进行计算。

A.2.3 采用推理公式法推算设计洪水总量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Wp——设计洪水总量(104m3);

          Hp——频率为p的流域中心点24h雨量(mm);

          α——洪水总量径流系数,无量纲,可采用当地经验值;

          H24——流域最大24h暴雨均值(mm),可由当地水文手册查得;

          Kp——频率为p的模比系数,由Cv及Cs的皮尔逊-Ⅲ型曲线Kp表中查得。

A.2.4 采用经验公式法推算设计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B——地理参数,由当地水文手册中查得;

          m、n——指数,由当地水文手册中查得。

A.2.5 与设计洪峰流量Qp和洪水总量Wp相配合,小流域设计洪水过程线宜采用概化三角形过程线(图A.2.5),洪水总历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洪水总历时(h);

          t1——涨洪历时(h);

          t2——退洪历时(h);

          Qp——设计洪峰流量(m3/s);

          Wp——设计洪水总量(104m3)。

          αt1——涨洪历时系数,其值变化在0.1~0.5之间,视洪水产汇流条件而异,具体计算时取用当地的经验值。

A.2.6 蓄水型沟头防护工程来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来水量(m3);

          F——沟头以上集水面积(hm2);

          R(m,n)——m年一遇n小时最大降雨量(mm);

          φ——径流系数。

A.3.1 沟道输沙量应包括悬移质输沙量和推移质输沙量两部分,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sb——多年平均输沙量(104t/a);

          Ws——多年平均悬移质输沙量(104t/a);

          Wb——多年平均推移质输沙量(104t/a)。

    悬移质输沙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si——分区输沙模数[104t/(km2·a)],可根据省、地有关水文图集、手册的输沙模数等值线图确定;

          Fi——分区面积(km2);

          M0——多年平均径流模数(104m3/km2);

          b——指数,采用当地经验值;

          K——系数,采用当地经验值。

    推移质输沙量Wb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β——推悬比,宜取0.05~0.15,山区应取大值,塬区及平原取小值。

A.3.2 当沟道中有已建坝库且运行一定年限,可采用已成坝库淤积调查法,按下式计算沟道多年平均输沙量:

式中:W——沟道多年平均输沙量(t/a);

          W——坝内泥沙淤积总量(t);

          W——排沙量(t);

          N——淤积年限(a)。

A.4.1 永久排水工程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截(排)水沟设计排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设计重现期和降雨历时内的平均降雨强度(mm/min);

          ——径流系数。

   2 径流系数φ按表A.4.1-1的要求确定。当汇水面积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地表种类时,应按不同地表种类面积加权求得平均径流系数。

3 当工程场址及其邻近地区有10年以上自记雨量计资料时,应利用实测资料整理分析得到设计重现期的降雨强度。当缺乏自记雨量计资料时,可利用标准降雨强度等值线图和有关转换系数,按下式计算降雨强度:

式中:q5,10——5年重现期和10min降雨历时的标准降雨强度(mm/min),可按工程所在地区,查中国5年一遇10min降雨强度q5,10等值线图(图A.4.1-1)确定;

图A.4.1-1 中国5年一遇10min降雨强度q5,10等值线图

Cp——重现期转换系数,为设计重现期降雨强度qp同标准重现期降雨强度q5的比值(qp/q5),按工程所在地区,由表A.4.1-2确定;

 Ct——降雨历时转换系数,为降雨历时t的降雨强度qt同10min降雨历时的降雨强度q10的比值(qt/q10),按工程所在地区的60min转换系数(C60),由表A.4.1-3查取,C60可由图A.4.1-2查取。

图A.4.1-2 中国60min降雨强度转换系数(C60)等值线图

A.4.2 永久截(排)水沟设计排水流量计算应按下列流程(图A.4.2)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降雨历时应取设计控制点的汇流时间,其值为汇水区最远点到排水设施处的坡面汇流历时t1与在沟(管)内的沟(管)汇流历时t2之和。当路面有表面排水要求时,可不计沟(管)内的汇流历时t2

    2 坡面汇流历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1——坡面汇流历时(min);

          Ls——坡面流的长度(m);

          is——坡面流的坡降,以小数计;

          m1——地面粗度系数,可按地表情况查表A.4.2-1确定。

3 计算沟(管)内汇流历时t2时,先在断面尺寸、坡度变化点或者有支沟(支管)汇入处分段,应分别计算各段的汇流历时后再叠加而得,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2——沟(管)内汇流历时(min);

          n、i——分段数和分段序号;

          li——第i段的长度(m);

          vi——第i段的平均流速(m/s)。

 1)沟(管)平均流速v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沟壁(管壁)的粗糙系数,按表A.4.2-2确定;

          R——水力半径(m);

          X——过水断面湿周(m);

          I——水力坡度,可取沟(管)的底坡,以小数计。

 2)沟(管)平均流速v也可采用下式估算:

式中:ig——该段排水沟(管)的平均坡度。

A.4.3 黄土高原或具备超渗产流条件的梯田工程,其坡面截排水沟设计流量计算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设计最大流量(m3/s);

          Ir——设计频率短历时暴雨(mm/min);

          Ip——相应时段土壤平均入渗强度(mm/min);

          F——坡面汇水面积(hm2)。

附录B 稳定计算

B.0.1 对于淤地坝、拦沙坝、拦渣堤(坝、堰)以及挡渣墙等水土保持工程,应进行稳定计算。

B.0.2 采用土(土石)等填筑材料的拦挡建筑物,坝坡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水力学方法、流网法或有限元法进行坝体渗流计算,确定坝体浸润线位置,计算渗流流量、平均流速和渗流逸出坡降,作为坝体稳定计算的依据,检验土体的渗流稳定,防止发生管涌和流土。

    2 坝坡整体稳定计算应进行运用期下游坝坡稳定计算。对于水坠坝,应进行施工中、后期坝坡整体稳定及边埂自身稳定性计算。

    3 坝坡抗滑稳定计算应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对于非均质坝体,宜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圆弧滑动法;对于均质坝体,宜采用计及条块间作用力的简化毕肖普法;当坝基存在软弱夹层时,土坝的稳定分析通常采用改良圆弧法。当滑动面呈非圆弧形时,采用摩根斯顿-普赖斯法(滑动面呈非圆弧形)计算。

    圆弧滑动(图B.0.2-1)稳定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b——条块宽度(m);

          W——条块重力(kN);

          W1——在边坡外水位以上的条块重力(kN);

          W2——在边坡外水位以下的条块重力(kN);

          Q、V——水平和垂直地震惯性力(向上为负,向下为正)(kN);

          M——作用于土条底面的孔隙压力(kPa);

          α——条块的重力线与通过此条块底面中点的半径之间的夹角(°);

          c′、φ′——土条底面的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

          MC——水平地震惯性力对圆心的力矩(kN·m);

          R——圆弧半径(m)。

    改良圆弧法(图B.0.2-2)计算弃渣边坡稳定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W——土体B′BCC′的有效重量(kN);

          C,φ——软弱土层的凝聚力及内摩擦角(°);

          Pa——滑动力(kN);

          Pn——抗滑力(kN)。

    当采用摩根斯顿-普赖斯法(图B.0.2-3)计算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时,应按下列改进方法计算:

式中:dx——土条宽度;

          dW——土条重量;

          q——坡顶外部的垂直荷载;

          Me——水平地震惯性力对土条底部中点的力矩;

          dQ、dV——土条的水平和垂直地震惯性力(向上为负,向下为正);

          α——条块底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β——土条侧面的合力与水平方向的夹角;

          he——水平地震惯性力到土条底面中点的垂直距离。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用三轴剪力仪测定,亦可用直剪仪测定。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强度指标按表B.0.2的规定进行,抗滑稳定计算时,可根据各种运用情况选用。

运用本规范公式(B.0.2-1)和公式(B.0.2-2)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静力计算时,地震惯性力应等于零;

    2)坝体(或弃渣)无渗流期运用时,条块应为湿容重;

    3)稳定渗流期用有效应力法计算,孔隙压力u应由“u-γwZ”代替,条块重W=W1+W2,W1为外水位以上条块实重,浸润线以上为湿重,浸润线和外水位之间为饱和重,W2为外水位以下条块浮重;

    4)水位降落期用有效应力法计算时,应按降落后的水位计算,方法同本条第3款。用应力法时,c′、′应采用ccu、cu代替;分子应采用水位降落前条块重W=W1+W2,W1为外水位以上条块湿重,W2为外水位以下条块浮容重;分母应采用水位降落后条块重W=W1+W2,W1浸润线以上为湿重,浸润线和外水位之间为饱和重,W2为外水位以下条块浮容重;u采用ui—γwZ代替,ui为水位降落前孔隙压力。

B.0.3 坝体稳定计算,水坠坝应进行施工中、后期坝坡整体稳定及边埂自身稳定性计算,竣工后应进行稳定渗流期下游坝坡稳定计算。碾压式土坝应进行运用期下游坝坡稳定计算。地震区还应进行抗震稳定性验算。砌石坝应进行正常蓄水位和校核洪水位情况下稳定计算。

    1 土坝的强度指标应按坝体设计干容重和含水率制样,采用三轴仪测定其总应力或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抗剪强度指标的测定和应用方法可按现行行业规范《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的有关规定选用。试验值可按表B.0.3-1的规定取值进行修正。

  注:根据试样在试验过程中的排水程度选用,排水较多时取小值。

  2 当进行水坠坝施工期的坝坡整体稳定性计算时,坝体冲填土可按饱和土体采用差分法进行固结计算。采用总应力法计算坝体含水量分布,采用有效应力法计算坝体孔隙水压力分布。坝高15m以下的水坠坝可采用土坡稳定数图解法。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现行行业规范《水坠坝技术规范》SL 302的有关规定执行。

式中:K——边埂允许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E——泥浆水平推力,取9.8×103N;

          β——滑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W1——滑动面L 1以上边埂土的重量(t);

          W2、W3——滑动面L2以上边埂土与冲填土的重量(t);

          1、c1——边埂的总强度指标;

          2、c2——冲填土的总强度指标;

          L1、L2——通过边埂及冲填土的滑动面的长度(m);

          ξ——泥浆侧压力系数,可按公式(B.0.3-4)计算,也可采用经验值0.8~1.0;

          γT——计算深度范围内的泥浆平均容重(t/m3);

          hT——计算深度(m);采用试算确定,对黄土、类黄土按流态区深度计算,也可按经验公式(B.0.3-5)计算;

          λ——系数,可按表B.0.3-2的规定确定;

          H——计算坝高(m)。

注:1 适用于透水地基,对不透水地基,表中数值可提高50%;

        2 k为初期渗透系数,即指冲填土在0.1kg/cm2荷重下固结试样的渗透系数。

B.0.4 采用浆砌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的拦挡建筑物应进行抗滑稳定、抗倾覆稳定计算,并应对基底应力进行校核。稳定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水坠坝施工期边埂自身稳定性计算应采用折线滑动面总应力法(图B.0.3),按下列公式计算:

附录C 工程扰动土地主要适宜树(草)种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T 16453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GB/T 18337.1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 18337.3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6

《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

《水坠坝技术规范》SL 3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

《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范》SL 461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339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J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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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师,你的空间尺度感还好吗?

你有因为“尺度感不对”被批评过吗?

对景观或者建筑设计师来说,空间的尺度感永远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虽然读书的时候,老师会告诉我这个定律、那个模数,但当面对实际项目的时候,仍然是一脸大写的懵逼,臣妾真的不知道尺度到底是什么鬼……

本来只想设计一个私密的小花园,为什么建成的面积能开万人演唱会了?


本来想设计一个气势磅礴的小山峰,为什么建成只是一个小土丘?


本来想设计一个宽敞的酒店大堂,为什么实际窄得像个走廊?


本来想做隈研吾那样有意境的密密的木格栅,为什么缝隙宽的都可以过人了?

这到底是为什么?!这让一心想成为“大师”的我情何以堪……

为什么空间感会丧失?

咳咳,小编来帮你分析一下
据说古代文人造园的时候,不全是在图纸上画图,主要是靠在场地中直接设计,比如水池挖多大,假山堆多高,哪里应该置石都是在现场完成的,所以园林的尺度就会非常合理。

而现在的方案只能靠设计师闷在屋子里画平面图,推敲尺度只能依靠立面图、剖面图或者电脑建模这种二维或者准三维的方式(而手工模型和效果图只是说(hu)服(you)甲方用的),既不能在场地中做设计,又无法获得三维空间的真实体验,尺度感自然就很容易丧失。
但是,作为一名景观设计师,尺度感是很重要的~,在此先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小故事。

大概是在去年的某一天,一下子来了好几个人到公司面试。当时让面试者们都画了快题,过了一两个小时,快题都画完了,面试者挨个拿着自己的快题向主考官阐述了自己的快题设计。等他们都面试结束离开后,主考官说看上了其中一位的设计(这位面试者暂时称为小A吧)。可问题是,小A的快题并不是这几位面试者中最优秀的啊?主考官说,小A的快题画面上确实不是最漂亮的,但是他发现小A的快题相比较于其他人,有标高,有空间尺度感,看他的快题加上尺度数据,能让人通过想象游走在一个立体空间里,懂它,感受它……

所以,不要忽略了你的尺度感,你的设计是为人服务的,如果设计个0.5米高的阶梯相信你一定被群殴!

那么如何解决空间尺度感的问题?仔细看了哦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几个解决空间尺度感的方法,大家可要认真学哦!根据工作需要,挑选一二。

方法一–建模及渲染

 方法一是最传统的一个,通过建模来揣摩空间尺度,为了精确美观就需要设计师辛苦一下啦,对着模型,琢磨着光影,利用迷朔的光营造出诗意的、雕塑般的空间,推敲着设计尺度与建筑比例,设计出恰到好处的方案。
以下是全球最热门的25个建模软件,小编就几个比较常用的来介绍一下。

专业一点的话,3Dmax和犀牛是比较常用的。Pro/E、UG、SolidEdge比较适用于机械设计。
如果说入门最傻瓜级别的当属Sketchup莫属,可以说是建模界的经典,不管有多少大牛的建模软件出现,Sketchup凭着其非常简易以及人性化的操作界面赢得了大多数人的青睐。更厉害的是它的Trimble 3D模型库资源丰富下载流畅,需要什么素材模型直接搜索一下下载下来就能摆放到你的场景中,在做一些大型的效果图时就会非常省事了。

3DsMAX主要用在一些比较专业的三维设计领域,在建模方面也是相当强大的,配合Maya可也制作相当出色的三维动画,加上后期的AE和Premiere就能达到影视级别的制作了。
        犀牛是一个非常好的软件,它没有上面那些软件那么庞大,运行相对流畅,功能也相对折中,基本上满足一般的设计制作需求,设置模具开发什么的也都可以做到,装上插件就如虎添翼了。  
渲染插件方面有Brazil,还有Vray、Maxwell、finalRender等等,很多插件都会有分别支持3D、犀牛的不同版本。渲染无非是材质和光源了,工具是其次,手感才是最重要的,可以各个插件都试一试,找到自己喜欢的就好了。

方法二

空间尺度感是逐渐养成的,所谓成熟设计师的空间尺度感又岂是学生或刚工作的毕业生所能拥有。但是在每一个设计过程注意尺寸,特别是对照研究落成后效果与设计图纸的图纸效果,慢慢的攒摩,终有所得!多看,多观察,尤其是建成作品,亲临现场的感觉是效果图与模型都比不上的。培养尺度感最好的办法就是多看实际的实物比如说用尺量一下自己的家的好的东西的尺寸是多少。在日常的生活中是培养尺度最好的训练,比如在地铁中目测一下车厢的长度和宽度、站台的长度和宽度等。用不了很长时间尺度感就培养出来了。

设计构图中尺度还是比较好掌握的,最难掌握的是比例。 多画、多看、多练习设计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自己设计的东西现实是多长多宽的问题,找个参照物对比一下。 经常这样,慢慢就有尺度感了。

“比例”与“尺度感”有什么不同?建筑设计形式美的规律有比例、尺度、均衡、主从、反复、对比、韵律等规律。比例是一个整体中部分与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建筑空间中就是空间中的长、宽、高3个向度之间的关系。

所谓推敲比例就是寻求这3者之间的最佳关系,整体形式中一切数量的条件,如长短、高矮、大小等在配合得当情况下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 尺度是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给人的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和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尺度和比例不同,比例主要表现各部分数量之间的关系,是相对值,而尺度是要涉及到真实的大小和尺寸,但是还是要把尺度与真实的大小区别开,在形式美的原则中尺度是一种尺度感,是对建筑产生的大小感觉。

随时带个卷尺,下工地要有这样的尺度感觉:
看到剖面就能估计到梁高、板厚,误差应该在10MM以内;
看工人绑钢筋,你要看出用多大直径的罗纹钢,箍筋直径多大,由于钢筋是有系列的,看惯了很准的不应该有误差;

学室内设计的看毛坯房要有这样的尺度感觉:
看房间的长宽,误差在10CM以内;
看窗台高度和门窗洞口高宽,误差在5CM 以内;
看给水管道,都是按英制系列的不会有误差。
以上这些都不难做到的。

景观设计中的常见尺度

一、消防

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考虑到车行方便,及景观效果一般尽端路超过35m,设回车场)。回车场模式见下图(m)。

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注:图中下限值适用于小汽车(车长5m,最小转弯半径6m);上限值适用于大汽车(车长8~9m,最小转弯半径10m) 

二、车道

1.道路纵坡
1.1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坡度(%)


注:
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L为坡长。

1.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2.道路纵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
人行道横坡为1.0%~2.0%

3.道路宽度
3.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3.2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3.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5 双车道:W=6.0~9.0m(场地主干道双车道宽度,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
单车道: W=3.5~4m;(车道兼具回车通道作用,应按照停车场标准设计车道宽度)

4.转弯半径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道路内路牙最小半径)
6.0m:车长不超过5米的三轮车、小型车。
9.0m:车长6-9米的一般二轴载重汽车、中型车。
12.0m:车长10米以上的的铰接车、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大型车。
基地出入口转弯半径应适量加大。

5.道路与建筑物间距


注:
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边缘之路面边线;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
3.建、构筑物无组织排水,则为散水边缘至道路边缘。

三、人行道

人行道宽:不小于1m,并按照0.5的倍级递增。
路牙要求:车行与人行道之间路牙地面高度在100~200之间;人行与草坪之间宜0~120。

四、停车场

1.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用地面积以小型车计算,停车场宜设置在行车方便、距建筑外墙面约6m,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宁静和不影响景观环境地段。

2.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照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隔停车位为25~30㎡,停车位尺寸以2.5m*5.0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

3.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表

注:本表摘自《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CJ100-98。

4.停车场的停车方式,根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三种。其中间最小距离以小型车为例,停车方式见下图

 

5.停车场最小坡度0.3%,与通道平行方向的最大纵坡为1%,与通道垂直方向为3%。

6.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7.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8.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9.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10. 自行车停放每个车位按1.5~1.8㎡,摩托车每隔车位为2.5~2.7㎡。

五、绿化覆土

1.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构造层包括防水层、隔根层、排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壤层、植被层。

2.如挖槽原土基本为自然土质(湿容重约为1600~1800kg/m3),可回填实施绿化。回填厚度300cm,最低不小于150cm。不应回填渣土、建筑垃圾土和有污染的土壤。

3.如地下设施覆土厚度仅为150cm,为防止部分植物根系穿透防水层,需在防水层上面铺设隔根层。可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PVC卷材等多种材料,如用PVC卷材,厚度1~2mm,搭接宽度6cm。如地下设施边缘有侧墙,则应向侧墙面上翻25~35cm,排(蓄)水设施必须铺设在隔根层的上面。

4. 为了防止栽植土壤经冲刷后细小颗粒随水流失,造成土壤中的成分和养料流失,并堵塞排水系统。应在排(蓄)水层上面铺设过滤层,并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根系穿透性。可用级配砂石、细沙、土工织物等多种材料。如用双层土工织物材料,搭接宽度必须达到15~20cm,覆土时使用器械应注意不损坏土工织物。

5.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植物根系生长适宜的覆土厚度一览表
大乔木根系生长:150~300cm
中、小乔木根系生长:100~150 cm
大灌木根系生长:60~80 cm
小灌木根系生长:40~50 cm
宿根花卉根系生长:30~50 cm
一、二年生花卉根系生长:20~30

6.威海规定:居住区地下车库屋面覆土不应低于1.5m,在居住区集中公共绿地下设置地下停车库时,屋面覆土不应低于2.5m。

六、植物

1.树木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m)

注:1本表摘自《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2.水平距离指:乔木地径外缘及灌木分枝外缘距管道外缘的净距。此注也适用于下表。
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m)

注:1本表摘自《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七、踏步与坡道

1.踏步
1.踏步常用高度及宽度,H=0.12~0.15m,W=0.30m~0.35m;2H+W=60~65(cm)。
2.可坐踏步: H=0.20~0.35m,W=0.40~0.60m。
3.连续踏步数最好不要超过18级,18级以上应在中间设休息平台,平台不小于1.20m。

2.坡道
最小净宽1.5米,平台最小净深2米。纵坡不大于2.5%
扶手:室外踏步级数超过了3级时,残障人轮椅使用扶手: H=0.68m�.85m。
缘石坡道现通用三面坡及扇面坡,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高差不得大于20mm。见图

八、场地排水坡度

1.各种场地的使用坡度(%)

注:摘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83-99、《公园设计规范》 CJJ48-92

2.软质地表的排水坡度(%)

注:1.摘自《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2.人力修剪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宜大于25%。 

九、空间尺度

1.在场地设计中D/H=1,2,3为最广泛应用的数值。
实验证明:
D/H=1:当处于45°仰角时,是观赏任何建筑细部的最佳位置,相当于视点距离建筑物等高的位置;
D/H=2:当处于27°仰角时,视点距建筑物有建筑物2倍的距离,这时,及能观察到建筑的细部,又能感觉到对象的整体性,进则观察细部,退则观察整体,乃观察建筑的最佳观察点。
D/H=3:当处于仰角18°时,视距相当于建筑物高度的3倍,能感觉到以周围建筑为背景的十分清楚主体对象。


2.人能较好的观赏景物的最佳水平视野范围在60°以内,观赏建筑的最短距离应等于建筑物的宽度,即相应的最佳视区是54°左右,大于54°便进入细部审视区。

3.垂直界面对空间的划分与控制作用,与其高度及相对距离有很大的关系,因而在处理外部空间时,还要考虑建筑的高度(H),与围合空间的间距(D)之间的比例关系。以人站在建筑围合空间的正中央为例。
D/H在1与2之间时空间最为紧凑。在苏州园林中经常见到此类型空间
D/H=2时,中心垂直视角45°,可观察到界面全貌,视线仍集中于界面西部,具有较好的封闭感。
D/H=4时,中心垂直视角为27°,是观察完整界面的最佳位置,为空间封闭感的上限。故欲在广场和庭院营造围合感,其空间D/H不宜大于4。此点时界定围合与开敞的分界点。
D/H大于4时,两界面间相互间的影响已经薄弱了,没有围合之感。

4.广场空间适宜尺度
6m左右可看清花瓣,20~25m可看到人的面部表情,这一范围通常组织为近景,作为框景,导景,增加广场景深层次。
中景约为70~100m,可看清人体活动,一般为主景,要求能看清建筑全貌。
远景150-200m,可看清建筑群体与大轮廓,作为背景起衬托作用。
作为人们休闲、活动的文化性广场,尺度是由其共享功能、视觉要求、心理因素和规划人数等综合因素考虑的,其长、宽一般应控制在20~30m左右为宜。在居住建筑或一般公共场地,尤其应该注意,忌大而空。

十、其他

心理安全距离: L=3.0m
谈话距离: L>0.70m
座椅:高0.35-0.45m;座面倾角6-7°;座面宽0.4-0.6m;靠背与座面夹角98-105°;靠背0.35-0.65。单人椅: L=0.60m左右,双人椅: L=1.20m左右,三人椅: L=1.80m左右。
桌:高0.65-0.7m;面宽0.7-0.8(四人用)。
水深:人工水体进岸附近2.0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7m,否则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5m。儿童泳池水深0.5-1.0m为宜,成人泳池水深1.2-2m为宜。养鱼因雨种类不同而异,一般池深0.8-1.0m,并需保证水质的措施。水生植物深度视不同植物而异,一般浮水植物(睡莲)水深要求0.5-2.0m,挺水植物(如荷花)水深要求1.0m左右。
汀步:步距≤0.5m
栏杆:低栏杆:H=0.2~0.3m;中栏杆:H=0.8~0.9m;高栏杆:H=1.1~1.3m。栏杆净空不大于0.11米。
亭:H=2.40~3.00m,W=2.40~3.60m,立柱间距=3.00m左右。
廊:H=2.20~2.50m,W=1.80~2.50m。
照明灯:庭院灯一般高度为3-4m,间距一般为15-20米左右;草坪灯一般高度为0.3-1m左右,间距一般为5-8m左右。




庭院铺装设计常犯的错误有哪些?

 小径、平台和铺装是庭院景观设计中构图的基本元素,它们是整个景观的骨架,会对最后的景观效果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意识到铺装的错误并找到对策,会有助于庭院的景观效果,让庭院更美!那就一起看看如何避免铺装设计常犯的这八大错误吧!

1、绿地和铺装路面比例失衡

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决定铺装区域和绿色区域之间的恰当关系。

各国的法规要求各不相同,但是当绿色区域占地面积最小时,不要勉强地接受它就是唯一的解决方案。扩大绿色区域会提高生态、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质量。

怎样避免规划出太大面积的铺装区域呢?

要想出更多创意性的方法建造更具特色的项目。如果在硬景和软景中都能发现形状和颜色,那就全部使用它们。

下图是展示均衡构图的一个案例。注意这个方案是如何使用不同的层次和植物来增添图案的。

2、当明确铺路材料时,不要忘记铺路的功能

当明确铺路材料时,要明确铺地的作用是什么?场地的功能不同,人流量也会不同,施加于路面的压力也不同。

铺装路面的承受能力取决于我们选择的材料,不同的材料作用于路面,会有不同的功能。

如鹅卵石就不应该铺在人流量大的主道上,而大石板块就不应该铺设在小径弯曲的路面上。

3、没有考虑铺装施工的重要性

当涉及到明确铺路材料的建造层次时,混凝土铺路石、木板、天然石块等只构成了路面的上层部分,铺装路面的其它两个重要成分是底层结构和地面地基。

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完工后的铺路地面质量不能保证。

铺装路面建造的正确规划以及原料的正确选择决定了铺装路面的便利性和耐久性。地基是助力元素,能使铺装路面的承受力最大化。

怎样记住建造的重要性呢?一个设计良好的地基是首要元素,一定要记住这一点。

4、忽视铺装材料的技术要求

市场上有各种各样装饰性的铺装材料,其样式还在持续增加。例如,根据石块的地理物理来源以及结构,天然石块在技术特性和耐久性上大不相同。

在设计程序开始时,设计师根据色彩、图案挑选出某种类型的石块。

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设计师应该知道这种材料可以适应怎样的压力、承受住何种化学物质的侵蚀、是否具有耐久性等。比如,你知道抗寒是自然石块最重要的技术规范吗?

怎样避免这个错误呢?咨询铺装材料的专家和生产商,他们知道市场上哪些商品是新的、有效的。

5、忽略铺装的美学功能

到目前为止,我们讨论了铺路材料的实用和技术方面。但是有时(尤其是讨论人行路时)装饰性铺装材料的视觉效果也很重要。

在庭院铺装中,容易趋向两个极端:不是在一个地方使用了过多不同样式的材料,就是太多没有情感和简单的图案。

如何避免忽视美学功能这样的错误呢?除了稳扎稳打——功能和景观效果必然是要结合的之外,明确恰当的材料、色彩、形状、纹理和图案,能让你脱颖而出。

6、忽视材料的铺装程序

要加强景观的视觉美感,我们就要把重点放在铺装理论方法上。

但是几乎所有的景观设计师都忽略了这一点。安置铺路元素的方式能突出道路的宽度还是深度?道路的图案能显著地影响空间的规模认知吗?

如果在一个空间里使用了大型元素,该空间看起来会比较小;反之,如果铺装材料体量小,相同的空间看起来就比较大。

怎样避免忽视铺装程序的重要性?考虑使用者的体验,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激发铺装设计中所有的潜力,能提高和促进方案,让方案与人们互动。

观察下面这个项目,看看设计师将什么信息标志融合到了铺装路面的图案中?

7、不知道如何结合不同的材料

庭院铺装面临的另一个困难是材料难以成功结合。不同的产品令人困惑,因为它为这些规划提供了无数个选择。

这里的首要原则很简单——对于每个区域,只有一种类型的地面是适合的,在两个相对的产品之间使用过渡的中立材料条是值得推荐的。

设计师应该知道当有高度变化时,如阶梯或坡度,应该改变铺装材料的类型,警示使用者这一变化。

一些人会说材料的结合完全依靠预算。预算是铺装材料选择时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但是,它并非一直是最后方案的决定性因素。

要具有创造性!令人惊叹的好项目能通过凿石整修这样简单、廉价的技术获得。

8、不注重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当把这个思想用到铺装中时,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放在主要特征上,如边缘、表面倾斜、地面排水的设备,以及铺装路面和它们基底的排水设施的建造。

例如,边缘不仅对装饰性铺路材料的美学效果重要,而且还可用于支撑和保护建筑,甚至与道路设计也有关系,所以不要在最后阶段偷工减料。




高清无水印 20ZJ401 楼梯栏杆(中南标图集)

资源简介/截图:

中南地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楼梯栏杆
图集号:20ZJ401
主编单位: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
生效日期:2020.1.1

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的室内外楼梯。
1.2本图集供新建、改建、扩建设计、制作及施工安装使用。
2设计内容
2.1本图集包含室内楼梯,室外楼梯。内容以普通民用建筑钢筋混凝土、钢筋楼梯栏杆为主,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不锈钢、夹层玻璃、金属板、铁艺等材质的楼梯栏杆栏板以及一些中、高级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所需的木扶手木栏杆、木扶手金属花饰栏杆等。
2.2本图集楼梯栏杆基本分为无梯裙和有梯裙两种类型,可根据需要选用。
2.3本图集楼梯栏杆技术要求如下:
2.3.1室内楼梯栏杆扶手(或栏板)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2.3.2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大于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2.3.3中小学校建筑楼梯临空部位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3.4室外疏散楼梯栏杆扶手高度托儿所、幼儿园不应低于1.30m(栏杆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其余不应低于1.10m。
2.3.5室外楼梯栏杆,有水或其他液体流的楼梯楼面、屋面,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离楼面、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2.3.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2.3.7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宜为0.10m~0.20m。
2.3.8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儿童攀滑措施。
2.3.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除应满足2.3.6条,2.3.7条及2.3.8条所述外,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托儿所、幼儿园内幼儿使用的楼梯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2.3.10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2.3.11公共建筑无障碍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0.85m~0.90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0.85m~0.90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0.65m~0.70m。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0.30m的长度。
2.3.12楼梯扶手高度指踏步前缘线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
2.3.13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2.3.14对既有楼梯栏杆改造的设计,必须对其原结构体系的承载能力进行重新核算,必要时须加固改造之后方可实施。
3设计依据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
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GB50226-2007(2011年版)《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10(2015年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
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8-201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JGJ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T342-2012《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
JGJ48-201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113-201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57-2016《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T390-2016《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36-201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450-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T558-2018《楼梯栏杆及扶手》
4采用材料
4.1本图集主要采用材料为混凝土、金属材料、木材、安全玻璃、塑料构件等。宜优先采用可再循环材料,如金属、玻璃、木材类材料等,以符合国家绿色发展要求所有可燃材料及构件应采取阻燃处理。
4.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及C25以上。
4.3金属材料
4.3.1型钢:Q235钢。
4.3.2预埋钢板:Q235钢。
4.3.3钢筋:HPB300(不得用冷加工钢筋)。
4.3.4不锈钢管及板材:采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其化学成份应符合《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标准的相关要求。壁厚1.0~3.5mm。
不锈钢管管径≤20mm时,壁厚≥1mm;不锈钢管管径>20mm时,壁厚≥1.5mm;法兰盘采用市售不锈钢成品时,壁厚≥1mm。
4.3.5焊条:当材料为钢材Q235(HPB300)时焊接用E43型系列焊条。不锈钢材料电焊时采用不锈钢焊条。焊接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技术规定。
4.4木材:扶手宜选用当地优质硬木制作。用材要充分干燥,并选用同一树种的木材加工,其含水率一般不大于12%。表面根据建筑设计木料施涂溶剂型合成树脂漆、清漆或丙烯酸清漆磨退高级涂料。
4.5装饰金属板:金属板栏板包括穿孔金属板、金属板网、人造装饰板等,本图集仅以穿孔金属板为例。如选用其他板材,应在单项工程设计中说明替换,但栏板的材质、厚度、穿孔率都应满足规范规定的结构安全性、间距及防攀爬要求。
4.6栏杆、栏板、扶手饰面材料,做法详下表:
表4.6

4.7安全玻璃栏板
4.7.1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玻璃栏板宜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7.2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栏板玻璃使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表7.1.1-1规定中夹层玻璃的公称厚度及最大许用面积。
4.7.3玻璃栏板除应符合以上规定外,根据单体建筑工程情况应对室外栏板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4.8采用材料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角度考虑,尽量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
4.9室内采用材料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要求。
5选用方法
5.1本图集根据使用建筑的适用范围所提供的各种类型栏杆,按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的要求进行了三个分类。楼梯栏杆(栏板)顶部水平荷载选用要求,楼梯栏杆(栏板)顶部水平荷载、竖向荷载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要求。
栏杆分为三类:
一类栏杆:楼梯栏杆扶手顶部水平荷载标准值为1.0kN/m。
适用范围:住宅、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
二类栏杆:楼梯栏杆扶手顶部水平荷载标准值为1.OkN/m,竖向荷载标准值为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标准值应分别考虑。
适用范围:学校(中小学校除外)、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体育馆。
三类栏杆: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荷载标准值为1.5kN/m竖向荷载取标准值为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标准值应分别考虑。
适用范围:中小学校,宿舍。
注:本图集栏杆注明使用类别的栏杆,杆件尺寸及壁厚已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进行验算。若要增加高度,则需进行验算。
5.2本图集索引编号:

20ZJ401图集内容索引:

目录1
说明2
楼梯选用技术要求6
楼梯形式9
楼梯基本要求14
楼梯转折处的常用做法·····16
楼梯扶手转折处弯头连接示意17
扶手栏杆高度与防攀爬和防攀滑···18
楼梯栏杆类型选用表19
圆钢楼梯栏杆22
扁钢楼梯栏杆26
不锈钢管楼梯栏杆29
玻璃栏板不锈钢管楼梯栏杆37
铁艺楼梯栏杆41
金属扶手金属栏板楼梯栏杆43
木扶手、塑料扶手金属栏杆楼梯栏杆·····44
木扶手金属花饰栏杆楼梯栏杆45
木扶手木栏杆楼梯栏杆····46
钢木楼梯栏杆·48
双扶手楼梯栏杆··49
双扶手防攀滑楼梯栏杆51
锌钢组合楼梯栏杆·····52
混凝土楼梯栏板54
宽楼梯中间栏杆57
靠墙扶手·····59
金属室外楼梯栏杆60
贴窗护栏·····63
楼梯木扶手断面形式66
楼梯塑料扶手断面形式67
钢扶手,扶手起步作法··68
楼梯踏步防滑条69
栏杆与踏步连接71
地毯棍72
预埋件、挡水、扶手与墙柱连接·····73
预埋件..···75
楼梯栏杆法兰······76




11ZJ951 中南地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漏花

本图集适用于中南地区的一般民用建筑和工业辅助建筑常用的漏花。本图集供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装修设计人员使用。




园林景观设计之景物配置

 水景植物配置

园林中的各种水体如湖泊、河川、池泉、溪涧、港汊的植物配置,要符合水体生态环境要求。水边植物宜选用耐水喜湿、姿态优美、色泽鲜明的乔木和灌木,或构成主景,或同花草、湖石结合装饰驳岸。要选用花木或色叶木以丰富水景。

路旁植物配置

路旁植物配置时,要注意创造不同的园路景观,如山道、竹径、花径、野趣之路等。主路应以乔木为主,适当配置少量花灌木,形成特色的景观,如银杏路、合欢路等;较长的道路上,可以用多种植物进行配置,但主景要突出。

建筑物旁植物配置  

植物配置时,首先要符合建筑物的性质和所要表现的主题。如在杭州“平湖秋月”碑亭旁,栽植一株树冠如盖的较大的秋色树;“闻木樨香轩”旁,以桂花树环绕等。

其次,要使建筑物与周围环境协调。如建筑物体量过大,建筑形式呆板,或位置不当等,均可利用植物遮挡或弥补。

再次,要加强建筑物的基础种植,墙基种花草或灌木,使建筑物与地面之间有一个过渡空间,或起稳定基础的作用。屋角点缀一株花木,可克服建筑物外形单调的感觉。

山石植物配置  

在园林中,当山石与植物组织创造景观时,要根据山石本身的特征和周边的具体环境,精心选择植物的种类、形态、高低大小以及不同植物之间的搭配形式,使山石和植物组织达到最自然、最美的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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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前期分析数据可视化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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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别人愈发华丽的分析图

是不是有时候也会觉得

自己分析图上那几根线条

显得有些简陋?嫌弃。

但是看起来很高级的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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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里下手怎么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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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相比之下自己的前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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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道交通客流空间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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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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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布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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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路线图

包括数据统计、地形分析、三维场景模拟、适宜性分析、可视域分析、交通网络分析、项目优化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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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图片太多,这里就不一一展示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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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做景观效果图的时候

如果不是做特定要求的植物时

往往会因为植物的搭配浪费很多的时间

这个情况下其实可以直接套用植物组团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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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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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场景精选——精选花式喷泉25套




彩色高清无水印 21QJ702 建筑防水构造(一)图集

资源简介/截图:

彩色高清无水印完整版21QJ702图集,PDF格式,实施日期:2021年6月1日。21QJ702图集适用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屋面、外墙、室内的防水工程;轨道交通、隧道、人防工程、城市综合管廊等防水工程;水池及景观等蓄水类防水工程;桥面防水工程。

内容摘要:

1编制依据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 5019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
《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 474
《混凝土抗侵蚀防腐剂》JC/T 1011
《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JC/T 1018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
《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应用技术规程》T/CECS 848

3材料特点及性能
3. 1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DPS-KL373

3.1. 1材料特点
本图集中采用的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DPS-KL373,以碱金属硅酸盐溶液为基料,加入适量催化剂、助剂,经混合反应而成,可与水泥基材料水化产物中的氢氧化钙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水化硅酸钙,具有封堵混凝土和砂浆中的毛细孔通道及微裂缝功能的水性渗透型无机材料。该材料具有无毒、无味、不燃、不挥发的特点,是一种透明的水溶液。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通过混凝土表层毛细孔和微裂缝,渗透到混凝土表层一定深度,与混凝土中的水化产物发生反应生成新的水化产物,封堵毛细孔、修复微裂缝,从而达到防水和防渗的效果,同时也阻滞了其他有害离子的侵入,达到提高耐久性的目的。
3. 1.2材料性能
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DPS-KL373的相关性能应满足表3. L2T和表3. L 2-2的要求。
表3. L2T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的基本理化性能

3. 1.3材料施工特点
(1)可在迎水面或背水面施工;
(2)可在潮湿基层上施工;
(3)可用于饮用水工程;
(4)无需做保护层。
3. 1.4施工工艺
(1)基层处理
基层表面的蜂窝、孔洞、缝隙等缺陷应进行修补,松动部分应凿除。施工前,应清除浮浆、浮灰、脱模剂、油垢和污渍等。
(2)DPS材料准备
当产品为原液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比例加净水混合,搅拌均匀,不得任意改变溶液的浓度,稀释后的产品性能应符合表3.121和表3.122的规定。产品应存放在背阴干燥的环境中,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不应高于45℃,应避免阳光暴晒和低温受冻,存放时间不应超过产品保质期。
(3)设备工具
DPS材料喷涂宜使用喷雾器,高压无气喷涂机或者喷壶。小型或精细作业工程,可用手提压缩式喷雾器;作业面较大的混凝土地面、台座、墙体等可采用背负式喷雾器或者高压无气喷涂机;高压无气喷涂机或机动喷雾器主要用于宽大作业现场,如隧道、运动场、道路、机场等。
(4)施工环境
施 工 区 环 境 温 度 宜 在5 t 〜 4 0 t ;混 凝 土 表 面 温 度 不 低 于 相对湿度在10%〜90%,喷涂作业面不应有其它工种交叉施工或有相邻处的粉尘污染。
(5)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DPS-KL373的喷涂施工
无机水性渗透结晶型材料DPS-KL373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取一次喷涂施工,当有条件时,宜分两次喷涂施工。
2)采用一次喷涂施工时,应在混凝土终凝之后进行,可分两遍喷涂,每遍喷涂量不宜低于250g/m2,总喷涂量不应低于500g/m2。
3)当分两次喷涂施工时,水平面可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第一次喷涂施工,混凝土立面可在模板拆除后立即进行第一次喷涂施工,喷涂后的混凝土表面仍应正常保湿养护;第二次喷涂施工宜在混凝土养护期满,回填土或隐蔽之前进行喷涂。第一次喷涂量不宜低于150g/m2,第二次喷涂量不宜低于350g/m2 ,第二次喷涂可分两遍进行喷涂,总喷涂量不应低于500g/m2。




高清完整 19ZZ05 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技术措施(中南标海绵城市图集)

资源简介/截图:
中南地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技术措施
图集号:19ZZ05
湖北中南标科技发展中心 编
主编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19.4.1

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中南地区的城市道路、城市立交的低影响开发(LID)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工程,以及相关设计、施工人员进行LID雨水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中使用。
2设计依据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2012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39-2010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2012
《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G/TD32-2012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防水材料》JT/T664-2006
《软式透水管》JC937-2004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
3LID雨水系统类型与构成
3.1LID理念及海绵城市的构建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简称LID。
LID技术按主要功能可分为渗透、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净化、雨水利用等六类。通过LID技术的组合应用,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等海绵城市建设多目标功能要求。
3.2LID单项设施选用
应结合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水资源等特点及技术经济分析,按照因地制宜和经济高效的原则选择LID技术及其组合系统。
各类用地中LID设施的选用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的功能、用地构成、土地利用布局、水文地质等特点进行,可参照下列表格选用。
3.3LID系统类型
本图集LID雨水系统类型根据应用的范围分为城市道路LID雨水系统、城市立交LID雨水系统。
3.3.1城市道路典型LID雨水系统流程图
4LID雨水系统设施选用计算
4.1雨水储存设施计算
蓄水池、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以储存为主要功能时,其储存容积通过以下“容积法”和“水量平衡法”方法计算,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4.1.1容积法
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为控制目标进行设计时,设施具有的调蓄容积一般应满足”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的指标要求。设计调蓄容积一般采用容积法进行计算,
如式(4-1)所示:
V=10ΦF (4-1)
式中:
V-设计调蓄容积m3;
H-设计降雨量,皿;应根据不同城市降雨数据推求,可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附录2;
4.1.2水量平衡法
水量平衡法主要用于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储存容积的计算。设施储存容积应首先按照“4.1(1)容积法”进行计算,同时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如保持设计常水位),再通过水量平衡法计算设施每月雨水补水水量、外排水量、水量差、水位变化等相关参数,最后通过经济分析确定设施设计容积的合理性并进行调整,水量平衡计算过程可参照表4-2。
表4-2水量平衡计算表
4.2水面蒸发量确定方法:
4.2.1水面蒸发量宜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4.2.2当实测数据缺乏时,可按照(4-2)式计算:
4.3雨水渗透量的计算按式4-3计算
渗透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As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4.3.1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
4.3.2竖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计算;
4.3.3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计算;
4.3.4各种土壤渗透系数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参考下表确定各种土壤层的渗透系数。
4.4雨水调节设施计算
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以及以径流峰值调节为目标进行设计的蓄水池、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的容积应根据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下游雨水管道负荷(设计过流流量)及入流、出流流量过程线,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调节设施容积按式(4-4)进行计算。
雨水转输量及配置能力计算
植草沟等转输设施的计算方法如下
4.5.1根据总平面图布置植草沟并划分各段的汇水面积;
4.5.2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确定排水设计重现期,参考以下“流量法”计算设计流量Q。
流量法:植草沟等传输设施,其设计目标通常为排除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可通过推理公式来计算一定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如式(4-5)所示。
4.5.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植草沟设计参数取值,确定各设计参数。
5植物选型与种植土要求
5.1植物选型
应综合考虑中南地区的地域特点、植物特性、种植环境等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植物配置。应同时满足低影响开发措施对植物的要求,选择能适应道路及立交桥环境下能良好生长的植物。
选择的植物具有一定耐旱性、耐涝性、抗污染、具有净化雨水功能的植物。
优先选择多年生及乡土植物,根系发达又有一定耐旱抗污能力,以减少养护成本;不同物种应搭配选择,提高生物的景观性、生物多样性、稳定性及功能性。
5.2种植土壤要求:
5.2.1厚度要求
LID设施中的种植土厚度一般不宜小于600mm,不宜大于1200mm。种植土层厚度,可根据植被类型确定,草本宜为300mm以上、灌木宜为600mm以上、乔木宜为1000以上。
5.2.2土壤要求:
(1)如果原始土壤满足渗透能力大于13mm/h,有机物含量应大于5%,阳离子交换能力大于5meo/100g等条件,LID设施中的种植土壤尽量选用原始土壤,以节省造价。对于不能满足条件的,应换土。
(2)对于需要换土的,土壤渗透能力不小于25mm/h。
5.3日常养护
5.3.1在暴雨过后检查植草沟内植被的受损情况,及时更换受损植物。
5.3.2定期清理植草沟表面所过多淤积的植被落叶,以免使其渗透能力下降,降低其效果。
5.3.3定期清理杂草,同时对生长过快的植物进行适当修剪。
5.3.4根据植物生长状况及降水情况,适当对植物进行灌溉。
5.3.5雨水湿地、蓄水池、调节池、生物滞留池等,水生植物需收割及植物残体清理。
6索引方法
7其他
7.1雨水入渗场所应不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基础。
7.1.1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可能造成陡坡丹塌、滑坡灾害的场所;
(2)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7.1.2下列场所不宜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山地坡度>7%;
(2)地下水位埋深<1m的区域。
7.2敞开式蓄水池边需设安全警示标志。
7.3收集雨水及其回用水系统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7.4雨水储存设施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室内时,应设溢流或旁通管并排至室外安全处,其检查口等开口部位应防止回灌。

19ZZ05图集内容索引:

目录·……·1
总说明…3
LID道路设计图说明··9
城市道路典型LID雨水系统流程图11
单幅路LID设计横断面图12
双幅路LID设计横断面图.15
三幅路LID设计横断面图..19
四幅路LID设计横断面图….21
透水路面LID设计横断面图….25
LID城市立交设计图说明···…27
城市立交典型LID雨水系统流程图……………28
立交海绵布置示意图……29
立交雨水断接图…·…30
玻璃钢罐体雨水处理与回用设施平面图…31
玻璃钢罐体雨水处理与回用设施剖面图…32
玻璃钢罐体安装大样图…·…33
玻璃钢罐体回填示意图……..34
混凝土结构雨水处理与回用设施平面布置图…35
混凝土结构雨水处理与回用设施剖面图……..37
通用设施设计说明…38
人行道树池及绿化带大样图…41
路缘石安装大样图…42
拦水堰做法大样图….43
路缘石类型及不开孔路缘石结构大样图……。44
开孔路缘石结构大样图·….45
分隔带断开大样图…47
机动车道透水路面结构设计图………….48
非机动车道透水路面结构设计图……51
停车场、广场透水路面结构设计图……52
人行道透水路面结构设计图……..53
桥面透水沥青铺装结构设计图……..55
透水路面排水系统设计图………56
桥面透水沥青铺装排水系统设计图…58
道路路面雨水断接典型大样图·59
下沉式绿地典型大样图…60
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典型大样图······61
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典型大样图.62
渗透塘系统平/剖面示意图····..63
渗透检查井大样图.64
湿塘系统平/剖面示意图..65
雨水湿地系统平/剖面示意图………..66
调节塘系统平/剖面示意图·67
植草沟选型断面图68
干式植草沟典型大样图69
湿式植草沟典型大样图.70
转输型植草沟典型大样图71
渗透式排水沟大样图……72
离心式雨水弃流装置……73
截流式雨水弃流装置74
植被缓冲带典型大样图….75
平算式双箅溢流雨水口构造图···..76
方形溢流雨水口构造图…77
圆形溢流雨水口构造图·····78
低影响开发植物筛选说明…79
常用低影响开发木本植物性状表……80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9]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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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9] 7号

关于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市政工程设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确保市政工程的设计质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市政工程设计分会组织开展了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工作,重点对全国各地区市政工程设计单位2013年至2017年五个年度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进行了调查、统计、测算和分析。

本次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调查工作,对全国各地区不同类型的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了抽样调查,主要收集了市政工程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收入、服务项目人力资源要素配置、对应市政工程设计工程费的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含税金)等大量生产要素数据信息,采集的数据信息在市政工程设计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市政工程设计分会组织相关单位对采集的大量数据信息进行了汇总、分析与归纳,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了多轮次的研讨和论证,形成了市政工程设计服务两类成本要素信息,一类是市政工程设计服务不同等级工程技术人员的人工成本信息,另一类是对应不同额度工程费的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含税金)的信息。现将市政工程设计服务两类成本要素信息予以通报,供市政工程设计市场各相关方参考。

由于市政工程设计市场不断发展变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持续开展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的调查、统计与分析工作,并不定期进行相关信息通报,以反映市政工程设计市场的成本现状,为维护市政工程设计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供信息支持。

附件:

表1、市政工程设计服务人工日法综合成本信息表

表2、市政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成本信息表

表3、市政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影响系数及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表4、市政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表5、市政工程设计专业系数、各阶段工作量比例信息表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表1  市政工程设计服务人工日法综合成本信息表

职称等级 人工成本(元/天)
正高级技术职称 7105
高级技术职称 5270
中级技术职称 4365
初级及以下技术职称 2790

注:本表适用于市政工程技术服务

附件:

注:

1.“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服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2.“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基数”(含税金)是设计单位实际发生的成本(含税金)的采样分析数据,项目工程费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进行成本测算。

3.“工程复杂程度影响系数”是不同工程复杂程度对设计单位基本服务成本基数影响程度的调整系数分析数据。

4.“项目工程费”为经过批准的项目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之和。

5.“设计基本服务成本”为“基本服务成本基数”与复杂程度影响系数、专业系数、附加系数的乘积,其中附加系数如有两项及以上,将各附加系数相加,减去附加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系数成本测算值,专业系数与附加系数信息见后续附表。

附件:

表3  市政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影响系数及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表3-1-1  道路工程复杂程度影响系数信息表

复杂程度 工程设计条件 调整系数
I级 街区及场区内部道路等 0.85
II级 支路、次干路工程及附属工程 1.0
III级 城市快速路工程、城市主干路、广场工程、停车场工程及附属工程 1.15
Ⅳ级 1.汽车试验场工程;2.城市智能交通工程 1.3

表3-1-2  道路工程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序号 工程设计条件 附加系数
1 城市道路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 1.1
2 海绵城市及道路下方敷设管廊 1.1~1.2
3 跨越铁路、地铁等既有构筑物 1.3
4 道路维修、改扩建 1.2~1.4

表3-1-3  城市立交、桥梁、隧道工程复杂程度影响系数信息表

复杂程度 工程设计条件 调整系数
I级 1.单孔跨径为5~20m或多孔跨径总长为8~30m(含30 m)的桥梁;2.长度3km以内的敞开式隔声屏。 0.85
II级 1.单孔跨径为20~40m(含20 m)或多孔跨径总长为30~100m的桥梁;2.简单城市立交桥、梁式结构的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涵洞工程;3.长度大于3km的敞开式隔声屏;4.长度≤500m或开挖跨度≤10m的隧道工程。 1.0
III级 1.单孔跨径50米以上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跨径100米以上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或刚构,跨度400米以下拱桥,跨度1000米以下斜拉桥,跨度1500米以下地锚式悬索桥,跨度300米以下自锚式悬索桥;2.500m<长度≤1000m或10 m <开挖跨度≤15m的隧道工程;3.非梁式结构的人行天桥;4.城市高架桥;5.全苜蓿叶型、枢纽型等各类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6.封闭式隔声屏。 1.15
Ⅳ级 1.跨度400米以上拱桥,跨度1000米以上斜拉桥,跨度1500米以上地锚式悬索桥,跨度300米以上自锚式悬索桥,以及不能归类为以上桥型的新型桥型;2.现况桥梁拆除、维修加固工程;3.长度>1000m 或开挖跨度>15m的隧道工程;4.地质条件复杂隧道、水下隧道、大直径盾构隧道(管片外径大于10m)、浅埋暗挖隧道。 1.3

注:隧道工程包括城市地下道路、地下车库联络道、山岭隧道和水下隧道。

表3-1-4  城市立交、桥梁、隧道工程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序号 工程设计条件 附加系数
1 桥梁、隧道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和敏感建筑群 1.1
2 桥梁景观照明 1.2
3 桥梁、隧道工程改扩建 1.3
4 景观桥梁(含景观人行天桥) 1.5~2.0
5 现况桥梁、隧道维修加固(含安全设施维修加固) 2.0
6 Ⅰ级工程附加 2.0

表3-1-5  公共交通工程复杂程度影响系数信息表

复杂程度 工程设计条件 调整系数
I级 独立公交站台 0.85
II级 面积≤6000m2的公交场站 1.0
III级 1. 面积>6000m2的公交场站;2. 公共交通专用道、公交枢纽、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交通方式小于等于两种)。 1.15
Ⅳ级 1.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交通方式大于两种);2. 快速公交系统(BRT)。 1.3

表3-1-6  公共交通工程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序号 工程设计条件 附加系数
1 快速公交系统(BRT)穿越城市中心密集区域、公交场站改造 1.1
2 运营智能信息系统 1.3
3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改造 1.4
4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位于中心城区、城市重点地段或换乘高架、地面车站 1.5
5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二次装修工程设计 2.0
6 Ⅰ级工程附加 2.0
7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导向标识 3.0

注:城市客运交通枢纽附加调整系数只适用于分部工程是单独委托的项目。

     表3-1-7  交通专项成本信息表(万元)

序号 (建筑)面积(万平米) 综合交通调查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交通组织设计
1 ≤2 5 15 12
2 5 10 20 16
3 10 10 30 24
4 20 20 40 32
5 50 20 100 80
6 100 30 150 120
7 200 30 200 160
8 500 40 250 200
9 1000 40 300 240
10 ≥2000 50 400 320

注:按项目建筑面积(指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统计,建筑面积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查询专项咨询成本。

表3-2-2  给排水工程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序号 工程设计条件 附加系数
1 各类给排水管线(含综合管沟)穿越管网密集区或穿越既有建构筑物(铁路、地铁、河道及道路等) 1.1
2 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及泵站 1.1
3 给排水管线(含综合管沟)改扩建 1.1
4 海绵城市、雨水收储设施 1.1
5 地下式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 1.2~1.3
6 二次供水系统改扩建 1.2~1.3
7 厂站改扩建 1.4

注:垃圾填埋场、环境修复工程含景观设计要求,景观设计部分参见园林绿化工程。

表3-2-3  环境卫生工程复杂程度影响系数信息表

     表3-2-4  环境卫生工程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序号 工程设计条件 附加系数
1 垃圾转运、处理处置设施工程含有渗滤液处理 1.1
2 垃圾处理工程中含能源利用 1.15
3 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含综合利用 1.4

表3-2-5  管线综合成本信息表

序号 设计阶段 成本[万元/(根·千米)]
1 规划或方案 0.5
2 施工图设计 1.0

注:单项委托市政工程设计管线综合成本低于8万元,综合成本测算为8万元。

表3-2-6  管线综合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序号 工程设计条件 附加系数
1 管线累计>7根 1.1
2 改造道路管线综合 1.1
3 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15次 1.2
4 道路路口平均间距<300米 1.2

注:附加系数根据具体情况可累积。

表3-3-1   燃气工程复杂程度影响系数信息表

复杂程度 工程设计条件 调整系数
I级 1.庭院户内燃气管道工程;2.自然气化的燃气瓶组供应站工程。 0.85
II级 1.小时流量≤30000m3调压站;2.燃气中压管线;3.≤20000户气化站、混气站;4.≤500m³的储配站工程或总容积≤500m3LNG站。 1.0
III级 1.燃气高压管线;2.大于20000户气化站、混气站;3.大于500 m³且≤5000 m³的储配站或≤总容积5000m3LNG站;4.≤500m燃气管线的穿、跨越工程;5.门站,加气站;6.小时流量大于30000m3调压站。 1.15
Ⅳ级 1.大于5000m³的储配站或大于5000m3LNG站;2.大于500m燃气管线的穿跨越工程;3.LNG液化工厂。 1.3

注:1.储配站指高压球罐储存输送,低压气柜储存、净化、加压输送。

2.加气站指CNG加气母站和CNG、LNG加气常规站。

表3-3-2  热力工程复杂程度影响系数信息表

复杂程度 工程设计条件 调整系数
I级 1.供热小区管网(二级网)工程 0.85
II级 1.≤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2.DN≤400mm热水管道工程;3.10t/h(7MW)及以下锅炉房。 1.0
III级 1.>2MW的换热站工程;2.DN≤400mm蒸汽管道工程;3.400mm4.大于10t/h(7MV),小于等于20t/h(14MV)锅炉房;5.穿、跨越管线。 1.15
Ⅳ级 1.DN>400mm蒸汽管道工程;2.DN≥1200mm热水管道工程;3.供热面积大于500万m2的加压泵站、中继能源站或隔压换热站工程;换热首站;4.多热源联网工程;5.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合建的热源厂;6.不同容量规模锅炉合建的热源厂;7.大于20t/h(14MV)锅炉房。 1.3

表3-3-3  燃气热力工程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序号 工程设计条件 附加系数
1 燃气热力工程改扩建 1.4

表3-4-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复杂程度影响系数信息表

复杂程度 工程设计条件 调整系数
Ⅲ级 地铁工程、轻轨工程、单轨、有轨电车 1.15
Ⅳ级 磁浮工程 1.3

表3-4-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综合成本信息表

序号 类  别 成本(万元/处)
1 高架车站 15
2 地面车站 15
3 地下车站 20
4 风井 8

表3-4-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综合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序号 工程设计条件 附加系数
1 同期实施的换乘站 按2座计
2 地下车站位于十字路口范围内 1.2
3 明挖区间管线综合费用 按管线长度计算
4 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含2公里区间另计管线综合费用 按管线长度计算

   表3-4-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序号 工程设计条件 附加系数
1 土建工程穿越地下管网及建筑物、构筑物密集地区 1.1
2 高架车站、地面车站
2.1 高架、地面车站位于城市新区、开发区,周边交通环境简单 1.3
2.2 高架、地面车站位于城市一般地区 1.4
2.3 高架、地面车站位于中心城区、城市重点地段或换乘高架、地面车站 1.5
3 地下车站
3.1 普通地下车站 1.1
3.2 换乘地下站或位于中心城区、城市重点地段的普通地下车站 1.2
3.3 位于中心城区、城市重点地段的换乘地下车站 1.3
3.4 多线换乘以及换乘设计涉及既有车站改造的地下车站 1.5
4 控制中心、指挥中心 1.2
5 车辆基地
5.1 停车场 1.1
5.2 车辆段 1.3
5.3 涉及上盖开发的停车场、车辆段 1.5
6 既有线改扩建 1.4
7 装修与景观 2.0
8 导向标识(换乘站取上限) 2.5~3.0

      注:大修厂相关成本附加系数参照车辆段工程。

表3-4-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无投资类单项设计成本信息表

序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类型 成本核算单位 设计成本
1 线路设计 万元/公里 10
2 限界设计 万元/公里 5
3 行车组织与运行管理设计 万元/公里 3
4 车辆设计 万元/项 50
5 环控系统设计 万元/地下公里 6
6 调线调坡设计 万元/公里 5
7 全线市政交通接驳规划设计 万元/公里 8

附件:

表4  市政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注:工程设计总体总包费,其成本按工程费0.55%-0.6%测算(或设计基本服务成本的20%-30%),上表成本附加系数的测算基数为设计基本服务成本。

附件:

表5  市政工程设计专业系数、各阶段工作量比例信息表

表5-1  市政工程设计专业系数信息表

表5-2  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信息表

序号       设计阶段工程类型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1 道路交通工程 50 50
2 给排水环境工程 50 50
3 燃气热力工程 50 50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45 55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琼府〔2017〕90号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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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实施的目的及意义

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主要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场所,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

园林绿化泛指园林城市绿地和风景名胜区中涵盖园林建筑工程在内的环境建设工程,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园林理水工程、园林铺地工程、绿化工程等,它是应用工程技术来表现园林艺术,使地面上的工程构筑物和园林景观融为一体。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中的园林绿化要求亦多样化,工程的规模和内容也越来越大,工程中所涉及的面广泛,高科技已深入到工程的各个领域,如光-机-电一体的大型喷泉、新型的铺装材料、新型的施工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计算机管理等等,无不给从事此项事业的人带来新的挑战。

园林绿化工程是一种公共事业,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领导下旨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造福于人民的公共事业。在现阶段的工作往往需要多部门、多行业协同作战。

园林绿化工程是根据法律实施的事业。目前我国已出台了许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化条例》等。

随着园林绿化工程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所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成为现代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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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植物景观与气候生态

 园林植物是有生命的活物质,在自然界已形成了固有的生态习性。在景观表现上有很强的自然规律性和“静中有动”的时空变化特点。“静”是指园林植物的固定生长位置和相对稳定的静态形象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物境景观。所谓“动”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当植物受到风、雨等外力时,它的枝叶、花香也随之摇摆和飘散。这种自然动态与自然气候给人以一种统一的同步感受。如唐代诗人贺知章在《咏柳》一诗中所写:“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涤。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形象地描绘出春风拂柳如剪刀裁出条条绿丝的自然景象。又如高骈的诗句“水晶帘动微风起,满架蔷薇一院香”,描述了自然界的微风环境与植物散发的芳香融于同一空间的自然美的感受。二是植物体在固定位置上随着气候季节的变化而生长、变化,从发叶到落叶,从开花到结果,由小到大的生命活动。如苏轼在《冬景》一诗所描述的“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这种随自然气候规律而“动”的景色变换使园林植物具有自然美的素质。出自天成国际景观

  自然界中一切事物的运动都存在着时间、空间的共存关系。所有艺术表现也都是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中进行。园林艺术讲究静态景观和动态序列景观的表现。其实所谓“静态”景观是相对静止的景观空间,也同样存在晨夕、昼夜与四时的时空变化。

  所以,园林中有两种时空序列变化的表现:一种是以空间的过渡转换为主,因人的视点、视线、视域变化所获得的“步移景异”、“曲径通幽”的空间序列变化。另一种是以时间变化为主导,由园林植物的季相演变所呈现的时空序列变化。例如,园林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形成了“春花、夏绿、秋叶、冬枝”四季景象。像四步舞曲的节拍,年复一年的重复交替。王安石的“春风又绿江南岸”诗句中的“又”字,道出了一年一度的季相变化节奏。应该指出,这种重复节奏是具有统一秩序的渐变重复;由于四时的季相渐变逐年积累为植物的不同生长阶段与生命周期。很多古典园林中具有人文景观价值的古老树木都体现着历史的时空变化秩序,如北京中山公园中辽金时代的古柏,昆明黑龙潭的唐梅、宋柏、元衫、明茶等。

  由于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气候生态条件各异,园林景观中都有自己本地区的代表性观赏植物。而与气候生态高度适应的地区性乡土树种是体现园林地方特色的最好造景材料。如我国华南地区的木棉、凤凰木、蒲葵、芭蕉、羊蹄甲、榕树等热带植物与东北地区的云衫、冷衫、杜松、水曲柳、桦树等寒带植物,不论是生态习性还是季相景观表现,都有很大差异,各有自己的景观特色。这种因自然气候条件形成的地方性特征,也是园林植物自然美素质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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蕨类植物的种类及园林运用

蕨类植物素有“无花之美”的称誉。它们或具有婀娜多姿的体态,或拥有潇洒飘逸的叶片,在色彩、形态、习性等方面独树一帜。多数种类四季常绿,或有颜色鲜艳的孢子或叶色,或有造型奇特、色彩眩目的根状茎,加上耐阴喜湿以及某些种类石生或附生的特殊生态习性,从而使蕨类植物具有独特的观赏特性。

蕨类植物的特点

(1)根通常为不定根,形成须根状。

(2)茎大多数为根状茎,匍匐生长或横走。少数具地上茎,直立成乔木状,如桫椤。茎上通常被有鳞片或毛茸。鳞片膜质,有各种形状,鳞片上常有粗或细的筛孔。毛茸有单细胞毛、腺毛、节状毛、星状毛等。

(3)叶蕨类植物的叶多从根状茎上长出,有簇生、近生或远生的,幼时大多数呈拳曲状,是原始的性状。根据叶的起源及形态特征,可分为小型叶和大型叶两种。小型叶没有叶隙和叶柄,仅具1条不分枝的叶脉,如石松科、卷柏科、木贼科等植物的叶。大型叶具叶柄,有或无叶隙,有多分枝的叶脉,是进化类型的叶。如真蕨类植物的叶。大型叶有单叶和复叶两类。

蕨类植物的叶根据功能又可分成孢子叶和营养叶两种。孢子叶是指能产生孢子囊和孢子的叶,又叫能育叶;营养叶仅能进行光合作用,不能产生孢子囊和孢子,又叫不育叶。有些蕨类植物的孢子叶和营养叶不分,既能进行光合作用,制造有机物,又能产生孢子囊和孢子,叶的形状也相同,称为同型叶,如常见的贯众、鳞毛蕨、石韦等;另外,在同一植物体上,具有二种不同形状和功能的叶。即营养叶和孢子叶,称为异型叶,如荚果蕨、槲蕨、紫萁等。

蕨类植物怎么养?

施肥:蕨类植物根系柔弱,不宜施重肥。栽植时,基质中可加入基肥。生长期应薄施勤施,同时根据需要进行叶面喷施或根外追施。一般7~10天一次,浓度不超过1%。充足的氮会使植物生长旺盛,不足时会使植株老叶呈灰绿并逐渐变黄,叶片细小。

水分:蕨类植物怎么养?必须随时保持盆土湿润,不可让盆土干燥,但要保持盆土良好的排水性,不可使根部积水,以防烂根。

换盆:当根长满容器时需换盆,许多种类的幼株生长力旺盛,可能每年都要换盆,换盆适期为春季。换盆时不可将植株芽冠的部分埋于介质中,只需依原来的深度种植即可。

观赏蕨类的生态类型

观赏蕨类植物可分为土生、水生、岩生、附生和藤本5种生态类型。

土生蕨类大多数生长在湿度较大的沟谷或阔叶林下,一般体型较高大,分布海拔较低,如鳞毛蕨属、复叶耳蕨属、针毛蕨属、毛蕨属、凤丫蕨属、紫萁属等,均属于较高大的蕨类。这部分蕨类适应性强,资源量大,繁殖容易,可以在园林绿化中作为基础种植;土生蕨类中亦有金星蕨、凸轴蕨、延羽卵果蕨等小型蕨类。

水生的观赏蕨类较少,较常见的只有满江红、木贼、节节草和槐叶萍等。

附生和石生的蕨类也较多,主要有鳞毛肿足蕨、福氏肿足蕨、虎尾铁角蕨、北京铁角蕨、中华鳞毛蕨、野雉尾金粉蕨、华中铁角蕨等,多生长在岩石缝隙或岩石表面风化的土壤上;

常见的还有井栏边草、贯众、铁角蕨、阔鳞鳞毛蕨等。土生蕨类也时常生长在岩石缝中。这些非岩生蕨类也可在其他植物无法立足的陡壁或墙桓的缝隙中生长。附生蕨类有卷柏、伏地卷柏、有柄石韦、瓦韦4种。其中,卷柏和有柄石韦非常耐旱,可在全光干燥的岩石上顽强生长。

藤本蕨类只有一种海金沙,此种可用于墙桓、假山等立体绿化,枝叶婆娑,随风拂动,另有意趣。

蕨类植物的形态特征和观赏特点

株型和观赏特点

蕨类植物形体相差悬殊,小至盈寸,大可米余,有的匍匐成片,有的成丛生长,有的数枚叶片斜向而成漏斗状,形态万千。大型蕨类如凤丫蕨、针毛蕨、渐尖毛蕨等高度可达到1.5米,株型高大挺拔,充满生机,在群体较大时,颇显热带风情。中型蕨类一般在50~100厘米之间。

叶型、叶色和孢子囊群

南京的乡土蕨类多数为1~3回羽状复叶,有纤柔细弱的华东蹄盖蕨;有革质飘逸的对马耳蕨;有叶片排列紧密的桫椤鳞毛蕨;有小巧别致的刺齿凤尾蕨、虎尾铁角蕨等,亦有披针形单叶的瓦韦。蕨类植物的初生叶呈拳状,尤其是鳞毛蕨属蕨类植物,幼嫩的叶柄长满黄色或黑色的鳞毛,随着拳卷幼叶的展开,非常的美丽壮观。

蕨类植物的孢子囊群形态各异,圆形、马蹄形、长条形、碗形等,不一而足;着生位置既有在叶中部位、叶脉顶端,也有探出叶面的,变化多端。色彩上有绯红色(红盖鳞毛蕨)、金黄色(瓦韦),也有灰白色、淡黄色、黑色等各种色彩,蕨类奇特的孢子囊群也有很高的观赏价值。

园林用途

园林绿地种植

多数蕨类植物拥有其他植物无法比拟的耐阴性。利用这一特点,在其他植物无法立足的阴暗角落或乔木下较暗的地点,种植有较高观赏价值的蕨类,如红盖鳞毛蕨、刺头复叶耳蕨、假蹄盖蕨等,可形成不同于其他植物的奇特景观。

在光线较充足的地点可种植阔鳞鳞毛蕨、狗脊、渐尖毛蕨等阳生蕨类。

在园林中较难处理的墙边、篱边、路边种植井栏边草、金星蕨、刺齿凤尾蕨、疏羽凸轴蕨等软化硬质界面,形成自然化的田园风光。

在面积较大的林下,可种植鳞毛蕨属、复叶耳蕨属、针毛蕨属、凤丫蕨属植物,极易形成满目苍翠的自然景观,还可同其他观花地被紫萼、石蒜属等混植,形成色彩多样化的林下植被。

用于水体和岸边绿化

部分水生蕨类可布置水景和近水湿地,萍、满江红、槐叶萍等可用于静水水面的绿化,还有水体净化的效果。耐湿蕨类针毛蕨、渐尖毛蕨、问荆、节节草等可栽植于水边驳岸石缝或近水湿地,可软化河岸,实现水体与岸上陆生园林植物之间的完美过渡。

其他应用形式

卷柏和伏地卷柏可以用于盆景盆面的装饰,部分铁角蕨属、肿足蕨属的小型种可作为大型水旱盆景的制作素材。在假山和岩石园中,铁角蕨属、卷柏属、石韦属、肿足蕨属、铁线蕨属等均可按照其喜光程度加以利用,其他耐旱喜光的蕨类如井栏边草、阔鳞鳞毛蕨、狗脊、金星蕨等亦可在假山或岩石园中应用,其多变的叶片所展现的线条美,定能为石景增添秀色。




别墅园林景观设计理念

 一、风水的观念。

景观设计涉及科学、艺术、社会及经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它们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只有联合多学科共同研究、分工协作,才能保证一个景观整体生态系统的和谐与稳定,创造出具有合理的使用功能、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质量的景观。

二、文化的观念。

别墅不是房子,他是一个生活形态,房子是水泥、沙子、钢筋、门窗构成的。你的房子与别人的房子之间没有太大的区别,要脱颖而出卖得好,就应该赋予它文化的内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营销。

三、整体性的观念。

销售策划工作包括了项目前期的调研、规划定位、业态定位、策划,到后期的销售、招商、物业管理等方面,很多别墅都是集娱乐、休闲、美食、养生于一体的健康开心之地;所谓名盘是名企做的,是一个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

四、品牌的观念。

在当今这个时代,无论哪个行业,品牌代表着企业的生命力,没有品牌的企业是走不远、做不大的。

五、和谐性的观念。

各个楼盘别墅都是依据当地的自然条件进行的设计,都有他突出的亮点,如果把这些亮点生搬硬套过来,只能是一种拼凑的感觉,不会给人自然舒适的感觉。




城市公园扩建景观造景的基本方法

 城市公园扩建景观造景的基本方法

城市公园扩建景观造景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1)植物造景方面

  在公园续扩建过程中,对于植物造景的运用仍然是公园景观设计的最重要部分。在植物配置中蕴含了人的理想是显得尤为重要的,城市公园具有艺术品的特征,植物的时代性并不是很强,所以利用植物造景是最能衔接现代与古典园林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景观,同样也包括不同文化和地域性的景观。植物配置的形式非常多,主要有孤植、对植、丛植、树群、树林、植篱、花坛、花境、草坪等,最终原则是根据功能、艺术构图及生物学特性要求的完美结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充分发挥植物的特性构成美景,为公园添香增色。

  (2)区域空间方面

  创造“以人为本”的区域空间也是十分重要的,要善于利用地形地貌、人文历史、自然山水和植物等条件,充分发挥本地艺术优势,使各个空间相互渗透、和谐统一。在续扩建的公园中,可利用建筑、地形、植物、假山台地在入口或转角处设隔景小空间,经过婉转通道中逐渐放开,到达开阔空间;如果先前存在较多的不同于传统公园的小空间,而这些小的空间又不能够以小衬大、不能够给整个公园提供成景的作用,所以需要在续扩建的设计中充分考虑,应当尽可能的减少这样的消极、闭塞空间的产生,使这些空间开朗化是设计的目的。另外,还应大力提倡和发展水体绿化、立体绿化,增加绿量,创造公园新空间。

  (3)纪念性景观方面

  对于纪念性的景观,因为其具有所在地方的典型特性,所以其也具有了所在场所的精神体现,在续扩建过程中应当将纪念性景观作为重点来设计,并需要有机的结合到续扩建之后的新景观之中。对于一些长期使用的环境和设施,虽然在续扩建时已经显得陈旧了,但是考虑到人们对其的依附心理,还是应当充分的考虑该景观环境的保留或者做旧处理。

  (4)公园设施方面

  公园设施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让游客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即景观在被观赏的同时,也需要有更多的可触的机会,充分调动人们参与其中,放松心情,愉悦心灵,这样也正体现了城市公园的重要作用。在续扩建设计中充分考虑公园的开放性特征,公园的边界与城市的其它部分具有良好的过渡,甚至围墙都可以取消,这样公园与其它空间将会直接接触,成为城市公共空间的延伸,这样就为公园的参与性提供了又一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