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761-2022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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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C 5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761-2022代替DB32/T761-2005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piped direct drinking water
2022-07-04发布2022-08-04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e215bdb66c89aad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卫生要求、管理要求、水质规定和水质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19837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CJJT110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道分质直饮水piped direct drinking water
利用过滤、吸附、消毒等工艺对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为原水,进一步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水。
3.2
管道分质直饮水管理单位management unit of piped direct drinking water
管道分质直饮水的管理责任单位,为管道分质直饮水设施的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简称“管理单位”。
4卫生要求
4.1一般卫生要求
4.1.1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分质直饮水工程的选址、布局、设计、施工和安装应符合CJT110和GB50015的规定。4.1.2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水处理设备、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网(包括水处理材料、防护涂料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卫生安全,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以及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检测机构或具有自检能力的单位出具的符合GBT17219的检验报告。
4.1.3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或停止运行30天以上,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4.2制水间
4.2.1宜单独设置,且宜靠近集中取水点,与二次供水泵房共用时,应有物理隔离措施。
4.2.2周围30m防护范围内不得有渗(溢)水厕所、污水坑、生活垃圾、废渣、废气等污染源。不应与中水、污水处理、有污染物品准放的房间相邻。
4.2.3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
4.2.4通风良好,通风换气频次不应小于8次h,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4.2.5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工作而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x,检验工作台面照度不应小于450x,其它场所不应小于100x。
4.2.6地面、墙壁、吊应采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有间接排水设施。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并有防蚊虫及上锁装置,入口处应设置挡鼠设施。
4.2.7宜配置更衣设施和流动水洗手设施。
4.2.8配备空气消毒装置。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时,紫外线灯应按1.5Wm设置,离地宜2m。采用臭氧消毒时,应设置臭氧尾气处理装置。
4.2.9根据原水水质配备水处理设备,确定合理的过滤、吸附、消毒等水处理工艺流程。原水入口处应预留采样口。
4.2.10水处理工艺中应有水质消毒措施。选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的有效剂伦40mm2,紫外线消毒设备应符合GBT19837的规定:选用臭氧消毒,臭氧与水接触时间≥12mn,应设置臭氧尾气排放或处理装置:选用其他消毒方式的,应符合CJT110要求。
4.3管网
4.3.1在供水管网最低瑞应设排水阀,排水口应有防污染措施。在供水管道最高处应设排气阀,排气阀处成有滤菌、防尘装置。
4.3.2供水末端为三个及以上水嘴串联供水时,宜采用局部环状循环管路供水。
4.3.3管道分质直饮水输水管道与市政或自建供水系统应安装单向止回阀,不得直接相连。
4.3.4管道分质直饮水回水宜回流至净水箱或原水箱。回流至净水箱时,应在消毒设施前接入。净水箱应设置空气呼吸阀,不应设置溢流管。
4.3.5管道分质直饮水供水过程中,应保证管网水不少于每12h循环1次。




DB11/T 2091-2023 生态保育小区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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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40 CCS B64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标准 DB11/T2091—2023 生态保育小区建设指南 Guidel 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spots 2023-03-30发布 2023-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 2091—2023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4建设目标.… 5建设原则…. …..2 6建设条件..… ….3 7建设流程.… .3 8建设内容….. ..4 9监测与运行管理 .6 附录A(资料性)生境营造和保育设施建设 ……8 参考文献 …..10 I DB11/T209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夏肪、张曼胤、雷茵茹、王大安、郭子良、李伟、赵欣胜、刘颖杰、 王博宇、闫亮亮、徐晓梅、李妙莲、徐菱婉、沈雪飞、罗圣雪、王金枝、翟夏杰、赵志江. II …




DB11/T 1768-2020 建筑水表配置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140.60 CCSN 12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1768——2020建筑水表配置规范Code for configuration of building water meter2020-12-24发布2021-04-01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cca03bd24585a6d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水表配置的术语和定义、水表选择、水表配备、水表安装和水表维护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小区、工业建筑和厂区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供水管道工程,其他工程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78.1-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GB/T 778.5-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5部分∶安装要求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50015-201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JJG 162-2019 饮用冷水水表JJG1030超声流量计JJG 1033 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JB/T 12390 水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CJ/T 535-2018物联网水表3 术语和定义GB/T 778.1-2018、JB/T 1239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引入管 service pipe由市政供水管道或自建设施供水管道引入小区、厂区或独栋建筑的连接管段。3.2一级计量水表 primary water meter在引入管上设置的水表。3.3二级计量水表 secondary water meter在小区给水引入建筑物的管段上、厂区给水引入车间的管段上或给两个及以上末端用水点供水的管段上设置的水表。3.4三级计量水表 terminal water meter在给水系统末端用水点设置的水表。3.5水表配备率 equipping ratio of water meter一级、二级、三级计量水表实际安装配备数量占其对应级别所需配备水表总数量的百分比。3.6速度式水表 velocity type water meter安装在封闭管道中,由一个运动元件组成,并由水流速直接使其获得运动的一种水表。3.7容积式水表 volumetric water meter安装在封闭管道中,由一些被逐次充满和排放流体的已知容积的容室和凭借流体驱动的机构组成的一种水表。3.8远传水表 remote transmission water meter具有水流量信号采集和数据处理、存储、远程通信功能功能的水表。3.9智能水表 smart water meter一种利用现代微电子技术、现代传感技术、IC卡技术对用水量进行计量并进行用水数据传递及结算交易的水表。3.10高压水表 high pressure water meter最大使用压力超过1MPa的各类水表。3.11物联网水表 internet of things water meter具有水流量信号采集和数据处理、存储,并通过公共陆地移动网络实现数据交换的水表。【来源∶CJ/T 535-2018,定义3.1】3.12NB-loT水表 water meter based on NB-loT能通过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实现与水表责任主体的业务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的无线水表,是物联网水表的一种。3.13单次抄收成功率 success rate of once collection在一个抄表周期内,抄表系统单次抄收成功的水表数据的个数与系统内所有应抄收的水表数据总个数的百分比。3.14多次抄收成功率 success rate of multiple collection在规定的抄表周期内,抄表系统多次抄收成功的水表数据的个数与系统内所有水表抄收数据总个数的百分比3.15数据抄收符合率 coincidence rate of data collection抄收到的水表发出数据相符的数据个数与抄收到的数据总个数的百分比。4.1 基本要求4.1.1 水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778.1-2018的规定。4.1.2 配置的水表应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应按要求检定合格。4.2 选择依据水表的选择应符合GB/T 778.5-2018的规定。4.3 选型要求4.3.1 水表公称通径确定应符合GB50015-2019中3.5.19的规定。4.3.2 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水表,各类水表参数应符合GB/T 778.1中4.1的规定。水表计量的流量宜在分界流量(Qz)与常用流量(Q3)范围内,且不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Q4)和不小于水表的最小流量(QI)。4.3.3 水表类型应根据管径和通过流量按下列要求进行选择∶a) 接管公称直径小于等于 50mm 时,可采用旋翼式水表、旋转活塞式水表、超声波水表、电磁水表b) 接管公称直径大于 50mm 时,可采用水平旋翼式水表、水平螺翼式水表、垂直螺翼式水表、超声波水表、电磁水表;c) 当通过水表的流量经常高于水表的额定流量时,宜采用水平螺翼式水表、超声波水表、电磁水表。4.3.4 根据计量介质特性,水表类型可按下列要求进行选择∶a) 生活饮用水宜选用速度式水表;b) 直饮水或超纯水宜选用容积式水表,不可选用多普勒效应超声波水表;当液体的电导率低于5μs/cm时不宜采用电磁水表;c) 含有大量固体悬浮物的浆液可采用多普勒效应超声波水表;当水中含有适量固体悬浮物时可采用垂直螺翼式水表当水中含有少量固体悬浮物时可采用水平螺翼式水表d) 水中杂质含量较多时宜采用电磁水表;e) 含有腐蚀性的水宜采用电磁水表;f) 水温高于40℃的热水宜采用热水水表,水温高于50℃的热水应采用热水水表;g) 水压高于1MPa的高压水应采用高压水表。4.3.5 一级计量水表和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应采用智能水表,其他水表宜采用智能水表。4.3.6 在不方便读数的地点安装水表时,宜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智能水表。前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水表选择 ………………………………………………………………… 25 水表配备 ………………………………………………………………… 46 水表安装 ………………………………………………………………… 57 水表维护管理 …………………………………………………………….. 8




DB11/T 775-2021 多孔混凝土铺装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775-2021多孔混凝土铺装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rous concrete pavement
2021-06-28 发布 2021-10-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52167deca14a3eb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6]22 号)的要求。本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DB 11/T 775-2010 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准备;5.原材料要求与配合比设计;6.透水基层施工;7.模板的支设;8.透水结构层的施工;9.透水面层的施工;10.植生混凝土的施工;11.路面的养护与模板拆除;12.缩缝、胀缝和施工缝的留置;13.季节性施工;14.质量检测与验收;15.运行与维护。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将标准名称更改为《多孔混凝土铺装技术规程》;2.第 3 章中将路面构造更改为铺装断面结构,增加了再生骨料多孔混凝土内容;3.第 5 章中增加了预拌透水混凝土、再生骨料多孔混凝土内容;4.增加了第 10 章 植生混凝土施工内容;5.将第 13 章冬季施工更改为季节性施工;6.增加了第 15 章 运 行与维护内容。1 总 则
1.0.1 为加强多孔混凝土路面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小区道路、小型停车场、公园道路、景观广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轻交通的城市道路透水混凝土路面,以及河岸、堤坡防护等植生混凝土工程。
1.0.3 透水混凝土路面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多孔混凝土 porous concrete
以粗骨料堆积骨架为基本结构,用可含少量细骨料的胶结材浆体均匀包裹并胶结粗骨料,成型后形成的具有连续孔隙率不低于 10%的混凝土。本规程所述多孔混凝土包括透水混凝土和植生混凝土。
2.0.2 透水混凝土 pervious concrete
采用开级配或单粒级骨料与用胶结材浆体所制备的连续孔隙率为 10%~25%的多孔混凝土。
2.0.3 植生混凝土 plant-growing porous concrete
采用开级配或单粒级的较大粒径(一般为 20mm~31.5mm)骨料与用胶结材浆体所制备的连续孔隙率为 20%~35%,能为植物根系提供生长空间的多孔混凝土。
2.0.4 露骨料透水混凝土铺装 exposed aggregate pervious concrete pavement
经表面喷涂清洗剂和冲洗工艺,面层骨料显露出石材本色的透水混凝土路面铺装。
2.0.5 透水面层 pervious surface layer
具有透水功能的透水混凝土路面铺装的表面层。
2.0.6 透水结构层 pervious structural layer
透水面层与基层之间具有透水功能的结构承载层。
2.0.7 透水基层 pervious basic course
在土基与透水结构层之间,分别由级配石或大孔混凝土构成的透水、滞水层。
2.0.8 全透水路面结构 total 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路表水能够直接通过道路的透水面层、透水结构层和透水基层向下渗透至路基土中的道路 结构体系。
2.0.9 半透水路面结构 semi-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透水结构层和路基土之间设有不透水基层,路表水渗透至透水结构层底部,通过不透水基层进入定向导流系统的道路结构体系。
2.0.10 增渗型路面结构 assist-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路表水通过道路的透水面层、透水结构层和透水基层,部分路表水向下渗透至路基土中,部分路表水渗透至排水系统中的道路结构体系。
2.0.11 松铺系数 height coefficient of placing concrete
透水混凝土混合料布料厚度与其压实后设计厚度之比。




DB11/T 1997-2022 智慧小区评价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 11/T1997-2022
智慧小区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of smart community
2022-08-08 发布 2022-10-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69410b2658b97d31 总 则
1.0.1 为推动北京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北京市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为住户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物业服务,规范和指导北京市智慧小区建设,统一智慧小区评价方 法,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智慧小区评价。
1.0.3 本标准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4 北京市智慧小区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智慧小区 smart community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智能化系统、数据系统及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果而全面实现智慧化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住宅小区。
2.0.2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 intelligent system of smart community
为满足智慧小区管理需求而建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是智慧化小区建设最基础的设备保 障系统。该系统由信息化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机房工程等二级系统构成。
2.0.3 智慧小区数据系统 smart community data system
为满足智慧小区管理需求而建立的数据系统,是智慧小区建设最基础的数据保障系统。智慧小区数据系统包括安全防范系统基础要素数据、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数据、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数据、BIM 数据、GIS 数据、能源消耗数据、环境数据、设备设施运行数据、垃圾分类数据等。
2.0.4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intelligent community integrated management service platform
为实现智慧小区范围内各系统信息汇聚、资源共享、优化管理和业务协同等综合功能而 设立的应用软件平台,它支撑各系统正常运行、各服务资源的接入,为小区住户提供智慧化服务,满足智慧小区各类业务应用。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由智慧小区物业服务平台、智慧小区物业设备运维管理平台、智慧小区安防管理平台、智慧小区应急管理平台、智慧小区电商服务平台和业主 APP 等二级平台构成。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智慧小区评价应以小区为评价对象。
3.1.2 智慧小区评价内容应包括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智慧小区数据系统、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评价的内容。
3.1.3 智慧小区的控制项是智慧小区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任何一条不合格即认定该项目不具备智慧小区的基本条件。
3.1.4 智慧小区的评分项是智慧小区建设的评价指标,采用分值方式对智慧小区技术指标 进行评价。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智慧小区评价指标项分为控制项、评分项。
3.2.2 智慧小区控制项评价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所有控制项达标后方可参与评分项的 评分,控制项不达标不能参与评分项评分。评分项评价结果应为得分值,满足条件的评分项为满分;不满足条件的评分项分值为零分,其他评分项按规定减分。4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评价
4.1 一般规定
4.1.1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评价包含对小区信息化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系
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机房工程的评价。
4.1.2 智能化系统评价指标总分值 Q1为评分项的总和,其中,评分项满分为 100 分。
智能化系统评价指标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Q1=w11Q11+w12Q12+w13Q13+w14Q14+w15Q15+w16Q16 (4.1.2)式中Q11—-为信息化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 Q12—-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 Q13—-为安全防范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 Q14—-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 Q15—-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 Q16—-为机房工程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




DB11 891-2020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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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改善北京地区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寓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
计;
2 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供热(冷)、供水、供电系统的节能设
计。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遵循本标准,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建筑物能耗:1.0.3
1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征,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节能设计、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控制建筑物冬季耗热量指标;
通过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供热系统的热源效率和输送效率;2
3 通过建筑遮阳、自然通风和空调、通风系统的节能设计,控制夏季的空调能耗:
4 通过自然采光、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降低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能耗:
5 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应用,降低建筑物对化石能源的消耗水平。1.0.4 北京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外表系数surfac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节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比值,无量纲。2.1.2 窗墙面积比 window to wall ratio
某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是该朝向外窗洞口总面积与同朝向士0.00 以上的墙面总面积 (包括外窗,不包括女儿墙) 之比,无量纲。2.1.3 建筑遮阳 shading of building
采用建筑构件或安装设施以遮挡或调节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的措施2.1.4 活动外遮阳 active exteral shading device
安装在建筑物外表面,能够调节尺寸、形状或遮光状态的遮阳装置2.1.5 中置遮阳 middle shading device
位于两层透光围护结构 (或构件、部件) 之间的遮阳装置2.1.6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cnt of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 1K,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 W/ (m2。K)。
2.1.7 主断面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cficient ofmain cross section
指非透光围护结构中各部位不包括结构梁柱和出挑构件等热桥的典型保温构造的传热系数。单位为 w/ (m2。K
2.1.8 平均传热系数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cnt
考虑了热桥影响后得到的整体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包括主断面传热系数和热桥部分形成的附加传热系数,单位为 W/ (m2。K)
2.1.9 装配式预制外墙保温板系统 prefabricated insulation board ofexternal wall本标准中是指包括预制复合外墙保温板,单一材料外墙板,预制外墙板复合外保温及预制外墙板复合内部系统等的统称。
2.1.10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 indcx ofaccumulative heat loss ofbuilding
在给定的计算条件下,为保持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通过专用模拟软




DB11/T 1978-2022 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978-2022
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mart community construction
2022-03-28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385a933875961b9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7〕2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智能化系统;5 数据系统;6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7 验收。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智能化系统 ………………………………………………………………………………………………………………………..4
4.1 一般规定……………………………………………………………………………………………………………………………4
4.2 智能化系统构成……………………………………………………………………………………………………………..4
4.3 信息化系统……………………………………………………………………………………………………………………..4
4.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6
4.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6
4.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4.7 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9
4.8 机房工程………………………………………………………………………………………………………………..9
5 数据系统 ………………………………………………………………………………………………………………………….11
5.1 一般规定…………………………………………………………………………………………………………………………11
5.2 数据采集的种类……………………………………………………………………………………………………………….11
5.3 地址基础数据…………………………………………………………………………………………………………………..11
5.4 人口基础数据………………………………………………………………………………………………………………….12
5.5 房屋基础数据…………………………………………………………………………………………………………………12
5.6 车辆基础数据………………………………………………………………………………………………………………12
5.7 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数据 ………………………………………………………………………………………..13
5.8 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数据 ……………………………………………………………………………………………..13
5.9 图像数据………………………………………………………………………………………………………………………….13
5.10 数据上传与共享……………………………………………………………………………………………………………..13
5.11 数据安全………………………………………………………………………………………………………………………13
6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14
6.1 一般规定…………………………………………………………………………………………………………………………14
6.2 功能设计………………………………………………………………………………………………………………………….14
6.3 功能整合………………………………………………………………………………………………………………………….14
6.4 功能模块………………………………………………………………………………………………………………………….14
7 验 收 ………………………………………………………………………………………………………………………………….16
7.1 一般规定………………………………………………………………………………………………………………………16
7.2 验收程序 ……………………………………………………………………………………………………………………..16
7.3 验 收…………………………………………………………………………………………………………………….16
本规程用词说明 ………………………………………………………………………………………………………………….18
引用标准名录 …………………………………………………………………………………………………………………….19
附:条文说明…………………………………………………………………………………………………………………….201 总 则
1.0.1 为指导与规范北京市智慧小区规划和建设,适应智慧北京建设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智慧小区的规划、建设和验收。
1.0.3 智慧小区工程项目在规划、建设、验收过程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智慧小区 smart community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智能化系统、数据系统及综 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果而全面实现“慧政、慧企与惠民”智慧化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小区。
2.0.2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BIM)
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 结果的总称。
2.0.3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
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的支持下,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以具有空间内涵的地理数据为处理对象,运 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采集、存储、显示、处理、分析、输出地理信息的计算机运用系统,为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来源和技术支持。
2.0.4 软件开发工具包 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SDK)
用于为特定的软件包、软件框架、硬件平台、操作系统等建立应用软件的开发工具的集合。
2.0.5 应用程序 application (APP)
为了完成某项或某几项特定任务而被开发运行于操作系统之上在手机或智能终端上应用程序简称。
3 基本规定
3.0.1 智慧小区建设应包括: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智慧小区数据系统建设、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
平台建设等,各构成主体应为开放系统。
3.0.2 智慧小区总体架构规划应包括:建筑物与基础设施层、感知控制层、网络层、数据层、平台层及应用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与基础设施层应包括:楼宇建筑物、暖通空调、给排水、燃气、变配电、公共照明、夜景照明、电梯等设施以及信息网络、测控网络、门禁终端、车辆识别道闸终端、视频监控设备、新能源车充电等终端设备;
2 感知控制层应包括:暖通空调感应控制、给排水感应控制、燃气泄漏感应控制、变配电感应控制、消防感应控制、公共照明感应控制、电梯运行感应控制、夜景照明感应控制、水气电能耗感应、监控摄像头 感应控制等设施;
3 网络层应包括:有线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专用网等通讯设施;
4 数据层应包括:小区空间数据库、建筑模型数据库、楼宇数据库、房屋基础数据库、人囗基础数据库、订单数据库、商品数据库、支付数据库、运营信息数据库、设备运行状态数据库、实时泊车位数据等各 类基础数据库和实时数据库等;
5 平台层应包括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6 应用层应包括下列应用:
1)物业服务类应用应包括报修服务、意见建议、公示公告等;
2)物业管理类应用应包括设备管理、节能管理、消防管理、业主管理与物业费管理等;
3)安防管理类应用应包括出入囗管理、视频管理、人囗与车辆管理、电动车存放、充电状态的巡控 等;
4)小区数据类应用应包括小区各类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预警决策等;
5)社会服务类应用应包括医疗、养老、停车、外卖、快递、金融、装饰装修、保险、法律、家政、 共享汽车与小区商城等。
3.0.3 智慧小区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规划应具备全面性、系统性及开放性;
2 采用的技术应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
3 设备应为先进和成熟的产品;
4 数据建设应保证融合性、共享性和安全性。隐私数据应有授权许可和较强安全保密技术措施;
5 平台应保证直观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6 平台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满足系统规模扩展、功能扩充、配套系统升级、信息安全等需求;
7 各类应用软件宜以小区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或 APP 形式展现,满足移动应用需求;
8 数据、平台和应用应有备份或冗余措施,具有高可靠性和可维护性,宜采用云化部署到公有云;
9 平台宜预留社区、街道、公安或智慧城市等数据接口。
4 智能化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应包括:施工管理、施工准备、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系统检测与竣工验收。
4.1.2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应根据智慧小区的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配置相关系统,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所涵盖的各子系统应为开放系统,通过开放端口及协议扩展各项功能,支持各子系统的信息关联和功能汇聚;
2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各类数据应实时自动上传到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更高一级的平台;
3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应选择成熟、实用的技术方案和产品,建成后的各系统之间应实现相互融合与 交互,数据共享。
4.2 智能化系统构成
4.2.1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应包括下列系统:
1 信息化系统应包括:
1)信息接入系统;
2)信息网络系统;
3)综合布线系统;
4)有线电视系统;
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6)信息发布系统;
7)公共广播系统;
8)无线对讲系统。
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包括:
1)电梯监控系统;
2)公共照明监控系统;
3)给排水监控系统;
4)燃气监测系统;
5)变配电监测系统;
6)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
1)出入口控制系统;
2)入侵报警系统;
3)紧急求助报警系统;
4)电子巡查系统;
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6)停车管理系统。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6 机房工程应包括:
1)信息接入机房;
2)智能化设备间;
3)智能化总控室;
4)消防控制室;
5)安防监控中心。
4.3 信息化系统
4.3.1 信息化系统应包括:信息接入、信息网络、综合布线、有线电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信息发 布、公共广播、无线对讲系统等。
4.3.2 信息接入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为物业及业主的管理和使用创造良好的信息应用环境;
2 应满足 3 家以上运营商平等接入;
3 智慧小区局域网与运营商网络应互联互通;
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 的规定。
4.3.3 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网络应基于 TCP/IP 协议,支持 IPv6 协议,兼容 IPv4 协议;
2 应根据小区的运营模式、业务性质、应用功能、环境安全条件及使用需求,进行系统组网;
3 应提供有线网络接入通道;
4 宜提供无线网络接入通道,无线网络接入包括小区无线网络覆盖 WIFI 以及运营商无线网络覆盖;
5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的规定。
4.3.4 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满足智慧小区内通信网络、应用系统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布线需求,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业务信息的传输;
2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的规定。
4.3.5 有线电视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设计应符合本市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要求;
2 系统设备应与本市的有线电视前端机房设备适配,并具有设备网管功能,信号检测及安全防范措施;
3 宜采用视频同轴电缆或光纤同步入户方式;
4 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 的规定。
4.3.6 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实现小区内移动信号全覆盖;
2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的规定。
4.3.7 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布内容应包括小区信息、便民信息、政务信息等公众信息;
2 应包括信息检索、信息查询、信息推送等功能;
3 应包括信息采集、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息显示和信息导览等功能,并具有多种输入接口方式;
4 系统的信号传输宜纳入小区的信息网络,实现远程控制;
5 宜选择低能耗显示设备;
6 系统设备应具有开放的接口,并提供开放的 SDK;
7 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
4.3.8 公共广播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广播系统应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
2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连接接口;
3 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
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4.3.9 无线对讲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实现组呼、私密呼叫、紧急呼叫、全部呼叫等功能;
2 应支持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功能,在发生消防报警时,系统可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将报警点位送给指 定的单个或群组对讲机终端上,并可以从对讲机返回更新信息;
3 应支持数据采集功能,宜将即时语音、数据信息实时收集并上传至相应服务器,实现任意对讲机通 话组的通信录音;
4 应通过数据网关与楼宇自控系统进行联动,实现定时或特定要求将楼宇设备自控系统监控平台中的状态信息通过无线方式发送至指定人员的无线对讲终端中,并可以从对讲终端返回更新信息;
5 应具备定位功能,将各种联动信息发送给附近相关人员的对讲机中,可通过定位功能实现在线式巡 更,在巡更途中,可实时送回巡更人的位置信息。




DB31/T 294-2018 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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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13.320 A90 备案号:59945—2018 0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B31/T294—2018 代替DB31/2942010 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Requirements of intelligent security technology in residential district 2018-05-21发布 2018-08-0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31/T294—2018 目 次 前言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 41总体要求 4.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3出口控制系统 44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4.5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46实时电子巡检系统 7智能安全防范系统 8智能安全保障系统 .9智能集成数据服务 .10智能安防集成应 411安防中心控制室 4.12实体防护装置 5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智能集成数据基本字典表 A.1静态信息 A.2动态信息 A.3静态信息字典 38 A.4安防系统字典 A.5区域编码字典 A.6坐标系代码 参考文献 db31/T294—2018 前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本标准与DB31/2942010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一第2章增加了重要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测试中心、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上海德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迪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泰杰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桑田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 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俊景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成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美赞美安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炎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皓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光控特斯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民、戴民、陶焱升、顾忠平、沈晔、陈军、刘晓新、鲍逸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294-2003,dB31/294-2010 …




DB31/T 294-2018 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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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13.320 A90 备案号:59945—2018 0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B31/T294—2018 代替DB31/2942010 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Requirements of intelligent security technology in residential district 2018-05-21发布 2018-08-0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31/T294—2018 目 次 前言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 41总体要求 4.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3出口控制系统 44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4.5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46实时电子巡检系统 7智能安全防范系统 8智能安全保障系统 .9智能集成数据服务 .10智能安防集成应 411安防中心控制室 4.12实体防护装置 5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智能集成数据基本字典表 A.1静态信息 A.2动态信息 A.3静态信息字典 38 A.4安防系统字典 A.5区域编码字典 A.6坐标系代码 参考文献 db31/T294—2018 前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本标准与DB31/2942010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一第2章增加了重要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测试中心、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上海德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广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迪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泰杰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桑田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 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俊景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成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美赞美安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炎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皓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光控特斯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民、戴民、陶焱升、顾忠平、沈晔、陈军、刘晓新、鲍逸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294-2003,dB31/294-2010 …




SJG 31-2017 深圳市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类)

资源简介/截图: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SJG31-2017
深圳市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类)
2017-1-×发布2017-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SJG 31,SJG 31-2017,工业建筑,深圳市,电子信息类,绿色设计规范,SJG 31-2017 深圳市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类)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电子信息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包括生产厂房及其内的办公间和生活间以及动力站房建筑、试验检验车间、仓储类建筑等辅助生产建筑等)的绿色设计。其他类型工业建筑的绿色设计可参考本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助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50710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472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8083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1957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174电子信息机房设计规范
GB/T50102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GB50050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336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配备和管理通则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33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87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一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一第二部分:物理有害因素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T19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Z/T19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17625.1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小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Z17625.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18091玻璃幕墙光学性能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5048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155586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
GBT19576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8870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JGJT151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JGJT229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CJ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ECS243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
DB4426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SZJG30绿色建筑评价规范
SZJG2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33术语
3.0.1电子信息类工业建筑industrial buildings of manufactur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是指制造、加工、组装电子信息产品的工业企业的生产厂房及配套建筑,包括生产电子雷达、电子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等产品及其配件等工业企业的建筑。
3.0.2工业建筑绿色设计green design of industrial building
在工业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生产工艺、建筑功能和职业健康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企业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生产空间。
3.0.3被动措施passive techniques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雨水入渗等措施。
3.0.4通风间层ventilation layer
在建筑外墙表面增加一层表皮,与原墙体形成一个空气间层,通过引导外墙表面的空气流动,起到调节外墙表面温度的作用。
3.0.5洁净室(区)clean room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空间)。它的建造与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产生及滞留粒子。室内如温度、相对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
3.0.6普通空调系统air conditioning system
以维持人员舒适性或正常生产、工作房间内温度、相对湿度为目标的空气调节。
3.0.7净化空调系统air cleaning conditioning system
用于洁净空间空气净化的空气调节系统。
3.0.8非传统水源non-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是指不同于传统地表供水和地下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3.0.9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3.0.10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ha7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4总则
4.0.1为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对工业建设的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推进深圳市工业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深圳市工业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本规范。
4.0.2工业建筑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满足生产工艺、建筑功能、资源节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职业健康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降低工业建筑生产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4.0.3工业建筑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工业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4.0.4工业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4.0.5本规范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与绿色工业建筑发展的适用性,管理部门每年度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在下列情形下,由管理部门组织整体修订,批准后施行:
1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修订;
2国家和省的相关强制性规范已经修订;
3深圳市绿色工业建筑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换。




DB13(J)/T 8349-2020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010
DB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13(J)/T 8349-2020
备案号:J15170-2020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delicacy management
2020-04-28 发布 2020-06-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DB13(J)/T 8349,DB13(J)/T 8349-2020,城市精细化管理,DB13(J)/T 8349-2020 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打造和谐宜居、便捷高效、干净有序、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设区市、县(市)城市建成区城市管理工作。
1.0.3 城市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精细化管理 urban delicacy management
按照“精益、精确、细致、美观、严格”的原则,以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网络化、规范化的思路,细化城市管理空间、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实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高效能管理的城市管理行为。
2.0.2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2.0.3 城市一级区域(重点区域) urban level Ⅰ area (key area)
城市主干路、标志性景观道路、重要景观节点;火车(高铁)站、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标志性街区及周边区域;省、市、县(区)国家机关驻地周边区域;外国驻河北省、市机构驻地周边区域;城市重要出入口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重要景观河、湖、海生活岸线区域等。
2.0.4 城 市 二 级 区 域 ( 次 重 点 区 域 ) urban level Ⅱ area
(second-emphasis area)
汽车站、码头、广场、商业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聚集场所及周边;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重要功能性服务场所周边区域;除重点区域外的城市快速路、次干路及两侧(含街头小广场、小游园)等;一般河道及湖、海生活岸线区域等。
2.0.5 城市三级区域(一般区域) urban level Ⅲ area (general area)
除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外的城市次干路、支路及两侧;沿街居住小区、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加油(气)站等城市日常维护区域;河、湖、海非生活岸线区域等。
2.0.6 城市其他区域 other urban area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施工工地现场、城市闲置空地等。
2.0.7 公共设施 public facility
设置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交通、停车、电力、通信、邮政、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
2.0.8 便民摊点 convenient booth
为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场所经依法批准设置的经营摊点,包含早市、夜市、临时售卖等。
2.0.9 集贸市场 markets
集贸市场是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在一定时间间隔,一定地点,供周边城乡居民聚集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2.0.10 商业性促销活动 business promotion
由厂家或商户组织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宣传促销活动,包含由厂家或商户赞助或冠名的活动。
2.0.11 公益性宣传活动 public welfare publicity activities
由政府、慈善团体、群众团体组织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宣传活动。
2.0.12 户外广告 outdoor advertising
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城镇)之间的交通干道两侧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条(布)幅、广告大屏等。3 基本规定
3.0.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设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并对区、县(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
3.0.2 省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工业与信息化、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省级层面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3.0.3 设区市、县(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工业与信息化、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3.0.4 城市街道景观、户外广告牌匾、园林绿化、公共水域、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城市停车、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并符合相关专项规划。
3.0.5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的区域。
3.0.6 城市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3.0.7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和公共厕所,由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洁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 街巷、居住区和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3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机动车停车场、公园、港口、宾馆、商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由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 4 机关、团体、部队以及学校、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5 城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6 城市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
7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负责;
8 城市内的河道及两侧管理区域,由河道管理单位负责;
9 城市绿地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
10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11 国有收储用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2 城市内铁路按土地使用范围,由铁路运输企业或相关单位负责;
13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4 街道景观环境
4.1 管理职责
4.1.1 街道景观环境管理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及沿街环境、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街道秩序管理等内容。
4.1.2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街道景观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街道景观环境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4.1.3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街道景观环境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不履行责任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4.2 道路及沿街环境
4.2.1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和完好,其排水、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无自来水和污水等外溢,沿街水鹤、消防栓等设施不应出现漏水,周围地面无塌陷。路面出现坑凹、隆起、破碎、开裂、损毁、塌方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况,应及时修复、加固。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井(箱)盖、雨箅应保持完好、齐全、正位,并应在每年雨季前后及时清理、检视,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整治到位。
4.2.2 城市道路地面保洁宜采用机械清扫、水洗除尘等措施,及时清除积水、积雪、积冰等杂物。不得乱排粪便、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不得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城市道路两侧设置的公共设施、9环卫设施设备等应满足城市通行安全和市容市貌要求,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周围地面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道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应存放到指定场所,严禁裸露放置和扫入(倒入)排水箅,防止扬尘和飘散污染。
4.2.3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停车位,其标识标线应保持清晰。各类岗亭、交通标志、信号灯、护栏、隔离墩、道路信息屏、隔音屏、噪声显示屏、监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完好、整洁。公共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点应统一设置醒目的标志标识或导向指示牌。




DB13(J)/T 8380-2020 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标准
DB13(J)/T 8380-2020
条文说明b246f549e992dde1 总 则
1.0.1 为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提升公租房小区管理效率,推进公租房小区管理智能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可集中管理的公租房小区的智能化管理,其他公租房小区可参照执行。
1.0.3 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公租房 public rental housing
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0.2 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mmunity
针对公租房特点,对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安防、消防、信息安全进行统筹管理的软件和硬件平台。
2.0.3 公租房小区服务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mmunity service
针对公租房承租人特点、房屋特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其他便民服务。
2.0.4 物业服务 property services
在本标准中物业服务表述中不包括安防管理,安防管理设立专门章节。
2.0.5 巡查系统 inspection system
由移动巡查端、系统平台、管理端软件、巡查点等组成,能够满足监督巡查需要的系统。
3 基本规定
3.0.1 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服务便民、安全高效”的总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系统建设。
3.0.2 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包括前端感知系统、数据交换传输系统和后端软件平台和硬件平台。
3.0.3 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符合《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96 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JGJ/T 433 有关规定要求。
3.0.4 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具备功能扩展性和数据扩展性。
3.0.5 公租房小区消防管理应满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保证信息和数据接入智能管理系统。
4 系统架构
4.1 软件平台
4.1.1 智能管理软件平台系统应包括管理规则子系统、物业服务子系统、安防管理子系统、消防管理子系统、信息安全子系统和监督管理子系统。
4.1.2 管理规则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管理规则子系统应实现管理规则的定制、修改、启用、停用等基本功能。
2 管理规则子系统应限制访问和修改数据的权限。
4.1.3 物业服务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物业服务子系统应满足物业服务管理要求。
2 物业服务子系统宜实现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以及信息发布、缴费提醒、智能充电、用电安全与能耗管理等功能。
3 有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宜适当拓展公租房小区养老、紧急呼叫、智能商圈等功能。
4.1.4 安防管理子系统应实现人员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异常报警、安全巡查等功能。
4.1.5 消防管理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消防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消防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消防设施管理和人员、设备管控等
4基本功能。
3 消防管理子系统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1.6 信息安全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信息安全子系统应满足信息采集和监督管理的需求。
2 信息安全子系统应保护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3 信息安全子系统应实现信息管理、数据权限与数据保护等功能。
4.1.7 监督管理子系统应具备专项检查、投诉处理、信用评价、考核评价等基本功能。




DB13/T 5369-2021 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技术导则

资源简介/截图: ICS 3.220.01
CCS C 80
DB13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369—2021
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技术导则
2021 – 04 – 26 发布 2021 – 05 – 26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3/T 5369-2021,DB13/T 5369-2021规范,技术导则,消防设施改造,老旧小区,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技术导则,DB13/T 5369-2021 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技术导则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的技术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技术改造。
老旧小区内部变更为餐饮、商店、公寓、仓储等非住宅类使用性质建筑的改造技术应符合现行国
家消防技术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3287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 3288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验收规则
GB 3289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型式尺寸
GB 5135.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 7306.2 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 圆锥内螺纹
GB/T 9112 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
GB/T 9113 整体钢制管法兰
GB/T 12459 钢制对焊管件 类型与参数
GB/T 13404 管法兰用非金属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
GB/T 14626 锻钢制螺纹管件标准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旧小区 old community
2000年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
机制不健全,且不易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
4 总体原则
4.1 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和国家技术标准,对原有消防设施进行整修,并针对性增
配消防设施。
4.2 按照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
造方案,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体工作,同步实施。
5 防火分隔设施
5.1 设置范围
5.1.1 住宅改变使用性质将原有住宅变更为非住宅类(如:沿街商业门市)的建筑,应在非住宅部分
与住宅部分之间增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和耐火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不燃性楼板
进行分隔。
5.1.2 设有地下或半地下室的住宅,宜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
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且乙级防火门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5.1.3 原有住宅在楼梯间内设置有室内垃圾道,应将垃圾道拆除(无法拆除的进行封堵),并在每层
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2 设置要求
5.2.1 防火墙
防火墙应符合下列设置要求:目 次
前言………………………………………………………………………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原则………………………………………………………………… 2
5 防火分隔设施 …………………………………………………………….. 2
6 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 4
7 防烟与排烟设施 …………………………………………………………..19
8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6
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8
10 手提式式灭火器 ………………………………………………………….29
11 消防车道……………………………………………………………….30
12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30
参考文献…………………………………………………………………..32




XJJ 001-20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severe cold and cold zones
J11921-2021 XJJ001-2021
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1年8月1日f4e140df2058c8f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自治区第六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公告》(2020年第147号)的要求,由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XJ001一201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本标准。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参考国内其他地区地方标准,针对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工程实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后定稿。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热工设计区划和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4.建筑与围护结构;5.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6.给水排水;7.电气;附录。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应国家清洁供暖的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GJ26一2018,结合自治区的气候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下列范围的节能设计:
1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养老院的居住用房、托儿所(含日托)、幼儿园(含日托)等以供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2住宅小区或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集中冷热源、供水和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
1.0.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将供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1.0.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采暖度日数heating degree day hased on 18℃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18℃的差值乘以1,并将此乘积累加,得到一年的采暖度日数。
2.0.2空i调度日数cooling degree day based on 26℃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26℃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26℃的差值乘以1d,并将此乘积累加,得到一年的空调度日。
2.0.3计算采暖期天数heating period for calculation
采用滑动平均法计算出的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计算采暖期天数仅供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时使用,与当地法定的采暖天数不一定相等。
2.0.4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mean outdoor temperature
during heating period
计算采暖期室外日平均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2.0.5体形系数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等公共空间内墙及户门的面积。
2.0.6围护结构传热系数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为单位温差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
2..7围护结构单元的平均传热系数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unit
考虑了围护结构单元中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简称:平均传热系数。
2.0.8窗墙面积比window to wall rati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
2.O.9建筑遮阳系数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lement
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或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外表面)在有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情况下,接收到的两个不同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2.0.10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8ol:r heat gain coefficient(SHGC)of transparent envelope
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如:窗户)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如:窗户)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2.0.1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能耗,来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




DB63T 1885-2020 青海省 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规程.pdf

资源简介/截图: 18fae40ed56aad1ffc7238367a787c73

1总则
1.0.1 为推进青海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范和指导老旧小区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和长效管理,全面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提升城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域内城市或县城(城关镇)规划区内建成使用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未列入征收计划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参照执行。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在适用范围。
1.0.3 老旧小区改造应与城镇发展规划相适应,统筹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与城镇更新、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协调推进,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
1.0.4 老旧小区改造应做到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相统一,同时与城镇风貌改造、亮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拆违改造、市政管网改造、线缆入地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社区建设、适老化建设、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相结合,统筹实施。1.0.5 老旧小区改造应坚持以人为本、重点突出。坚持“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优先补齐功能短板,推动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生活宜居、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建设。1.0.6 老旧小区改造应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历史。兼顾传承历史完善功能和保护利用,落实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要求,注重对历史遗迹、名人旧居、工业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和古树名木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彰显城镇特色,延续历史文脉。1.0.7 老旧小区改造应坚持治管并举、长效管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全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提升小区物业管理和防疫防灾等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和模式。1.0.8 老旧小区改造应坚持适度超前,示范引领。基础类改造坚持应改尽改,因地制宜推动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逐步推进创建完整居住社区、绿色住区、智慧住区,引领示范推动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进程。
1.0.9 老旧小区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2术语
2.0.1城镇老旧小区
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2.0.2老旧小区改造
在现有条件基础上,采用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对小区环境公共空间、房屋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管理等进行整治和改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2.0.3住宅自用部位
住宅自用部位是指户门以内门窗、非承重墙、内墙体、地面顶棚和阳台等。
2.04设施设
自用设施设备是指户门以内自用的上水、下水管线器材、卫生洁具、电路、暖气管片、水表、电表及有线电视终端盒到室内线路部分。
2.0.5住宅共用部位
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 :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0.6住宅用设备设施
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共用的入户阀门前或含分户计量设备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路




DB63/T 2031-2022 青海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63/T2031-2022
青海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2022-04-12发布2022-08-01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439fa947552a9c51总则
1.0.1为了规范青海省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满足用户对移动通信业务的需求,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促进青海省信息通信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用地红线内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的通信系统配套设施改造建设。
1.0.3本规范所述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及其它与公用移动通信相关的通信基础设施。
1.0.4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参照本规范开放并预留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源。
1.0.5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必须执行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6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满足多家运营商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制定建设方案。
1.0.7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0.8通信基础设施的抗震、消防、节能等功能的设计,本规范未做特殊要求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0.9安装在建筑物内的移动通信设备和移动通信机房所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场量限值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的相关规定。
1.0.10本规范涉及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未经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设备及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1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青海省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12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机场、车站、隧道等)、大型场馆(体育馆、展览中心、图书馆等)、商住楼和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建筑物,根据移动通信网络建设需求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
1.0.13绿地、路灯杆等公共设施,应根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开放使用。
1.0.14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选择应符合《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中对局、站址选择要求的相关规定。2术语
2.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基础设施两部分。主要包括机房、屋面设施、分布系统、供电系统、管线、防雷接地系统、防火系统等。
2.0.2移动通信基站
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连接移动通信交换中心、并与移动终端之间收发无线信号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通常情况下,一个移动通信基站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空调及天线、馈线等组成。
2.0.3室内分布系统
室内分布系统是针对室内用户群,用于改善建筑物内移动通信环境的一种解决方案。室内分布系统将移动基站的信号均匀分布在建筑物各个区域,从而保证室内区域无线信号覆盖。
2.0.4基站机房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设备的房间。
2.0.5室分机房
用于安装室分布系统所需信号源设备、多系统合路平台(简称POI)设备以及配套设备的房间,包括室分中心机房和室分设备间。2.0.6通信管道
通信线缆的一种地下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和建筑引入管等组成。
2.0.7配线区
根据建筑的分类、用户密度,以单体或若干个建筑组成的配线区域。
2.0.8配线管网
建筑内竖井、管槽等组成的管网。
2.0.9桥架
梯架、托盘及槽盒的统称。
2.0.10馈线
把电磁波以尽量小的损耗从发射机传到天线或从天线传到接收机所用的连接线。
2.0.11馈线洞
通信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通信机房内各种线缆进出的通道。
2.0.12屋面通信基础设施
在建筑屋面,为安装屋面抱杆、屋面美化天线罩、屋面自立塔、附墙美化天线罩、附墙抱杆、室外机柜等通信设施而设置的结构构件。
2.0.13地面通信基础设施
地面上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的通信基础设施,包含各类杆塔、机房、管道等。2.0.14抱杆
建筑屋面、女儿墙、外墙或通信塔桅上用于支撑、固定天线的钢制构件。
2.0.15桅杆
桅杆是指承载各种移动天线、通过拉线固定、高度较高的钢制构件。
2.0.16塔桅
塔桅是指承载各种移动天线的塔架、桅杆,包括自立式四边形塔架、独立管塔、桅杆、美化塔、楼上抱杆和车塔。
2.0.17宏站
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空调、天线及馈线等组成。一般通信设备发射功率大于10W,覆盖半径为200m一2000m。
2.0.18微站
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相比宏站其通信设备发射功率较低,一般为500mW~10W,覆盖半径50m100m,天线挂高一般低于12m。
2.0.19公共杆塔
建筑物红线内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等各类杆塔。
2.0.20天线
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
2.0.21线缆
移动基站和室内覆盖系统中光缆、电缆的统称,包括射频同轴电缆、光缆、超五类线、超六类线等。3基本规定
3.0.1新建建筑物应充分考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新建建筑物在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时,建筑建设单位应及时与相关审批单位沟通,共同完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布点方案,在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下满足多家运营商的接入需求。
3.0.2在选取建筑物作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载体时,应结合纳入各市州、县(市、行委)详细规划以及村庄的拟建通信站址需求。
3.0.3要建设移动通信基站的新建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顶部设置屋面通信基础设施,且应提供电力引入、管道接入、防雷接地条件。
3.0.4中低层建筑群应预留地面通信基站建设位置,地面通信基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地面积大于25000m的中低层建筑群,每25000m应预留一处室外宏站建设用地,不足25000m的部分按照25000m计。站址位置应靠近所覆盖区域中心位置。
2建筑物红线内的路灯杆、电力杆、监控杆等公共杆塔资源应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作为微站站址资源使用。
3.地面通信基站宜设置在建筑群绿化带、道路旁等。应远离加油站、变电站、强电磁干扰区域。应避开有燃气、供水、电力等管线的区域。宏站站址占地面积不应小于50m,净宽度不应小于6m。
4.除公共杆塔外的地面通信基础设施站址应预留独立回路的直供电力线路,并预埋通信管道与内部通信基础设施管线互通。4通信机房
4.1一般规定
4.1.1通信机房主要包括基站机房、室分机房等,以上机房可根据通信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并建设。
4.1.2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物,建设单位应结合建筑物的功能布局设置通信机房,通信机房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及《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规定,通信机房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2。
4.1.3通信机房墙体应满足壁挂设备的承载力要求。
4.1.4通信机房屋面及外墙外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T1627、《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T1626的相关规定。
4.1.5通信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高温、粉尘、油烟、有害气体、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及重污染等环境中。
2通信机房不宜贴近强电磁源及振动源。不宜设置在配电室相邻的房间,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3通信机房内严禁穿越给排水、暖通空调等有水管道,且不应与中央空调机组设置在同一空间。
4.通信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区域的正下方或相邻房间。
5.当建筑物有地下室时,通信机房不宜设置在地下室最底层,不应与消防水池、生活水池设置在同一层。
6通信机房内不应设吊项和窗。
7通信机房接地应满足第8章接地要求。
8.通信机房内应预留馈线孔洞,孔洞尺寸不应小于300mm×200mm。
9.通信机房应预留至首层开阔场地的应急发电电缆。
10.机房内不应设置变形缝。
4.2基站机房
4.2.1基站机房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与主体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相同。
4.2.2基站机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外墙装修及外保温应满足国家有关防火方面的规定。
4.2.3基站机房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宜与屋面设施、弱电井就近设置。
2.既有建筑物内及屋面无法设置机房或室外机柜基础时,宜选择小区内合适位置建设地面机房或室外机柜基础。
4.2.4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站机房室内面积不应小于12.0m。机房净宽度不应小于3.0m,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6m,其平面布置可参考图4.2.4。




DB63/T 1626-2020 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附条文说 明).pdf

资源简介/截图: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
DB63/T1626-2020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年04月01日4c03f8564d351cf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在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的基础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际及国内先进地区的实践经验,并经专家深入论证,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以75%节能为目标,按不同气候子区规定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2修改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法;3.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调整了集中供暖系统热源选择的优先次序,修订了对直接电供暖的限制要求,引导了供暖系统降低供回水温度;4.限制了青海省居住建筑采用多用户集中热水系统;5.更新并补充了设备系统的能效限值,完善了新风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要要求;6.呼应当前我国北方城市的供热改革,提供相应的指导原则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气候区属和建筑节能计算参数;4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供暖、通风节能设计;6建筑给水排水节能设计;7电气节能设计;8附录及条文说明等。内容索引:1总则1
2术语2
2.1术语2
2.2符号3
3气候区属和建筑节能计算参4
4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计计5
4.1一般规定5
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7
4.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13
5供暖、通风节能计18
5.1一般规18
5.2室内供暖系统.20
5.3热源、换热站及管网20
5.4通风系统23
5.5可再生能源利用23
6建筑给水排水节能设计25
6.1一般规定.25
6.2建筑给水排25
6.3生活热水系统26
6.4可再生能源利用.27
7电气节能设计29
7.1一般规定29
7.2电能计量与管理.29
7.3用电设施30
附录A青海省建筑热工设计分区32
附录B青海省主要城镇采暖期主导风向..34
附录C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35
附录D地面传热系数计算36
附录E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40
附录F建筑外门、窗相关热工性能44
附录G外墙构造及其建筑热工性能示例.48
附录H屋面构造及其建筑热工性能示例.58
附录Ⅰ常用建筑材料的热工计算参数本标准用词说明72
引用标准名录73
附:条文说明..75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青海省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应国家清洁供暖的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特制定《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
1.0.2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主要范围包括:
1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的各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多种功能组合建筑的住宅部分、养老院的居住用房、幼儿园(含日托)、托儿所(含日托)等以供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2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供暖、供水和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
1.0.3青海省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将供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1.0.4青海省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文公开(不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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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标准名称编号链接
2006《海南省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水密、气密性能控制指标》DBJ02-2006DBJ02-2006海南省建筑外门窗抗内压、水密、气密性能控制指标
2017《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6-003-2017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6《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试行)DBJ04-2006DBJ04-2006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试行)
2016《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46-07-2016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2022《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46-07-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 46-07-2022
2016《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J46-008-2016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2017《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优质结构评定标准》DBJ46-009-2017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优质结构评定标准
2020《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标准》DBJ46-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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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下载: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标准》(DBJ 46-10-2020)宣贯课件(陈加勤)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标准》(DBJ 46-10-2020)宣贯课件(陈可亮)

2015《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DBJ46-011-2015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
2017《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46-012-2017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
10《海南省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DBJ46-018-2019标准文本下载:海南省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中英文双语版(海南出版社):《海南省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DBJ46-018-2019(中英文双语版)
培训课件下载:
《海南省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培训课件1
《海南省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培训课件2
11《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试行)》DBJ13-2009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试行)
12《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DBJ14-2009DBJ14-2009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3《海南省城乡容貌标准》DBJ15-2010DBJ15-2010海南省城乡容貌标准
14《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DBJ16-2010DBJ16-2010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
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20-2012DBJ20-20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7《海南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DBJ46-025-2019DBJ46-025-2019《海南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18《海南省螺杆灌注桩技术标准》DBJ46-026-2021DBJ46-026-2021《海南省螺杆灌注桩技术标准》 中英文双语版(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海南省螺杆灌注桩技术标准》DBJ46-026-2021(中英文双语版)
19《海南省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安全评定规程》DBJ46-027-2013DBJ46-027-2013海南省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安全评定规程-新版带水印
20《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DBJ46-028-2013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
2014《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46-030-2014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
2014《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检测数据接口标准(试行)》DBJ46-031-2014DBJ46-031-2014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检测数据接口标准(试行)
2015《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企业、人员、项目、诚信)数据接口标准》DBJ46-035-2015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企业、人员、项目、诚信)数据接口标准
2020《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36-2020标准文本下载: DBJ46-036-2020《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培训课件下载: 《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宣贯培训班 课件
2016《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46-037-2016海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6《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J46-038-2016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2016《海南省住宅建筑节能和绿色设计标准》DBJ46-039-2016海南省住宅建筑节能和绿色设计标准
2016《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DBJ46-040-2016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2022《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41-2022DBJ46-041-2022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2017《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BJ46-042-2017DBJ46-042-2017《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
2017《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46-043-2017DBJ46-043-2017《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17《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规程》DBJ46-044-2017DBJ46-044-2017《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规程》
2017《海南省建筑塔式起重机防台风安全技术标准》DBJ46-045-2017海南省建筑塔式起重机防台风安全技术标准
2017《海南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DBJ46-046-2017海南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
2018《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J46-047-2018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018《海南省建筑工程防水技术标准》DBJ46-048-2018海南省建筑工程防水技术标准(2018.11勘误后)
2018《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DBJ46-049-2018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
2019《海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设施技术标准》DBJ46-050-2019海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2019《海南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DBJ46-051-2019DBJ46-051-2019海南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
2019《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标准》DBJ46-052-2019DBJ46-052-2019《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2020《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技术标准》DBJ46-053-2020DBJ46-053-2020《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技术标准》
2020《海南省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标准》DBJ46-054-2020《海南省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标准》DBJ 46-054-2020
2020《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46-055-2020《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46-055-2020
2020《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DBJ46-056-2020DBJ46-056-2020《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
2020《海南省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标准》DBJ46-057-2020《海南省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标准》DBJ46-057-2020
2021《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DBJ46-058-2021DBJ46-058-2021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
2021《海南省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标准》DBJ46-059-2021DBJ46-059-2021海南省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标准
2022《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46-060-2022DBJ46-060-2022《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2021《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DBJ46-061-2021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DBJ46-061-2021
2022《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DBJ46-062-2022DBJ 46-062-2022《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
宣贯培训讲义
2022《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DBJ46-063-2022DBJ46-063-2022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2017《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要点》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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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90-2021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Building and Community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DB37/T5190-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814一2021
主编单位: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01日
中圈建材出服社
2021济南1cf564c73f8b100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6年第2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水量与水质;4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5雨水收集与排除;6雨水人渗;7雨水存储、处理与回用;8调蓄排放;9电气与智能化;10施工验收;11运行管理。1总则
1.0.1为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山东省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城镇源头雨水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实现源头雨水的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使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民用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1.0.3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各项技术,同时要注重节能环保和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应用。
1.0.4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室外总平面、园林景观、建筑、给水排水等专业相互配合设计。
1.0.5新建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和施工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海绵城市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
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通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2.1.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unoff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人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利用,场地内累计一年消纳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1.3下垫面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1.4种植屋面planting roof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由覆上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绿化体系。
2.1.5上壤渗透系数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2.1.6雨水控制及利用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总称,包括雨水人渗(渗透)、收集利用、调蓄排放等。
2.1.7雨水人渗rain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及各类渗透设施将雨水就地消纳,减少雨水径流,回补地下水的一种雨水控制与利用方式。
2.1.8雨量径流系数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1.9流量径流系数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成高峰流量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2.1.10初期径流initial runoff
一场降雨初期产生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
2.1.11弃流设施initial rainwater removal equipment
利用降雨量、雨水径流厚度控制初期径流排放量的设施。有自控弃流装置、渗透弃流装置、弃流池等。
2.1.12渗透设施infiltration equipment
储存雨水径流量并进行渗透的设施,包括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地下渗水池、渗井、渗管/渠等单一或组合的形式。
2.1.13下沉式绿地depressed green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2.1.14透水铺装pervious pavement
由透水面层、基层、底基层等构成的地面铺装结构,能储存、渗透自身承接的降雨。
2.1.15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measure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由植物层、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蓄水层构成。
2.1.16植草沟grass swale
可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壤截留、净化雨水径流的措施。
2.1.17地下渗水池underground infiltration pool
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人渗的埋地水池。
2.1.18渗井infiltration pit
雨水通过侧壁和井底进行人渗的设施。




DB37/T 5209-2022 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c99100bc53d691c642d2d31b9badaffc为适应智能建筑技术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市场,根据山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 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 19 号)的要求,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山东大 学组织对 2012 版的《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J/T14-087-2012)进行了修订。标准编制组 认真总结了全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经验,参考了国家近年来新编制和修订的相关标准规范, 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的修订工作。本标准共分 11 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信息集成应用系统、综合布线 系统、信息网路系统、会议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 防范系统、机房工程。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原标准中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路系统、建筑设备管理 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系统补充了新的技术内容。为适应建 筑智能化的发展,增加和补充了信息集成应用系统、会议系统和机房工程的内容。目 次 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3.1 一般规定…………………………………………………………………………………………………………….33.2 工程设计…………………………………………………………………………………………………………….33.3 工程实施…………………………………………………………………………………………………………….53.4 检测验收…………………………………………………………………………………………………………….74 信息集成应用系统………………………………………………………………………………………………………..94.1 一般规定…………………………………………………………………………………………………………….94.2 工程设计…………………………………………………………………………………………………………….94.3 工程实施…………………………………………………………………………………………………………..124.4 检测验收…………………………………………………………………………………………………………..135 综合布线系统……………………………………………………………………………………………………………..165.1 一般规定…………………………………………………………………………………………………………..165.2 工程设计…………………………………………………………………………………………………………..165.3 工程实施…………………………………………………………………………………………………………..245.4 检测验收…………………………………………………………………………………………………………..296 信息网络系统……………………………………………………………………………………………………………..296.1 一般规定…………………………………………………………………………………………………………..296.2 工程设计…………………………………………………………………………………………………………..306.3 工程实施…………………………………………………………………………………………………………..316.4 检测验收…………………………………………………………………………………………………………..327 会议系统…………………………………………………………………………………………………………………..347.1 一般规定………………………………………………………………………………………………………….347.2 工程设计………………………………………………………………………………………………………….347.3 工程实施………………………………………………………………………………………………………….397.4 检测验收………………………………………………………………………………………………………….398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428.1 一般规定…………………………………………………………………………………………………………..428.2 工程设计…………………………………………………………………………………………………………..428.3 工程实施…………………………………………………………………………………………………………..478.4 检测验收…………………………………………………………………………………………………………..489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529.1 一般规定…………………………………………………………………………………………………………..529.2 工程设计…………………………………………………………………………………………………………..529.3 工程实施…………………………………………………………………………………………………………..639.4 检测验收…………………………………………………………………………………………………………..6410 安全防范系统……………………………………………………………………………………………………………7010.1 一般规定…………………………………………………………………………………………………………7010.2 工程设计…………………………………………………………………………………………………………7010.3 工程实施…………………………………………………………………………………………………………76
10.4 检测验收…………………………………………………………………………………………………………7611 机房工程…………………………………………………………………………………………………………………..7811.1 一般规定…………………………………………………………………………………………………………7811.2 工程设计…………………………………………………………………………………………………………7811.3 工程实施…………………………………………………………………………………………………………8611.4 检测验收…………………………………………………………………………………………………………86本标准用词说明……………………………………………………………………………………………………………….92引用标准名录…………………………………………………………………………………………………………………..93条文说明………………………………………………………………………………………………………………………….951 总 则1.0.1 为适应全省智能建筑及智能化小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切实保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 设质量,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智能建筑与智能化小区的工程设计、工程实施、检测验收。1.0.3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 系统功能和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要求。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要求采 用国际标准时,应按要求采用现行的国际标准。1.0.4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实施、检测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 我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智能建筑(IB) intelligent building以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与 控制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能力,形成以人、建筑、 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可持续发展功能环境的建筑。2.0.2 信息集成应用系统(IIAS)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application system为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利用智能化子系统获取的建筑物运行数据,通过 建立优化的应用策略和子系统间的互操作,为建筑物使用者提供绿色、健康环境和高效工 作条件的综合系统。2.0.3 机房工程(EEEP) 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为建筑物本体智能化应用提供设备和装置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 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2.0.4 会议系统(CS) conference system为满足办公、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会议需求而实施的满足会议需求的综合工程。由电声设 备和声场组合,满足会议扩声、视频显示等要求的系统。主要包括:会议发言、同声传译、 音频扩声、视频显示、会议签到、会议表决、会议灯光、会议摄像、会议录播、集中控制系 统等。




DBJ/T13-105-2021 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附条文 明)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05-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294-2021
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building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in Fujian Province
2021-11-11发布 2022-01-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DBJ /T13-105-2021,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T13-105-2021 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20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日的通知》(闽建办科2020]3号)计划。为规范本省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使用公共建筑资源,实现信息综合应用、资源共建共享,结合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立项编号2020-B-63)。本标准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由福建省内相关设计单位会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完成本标准的编写工作。
本标准共11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站址选择:5.通信机房及电信间:6.通信管道系统:7建筑物线缆设施:8.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9.移动通信系统设计:10.工程施工要求:11.工程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贵管理,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或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邮编350002)。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道繁 林能影 陈达 陈汉民
肖勇 陈建华 魏践峰 唐云
赵云 郑诚 高扬明 林志雄
杨明强 吴昊 严寒榕 陈晓峰
陈庆明 黄强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林承过 陈天铭 林必华 曾萍
王艺 张海军 吴徐明内容摘抄:1总则
1.0.1为了适应福建省城市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实现固定、移动通信网络的良好覆盖,满足通信设施共建共享等要求,使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能适应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宽带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0.3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功能、环境条件和近期、远期用户需求等进行通信设施和管线的设计。设计应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0.4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设备安装在现有公共市政设施时,不应破坏原有公共市政设施结构,宜选用隐蔽性好的设备,保持与周边环境协调。
1.0.5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采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要求的定型产品。不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建筑物public building
本标准所涉及建筑物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办公、旅馆、文化、博物馆、观演、会展、教育、金融、交通、医疗、体育、商店等).
2.0.2建筑红线building line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沿线、建筑用地边界内,另行划定的地面以上建(构)筑物主体不得超出的界限。
2.0.3通信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 for telecom
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通信的建筑工程设施,包括:通信机房、电信间、铁塔基础、通信基站、信息管道、配线设备、用户接入点以下的线缆等。3基本规定
3.0.1建筑物在规划报建施工图设计时,建设单位应与电信业务经营者沟通,共同完善通信基础设施部署方案,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联合图审,做到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遵循集约化建设和共建共享的原则下,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需求。
3.0.2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传输线缆均应通过通信机房或光缆交接箱接入建筑物。
3.03建筑物移动通信业务应优先选用宏基站覆盖,并根据实际情况辅以室内覆盖系统、室外覆盖增强系统等方式补充。4站址规划
4.1规划原则
4.1.1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与城乡规划中的通信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建设目标、建设需求和设置原则,遵循优化整合、资源共享、合理布局、绿色节能的原则。
4.12基站站址规划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接,同其它公共基础设施一并纳入规划控制体系中。
4.13在选取建筑物作为移动通信基站预留时,应根据城乡规划中移动通信设施的目标点位坐标及工程项目审批结果,按照不同场景下的通信网络覆盖要求筛选合适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
4.1.4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方案审查时,应同步落实通信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线和天面等空间,统筹考虑,充分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略)内容索引: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4站址规划7
4.1规划原则7
4.2站址选择要求7
5通信机房及电信间9
5.1选址要求9
5.2面积要求10
5.3电源设施设计要求11
5.4安装工艺要求13
5.5防雷与接地要求14
5.6消防要求14
5.7安全要求15
5.8机房环境要求15
6通信管道系统17
6.1建筑物通信管道设计要求17
6.2建筑物通信桥架设计要求20
7建筑线缆设施.22
7.1室外配线设备安装22
7.2室内配线设备设置要求23
7.3用户光缆敷设要求24
7.4线缆与配线设备选择25
8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27
8.1一般规定278.2建筑物楼面及墙面..27
8.3屋面塔及抱杆结构设计要求…28
9移动通信系统设计30
9.1一般规定…30
9.2宏基站设计31
9.3室内覆盖系统设计.33
9.4室外微基站设计34
9.5移动通信系统防雷接地要求36
9.6移动通信系统抗震要求37
9.7对既有站点改造要求37
10工程施工要求39
10.1一般规定…39
10.2通信机房施工要求40
10.3通信线缆施工要求.42
10.4通信管道施工要求…42
10.5通信配套设施施工要求43
10.6移动通信基站施工要求…..45
11工程玛验收要求..48
11.1一般规定…48
11.2通信机房验收要求50
11.3通信线缆验收要求.51
11.4通信管道验收要求.51
11.5移动通信基站验收要求.…52
11.6通信配套设施验收要求.…53
11.7工程竣工文件要求54
附录A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工界面…56
附录B住宅小区通信管道的分界57
附录C写字楼通信管道的分工界面…58
附录D固定通信机房工艺要求示意图…59
附录E固定通信电信间工艺要求示意图…60
本标准用词说明.6们
引用标准名录62
附:条文说明64




DBJ/T 13-277-2017 福建省内衬聚乙烯水池(箱)应用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77一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40932018
福建省内衬聚乙烯水池(箱)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lined with polyethylene water pool (tank)in Fujian
2017-12-25发布2018-02-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03e76ac1bbe6c591总则
1.0.1为使福建省内衬聚乙烯水池(箱)的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及维护管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及工业建筑内衬聚乙烯水池(箱)的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内衬聚乙烯水池(箱)所有涉及饮用水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1.0.4内衬聚乙烯水池(箱)的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与维护管理等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内衬聚乙烯水池(箱)lined with polyethylene plate water pool (tank)
内层用聚乙烯板内衬全包覆的水池(箱)。包括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和内衬聚乙烯板混凝土水池(箱)两大类。
2.0.2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non welding steel-plastic complex packaged water pool (tank)
外层为镀锌钢板或覆铝锌钢板(镀铝锌钢板)、内层为聚乙烯板的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分为保温型(中间层添加聚氨酯发泡剂)和非保温型。
2.0.3内衬聚乙烯板混凝土水池(箱)lined with polyethylene plate concrete water pool (tank)
用聚乙烯板内衬全包覆形成不漏水内胆的混凝土水池(箱)。
2.0.4拉筋lacing wire
在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内设置的相对水池(箱)侧板与侧板的对拉水平不锈钢型材构件。
2.0.5支撑筋strut wire
在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内设置的相对水池(箱)顶板与底板的对拉垂直不锈钢型材构件。
2.0.6拉筋与支撑筋夹件lacing wire and strut wire clamp
在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内,用于固定拉筋与支撑筋的不锈钢涂覆食品级环氧树脂配件。
2.0.7法兰条flange parts
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用于固定水池(箱)板与板、板与基础等的碳素结构钢镀锌配件。分为L形、Z形、十字形、门字形等形式。
2.0.8水池(箱)通气装置ventilation device of water pool(tank)
采用聚乙烯材料制作的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专用通气装置。
2.0.9不锈钢固定锚片stainless steel fixed anchor
在内衬聚乙烯板混凝土水池(箱)内,固定混凝土池壁与聚乙烯板的不锈钢构件。
2.0.10超声波热熔ultrasonic hot melt
在内衬聚乙烯板混凝土水池(箱)内,用一种超声波设备把聚乙烯板与不锈钢固定锚片连接在一起的一种热熔连接方式。
2.0.11自动焊接机automatic welding machine
在内衬聚乙烯板混凝土水池(箱)内,一种用于连续焊接内衬聚乙烯板的间接热风式焊接机。3材料
3.0.1内衬聚乙烯水池(箱)使用的内衬聚乙烯(PE)应为低密度聚乙烯(LDPE)、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的材料,其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乙烯(PE)树脂》GB/T11115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采用添加纳米银离子抗菌剂的内衬聚乙烯(PE)材料。
3.0.2内衬聚乙烯水池(箱)使用的内衬聚乙烯板(PE片材)的物理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GB18173.1的规定。内衬聚乙烯板(PE片材)的允许公差、主要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0.2-1和表3.0.2-2的要求。3.0.3内衬聚乙烯水池(箱)使用的聚乙烯焊条应与聚乙烯板(PE片材)的材质及卫生指标相一致。
3.0.4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使用的碳素结构钢应为Q235,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3.0.5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使用的外层材料应为镀锌钢板或覆铝锌钢板(镀铝锌钢板)。镀锌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的规定;覆铝锌钢板(镀铝锌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14978的规定。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各部位外层材料板厚应符合表3.0.5的要求。3.0.6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使用的密封胶条应为闭孔结构形式,规格应根据保温型及非保温型使用的板材宽度而定,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和《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4806.11的规定。
3.0.7保温型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的保温材料应
为聚氨酯发泡剂,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的规定。
3.0.8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使用的环氧树脂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4806.10的规定。
3.0.9内衬聚乙烯水池(箱)涉及的不锈钢材料应为S30408(06Crl9Ni10)、S31603(022Cr17Ni12Mo2)或S11972(019Cr19Mo2NbTi)不锈钢,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的规定。
3.0.10内衬聚乙烯水池(箱)使用的镀锌件热浸镀锌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规定。
3.0.11内衬聚乙烯水池(箱)使用的抗菌剂应为纳米银离子抗菌剂,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机抗菌剂——性能及评价》HG/T3794的规定。
3.0.12内衬聚乙烯板混凝土水池(箱)不锈钢固定锚片使用的不锈钢膨胀螺栓规格应为6mm×60mm,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错栓》JG160的要求。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内衬聚乙烯水池(箱)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和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等相关规定。
4.1.2内衬聚乙烯水池(箱)容积、格(座)数、布置与附件等应按水池(箱)贮水类型与使用功能等要求,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确定。
4.1.3当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时,内衬聚乙烯水池(箱)设置应防止污水、废水等非饮用水的渗人和污染,并应采用保证贮水不变质、不冻结的措施。
4.1.4当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时,内衬聚乙烯水池(箱)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4.1.5当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时,内衬聚乙烯水池(箱)应配置安全可靠的消毒设施。
4.1.6新建内衬聚乙烯水池(箱)内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装置宜正对水池(箱)水口附近的水面。
4.1.7新建内衬聚乙烯水池(箱)宜采用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基础应根据水池(箱)容积、水池(箱)所处位置的基础情况由结构专业设计确定,且混凝土条形基础高度不应小于500mm,宽度不应小于300mm。
4.1.8内衬聚乙烯水池(箱)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行要求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抗震措施。
4.1.9内衬聚乙烯水池(箱)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设置防雷保护措施。内衬聚乙烯水池(箱)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和内部钢筋等都应作等电位连接,并应有可靠接地措施。
4.2水池(箱)容积与格(座)数
4.2.1当作为生活用水的内衬聚乙烯水池(箱)有效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能独立运行的两格(座)。
4.2.2当作为小区生活用水水池(箱)时,内衬聚乙烯水池(箱)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小区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15%~20%确定;
2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对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
4.2.3当作为建筑物内生活用水水池(箱)时,内衬聚乙烯水池(箱)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水池(箱)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2由城镇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池(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池(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3中途转输水池(箱)的转输调节容积宜取转输水泵5min~10min的流量。
4.3水池(箱)布置
4.3.1当作为建筑物内生活水池(箱)时,内衬聚乙烯水池(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有排水设施、无污染、不结冻的房间内;
2水池(箱)不应毗邻配变电所或在其上方,不宜毗邻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或在其下方;
3水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当有管道敷设时,水池(箱)底板与地面净距不宜小于0.8m。
4.3.2当作为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时,内衬聚乙烯水池(箱)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箱)不应设置在与厕所、厨房废水收集间、污水处理机房、中水处理机房、雨水处理机房、污水泵房、垃圾间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
2水池(箱)上层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垃圾间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3水池(箱)上方不得穿越排水管道;水池(箱)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4水池(箱)不得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共用池(箱)壁,且两座池(箱)壁的自由间距不宜小于150mm。
4.3.3钢塑复合非焊接装配式水池(箱)不应围绕结构柱或剪力墙设置。




DBJ/T 13-114-2009 城镇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水泥路面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road Cement Pavements
DBJ/T 13-114-2009
建设部备案号:J 11374-2009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总站
批准邮门:福建省建设厅
实施日期:二00九年六月一日
2009年 福州41b39bfc4dcb8371总则
1.0.1为确保水泥混凝土混合料质量,提高我省城镇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水平,使铺筑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坚实、平整、稳定、耐久,有良好的抗滑性能,达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工艺科学,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城镇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大、中型维修的城镇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园林等内部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应根据本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所处的气候、水文、地形等环境条件,选择满足质量指标要求、性能稳定的原材料,确定配合比、设备种类和施工工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建立完备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1.0.4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推行机械操作,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1.0.5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措施。
1.0.6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见术语
2.0.1路基Subgrade
按照路型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为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递下来的行车荷载。
2.0.2面层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将荷载传递到基层的路面结构层。
2.0.3基层Base Course
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车辆荷载,并将荷载分布到垫层或土基上,当基层分为多层时,其最下面的一层称底基层。
2.0.4垫层Bed Course
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2.0.5路面Pavement
用各种筑路材料铺筑在道路路基上直接承受车辆荷载的层状构筑物。
2.0.6水泥混凝土路面Cement Concrete Pavement
用满足路面摊铺工作性、弯拉强度、表面功能、耐久性及经济性等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材料作面层(配筋或不配筋)的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是指以水泥混凝土板作为面层,又称刚性路面。用作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材料包括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连续配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碾压混凝土等。
在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道面中,目前我国采用得最广泛的是现场浇筑的普通混凝土路面,这类混凝土路面除接缝区和局部范围(边缘或角隅)外,不配置钢筋,亦称素混凝土路面。
2.0.7普通混凝土路面Plain Concrete Pavement
除接缝区和局部范围外面层内均不配筋的水泥混凝土路面,亦称素混凝土路面。
2.0.8钢筋混凝土路面Jointed Reinforced Concrete Pavement
面层内配置有纵、横向钢筋或钢筋网并设接缝的水泥混凝土路面。
2.0.9钢纤维混凝土Steel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Pavement
在混凝土面层中掺入钢纤维的水泥混凝土路面。
2.0.10碾压混凝土Roller Compacted Concrete
采用振动碾压成型的水泥混凝土。
2.0.11贫混凝土Lean Concrete
水泥用量较低的水泥混凝土。
2.0.12滑模铺筑Slipform Paving
采用滑模摊铺机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工艺。其特征是
不架设边缘固定模板,能够一次完成布料排铺、振捣密实、挤压
成型、抹面修饰等混凝土路面摊铺功能。
2.0.13轨道铺筑railform Paving
采用轨道摊铺机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工艺。
2.0.l4三辊轴机组铺筑Paving By Vibrator and Triple-roller-tube Combination
采用振捣机、三辊轴整平机等机组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工艺。




DBJ 13-278-2017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pdf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278-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4078-2017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in Fujian
2017-12-28发布
2018-02-01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第三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6]3号)计划,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国内各类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木规程共7章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充电设施配置和建筑设计;5.电气设计;6.施工和验收;7.运行和维护;以及附录A充电设备布置示意图;附录B停车区指引标识和停车位标识参考;附录C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技术参数举例;附录充电桩硬件设施维护内容及周期。
本规程中的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福州方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利安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闽晟(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闽才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DBJ 13 278-2017,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电动汽车充电,福建省,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 13-278-2017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内容摘抄:1 总则
1.0.1 为落实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动本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置、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管理等,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或民用建筑,不适用于特定行业的充电设施和电动公共汽车等大型电动汽车的充电场站、换电站建设。
1.0.3 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绿色环保。
1.0.4 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EV)
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特种车辆。
2.0.2 充电基础设施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包括充电智能服务平台、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
2.0.3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电能的专用设备,一般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桩等等。
2.0.4 充电机 charger
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2.0.5 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储能设备充电的专用装置。
2.0.6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储能设备充电的专用装置。
2.0.7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除供电外,通常还具有监控测、保护、计量、计费、通信等功能。
2.0.8 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
由所有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实现安全充电的系统。
2.0.9 充电监控系统 charging monitoring system
对充电设施的供电状况、充电设备运行状态、环境监测及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2.0.10 电动汽车停车位 EV parking space
用于电动汽车停放,并能够利用停车位配套建设的充电设备给电动汽车充电的场所。
2.0.11 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dedicated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住区(或住宅小区)、单位在其场所内停车位安装的不对社会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
2.0.12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public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对社会开放,可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充电基础设施。
2.0.13 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 independent centralized charging station
不与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合并建设的,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4 3 基本规定
3.0.1 充电基础设施设备类型可按以下原则划分:
1 充电设备按充电功率、充电充满时间可分为慢速充电设备和快速充电设备;
2 按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式充电设备和壁挂式充电设备;
3 按输出电流可分为直流充电设备、交流充电设备和交、直流一体充电设备;
4 按充电形式划分,可分为单充、群充;
5 按充电设备结构组成划分,可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
3.0.2 充电基础设施按服务对象特征可分为:
1 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2 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单位及特定群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3 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公众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3.0.3 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与设计应满足电动汽车的使用与技术现状和未来发展要求。
3.0.4 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应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3.0.5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当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2 符合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3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
3.0.6 充电基础设施应具备通过 CAN 或工业以太网与充电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
3.0.7 充电基础设施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的充电环境,并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条件允许时监控充电车辆安全。
3.0.8 充电基础设施设备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GB/T18487 和《电动汽车传导用连接装置》GB/T20234 的规定。
3.0.9 充电基础设施在接入电网时应预留以太网与无线公网的接口,具备实现与智能电网的互联互通功能,能够与各类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并宜以集中管理方式上传信号。
3.0.10 既有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电源原则上利用已有配电设施,采用单相或三相电源进行供电;当已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容量要求时,应进行增容改造。
3.0.11 新建建筑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与其它设备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或分期施工与验收。充电基础设施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线路通道等。
4 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和建筑设计
4.1 设置规则
4.1.1 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充电基础设施应按照远近期结合、快慢充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设置;
2 居住建筑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并设置较低比例的快充设备;
3 公共建筑充电设备应快、慢充结合,并根据需求设置专用或公用充电设备。
4 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4.1.2 各类建筑停车场(库)电动汽车停车位宜布置成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各单元区内充电停车位数量不宜大于 50 辆。特大、大型停车场(库)应设置多个分散的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并宜靠近停车场(库)出口处。
4.1.3 充电基础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并符合下列要求:(略)内容索引: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和建筑设计……..6
4.1 设置规则.6
4.2 配建标准7
4.3 充电设备8
4.4 设备安全.9
4.5 建筑设计9 5 电气设计.11
5.1 用电负荷…………11
5.2 供配电系统……..12
5.3 电能质量…………14
5.4 电能计量…………14
5.5 监控系统…………15
5.6 防雷与接地……..16
5.7 照明……17
6 施工和验收………..18
6.1 一般规定…………18
6.2 供配电系统……..19
6.3 充电系统…………20
6.4 监控系统…………21
6.5 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21
6.6 文档资料验收….22
6.7 验收评价…………23
7 运行和维护………..24
7.1 一般规定…………24
7.2 运行服务…………24
7.3 维护保养…………25
附录 A 充电设备布置示意图……………26
附录 B 停车区指引标识和停车位标识参考……………………..27
附录 C 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技术参数举例…………. 28
附录 D 充电桩硬件设施维护内容及周期… 29
本规程用词说明………..30
引用标准名录.31
附:条文说明.. 33




DBJ/T 15-150-2018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广东省 准

资源简介/截图: 广东省标准GD
DBJ/T15-150-2018
备案号J14511-201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2018-12-27发布
2019-0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5d798f5ed643a5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编制任务的通知》(粤建科函〔2018〕1805 号)要求,编制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粤府办〔2016〕23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 号)等文件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编制形成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 6 个章节,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设计;5 施工;6 验收。
本规程不涉及专利。
本规程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1 总 则
1.0.1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汽车库时需配套建设(包括预留安装条件)的民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程不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独立建设的充电设施,也不适用于换电站、电动公共汽车等大型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
1.0.4 本规程不适用于低速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0.5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 语
2.0.1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EV)
在道路上使用,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它易携带的能量存储设备。包括纯电动汽车(B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HEV),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工业载重电动车以及不在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下的低速电动汽车等特种车辆。
2.0.2 充电基础设施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充电设备、监控管理系统、计量系统以及安装场地、防护设施、通风及消防设施等。
2.0.3 供配电系统 power-supply system
为充电设备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组成的系统。
2.0.4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补给的设备,一般包括非车载充电机、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
2.0 .5 监控管理系统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对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状况、充电设备运行状态、环境监视及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实现设备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2.0.6 公用充电设备 public charging equipment
对社会开放,可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备。
2.0.7 专用充电设备 special charging equipment
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备,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备。
2.0.8 自用充电设备 private charging equipment
专为某个私人用户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备。
2.0.9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2·
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2.0.10 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2.0.11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
2.0.12 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
由所有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实现安全充电的系统。
2.0.13 汽车库 garage
用于停放电动汽车和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14 停车场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电动汽车和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15 防火单元 fire unit
在建筑内部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延缓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3 基本规定
3.0.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利、绿色环保。
3.0.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立足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并考虑电动汽车未来充电技术发展的需求。
3.0.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选址及建设应符合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供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3.0.4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和材料。
3.0.5 电动汽车应满足国家相关制造及安全标准,并具有防止电池过充及过热等安全措施,并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方可接入充电设施进行充电。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负荷等级、设备容量、道路交通、安装环境和环保节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4.1.2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4.1.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应满足以下规定: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按照远近期结合、快慢充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设置;
2 居住建筑停车场、汽车库配建的充电设备以慢充、自用充电设备为主,可根据需要配置适当比例的快充设备;
3 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汽车库配建的充电设备应快、慢充结合。
4.1.4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比例必须符合各级政府部门及规划部门对相应类型建筑物的停车场所要求配置充电设备的停车位配置要求,并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充分预留安装条件。
4.1.5 选用的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所有充电设备必须取得 CNAS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4.2 选址及建筑设计
4.2.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选址应便于应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应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接近供电电源并满足设施接入的要求;
2 不应设在多尘、水雾、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的场所;
3 不应设在防、排水设施不完善的场所;充电设备不宜设在厕所、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前述场所,应采取预防滴、漏水的措施或选用相应防护等级的设施;内容索引: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设 计………………………………………………………………………………………………………………………….5
4.1 一般规定……………………………………………………………………………………………………………………5
4.2 选址及建筑设计…………………………………………………………………………………………………………. 5
4.3 用电负荷……………………………………………………………………………………………………………………6
4.4 供配电系统及照明……………………………………………………………………………………………………….7
4.5 电能质量和计量…………………………………………………………………………………………………………. 9
4.6 监控管理系统……………………………………………………………………………………………………………10
4.7 防雷接地………………………………………………………………………………………………………………….11
4.8 通风空调………………………………………………………………………………………………………………….11
4.9 消防与安全……………………………………………………………………………………………………………… 12
5 施 工………………………………………………………………………………………………………………………..15
5.1 一般规定………………………………………………………………………………………………………………….15
5.2 土建施工………………………………………………………………………………………………………………….15
5.3 机电设备安装……………………………………………………………………………………………………………16
6 验 收………………………………………………………………………………………………………………………..18
6.1 一般规定………………………………………………………………………………………………………………….18
6.2 充电设备验收……………………………………………………………………………………………………………18
6.3 机电安装验收……………………………………………………………………………………………………………20
6.4 土建及配套设施验收…………………………………………………………………………………………………. 21
6.5 文档资料验收……………………………………………………………………………………………………………21
本规范用词说明……………………………………………………………………………………………………………….23
引用标准名录…………………………………………………………………………………………………………………..24
附:条文说明…………………………………………………………………………………………………………………..24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四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建定[2015]25号

琼建定[2015]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以下简称“四专业计算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四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发布,与“四专业计算规范”、琼建定[2014]120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并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措施项目S.7中的“非夜间施工照明”项目不单独列项计算,应在相应分部分项单项目综合单价中考虑。

二、措施项目费用按下列规定计算:

1.若招标文件允许依据拟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和定的投标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当拟定投标施工方案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不一时,竣工结算时,根据拟定施工方案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不得调整。

2.以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措额目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时,措施项目费的单价应做相应调整。

三、清单缺项时,按其他项目的专业工程列项计算。

四、因工期缩短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用,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或由招、投标人协商以合同方式确定。

五、规费、税金应依据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30日

附件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工程量计算除遵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附录A 土石方工程

1.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管沟土方中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各土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A.1-1~A.1-5的规定计算;办理工程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规定时,按清单计算规范规定计算。

2.挖沟槽、基坑土方,原槽、坑基础垫层支模时,放坡自垫层底开始计算;原槽、坑基础垫层不支模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机械进入土方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铺筑的材料工程量,并入相应的清单项目工程量中。

4.土石方工程中回填方的清单工程量可不作运距描述,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运距并进行清单报价。

5.回填方缺方需外购回运,其回填材料的购买及回运费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入综合单价中。

6.挖管沟石方以体积计量,按设计图示管沟垫层面积乘以挖石深度计算,无管底垫层按管外径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石深度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石方量并入管沟石方体积计算。

7.余土弃置适用于土石方余方或建筑垃圾的外运,余方弃置运距应在项目特征中进行描述。实际运距与项目特征不符,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条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具体调整办法。

 

 附录C 桩基工程

表C.1 打桩(编码:0103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0301004 截(凿)桩头 1.桩类型
2.桩头截面、高度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无)钢筋 5.运输距离
m³ 个 1.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 桩截面乘以桩头长度 2.以个计量,按设计图示 数量计算 1.截(切割)桩头
 2.凿平 3.废料外运

 

附录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表E.9 预制混凝土柱(编码:010509)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0509001

矩形柱

1.单件体积

2.安装高度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砂浆强度等级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2.构件运输、安装

3.砂浆制作、运输

4.接头灌缝、养护

010509002

异形柱

表E.10  预制混凝土梁(编码:010510)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0510001

矩形梁

1.单件体积

2.安装高度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砂浆强度等级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

计算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2.构件运输、安装

3.砂浆制作、运输

4.接头灌缝、养护

010510002

异形梁

010510003

过梁

010510004

拱形梁

010510005

鱼腹式

吊车梁

010510006

其他梁

 

表E.11预制混凝土屋架(编码:01051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0511001 折线型 1.单件体积2.安装高度3.混凝土强度等级4.砂浆强度等级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2.构件运输、安装3.砂浆制作、运输4.接头灌缝、养护
010511002 组合
010511003 薄腹
010511004 门式钢架
010511005 天窗架

 

 

 

 

 

 

 

E.12   预制混凝土板(编码:01051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0512001 平板 1.单件体积2.安装高度3.混凝土强度等级4.砂浆强度等级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300mmx300mm的孔洞所占的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2.构件运输、安装3.砂浆制作、运输4.接头灌缝、养护
010512002 空心板
010512003 槽形板
010512004 网架板
010512005 折线板
010512006 带肋板
010512007 大型板
010512008 沟盖板井盖板井圈

表E.13   预制混凝土楼梯(编码:01051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0513001 楼梯 1.楼梯类型2.单件体积3.混凝土强度等级4.砂浆强度等级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

计算,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

1.混凝土制作、运输、

浇筑、振捣、养护

2.构件运输、安装

3.砂浆制作、运输

4.接头灌缝、养护

表E.14 其他预制构件(编码:010514)

项目编码

 

 

 

010514001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垃圾道

通风道

烟道

1.单件体积

2.混凝土强度等级

3.砂浆强度等级

m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300mmx300mm的孔洞所占的体积,扣除垃圾道、通风道、烟道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300mmx300mm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2.构件运输、安装

3.砂浆制作、运输

4.接头灌缝、养护

010514002

其他构件

1.构件类型

2.单件体积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砂浆强度等

 ㎡

 ㎡

 

附录F 金属结构工程

   在表F.1钢网架,表F.2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桥架,表F.3钢柱,F.4钢梁,F.5钢板楼板、墙板,F.6钢结构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中,增加6.除锈要求、7.油漆种类及遍数和8.运输距离等内容。

 

附录H 门窗工程

H.11补充说明

有特殊要求的门窗五金,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在项目特征中进行描述。

 

附录L 楼地面装饰工程

        表L1 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1101006

平面砂浆找

平层

1.找平层厚度

2.砂浆种类及配合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1.清理基层

2.抹找平层

3.材料运输

 

 

表L.4 其他材料面层

增加玻璃地面和球场面层,按琼011104005、琼011104006执行。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1104005

玻璃地面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

间距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3.保护材料种类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清理基层

2.龙骨铺设

3.面层铺设

4.清理净面

5.材料运输

011104006

球场面层

1.找平层厚度、砂浆种类和配合比

2.结合层厚度、砂浆种类和配合比

3.面层材料种类、厚度

4.其他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

积计算

1.清理基层、抹找平层

2.清理基层、铺底层弹性颗粒

3.铺面层材料

4.喷面漆、划线

5.材料运输

 

附录M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表M.3 零星抹灰(编码:011203)

1.零星抹灰项目适用于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阳台栏杆(栏杆)、扶手、壁柜、过人洞、池槽、花台及突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挑板、遮阳板及单个面积≤1㎡的抹灰。

 

表M.6 镶贴零星块料(编码:011206)

注:

1.镶贴零星块料项目适用于腰线、挑檐线、窗台线、门窗套、雨篷线、天沟、挡(滴)水线、压顶、阳台栏杆(栏杆)、扶手、壁柜、池槽、花台及突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挑板、遮阳板及单个面积≤1㎡的镶贴块料。

附录N 天棚工程

表N.3 采光天棚(编码:0113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1303001

采光天棚

1.骨架类型

2.固定类型、固定材料品种、规格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4.嵌缝、塞口材料

种类

按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1.清理基层

2.龙骨制作、安装、油漆

3.面层制安

4.嵌缝、塞口

5.清洗

附录S 措施项目

脚手架工程计算不按表S.1脚手架工程(编码:011701)执行。按琼表S.1脚手架工程(编码:琼011701)执行。

琼表S.1 脚手架工程(编码:琼0117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1701009

双排

脚手架

1.搭设高度

2.檐口高度

 

 

 

 

 

 

 

 

 

 

 

 

按现行计价定额《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脚手架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材料场内运输

2.搭拆脚手架、防护

栏杆上料平台等

3.拆除脚手架后材

料的堆放整理

0117010010

单排

脚手架

搭设高度

0117010011

里脚手架

 

 

 

搭设高度

1.材料场内运输

2.搭拆脚手架

3.拆除脚手架后材

料的堆放整理

0117010012

满堂

脚手架

0117010013

悬空

脚手架

0117010014

挑脚手架

搭设高度

m

1.材料场内运输

2.搭拆脚手架、防护

栏杆上料平台等

3.拆除脚手架后材

料的堆放整理

0117010015

架空

运输道

搭设高度

0117010016

安全

斜挡板

搭设高度

0117010017

烟囱

脚手架

1.烟囱直径

2.搭设高度

0117010018

电梯井

脚手架

搭设高度

0117010019

网架安装脚

手架

搭设高度

0117010020

悬空吊篮

脚手架

搭设高度

1.组装吊篮

2.搭拆防护架

3.挂拆安全网


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及支架(撑)按琼表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编码:琼011702)执行。      

琼表S.2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编码:琼01170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1702033

预制桩

1.桩类型

2.桩规格

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积计算

1.模板制作、安装

2.清理模板、刷隔离剂3.拆除模板、整理堆放、装车运输

 

011702034

预制桩尖

1.桩尖类型

2.桩尖规格

 

按桩尖最大截面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

 

011702035

预制矩形

1.柱类型

2.柱规格

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

积计算

1.模板制作、安装

2.清理模板、刷隔离剂3.拆除模板、整理堆放、装车运输

 

011702036

预制异形

1.柱类型、截面形式

2.柱规格

 

011702037

预制矩形

1.梁类型

2.梁规格

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

积计算

1.模板制作、安装

2.清理模板、刷隔离剂3.拆除模板、整理堆放、装车运输

 

011702038

预制异形

1.梁类型、截面形式

2.梁规格

 

011702039

预制屋架

1.屋架类型

2.屋架规格

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

积计算

1.模板制作、安装

2.清理模板、刷隔离剂3.拆除模板、整理堆放、场内外运输

 

011702040

预制门式

钢架

1.构件类型

2.构件规格

 

011702041

预制天窗

1.构件类型

2.构件规格

 

011702042

预制天窗

端壁板

1.板类型

2.板规格

 

 

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

积计算

1.模板制作、安装

2.清理模板、刷隔离剂3.拆除模板、整理堆放、场内外运输

 

011702043

预制檩

条、支撑

1.构件类型

2.构件规格

 

011702044

预制天沟

 

011702045

预制平板

1.板类型

2.板厚度

3.板规格

4.板跨度

 

 

 

 

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

积计算

1.模板制作、安装

2.清理模板、刷隔离剂3.拆除模板、整理堆放、场内外运输

 

011702046

预制槽板

 

011702047

预制空心

 

011702048

预制大型

屋面板

 

011702049

预制折线

 

011702050

预制沟盖

板、井盖

板、井圈

 

011702051

预制楼梯

1.部位

2.梯段类型

3.构件规格

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积计算

1.模板制作、安装

2.清理模板、刷隔离剂3.拆除模板、整理堆放、场内外运输

 

011702052

预制其他

构件

1.构件类型

2.构件规格

 

1.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积计算

2.按设计图示混凝土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的垂直运输费按琼表S.3垂直运输(编码:琼011703)执行。

琼表S.3 垂直运输(编码:琼0117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1703002

单独装饰

装修工程

垂直运输

1.装饰高度、层数

2.装饰内容

3.材料运输方式

1.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楼层不同垂直高度以定额工日计算

2.人工垂直运输,按不同材料和不同装饰楼层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1.清理基层

2.龙骨制作、安装、油漆

3.面层制安

4.嵌缝、塞口

5.清洗

 

 

附件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工程量计算除执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外,符合本省下列规定:

一、附录中的设备与辅助设备支架,执行附录C.7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编码030307)。

二、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一)电缆敷设预留及附加长度,按琼表D.15.7-5电缆敷设预留及附加长度的规定计算。

琼表D.15.7-5 电缆敷设预留及附加长度(范围10KV以下)

项目

预留(附

加)长度

说明

1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

交叉

2.5%

按电缆水平全长计算(指埋地、明暗沟或桥架水平部分)

2

电缆进入建筑物

2.0m

规范规定最小值(主要指变电所或配电房引入端)

3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

上(下)预留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4

变电所进、出线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5

电力电缆终端头(箱、柜进

出线)

高+宽

检修余量最小值(指变电所或配电房引入、出电源的电缆

终端头,或建筑物室内柜(箱)至柜(箱)之间的电缆终端

头,预留长度按柜(箱)体半周长计算工程量)

6

电缆中间接头盒或井

高+宽

检修余量最小值(10KV以内电力电缆井或小区内进入建

筑物前端电源的电缆井以及路灯电缆井,预留长度按井

内尺寸高+宽计算工程量。)

7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

盘、配电箱等

高+宽

按盘面尺寸计算

8

高压开关柜(盘)及低压配

电柜(箱)

高+宽

柜(盘)下进、出线(按柜或箱面尺寸计算)

9

电缆至小型电动机

0.5m

从电动机接线盒起算

10

厂用变压器

3.0m

从地坪起算(指平台安装)

序        项目

预留(附

加)长度

说明

11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按实

计算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12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每处

0.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13

电缆至中、大型电动机

2.0m

从电动机接线盒起算

注:1.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2.10KV以下干包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计算:25m㎡以上(含25m㎡)的电缆计算终端头。

3.10KV以下压铜接线端子计算:10m㎡至16m㎡电缆和10m㎡以上的绝缘导线,按压铜接线.

4.无端子外部接线的计算:10KV以下2.5m㎡至6m㎡电缆和绝缘导线的始终端配电箱接线,按无端子外部接线计算。

5.有端子外部接线的计算:10KV以下2.5m㎡至6m㎡电缆和绝y缘导线的电动机或端子板接线,按有端子外部接线计算。

(二)电缆在竖直通道敷设按本省以下规定计算:

     民用、工业建筑物专设的电井,竖直部分电缆敷设,从地下室或±0.00地面直通至顶层的强电井敷设的电缆按竖直通道电缆敷设相应项目计算。

(三)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按本省现行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四)接地装置系统调试按本省现行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三、附录E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计算范围:

包括民用、工业建筑物内外、小区内、城(镇)市政道路等智能化安装工程。

 四、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K.8医疗气体设备及附件的医疗设备带,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线槽安装相应项目规定执行。设备带的插座和按钮另行计算。

 五、通用安装工程沟、槽、坑土石方工程.

电缆沟(槽)、坑和管沟土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附录A土石方工程第1和第2条执行。

  附录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表A.9泵安装(编码:030109)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

规则

工作内容

030109001

离心式泵

1.名称

2.型号

3.类别

4.质量

5.材质

6.减振装置形式、数量

7.灌浆配合比

8.单机试运转要求

按设计图示

数量计算

1.本体安装

2.泵拆装检查

3.电动机安装

4.二次灌浆

5.单机试运转

6.补漆(喷)油漆

7.泵基础

030109002

漩涡泵

030109003

电动往复泵

030109004

柱塞泵

030109005

蒸汽往复泵

030109006

计量泵

030109007

螺杆泵

030109008

齿轮油泵

030109009

真空泵

0301090010

屏蔽泵

0301090011

潜水泵

0301090012

其他泵

注:直联式泵的质量包括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质量;非直联式的不包括电动机质量;深井泵的质量包括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质量。

附录D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发生的接线箱应按“安装规范”附录D.4端子箱项目执行(编码:030404032)。

2.增D.4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的其他电器接线清单,项目名称指自动冲洗感应器接线、风机盘管接线、流水开关接线、电(动)磁阀接线、信号阀接线。按琼表D.4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的规定执行。

琼表D.4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编码:030404)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30404037

其他电器接线

1.名称

2.接线端子材质及规格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焊或压接线端子2.接线

增D.9防雷及接地装置的桩承台接地清单,按琼表D.9防雷及接地装置的规定执行。

琼表D.9 防雷及接地装置(编码:030409)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30409012

桩承台

接地

1.名称

2.规格

3.材质

4.焊接桩根数

5.桩承台钢筋焊接形式

m

按设计图示数量

计算

1.桩钢筋与承台焊接

2.刷焊缝油漆

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

增E.1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工程的电子设备避雷器清单,按琼表E.1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工程的规定执行。

琼表E.1 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工程(编码:0305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

规则

工作内容

030501018

会议电话设备

1.名称

2.型号

3.规格

按设计图示

数量计算

1.本体安装、接线

2.调试

030501019

会议其他设备

1.名称

2.型号

3.规格

1.本体安装、接线

2.调试

030501020

电子设备避雷器

1.名称

2.型号

3.规格

1.本体安装

2.接线

3.检验

增E.3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远传基表、抄表采集系统设备、建筑设备自控系统调试清单,按琼表E.3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规定执行。

琼表E.3 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编码:0305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30503011

远传基表

1.名称

2.型号

3.类别

按设计图示

数量计算

1.本体安装、调试

2.接线

030503012

抄表采集

系统设备

1.名称

2.型号

3.规格

1.本体安装

2.接线

3.单体调试

030503013

多表采集

中央管理

计算机

1.名称

2.型号

3.规格

4.软件类型

5.通信接口转换器形式

1.本体安装

2.接线

3.单体调试

4.软件安装

5.转换器安装

 

   增E.7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电视监控辅助机械设备、摄像机支架、控制台和监视器柜架清单,按琼表E.7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规定执行。

琼表E.7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编码:030507)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30507020

电视监控辅

助机械设备

1.名称

2.型号

3.规格

按设计图示

数量计算

1.本体安装

2.接线

3.调试、试运行

030507021

摄像机支架

1.名称

2.型号

3.规格

1.本体定位、安装

2.调整

030507022

控制台和监

视器柜架

1.名称

2.规格

1.本体定位、安装

2.调整

附录K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增K.1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的燃气管道气压总体试验清单,按琼表K.1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的规定执行

琼表K.1 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编码:0310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31001012

燃气管道气

压总体试验

1.名称

2.规格

3.气体介质

4.压力等级

m

按设计图示管道中

心线以长度计算

1.准备工具

2.充气加压

3.试验、检查

 

 

 

 

附件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工程量计算除执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外,应符合本省以下规定:

附录A 土石方工程

一、电缆沟(槽)、坑和管沟土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附录A土石方工程第1和第2条执行。

二、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按琼表A.1-3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规定执行。

琼表A.1-3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单位:mm

管道结构宽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金属(塑料)

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0以内

400

400

300

400

600

1000以内

500

500

400

2500以内

600

500

400

2500以上

700

600

500

注:管道结构宽: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

附录C 桥涵工程

增打拔钢板桩、人工挖孔桩及护壁、人工挖孔灌注桩桩芯、入岩增加费,按琼表C桥涵工程的规定执行。

琼表C.1 桥涵工程(编码:0403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

算规则

工作内容

040301013

打拔钢

板桩

1.名称

2.地质情况

3.桩长度

4.钢板桩规格、厚度

5.桩间距

t

按设计图

示尺寸以

质量计算

1.工作平台搭拆

2.桩机移位

3.打拔钢板桩

4.运输

040301014

人工挖孔

桩及护壁

1.名称

2.地层情况

3.桩径

4.挖孔深度

5.护壁厚度、高度

6.护壁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

7.弃土(石)运距

m3

按设计图

示尺寸(含

护壁)以截

面面积乘

以深度以

体积计算

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2.混凝土拌和、灌注、振捣、养护

3.运输

040301015

人工挖孔

桩桩芯混

凝土

1.名称

2.桩芯长度

3.桩芯直径、扩底高度

4.桩芯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

m3

按设计图

示的桩芯

混凝土以

体积计算

1.混凝土制作

2.桩芯灌注、振捣、养护

040301016

入岩

增加费

1.名称

2.地层情况

3.桩径

4.成孔方式

m3

按入岩石

深度乘以

设计截面

面积以体

积计算

因入岩成孔增加的费用

附录L 措施项目

L.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增挡土板,按琼表L.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的规定执行。

琼表L.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编码:04110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41102041

挡土板

1.名称

2.材质

3.档土深度

4.混凝土强度等级

按设计图示

槽、坑垂直支撑面尺寸以面积计算

1.挡土板制作、安装

2.拆除、堆放

3.运输

 

 

附件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工程量计算除遵守《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外,应符合本省下列规定:

附录B 园路、园桥工程

园路、园桥工程按琼表B.1的规定执行。

琼表B.1 园路、园桥工程(编码:0502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

规则

工作内容

050201004

树池围牙、

盖板

1.围牙材料种类、规格

2.盖板材料种类、规格

m

1.以m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以套计量,按设计图

示数量计算

3.以㎡计量,按设计图

示面积计算

1.清理基层

2.围牙、盖板运输

3.围牙、盖板铺设

注:园路、园桥工程的挖土方、开凿石方、回填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D 措施项目

 脚手架工程按琼表D.1的规定执行。

琼表D.1 脚手架工程(编码:0504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50401001

砌筑脚手架

1.搭设方式

2.墙体高度

按墙的长度乘墙的高度以面积计算(硬山建筑山墙高算至山尖的二分之一)。独立柱按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凡砌筑高度在1.2m及以上的砌体,应计算脚架。

1.场内外材料搬运

2.搭、拆脚手架

3.加固维修和安全管理

4.拆除后材料分类堆放及场内外运输

 

050401002

抹灰脚手架

 

按墙的长度乘墙的高度以面积计算(硬山建筑山墙高算至山尖的二分之一)。独立柱按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

 

 

    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工程,按琼表D.3的规定执行。

琼表D.3 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工程(编码:0504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50403002

草绳(帘)绕树干

1.胸径

2.草绳(帘)所绕树干高度

3.干高

m

按草绳(帘)缠绕树干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1.搬运

2.绕干

3.余料清理

4.养护期后清除

 

 

 

 




DB36/T 1087-2018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13.220.01
G8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087-2018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miniature fire stations
2018-11-28发布2019-06-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6/T 1087,DB36/T 1087-2018,建设,微型消防站,管理规范,DB36/T 1087-2018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的建设标准、岗位职责、队伍管理、防火巡查、消防宜传教有培训、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灭火救援和日常训练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行攻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部门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有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杀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郎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报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3.2
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3
微型消防站
单位以及农村(城市)社区以救早、灭小和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根据需要建设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群众性志愿消防组织。4微型消防站建设
4.1一般规定
4.1.1重点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可联合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4.1.2村(居)委会应根据需要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设有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应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村(居)委会可与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单位等联合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4.1.3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安全联防联控。
4.2分类标准
微型消防站分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分类应符合表4.2的规定。4.3人员配备
4.3.1微型消防站设站长、消防员、值班(守)人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4.3.2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其他岗位人员由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保安或员工等担任:社区微型消防站站长应由社区负责人兼任,其他岗位人员由村治安联防队员、社区保安、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消防志愿者等组成。
4.3.3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宜不少于6人,单位员(职)工总数不足6人的,全部人员为微型消防站人员。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行24山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值班保安等人员可兼任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社区微型消防站实行24h值守,每班不少于1人,值守人员应能及时接收火警指令,并通知其他队员到场进行处置。
4.3.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4.4站房及装备
4.4.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班(守)、器材存放等工作用房,并应在工作用房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队站标识标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工作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工作用房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小区物业用房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
4.4.2微型消防站工作用房设拉符合下列规定:
a)工作用房内宜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电话机、对讲机充电座等设施;
b)工作用房内应悬挂灭火救援流程图和各项规章制度,设置信息公示栏,动态显示微型消防站日常工作情况及人员在岗情况。




DB45/T 2362-2021 城镇排水管渠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14.80
CCS P 41
08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2362—2021
城镇排水管渠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sewers and channels in cities and towns2021-09-27发布 2021-10-3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45/T 2362-2021,DB45/T 2362-2021规范,城镇排水管渠,城镇排水管渠运行维护技术,排水户,污水管渠,DB45/T 2362-2021 城镇排水管渠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基本规定 ………………………………………………………………… 7
5 管渠维护 ………………………………………………………………… 8
6 管渠运行调度 ……………………………………………………………. 17
7 淤泥运输与处置 ………………………………………………………….. 18
8 档案资料与信息化管理 …………………………………………………….. 18
9 安全 …………………………………………………………………… 20
10 应急处置 ………………………………………………………………. 21
附录 A(规范性) 排水管渠与设施巡查记录 ………………………………………. 24
附录 B(规范性) 排水管渠维修记录 ……………………………………………. 25
附录 C(规范性) 排水管渠淤泥转移记录 ………………………………………… 26
附录 D(资料性) 排水系统数据库基本信息 ………………………………………. 27
附录 E(资料性) 排水管渠设施数据库基本信息 …………………………………… 28
附录 F(规范性) 下井作业申请及安全交底要求 …………………………………… 301 范围
本文件规定属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的基本规定、管渠维护、管渠运行调度、淤泥运输与处置、档案资
料与信息化管理、安全和应急处理的技术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公共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运行和维护安全作业,也适用于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等排水管渠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3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T 26081 污水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GB 26537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 211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 511 铸铁检查井盖 CJJ 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 143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18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CJJ/T 210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64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416 城镇径流污染控制调蓄池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排水管渠 sewers and channels
汇集和排放雨水、污水和达标工业废水的管渠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系统。
3.2排水体制 sewer system
在一个区域内收集、输送雨水和污水的方式,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基本方式。
3.3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输送生活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3.4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3.5雨水管渠 storm sewer
收集和输送雨水的构筑物。
3.6污水管渠 sewage sewer
收集和输送生活污水的构筑物。
3.7合流管渠 combined sewer
收集和输送雨水和生活污水的构筑物。
3.8排水户 user of drainage facility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用户。
3.9干线(主管) main sewer
接纳流域内来水,并将来水直接输送至河道或污水处理厂的雨污水管渠。
3.10支线 lateral
收集沿线排水户来水,并将来水输送至下游管线的排水管渠。
3.11接户井 service manhole
排水户管道接入公共排水管渠前的最后一座检查井。
3.12支管(连管) connecting pipe
连接雨水口与检查井的连接管。
3.13检查井 manhole
排水管渠中连接上下游管渠并供养护人员检查、维护或进入管渠内的构筑物。
3.14集水池 sump
泵站水泵进口和出口集水的构筑物。
3.15闸门井 gate well管渠与管渠、管渠与河岸之间设置闸门的井,用于控制管渠排水的构筑物。
3.16雨水口 storm inlet
用于收集地面雨水的构筑物。
3.17雨水箅 grating
安装在雨水口上部用于拦截杂物的格栅。
3.18沉泥槽 sludge sump
雨水口或检查井底部加深部分,用于沉积管渠中的泥沙。
3.19流槽 flume
为保持流态稳定,避免水流因断面变化产生涡流现象而在检查井底部设置的弧形水槽。
3.20截流井 intercepting well
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用于截流旱季污水及雨季合流污水、控制合流污水溢流的构筑物;当雨天水量
超过设定的截流倍数时,合流污水越过堰顶排入水体。
3.21跌水井 drop manhole
具有消能作用的检查井。
3.22水封井 water-sealed chamber
装有水封装置,可防止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进入排水管渠的检查井。
3.23倒虹管 inverted siphon
管道遇到河流等障碍物不能按原有高程敷设时,采用从障碍物下面绕过的倒虹形管道。
3.24盖板沟 plate covered ditch
由砖石砌成并在顶部安装盖板、顶部无覆土或覆土较浅、可揭开盖板进行维护作业的矩形排水沟。
3.25排放口 outlet
将雨水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水体的构筑物。




DB45/T 808-2021 城镇建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技术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 33.160.01
CCS P 7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808—2021代替 DB 45/T 808—2012
城镇建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able television network of buildings in cities and towns
2021 – 02 – 05 发布 2021 – 03 – 05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5/T 808-2021,DB45/T 808-2021规范,城镇建筑,有线电视网络,有线电视设备间,DB45/T 808-2021 城镇建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5
5 基本规定 ………………………………………………………………… 5
5.1 工程界面 …………………………………………………………….. 6
5.2 配置原则 …………………………………………………………….. 6
6 建筑群地下管道 …………………………………………………………… 6
7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7
7.1 楼内管网设计 …………………………………………………………. 7
7.2 用户室内管网 …………………………………………………………. 8
8 HFC 网络 …………………………………………………………………. 9
8.1 同轴电缆 …………………………………………………………….. 9
8.2 分支器、分配器 ………………………………………………………. 10
8.3 HFC 网络用户端口 ……………………………………………………… 14
8.4 工程设计 ……………………………………………………………. 14
8.5 施工要求 ……………………………………………………………. 15
9 FTTH 网络 ……………………………………………………………….. 17
9.1 光缆及对绞电缆 ………………………………………………………. 17
9.2 配线设备 ……………………………………………………………. 17
9.3 工程设计 ……………………………………………………………. 18
9.4 施工要求 ……………………………………………………………. 19
10 有线电视设备间选址与工艺设计要求 …………………………………………. 20
10.1 选址要求 …………………………………………………………… 20
10.2 工艺要求 …………………………………………………………… 20
11 验收 ………………………………………………………………….. 20
附录 A(资料性) 建筑群地下管道 ……………………………………………… 23
附录 B(资料性) 人(手)孔建设模型 ………………………………………….. 24
附录 C(资料性) 建筑群地下管道与楼内配线管网连接图 ……………………………. 26
附录 D(资料性) HFC 网络设计模型图 ………………………………………….. 29
附录 E(资料性) 电缆接头施工工艺图 ………………………………………….. 31
附录 F(资料性) FTTH 网络设计模型图 …………………………………………. 33
参考文献 ………………………………………………………………….. 35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城镇建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的术语、定义、总则、基本规定、建
筑群地下管道、建筑物内配线管网、HFC网络、FTTH网络、有线电视设备间选址和工艺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建筑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新建、改建和向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Y/T 135 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 GY/T 137 有线电视系统用分支器和分配器(5~1 000 MHz)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 GY/T 195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端口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YD/T 988 通信光缆交接箱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络 hybrid fiber coaxial
以光纤/同轴电缆混合介质为基础构建的有线电视基础网络(HFC)。
3.2光纤到户 fiber to the home
有线电视网络或其他网络中,仅用光纤媒质连接接入网局端和家庭住宅的接入方式(FTTH)。
3.3地下管道 underground duct
有线电视网络线缆的一种地下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内外引上管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 成。
3.4配线管网 the wiring pipeline network
由建筑物外线引入管、建筑物内的竖井、管、桥架等组成的管网。
3.5线缆 cable
光缆与电缆的统称。
3.6有线电视设备间 cable television room
建筑物内者备线缆引入、安装有线电视设备的专用或共用房屋。
3.7用户接入点 the subscriber access point
有线电视业务经营者网络接入的部位,是有线电视业务经营者与建筑物建设方的工程界面。通常设置电缆分配器箱、分配器或光缆分纤箱、光分路器。
3.8电缆分配器箱 coaxial cable intersection box
安装在建筑物内放置有线电视无源分配网络器件的箱体。
3.9光缆交接箱 optical cable intersection box
用于室外连接主干光缆与配线光缆的接口设备。
3.10光缆分纤箱 optical fiber cable distribution box
用于室外、楼道内或室内连接配线光缆与入户光缆的配线设备。
3.11配线线缆 wiring cable
用户接入点至建筑群光缆的汇聚配线设备之间,或用户接入点与城市有线电视主干地下管道互通的人(手)孔之间连接的线缆。
3.12入户线缆 subscriber cable
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之间连接的线缆。
3.13户内线缆 indoor cable
家居配线箱至户内有线电视信息插座模块之间连接的线缆。
3.14家居配线箱 household distribution box
安装于住户内的多功能配线箱体。
3.15终端盒 terminal box
户内线缆的务端部位盒体。
3.16信息插座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支持有线电视业务的线缆业端模块。
3.17桥架 cable tray
梯架、托盘及槽盒的统称。
3.18人孔(井) manhole
人可以由此孔进出地下管道的弱电井。
3.19手孔 handhole
即缩小的人孔,是安装、拆卸、清洗和检修设备内部装置的弱电井。手孔与人孔的结构基本相同,
由一个短筒节,盖上一块盲板构成。
3.20分配器 splitter
将一个输入口的HFC网络信号能量均等或不等地分配到两个或多个输出口的装置。
3.21分支器 tap
在HFC网络信号传输的过程中,有控制地分支出一路或若干路较小功率信号的设备。
3.22HFC网络用户端口 HFC subscriber port
连通HFC网络和用户盒端接收设备的接口装置。
3.23光工作站箱 optical node box
安装在住宅小区或商务办公区内可放置有线电视光工作站设备的箱体。
3.24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 coaxial cable with physically-foamed polyethylene insulated
其内导体和外导体之间的绝缘介质采用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材料制成的同轴电缆。




DBJ46 049-2018 海南省 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pdf

资源简介/截图: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的通知
琼建定〔2018〕187 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物业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 46-049-2018,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7 月 20 日

前 言
为引导海南省建设绿色生态小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通过总结近年来海南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小区方面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吸取国内外在绿色生态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广泛地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
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5.施工与验收;6.运营管理。
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 77号,邮编:570203,电话:0898-65359219,电子信箱:biaozhun_hnjs@sina.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附最新规定及旧规定。琼发改收费〔2023〕52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

  《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1月3日七届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冯 飞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式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和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及维护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

  乡建设、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审计、应急管理、公安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维护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防工程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人防工程规划应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统筹用地安排,落实人防工程设施相关配置要求。鼓励人防工程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合并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 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与地下交通干线、地下疏散通道、地下商业设施等地下建筑的连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连通计划并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

  第七条 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贯彻人民防空要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交通综合枢纽、地下综合管廊、地下通道等地下重大基础设施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相关防护规范及标准要求;

  (二)除单建式人防工程外的其他独立开发的城市地下工程,其总建筑面积的30%(含)以上应当符合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规范及标准要求。

  第八条 城市主城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和人民防空重点设防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海口市、三亚市等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

  (二)儋州市、东方市、琼海市、文昌市等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

  (三)其他市县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

  扩建、改建建筑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以上相应比例进行核算。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高校园区等各类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按照所辖区域城市的规定执行。

  人民防空重点设防的城镇以及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功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下列建设项目,除国防战备需要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工业生产厂房及其直接为工业生产活动提供辅助性服务的配套设施,但不包括用于居住、行政办公、文娱、医疗、食堂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和生活服务等附属用房;

  (二)物流建筑,包括物流仓储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但不包括用于居住、行政办公、文娱、医疗、食堂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和生活服务等附属用房;

  (三)单独立项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燃气站、供水站、公共厕所、污水处理站、水泵房、垃圾处理设施等;

  (四)特殊建筑物,包括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独立车棚等;

  (五)临时建筑以及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改建建筑;

  (六)其他建(构)筑物,包括货物仓库、汽车或者特种设备等维修、检测车间、加油站、纪念塔、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以及露天泳池、露天体育场馆及其附属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条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易地修建和管理:

  (一)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含)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的;

  (二)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三)因暗河、流砂、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地形或者平时建筑功能、安全距离、出入口、管线穿越等建筑结构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地下工程的;

  (四)因建设场地周边建筑或者地下管道设施等密集,地下工程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五)相关人防工程规划允许的。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地块分期建设的项目,先期不能同步配建、确需在后期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防空地下室与整个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质量监督,对防空地下室工程以及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的防护开展质量监督,并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内容等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的专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防护设备的产品质量由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委托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安装质量检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设置人民防空标识,并进行实地标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人民防空标识。

  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战时由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除按照规定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维护管理的人防工程外,其他人防工程未交付的,由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交付平时使用的,由平时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

  平时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方案和制度,落实维护管理资金,执行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和规定,保证人防工程战备功能完好。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可以由下列主体作为平时使用人:

  (一)防空地下室建成时,由建设单位作为平时使用人;建设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由分立、合并后依法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平时使用人。

  (二)前款规定的平时使用人终止或者被撤销的,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平时使用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已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作为平时使用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由全体业主作为平时使用人。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体。

  第十九条 平时使用人将人防工程租赁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租赁有关材料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人防工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条 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书面承诺防空地下室与整个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不履行承诺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纠正,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报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已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收费标准变更: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定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对象按照《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执行。自2023年9月1日起,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0元/㎡。在新标准实施前已按以往收费标准办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与易地建设审批手续的,竣工验收阶段复核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补缴易地建设费,按照以往收费标准办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23〕5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费降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减轻企业和群众经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83 号)和《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琼工改办〔2023〕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对象按照《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执行。

二、自2023年9月1日起,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0元/㎡。在新标准实施前已按以往收费标准办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与易地建设审批手续的,竣工验收阶段复核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补缴易地建设费,按照以往收费标准办理。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329 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部分市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720 号)同时废止。执行本通知遇到的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解释。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原规定:琼人防〔2013〕97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人防〔2013〕97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海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10层(含)以上的新建、扩建民用建筑,按照地上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10层以下的新建、扩建民用建筑,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4%,其它市、县及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为2%。

  (三)城市危房翻新改造民用建筑项目按以下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城市危房拆除重建民用建筑项目按新建项目处理。

  2.除城市危房拆除重建民用建筑项目外,翻新改造后总建筑面积大于原总建筑面积的城市危房翻新改造民用建筑项目,按照翻新改造后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4%,其它市、县及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为2%。

  二、城市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先行试验区、出口加工区、物流区、大学校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各类园区、乡镇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依法纳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确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含)的新建民用建筑,以及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三)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保障性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国家另有规定予以减免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在2013年12月1日前已办理防空地下室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仍按原防空地下室规划许可审批意见执行)。此前我省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2022版《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T50362-2022在线版,PDF可下载,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适用性能;5.环境性能;6.经济性能;7.安全性能;8.耐久性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将部分条文调整,以与现行国家标准相适应;2.增加了与老龄化相关的要求和条文;3.增加了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相关的要求和条文;4.将适用性能评价指标体系中“无障碍设施”评定项目,调整为“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5.将耐久性能评价指标体系在原来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管线工程、设备、门窗6个评定项目的基础上,调整为结构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屋面防水、装修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工程、门窗、外墙保温共9个评定项目;6.取消了B级评定等级;7.调整了2A级性能的分数要求;8.进一步优化了评价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全联房地产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

北京蓬德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监理协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山东省工程质量监督站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建邺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智晟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海鸥有巢氏整体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娄乃琳

王清勤

曾捷

童悦仲

赵凤山

刘东卫

柳博会

高真

辛萍

杨玉江

董少宇

邵磊

于一凡

邸小坛

佟晓超

张昊

张元勃

张红缨

嵇颱

赵尤阳

杨泽华

黄新

吴凯波

刘永清

俞永方

杨景炜

刘刚

曹祎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宋春华

车学娅

叶耀先

姚欣

曹永敏

徐惦耕

董文斌

鹿勤

徐扬

薛峰

孙成群

李小阳

1总则

1.0.1为提高住宅性能,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保障消费者权益,统一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与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城镇住宅和集中建设的农村住宅的性能评审和认定。

1.0.3住宅应从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综合评定。每项性能按重要性和内容规定相应分值,住宅性能应按得分分值评定。

1.0.4住宅性能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适用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applicable perform­ance

由住宅建筑本身和内部设备设施配置所提供的适合用户使用的性能。

2.0.2住宅环境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由人工营造和自然形成的住区室外环境条件的性能。

2.0.3住宅经济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economic perform­ance

在住宅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节能、节水、节地和节材的性能。

2.0.4住宅安全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safety performance住宅建筑、结构、构造、设备、设施和材料等不危害人身安全并有利于用户躲避灾害的性能。

2.0.5住宅耐久性能residential building endurance perform­ance

住宅建筑工程和设备设施在一定年限内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的性能。

2.0.6主要套型main dwelling types

住宅中占大多数的,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80%的套型。

3基本规定

3.0.1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应由评审机构组织接受过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培训、熟悉本标准,并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专家进行。评审工作应采取回避制度。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将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住宅性能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3.0.2住宅性能评定应以单栋住宅或住区为对象。评定单栋住宅,凡涉及所处公共环境的指标,应以对该公共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0.3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应按初评、中期检查、终评三个环节进行。初评应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中期检查应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行,终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

3.0.4初评应审查项目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3项性能;中期检查和终评应审查项目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5项性能。评定每项性能专家人数宜为1人〜3人。

3.0.5住宅性能初评,应审查项目规划、住宅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情况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6住宅性能中期检查,应检查初评意见的执行情况、建材和部品的质量,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0.7住宅性能终评,应检查初评和中期检查意见的执行情况、竣工验收情况、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最终应用情况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3.0.8本标准附录中,评定指标的分值设定为:适用性能和环境性能满分各为250分,经济性能和安全性能满分各为200分,耐久性能满分为100分,总计满分1000分。各性能的最终得分,为本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

3.0.9住宅综合性能等级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评定:

1通过住宅性能评定的住宅称为A级住宅。A级住宅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含有“☆”的子项全部得分;

2) 适用性能和环境性能得分不低于150分,经济性能和安全性能得分不低于120分,耐久性能得分不低于60分。

2A级住宅按照得分由低到高划分为1A2A3A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得分要求应满足表3.0.9的规定。

表3.0.9不同等级得分要求

等级

得分要求

备注

1A级

总分等于或高于600分但低于750分

且应满足A级住宅条件

2A级

总分等于或高于750分但低于850分

且应满足A级住宅条件

3A级

总分等于或高于850分,且满足所有含有

“★”的子项

且应满足A级住宅条件

4适用性能

4.1一般规定

4.1.1适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套型、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6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4.1.2适用性能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4.2单元平面

4.2.1单元平面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布局、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单元公共空间3个分项,满分为43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1的评定指标评分。

4.2.2单元平面布局(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单元平面布局和空间利用,住宅进深和面宽,住宅单元对环境资源的利用。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2.3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住宅平面模数化设计,空间的灵活分隔和可改造性,结构体系灵活性。

评定方法:选取各单元的标准层进行检查。

4.2.4单元公共空间(17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单元入口门厅(进厅)、大堂、候梯厅的设置,楼(电)梯的设置,单元公共走道、垃圾收集设施以及管井设置。

评定方法:选取各单元进行检查。

4.3套型

4.3.1套型的评定应包括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功能空间尺度2个分项,满分为72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2的评定指标评分。

4.3.2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4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阳台等功能空间的配置、布局和交通组织,居住空间的自然通风、采光和视野,厨房位置及其自然通风和采光。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3.3功能空间尺度(2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功能空间面积的配置,起居室(厅)的连续实墙面长度,双人卧室的净宽,厨房的操作台长度,储藏空间的使用面积,功能空间净高。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4装修

4.4.1装修的评定应包括套内装修、公共部位装修2个分项,满分2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3的评定指标评分。

评定方法:在全部套型中,现场随机抽查5套住宅进行检查。

4.5隔声性能

4.5.1隔声性能的评定应包括楼板的隔声性能、墙体的隔声性能、管道的噪声量、设备的减振和隔声4个分项,满分2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4的评定指标评分。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施工图及性能检测报告。

4.6设备设施

4.6.1设备设施的评定应包括厨卫设备、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设备与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7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5的评定指标评分。

4.6.2厨卫设备(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厨房设施配置.整体厨房成套配置,卫生设施配置•整体卫浴成套配置,洗衣机、家务间和晾衣空间的设置。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6.3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给水排水和燃气设施的设置.热水供应系统或热水器和热水管道的设置.专用饮用水系统的设置,排水系统的设置,管道和管线布置。

评定方法:选取同类型住宅楼,抽查一套住宅。

4.6.4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1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居住空间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和设施,新风系统、厨房排油烟系统,卫生间排风系统。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6.5电气设备与设施(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电源插座数量,分支回路数,电梯的设置,楼内公共部位人工照明。

评定方法:选取各主要套型进行审查(各主要套型建筑面积之和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每个套型抽查一套。

4.7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

4.7.1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的评定应包括套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2个分项,满分为1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表D.0.6的评定指标评分。

4.7.2套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9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套内地面高差,套内门扇开启和套内过道净宽,卫生间洁具与周边墙体的距离,洗浴空间的尺度。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现场查看。

4.7.3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电梯设置,候梯厅至入户过道净宽,公共出入口。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现场查看。

5环境性能

5.1一般规定

5.1.1环境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用地与规划、建筑造型、绿地与活动场地、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水体与排水系统、配套设施和智能化系统7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5.1.2住宅环境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5.2用地与规划

5.2.1用地与规划的评定应包括用地、空间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6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1的评定指标评分。

5.2.2用地(1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原有地形利用,自然环境及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控制各类污染的影响。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地方政府有关土地使用、规划方案等批准文件和现场检查。

5.2.3空间布局(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住区用地平衡,住区规划分级,建筑密度,空间层次,院落空间。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地方政府有关土地使用要求、住区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2.4道路交通(3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出入口选择,道路系统构架,道路路面,机动车停车,非机动车停车,标识系统,住区周边城市交通。

评定方法: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2.5市政设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市政基础设施。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市政设施的文件和现场检查。

5.3建筑造型

5.3.1建筑造型的评定应包括造型与外立面、色彩效果、室外灯光3个分项,满分为1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2的评定指标评分。

5.3.2造型与外立面(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形式和外立面。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3.3色彩效果(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色彩与环境协调。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3.4室外灯光(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夜间灯光造型,城市夜景要求,眩光干扰。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4绿地与活动场地

5.4.1绿地与活动场地的评定应包括绿地配置、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53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3的评定指标评分。

5.4.2绿地配置(1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绿地配置,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绿地面积,边角地、停车位、墙面、平台、屋顶和阳台等部位绿化利用,绿地与雨水调蓄。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总平面设计图纸、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查看。

5.4.3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1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植物选择与配置•植物丰实度,绿化与景观,植物观赏与季相,乔木数量,遮阴要求,植物长势。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5.4.4室外活动场地(1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硬质铺装,休闲场地的遮阴措施,活动场地的照明.场地配置,活动场地坡度,应急避难场所设置。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5.4.5无障碍设施(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出入口,场地防滑,公用卫生间,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图纸、审阅景观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查看。

5.5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5.5.1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的评定应包括室外噪声、空气污染2个分项,满分为16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4的评定指标评分。

5.5.2室外噪声(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室外噪声等效声级,室外夜间偶然噪声等效声级。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室外噪声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5.5.3空气污染(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排放性局部污染源,开放性局部污染源,溢出性局部污染源,扬尘。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空气污染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5.6水体与排水系统

5.6.1水体与排水系统的评定应包括水体、排水系统2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5的评定指标评分。

5.6.2水体(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天然水体与人造景观水体水质,游泳池水质。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水质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5.6.3排水系统(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雨污排水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7配套设施

5.7.1配套设施的评定应包括社区服务设施、环境卫生2个分项,满分为5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6的评定指标评分。

5.7.2社区服务设施(41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社区服务设施。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査。

5.7.3环境卫生(17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废物箱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垃圾存放与处理。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8智能化系统

5.8.1智能化系统的评定应包括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系统配置、运行管理3个分项,满分为3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7的评定指标评分。

5.8.2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管理中心,管线工程,安装质量,电源与防雷接地。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档和现场检查。

5.8.3系统配置(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监控子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8.4运行管理(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运行管理服务的配置。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运行管理的有关文档和现场检查。

6经济性能

6.1一般规定

6.1.1经济性能的评定应包括节能、节水、节地、节材4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00分。

6.1.2经济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6.2节能

6.2.1节能的评定应包括建筑与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与电气、可再生能源利用4个分项,满分为10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1的评定指标评分。

6.2.2建筑与围护结构(6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朝向,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外窗遮阳,凸窗,外墙、外窗和屋顶的传热系数。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包括建筑设计图、施工图和节能计算书)和现场检查。

6.2.3采暖空调系统(2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暖空调系统的动态水力平衡措施,部分负荷情况下节能措施,空调位置,空调设备的选用,室温控制,室外机的位置。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2.4照明与电气系统(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公共区域照明节能措施,电梯节能措施,节能型电气设备的选用。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2.5可再生能源利用(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或采暖空调或发电量占住宅总用电量的比例。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3节水

6.3.1节水的评定应包括节水器具及管材、景观环境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3个分项,满分为4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2的评定指标评分。

6.3.2节水器具及管材(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水龙头,防漏损管道系统,公共场所节水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3.3景观环境节水(1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人工景观水体补充水源,绿化节水灌溉方式,雨水回渗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3.4非传统水源利用(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景观补水、洗车用水等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4节地

6.4.1节地的评定应包括地下空间利用、新型墙体材料2个分项,满分为2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3的评定指标评分。

6.4.2地下空间利用(1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停车比例,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公建利用地下空间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4.3新型墙体材料(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5节材

6.5.1节材的评定应包括节材设计、材料选用、采用新技术3个分项,满分为4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4的评定指标评分。

6.5.2节材设计(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用预制构件的比例。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5.3材料选用(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绿色建材和本地建材使用比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主体结构是否采用可再生建筑材料。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5.4采用新技术(1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选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工业化现浇施工技术,合理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技术、粗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与脚手架、智能信息化技术、BIM技术、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等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7安全性能

7.1一般规定

7.1.1安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结构承载能力、建筑防火、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室内污染物控制5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00分。

7.1.2住宅安全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

7.2结构承载能力

7.2.1结构承载能力的评定应包括工程质量、地基基础、荷载等级、抗震设防、结构外观质量5个分项,满分为5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1的评定指标评分。

7.2.2工程质量(1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结构工程(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构件)设计施工程序,施工质量验收与备案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审阅施工许可、施工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2.3地基基础(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基础设计,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及变形要求,沉降观测数据。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审查地基基础施工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承载力、桩身完整性等现场检测资料,审查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沉降观测数据。7.2.4荷载等级(1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楼面和屋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设计取值。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

7.2.5抗震设防(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抗震设计,抗震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结论,审查工程施工资料中有关抗震性能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6结构外观质量(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构件的外观质量,构件尺寸偏差。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审阅结构外观质量验收记录、结构外观缺陷处理记录,审阅结构位置、垂直度、全高实体检测报告。

7.3建筑防火

7.3.1建筑防火的评定应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灭火救援、消防电气5个分项,满分为6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2的评定指标评分。

7.3.2建筑设计(2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平面布置,安全疏散。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现场核查。

7.3.3建筑构造(1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建筑构件和管道井,防火墙,防火门(窗),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认证证书、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及现场核查。

7.3.4消防设施(1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灭火设施和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图纸、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认证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现场核查。7.3.5灭火救援(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电梯。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及现场核查。

7.3.6消防电气(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消防电源和配电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评定方法:审查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设计文件、相关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现场核查。

7.4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7.4.1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的评定应包括燃气设备安全、电气设备安全两个分项,满分为37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3的评定指标评分。

7.4.2燃气设备安全(1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燃气器具质量合格证,燃气管道安装位置及燃气设备安装场所通风措施,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自动关闭功能,燃气浓度报警装置,燃气设备安装质量,安装燃气装置的厨房结构防爆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燃气设备资料、施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7.4.3电气设备安全(2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电气设备及主要材料质量认证和产品合格证,配电系统与电气设备保护措施和装置,电气设备选型,防雷措施与装置,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与接地装置,导线及导线穿管、配电系统工程质量,电梯安全性。

评定方法:审阅配电系统设计文件、设备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

7.5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7.5.1日常安全防范措施的评定应包括防盗设施、防滑防跌措施、防坠落措施3个分项,满分为29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4的评定指标评分。

7.5.2防盗设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盗户门、有被盗隐患部位的防盗网、电子防盗等设施。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

7.5.3防滑防跌措施(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公共空间和套内空间的防滑防跌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文件和现场检查。

7.5.4防坠落措施(17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阳台防坠落措施,外窗防坠落措施,楼梯防坠落措施,室内顶棚和内外墙面装修层的牢固性,安全玻璃的使用。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

7.6室内污染物控制

7.6.1室内污染物控制的评定应包括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室内装修材料、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4个分项,满分为16分。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0.5的评定指标评分。

7.6.2墙体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墙体材料放射性污染,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含量。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墙体材料污染物含量专项检测报告,审查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种类和污染物含量。

7.6.3防水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材料的环保性能。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认证资料和防水材料环保性能进场检验报告。

7.6.4室内装修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室内各类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认证资料和装修材料污染物含量进场检验报告。

7.6.5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室内氨、甲醛、苯、氨浓度,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

评定方法:审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必要时应复验。

8耐久性能

8.1一般规定

8.1.1耐久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结构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屋面防水、装修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工程、门窗、外墙保温9个评定项目,满分为100分。

8.1.2住宅耐久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8.2结构工程

8.2.1结构工程的评定应包括勘察报告、结构设计、结构工程质量、结构位置尺寸及外观质量、结构监测数据5个分项,满分为2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1的评定指标评分。

8.2.2勘察报告(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勘察点数量,勘察报告中地基土与土中水侵蚀性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勘察报告。

8.2.3结构设计(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结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中结构耐久性构造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检查楼层薄弱位置构造加强措施,抽查施工资料中相关内容。

8.2.4结构工程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验收记录和实体检验报告等工程资料。

评定方法:审查设计文件,审查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审阅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8.2.5结构位置尺寸及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结构和构件位置,外露结构构件尺寸、垂直度和外观质量,围护构件外观质量。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及资料审查。审查结构外观质量验收记录、结构位置尺寸实体检验报告。对照验收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检查结构和围护构件外观质量状况。

8.2.6结构监测数据(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主控项目的第三方实体抽样检测情况。

评定方法:了解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记录或报告监测数据及结论;检查结构实体检验记录。现场检查有无结构变形、开裂、渗漏、下沉等。

8.3地下防水工程

8.3.1地下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防潮与防渗漏措施、地下防水工程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2的评定指标评分。

8.3.2防水设计(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3.3防水材料(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材料性能指标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3.4防潮与防渗漏措施(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首层墙体与地面的防潮措施,外墙防渗措施,地下室防水细部处理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检查易渗漏房间和部位有无渗漏、潮湿、结露、发霉等。

8.3.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地下防水工程蓄水等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审阅地下防水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8.4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8.4.1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施工质量及验收、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2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3的评定指标评分。

8.4.2防水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设计要求,防水节点细部处理及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4.3防水材料(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性能指标的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见证取样试验记录、材料检验报告及产品认证资料。

8.4.4施工质量及验收(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蓄水或淋水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蓄水试验记录等施工资料。现场抽查5%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坡度、地漏高度、泛水高度等。

8.4.5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工程的排水及渗漏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抽查5%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

8.5屋面防水

8.5.1屋面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材料、防水工程质量、外观质量、成品保护4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4的评定指标评分。

8.5.2防水材料(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为: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5.3防水工程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并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蓄水试验报告。8.5.4外观质量(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外观质量,屋面坡度、坡向、女儿墙、天沟、落水口等防水细部质量情况。

评定方法:检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现场抽查。

8.5.5成品保护(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后期附加设施(太阳能、通信等)有无破坏防水层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上附加太阳能、通信等设施有无破坏防水层情况应全数观察检查。

8.6装修工程

8.6.1装修工程的评定应包括装修设计、装修材料、装修工程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5的评定指标评分。

8.6.2装修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外装修设计工作年限,装修材料性能设计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6.3装修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装修材料性能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6.4装修工程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现场查看施工质量。

8.7管线工程

8.7.1管线工程的评定应包括管线工程设计、管线材料、管线工程施工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7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6的评定指标评分。

8.7.2管线工程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管线工程设计工作年限。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7.3管线材料(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管线材料质量。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7.4管线工程施工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资料。

8.8设备工程

8.8.1设备工程的评定应包括设计或选型、设备质量、设备安装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7的评定指标评分。

8.8.2设计或选型(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备设计工作年限,设备性能耐用设计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

8.8.3设备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备合格情况。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8.4设备安装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备安装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

8.9门窗

8.9.1门窗的评定应包括设计或选型、门窗质量、门窗安装质量、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9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8的评定指标评分。

8.9.2设计或选型(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计工作年限。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

8.9.3门窗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门窗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质量验收资料,审查门窗的质量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认证资料或门窗能效标识。

8.9.4门窗安装质量(2分)的评定应包括:门窗安装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现场抽查5处〜10处。

8.9.5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门窗外观质量,启闭灵活性能。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8.10外墙保温

8.10.1外墙保温的评定应包括系统选型、系统组成材料质量、工程实体施工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9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9的评定指标评分。

8.10.2系统选型(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设计工作年限。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10.3系统组成材料质量(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组成材料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组成材料性能指标。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组成材料产品认证证书和系统认证证书。

8.10.4工程实体施工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系统各层构造做法、饰面层施工质量。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试验报告,审查外墙保温实体检验报告,现场检查表面装饰层厚度和构造措施,有无开裂、空鼓等现象。

附录A住宅性能初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A.0.1住宅性能初评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评定书。

2项目计划批文和土地、规划证书。

3节能计算书。

4项目介绍,包括工程说明和规划设计两部分。

1) 工程说明:

  1. 工程概况(项目概况、场址选择、基础设施条件);
  2. 性能等级技术保障方案:采用的技术措施(住宅结构类型、厨卫设备、管网体系、装修情况、建筑节能、小区智能化系统、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等)和选用的住宅产品、材料、设备情况(可重点写选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内容);
  3. 实施进度;
  4. 预期经济效益分析。

2) 规划设计:

  1. 建筑设计说明;
  2. 项目区位图;
  3. 总平面图;
  4. 总平面分析图(包括规划结构、交通、公建、绿化、日照等);
  5. 景观总平面设计图;
  6. 管线综合规划图;
  7. 竖向设计图;
  8. 住宅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
  9. 经济技术指标、用地平衡表、配套公建服务设施一览表;
  10. 住宅设计方案图(应注明各套型内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

总建筑面积、总使用面积、使用面积系数);

⑪新技术实施方案及预期效益;

⑫新技术应用一览表;

⑬超限审查意见(项目如果进行了超出标准规范限制的设计)。

附录B住宅性能中期检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B.0.1住宅性能中期检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初评意见执行情况报告。

2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保障措施:

1) 围护墙体的保温隔热措施;

2) 节能门窗的选择;

3) 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选择与施工质量;

4) 厨房排烟、通风设施和卫生间通风设备、卫生器具的选用和安装;

5) 管线集中隐蔽布置和施工,新型管材的应用;

6) 配电线路的设计与材料、设备、接口的选用;

7) 一次性装修设计及部品的配套选用;

8) 电梯的选用和安装;

9) 供热、采暖、制冷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空调室外机隐蔽设计与施工;

10) 水处理设备的选用和安装;

11) 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的选用和安装;

12) 垃圾的收运及处理方式;

13) 智能化系统与信息设备的配置;

14) 环境景观设计。

3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保障措施:

1) 是否满足有关设计、消防等国家规范;

2) 结构体系施工质量;

3) 隔断结构体系的选择及施工质量;

4) 防水材料的选用及施工质量;

5) 采用施工新技术情况;

6)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7) 建筑材料和部品的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附录C住宅性能终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C.0.1住宅性能终评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初评和中期检查意见执行情况报告。

2项目计划批文和土地、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等施工图审查文件(备查)。

3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备查)。

4住宅性能申请评定书。

5项目介绍部分:

1) 总体综述。包括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小区基本情况、开发建设经验特点及实施性能评定制度的体会等。

2) 规划设计说明。包括规划布局、户型及单体设计、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用地平衡表等。

3) 项目区位图、总平面图、总平面分析图、管线综合设计图、竖向设计图、智能化系统结构图及综合布线图、标准层平面图及户型图、项目实景图。

4) 科技含量及新技术应用情况,包括结构及隔墙技术体系、供水及环境水体水质、绿地及环境景观、室内外活动场地设计、噪声及空气污染控制、卫生及垃圾收运措施、环保节能节水技术体系、管网成套技术体系、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体系、物业管理及智能化技术体系、无障碍设计及老年设施等。

5) 各项性能所达到的具体指标,包括适用性能指标、环境性能指标、经济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指标、耐久性能指标。

6) 相关资质单位提供的性能检测报告或经认定能够达到性能要求的构造做法清单。

7) 综合开发成本费用表及对所采用技术和部品的经济评价。

8) 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附录D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

D.0.1单元平面评定项目应按表D.0.1进行评定。

D.0.1单元平面评定指标(43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单兀平面

(43)

单元平面布局

(18)

D01

平面布局合理,功能关系紧凑,空间利用充分,符合当地气候特点

Ⅲ合理

10

Ⅱ比较合理

(7)

Ⅰ基本合理

(4)

D02

Ⅱ平面规整,无明显凹凸变化

5

Ⅰ平面有凹口,凹口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V2

(3)

D03

平面进深、户均面宽大小适度

3

模数协调和

可改造性

(8)

D04

住宅平面设计符合模数协调原则

2

D05

同一类功能空间或相同套型的同一类功能空间的大小、尺度统一

2

D06

结构体系有利于空间的灵活分隔

4

单元公共空间(17)

D07

门厅和候梯厅有自然釆光,窗地面积比≥1/10

1

D08

寒冷地区,兼具有公共活动功能的(组合)单元大堂冬季有日照

1

D09

门厅、(组合)单元大堂与室外之间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设置防风、保温或隔热的过渡空间

1

D10

单元入口处设门厅或进厅

Ⅲ门厅或进厅使用面积:高层≥30m2;中高层≥20m2;多层≥8m2,并设独立信报箱空间

3

Ⅱ门厅或进厅使用面积:高层≥25m2;中高层≥15m2;多层≥6m2,并设信报箱

(2)

Ⅰ门厅或进厅使用面积:高层≥20m2;中高层≥10m2;多层≥4.5m2

(1)

续表D.0.1

评定项目

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单元平面

(43)

单元公共空间(17)

D11

设(组合)

单元大堂

Ⅱ大堂内设有居民综合性公共活动空间,使用面积≥50m2

2

Ⅰ大堂内设有居民临时休息、

接待空间及服务台≥40m2

(1)

D12

当电梯单侧布置时,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同时满足担架进出的需要;当电梯双向相对布置时,候梯厅深度不小于两侧最大轿厢深度之和,且不大于3.5m

2

D13

两部及以上电梯时,成组设置

1

D14

楼梯段净宽≥1.1m,平台宽≥1.2m,踏步宽度≥260mm,踏步高度≤175mm

1

D15

通往各套型的公共走廊简短直接、视线通畅

1

D16

作为主要交通使用的开敞式走廊(道)结合当地气候条件,釆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滑等措施,并釆用防坠落措施

1

D17

楼层设置的垃圾间、垃圾收集设备的位置隐蔽且方便居民到达

1

D18

楼层设置的垃圾道的位置隐蔽且设有(小)前室

1

D19

楼层套数在4套(含)以上时设置公共(给水排水及釆暖等)管井,管井检修口设在单元公共空间,方便检修

1

D.0.2套型评定项目应按表D.0.2进行评定。

D.0.2套型评定指标(72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套型

(72)

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

(44)

D20

☆套内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齐备

6

D21

套内配置有

Ⅲ入户过渡空间、餐厅、储藏间以及多功能小室(可用作书房、工作间、保姆间等)、阳台

7

Ⅱ入户过渡空间、独立用餐空间、储藏间、阳台

(3)

Ⅰ入户过渡空间、独立用餐空间

(2)

D22

功能空间形状合理,起居室、卧室、餐厅长短边之比≤1.8

3

D23

Ⅲ起居室(厅)、卧室有自然通风和采光,无明显视线干扰和釆光遮挡

3

Ⅰ起居室(厅)、卧室有自然釆光和机械通风,无明显视线干扰和釆光遮挡

(2)

D24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有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其中有2个或2个以上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6

D25

起居室、主要卧室的釆光窗不朝向凹口和天井

3

D26

套内交通组织顺畅,不穿行起居室(厅)、卧室

2

D27

套内纯交通面积≤使用面积的1/20

2

D28

餐厅、厨房流线联系紧密

2

D29

使用燃气的厨房设有燃气泄漏报警设备

1

D30

☆厨房有直接釆光和自然通风,且位置合理,对主要居住空间不产生干扰

3

评定项目

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套型

(72)

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44)

D31

★3个及3个以上卧室的套型至少配置2个卫

生间

2

D32

至少设1个功能齐全的卫生间且如厕空间、盥洗空间、洗衣空间相对独立使用

2

D33

设置洗衣空间,位置合理、方便晾晒

2

功能空间尺度

(28)

D34

Ⅲ主要功能空间面积配置合理

6

Ⅱ主要功能空间面积配置比较合理

(5)

Ⅰ主要功能空间面积配置基本合理

(4)

D35

起居室(厅)供布置家具、设备的连续实墙面长度≥3.6m

5

D36

双人卧室净宽≥3.0m

5

D37

厨房功能空间包括储藏、清洗、加工、烹饪、放置、垃圾暂存(预留),操作台总长度≥3.0m

4

D38

储藏空间(室)占套型使用面积25%

4

D39

起居室、卧室空间净高≥2.4m,且≤2.9m

4

注:表中带“☆”项为A级住宅的一票否决项,带项为3A级住宅的一票否决项,后同。

D.0.3装修评定项目应按表D.0.3进行评定。

D.0.3装修评定指标(25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装修

(25)

套内装修(17)

D40

门窗和固定家具釆用工厂生产的成型产品且安装牢靠

1

D41

釆暖设备安装与家具布置协调且便于检修

1

D42

装修程度

★Ⅱ装修到位

15

Ⅰ厨房、卫生间装修到位

(10)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装修

(25)

公共部位装修

(8)

D43

门厅、楼梯间、候梯厅装修

Ⅲ很好

4

Ⅱ好

(3)

Ⅰ较好

(2)

D44

住宅外部装修

Ⅲ很好

4

Ⅱ好

(3)

Ⅰ较好

(2)

D.0.4隔声性能评定项目应按表D.0.4进行评定。

D.0.4隔声性能评定指标(25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隔声性能

(25)

楼板

(6)

D45

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Ⅱ≤60dB

3

Ⅰ≤65dB

(2)

D46

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Ⅲ≥55dB

3

Ⅱ≥50dB

(2)

Ⅰ≥45dB

(1)

墙体

(15)

D47

分户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Ⅲ≥55dB

6

Ⅱ≥50dB

(4)

Ⅰ≥45dB

(3)

D48

含窗外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Ⅲ≥35dB

3

Ⅱ≥30dB

(2)

Ⅰ≥25dB

(1)

D49

户门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Ⅲ≥40dB

3

Ⅱ≥30dB

(2)

Ⅰ≥25dB

(1)

D50

与卧室和客厅相邻的分室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Ⅲ≥45dB

3

Ⅱ≥40dB

(2)

Ⅰ≥35dB

(1)

评定项目

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隔声性能

(25)

管道

(2)

D51

排水管道平均噪声量≤50dB

2

设备

(2)

D52

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釆取了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2

D.0.5设备设施评定项目应按表D.0.5进行评定。

D.0.5设备设施评定指标(7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设施

(70)

厨卫设备(18)

D53

厨房按“洗、切、烧”炊事流程布置,管道定位及电器接口与设施位置一致,方便使用

3

D54

采用工业化、标准化整体厨房设备,成套配置,并预留冰箱位置

4

D55

卫生间平面布置有序,管道定位接口与设施位置一致,方便使用

3

D56

采用工业化、标准化的整体卫浴,沐浴、便溺、盥洗设施配套齐全

3

D57

家务间及洗衣晾衣设施

Ⅱ设有家务间,洗衣、晾衣、熨烫等设施齐全、位置合理,上下水设施完善

2

Ⅰ洗衣机位置设置合理,并设有洗衣机专用水嘴与地漏,有晾衣空间

(1)

D58

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修相对独立,不对上下楼层不同套型住户造成影响

3

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18)

D59

给水排水和燃气设施完备

2

D60

热水供应系统

Ⅱ设24h集中热水供应,采用循环热水系统

3

Ⅰ预留热水管道和热水器位置

(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设施

(70)

给水排水与燃气系统(18)

D61

设专用饮用水系统

1

D62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立管设置在户外共用部位

2

D63

排水立管检查口设在管井内时,有方便清通的检查口

1

D64

不与会所和餐饮业的排水系统共用排水管,在室外相连之前设水封井

2

D65

管道、管线布置釆用暗装,布置合理;燃气管道及计量仪表暗装时,釆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1

D66

厨房和卫生间立管集中设在管井内,管井紧邻卫生间和厨房布置

2

D67

住户计量仪表、阀门和检查口等的位置方便检修和日常维护

2

D68

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公共功能的阀门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设在共用部位

2

釆暖、

通风与空调系统

(16)

D69

严寒、寒冷地区设置釆暖系统和设备,夏热冬冷地区有釆暖和空调措施,夏热冬暖地区有空调措施

2

D70

空调室外机位置和风口等设施布置合理,冷凝水单独有组织排放

1

D71

釆暖供回水总立管、公共功能的阀门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设在共用部位

1

D72

居住空间通风顺畅,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4

续表D.0.5

评定项目

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设施

(70)

釆暖、

通风与空调系统

(16)

D73

新风系统

Ⅲ设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新风经过滤、加热加湿(冬季)或冷却去湿(夏季)等处理后送入室内,新风量≥每人每小时30m3。室内湿度夏季≤70%,冬季≥30%

3

Ⅱ设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新风经过滤处理。新风量〉每人每小时30m3

(2)

Ⅰ设有组织的换气装置

(1)

D74

厨房设竖向和水平排油烟系统

3

D75

卫生间设水平或竖向排风系统

2

电气设备与设施(18)

D76

除布置洗衣机、冰箱、排风机械、空调器等处设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外,电源插座数量满足:

起居室(厅)、兼起居室的卧室,单相两孔、三孔≥3组

1

卧室、书房,单相两孔、三孔≥

2组

1

厨房,IP54型单相两孔、三孔

≥2组

1

卫生间,IP54型单相两孔、三孔≥1组

1

光纤到户

1

每个房间有电视插座

1

D77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普通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讦,厨房

Ⅲ分支回路数≥7,预留备用回路数≥3

6

电源插座和]立回路。分量为:

。生间设独

Ⅱ分支回路数≥6

(5)

支回路数

Ⅰ分支回路数≥5

(4)

D78

电梯设置

4层及以下多层住宅设电梯

2

D79

☆4层及以上住宅设电梯。12层及以上至少设两部电梯,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

续表D.0.5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设施

(70)

电气设备与设施

(18)

D80

楼内公共部位设人工感应照明

1

D81

电气、电信干线(管)和公共功能的电气设备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设在共用部位

1

D.0.6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评定项目应按表D.0.6进行评定。

D.0.6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评定指标(15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15)

套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

(9)

D82

套内同层楼(地)面高差≤15mm

2

D83

套内门扇开启净宽≥0.8m,套内过道净宽

≥l.2m

3

D84

卫生间便器的前端或左右一侧与墙之间的距离

≥0.5m

2

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

(6)

D85

洗浴空间短边净距≥l.4m

2

D86

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的电梯同时满足残障人士的使用要求

2

D87

候梯厅至入户过道净宽≥l.2m

2

D88

单元公共出入口净宽≥l.lm,有高差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且宽度、坡度符合要求

2

附录E 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E.0.1用地与规划评定项目应按表E.0.1进行评定。

E.0.1用地与规划评定指标(68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用地与规划(68)

用地

(12)

E01

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

4

E02

妥善做好场地内原有自然环境及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4

E03

☆远离污染源,避免和有效控制水体、空气、噪声、电磁辐射、土壤等污染

4

空间布局(18)

E04

用地平衡合理

2

E05

规划分级合理

2

E06

建筑密度适当

2

E07

住宅布置满足日照、自然釆光、通风与消防的要求

6

E08

住宅之间主要居住房间无视线干扰

2

E09

空间层次与序列清晰,尺度恰当

2

E10

院落空间有较强的领域感,有利于邻里交往与安全

2

道路交通

(32)

E11

主要岀入口位置与数量选择合理,方便与城市道路交通联系

4

E12

主要岀入口前的场地(广场),满足临时停车、回车的需要

1

E13

车行道路系统架构清晰、顺畅,满足消防、救护(救灾)通行与临时停靠的要求

3

续表E.0.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用地与规划(68)

道路交通

(32)

E14

人行道路系统便捷、安全,车行道路系统合理分隔

4

E15

主要车行道路与住宅主要出入口临近时,在通往住宅主要出入口的台阶或坡道起始点至主要车行道路边之间设有〉6m的缓冲空间,车行道路在住宅主要出入口两侧设有减速带

1

E16

住区内各类交通道路路面选材和构造合理

1

E17

机动车停车率

★Ⅲ机动车停车率≥1.0,且不低于当地标准

6

Ⅱ机动车停车率≥0.6,且不低于当地标准

(4)

Ⅰ机动车停车率≥0.4,且不低于当地标准

(3)

E18

设置(预留)机动车充电基础设施(条件)

1

E19

非机动车停车空间就近布置、方便存取、相对隐蔽

2

E20

地上非机动车停车空间设遮雨避雪、防晒的棚架

1

E21

标识系统

Ⅲ出入口设有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街坊、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标牌夜间清晰可见

4

Ⅱ主出入口设有住区平面示意图,各街坊、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标牌夜间清晰可见

(3)

Ⅰ各街坊、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2)

续表E.0.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用地与规划(68)

道路交通

(32)

E22

住区周边设有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或轻轨等公共交通场站,且与住区出入口距离<500m

4

市政设施

(6)

E23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电系统、燃气系统、给水排水系统、通信系统与供暖区域内的热力系统)配套齐全、接口到位

6

E.0.2建筑造型评定项目应按表E.0.2进行评定。

E.0.2建筑造型评定指标(15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建筑造型

(15)

造型与外立面

(10)

E24

Ⅱ建筑形式美观,体现地方气候特点和建筑文化传统,具有鲜明居住建筑特征

6

Ⅰ建筑造型简洁,具有居住建筑特征

(4)

E25

外立面

Ⅲ立面效果好

4

Ⅱ立面效果较好

(2)

Ⅰ立面效果尚可

(1)

色彩效果

(2)

E26

建筑色彩与环境协调

2

室外灯光

(3)

E27

室外夜间景观灯光布置体现住宅造型与立面特点,满足城市夜间景观照明要求,且不对住宅室内造成眩光干扰

3

E.0.3绿地与活动场地评定项目应按表E.0.3进行评定。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绿地与活动场地

(53)

绿地

配置

(15)

E28

绿地配置合理、位置适当,集中绿地与分散绿地相结合

2

E29

绿地率

Ⅱ>35%(高层)、>30%

(多层)

4

☆Ⅰ新建:达到35%(高层)、达到30%(多层)

改建:达到25%

(3)

E3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Ⅲ五分钟生活圈≥1.5、十

分钟生活圈≥2.0

3

Ⅱ五分钟生活圈≥1.2、十分钟生活圈≥1.5

(2)

Ⅰ五分钟生活圈≥1.0、十分钟生活圈≥1.0

(1)

E31

人均绿地面积(m2/人)

Ⅲ街坊≥1.0

3

Ⅱ街坊≥0.8

(2)

Ⅰ街坊≥0.5

(1)

E32

充分利用边角地、露天停车位、墙面(包括挡土墙)、平台、屋顶和阳台等部位进行绿化,利用上述6种场地中的4种及以上

1

E33

兼顾植物生长、绿地景观效果与海绵功能的发挥,水体有安全提示与防护措施

2

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14)

E34

植物选择与栽植能紧密结合功能空间的特点,满足户外主要活动及景观的需要

2

E35

绿植配置有层次,乔木-草本型、灌木-草本型、乔木-灌木-草本型、藤本型等人工植物群落类型达3种及以上

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绿地与活动场地

(53)

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14)

E36

结合具体空间节点配置相应的景观小品和节点

1

E37

木本植物配置种类多样,观赏花卉种类丰富,色彩搭配生动,四季植物景观变化有序

1

E38

选择乡土植物及适生植物,多釆用保健类及芳香类植物,不选择散发异味及容易引起过敏的植物

1

E39

儿童活动场地及周边区域不种植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1

E40

活动场地的乔木遮阴效果明显,满足居民活动防晒需要

1

E41

乔木量≥3株/100m2绿地面积

1

E42

有地下建筑(构筑)物的绿地,其顶板以上种植乔木时,覆土厚度满足其生长的需要

1

E43

植物造型优美、修剪有度

1

E44

植物长势良好,没有病虫害和人为破坏,成活率98%以上

2

室外活动场地

(14)

E45

绿地中配置硬质铺装休闲与活动场地,其面积相当于绿地面积的10%〜15%

2

E46

休闲场地(旁)有釆取遮阴措施的棚架和遮阴效果明显的树木,总遮阴面积不小于场地面积的50%

2

E47

活动场地设置照明设施,活动场地出入口位置方便到达

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绿地与活动场地

(53)

室外活动场地

(14)

E48

设置配置健身器械的露天场地

1

E49

设置儿童活动场地(宜与老年人活动场地临近)

1

E50

设置老年人活动场地(可与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室外活动场地结合)

1

E51

结合(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区步行系统与绿地设健身步道

1

E52

各类场地设有易于识别的标识系统

1

E53

场地的坡度≤3%且≥0.3%,并无积水

1

E54

场地硬质铺装透水面积比例>50%

1

E55

结合室外活动场地设置应急避难场所

1

E56

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色彩及使用功能与地形、水体、植物等统一协调

1

无障碍设施(10)

E57

各级道路按无障碍要求设置,并保证通行的连贯性

2

E58

公共绿地的主要出入口按无障碍出入口设计

1

E59

活动场地及休闲廊、亭、棚、架等设施的地面平整防滑,地面有高差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1

E60

公共服务设施的出入口和通道按无障碍要求设计,4层以上公共服务设施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楼梯

2

E61

公用卫生间至少设一套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厕位和洗手盆

2

E62

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量和要求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

E.0.4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评定项目应按表E.0.4进行评定。

E.0.4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评定指标(16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16)

室外噪声

(8)

E63

噪声等效声级

Ⅲ白天≤50dB(A);黑夜≤40dB(A)

4

Ⅱ白天≤55dB(A);黑夜≤45dB(A)

(3)

Ⅰ白天≤60dB(A);黑夜≤50dB(A)

(2)

E64

夜间偶然噪声等效声级

Ⅲ≤55dB(A)

4

Ⅱ≤60dB(A)

(3)

Ⅰ≤65dB(A)

(2)

空气污染

(8)

E65

无排放性污染源或虽有局部污染源但经过除尘脱硫处理

2

E66

采用洁净燃料,无开放性局部污染源

2

E67

住区内的公共餐饮等加工过程釆取防治污染的措施,无其他溢出性局部污染源

2

E68

住区内无裸露土地,绿地、平台、屋顶和阳台等部位的绿化种植土(基)无扬尘

2

E.0.5水体与排水系统评定项目应按表E.0.5进行评定。

E.0.5水体与排水系统评定指标(1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水体与排水系统(10)

水体

(6)

E69

天然水体与人造景观水体(水池)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要求

3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水体与排水系统

(10)

水体

(6)

E70

游泳池(儿童戏水池)设有水循环和消毒设施,符合《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17和《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37489.3-2019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3

排水

系统

(4)

E71

设有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分别排入城市雨水、污水系统(雨水可就近排入河道或其他水体)

4

E.0.6配套设施评定项目应按表E.0.6进行评定。

E.0.6配套设施评定指标(58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配套设施(58)

社区服务设施(41)

E72

设置社区服务(站)与管理用房(卫生间向住区开放)

5

E73

设置文化活动站(满足居民多种文体活动需求,卫生间对住区开放)

2

E74

设置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卫生间对住区开放)

3

E75

教育设施的配置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或当地规划部门对教育设施设置的要求

3

E76

设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

3

E77

设置防疫、医疗、保健、护理等设施

3

E78

设置社区商业网点(超市、药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

5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配套设施(58)

社区服务设施(41)

E79

设置金融、邮电等服务设施

3

E80

设置多功能体育场馆或健身房

5

E81

设置游泳馆或游泳池

3

E82

设置快递送达转递设施

3

E83

设置公共卫生间(可利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向住区开放的卫生间),并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一类标准要求

3

环境卫生

(17)

E84

主要道路及公共活动场地配置分类废物箱,其间距不大于80m,废物箱防雨、密闭、整洁、易于清运

3

E85

垃圾分类收运

收集方式

Ⅱ(高层)按层设置垃圾(小)间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桶),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收集,方便收存。垃圾(小)间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桶)方便收运和清洁,每日清运

3

Ⅰ按幢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桶),生活垃圾釆用袋装化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桶)方便收运和清洁,每日清运

(2)

垃圾收集空间有对外开启的窗户或机械通风措施,保证无异味

2

楼层设垃圾道时做到倾倒口部前设有负压真空垃圾(小)间,道壁封闭、光滑耐腐蚀,道底设有垃圾间和可直接接驳的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清运车,垃圾间釆取通风措施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配套设施(58)

环境卫生

(17)

E86

垃圾存放与处理

Ⅱ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设垃圾处理房,垃圾处理房隐蔽、全密闭,保证垃圾不外漏,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采用微生物处理,处理过程无污染,排放物无二次污染,残留物无害

7

Ⅰ设垃圾站,垃圾站隐蔽、有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5)

E.0.7智能化系统评定项目应按表E.0.7进行评定。

E.0.7智能化系统评定指标(3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智能化系统(30)

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

(8)

E87

管理中心的机房建设位置、结构、规模和功能符合国家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及消防控制机房(室)的相关技术要求

2

E88

管线工程质量合格,同时强弱电管路分离,并考虑抗干扰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2

E89

设备与终端产品的安装质量合格,位置恰当,便于使用与维护

2

E90

电源与防雷接地工程质量合格,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要求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智能化系统(30)

系统配置

(18)

E91

安全防范子系统

Ⅲ子系统设置齐全,包括闭路电视监控、周界防越报警、电子巡更、可视对讲与住宅报警装置。子系统功能强,与社区管理中心联网,可靠性高,使用与维护方便

6

Ⅱ子系统设置较齐全,可靠性高,使用与维护方便

(4)

Ⅰ设置可视或语音对讲装置、紧急呼救按钮,与社区管理中心联网,可靠性高,使用与维护方便

(3)

E92

管理与监控子系统

Ⅲ子系统设置齐全,包括户外统一安装能源计量装置、车辆出入管理、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给水排水、变配电设备与电梯集中监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等。子系统功能强,可靠性高,使用与维护方便

6

Ⅱ子系统设置较齐全,可靠性高,使用与维护方便

(4)

Ⅰ设置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户外计量装置或IC卡表具

(3)

E93

信息网络子系统

Ⅲ建立住区电话、电视、宽带接入网(或局域网)和住区服务网站,安装运营商光纤宽带到户,建立住区无线网络,釆用家庭智能控制器与通信网络配线箱。客厅、卧室与书房均安装电话、电视与宽带网络插座,并配有覆盖家庭的无线网络

6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智能化系统(30)

系统配置

(18)

E93

信息网络子系统

Ⅱ建立住区电话、电视、宽带接入网,采用通信网络配线箱。客厅、卧室与书房均安装电话、电视与宽带网插座,位置恰当。每套住宅不少于二路电话

(4)

Ⅰ建立住区电话、电视与宽带接入网。每套住宅内安装电话、电视与宽带网插座,位置恰当

(3)

运行管理

(4)

E94

提出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运行管理所需的办公与维护用房、维护设备及器材等

4

附录F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F.0.1节能评定项目应按表F.0.1进行评定。

F.0.1节能评定指标(10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能

(100)

建筑与围护结构

(60)

(注1)

F01

建筑朝向以南北为主

5

F02

建筑体形系数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值

6

F03

建筑窗墙面积比≤0.5

5

F04

外窗遮阳

寒冷(B)区和夏热冬冷地区

Ⅲ东、西向设置活动遮阳,南向(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设置活动遮阳或水平遮阳

5

Ⅱ东、西、南向(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设置遮阳

(4)

Ⅰ东、西向(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设置遮阳

(3)

夏热冬暖、温和地区

Ⅱ南向和西向设置遮阳SC≤0.9Q(注2)

5

Ⅰ南向和西向设置遮阳SC≤Q

(3)

续表F.0.1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能

(100)

建筑与围护结构

(60)

(注1)

F05

凸窗

Ⅲ无设置

5

Ⅱ严寒地区仅南向设置,寒冷地区北向卧室、起居室无设置

(3)

Ⅰ严寒地区除南向外的其他朝向也设置,寒冷地区北向卧室或起居室设置

(0)

F06

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Ⅲ K≤0.9Q

12

ⅡK≤0.95Q

(8)

☆ⅠK≤Q

(7)

F07

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传热系数

Ⅲ K≤0.9Q

12

ⅡK≤0.95Q

(8)

☆ⅠK≤Q

(7)

F08

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屋顶传热系数

Ⅲ K≤0.9Q

10

ⅡK≤0.95Q

(8)

☆ⅠK≤Q

(7)

权衡判断(45)

(注3)

F09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Ⅲ供暖空调耗能比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参照值降低10%

45

Ⅱ供暖空调耗能比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参照值降低5%

(35)

Ⅰ供暖空调耗能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

(30)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能

(100)

釆暖空调系统

(20)

F10

集中釆暖空调水系统釆取有效的动态水力平衡措施

5

F11

釆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如变频空调

3

F12

合理设置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2

F13

空调设备

的选用

Ⅲ达到国家空调器能效等级标准1级

4

Ⅱ达到国家空调器能效等级标准2级

(3)

Ⅰ达到国家空调器能效等级标准3级

(2)

F14

采用集中釆暖空调系统时,各房间室温可以调节

3

F15

室外机的位置

Ⅱ满足通风要求,且不易受阳光直射

3

Ⅰ满足通风要求

(2)

照明与电气

(10)

F16

公共区域(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地下停车场等)照明系统釆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措施

2

F17

选用节能型电梯,并釆取智能控制措施

4

F18

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

4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能

(100)

可再生能源利用

(10)

F1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Rhw)或采暖空调能量(Rch)或发电量比例(Re)

Ⅲ≥60%

10

Ⅱ20%〜60%

(7)

Ⅰ≤20%

(4)

注:1 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外窗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该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值,分值按I档7分取值。

2 Q(以下同)为节能标准限值(遮阳系数限值或传热系数限值)。

3 当建筑与围护结构的要求都满足时,不必进行节能综合平衡要求的计算。反之,就必须进行综合平衡计算和评判。

F.O.2节水评定项目应按表F.0.2进行评定。

F.0.2节水评定指标(4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水

(40)

节水器具及管材

(18)

F20

使用≤6L便器系统

4

F21

便器水箱配备两档选择

4

F22

使用节水型水龙头

4

F23

给水管道及部件釆用不易漏损的材料

4

F24

公共场所节水措施(洗手盆、淋浴器、便池等釆用非接触式水嘴或阀门等)

2

景观环境节水(16)

F25

人工景观水体补充用水为非自来水

6

F26

绿化使用滴灌、微喷等节水灌溉方式

5

F27

釆用雨水收集利用或下渗措施

5

非传统水源利用

(6)

F28

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人工景观补水、洗车用水等

Ⅲ采用3项

6

Ⅱ采用2项

(4)

Ⅰ采用1项

(2)

F.0.3节地评定项目应按表F.0.3进行评定。

F.0.3节地评定指标(2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地

(20)

地下空间利用(15)

F29

地下或半地下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

Ⅲ≥80%

6

Ⅱ≥70%但

<80%

(5)

Ⅰ≥60%但

<70%

(4)

F30

设置车位时预留电动车充电桩

4

F31

部分公建(服务、健身娱乐、环卫等)利用地下空间情况

Ⅱ釆用2项

5

Ⅰ釆用1项

(3)

新型墙体材料

(5)

F32

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5

F.O.4节材评定项目应按表F.0.4进行评定。

F.0.4节材评定指标(4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材

(40)

节材设计

(8)

F33

采用预制构件的比例

Ⅲ>50%

8

Ⅱ≥30%但<50%

(6)

Ⅰ≥15%但<30%

(4)

材料选用

(18)

F34

绿色建材和本地建材使用比例。包括: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制造耗能少、废弃物少的材料;不产生有害气体与污染的材料

Ⅲ≥90%

8

Ⅱ≥70%但<90%

(6)

Ⅰ≥50%但<70%

(4)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节材

(40)

材料选用

(18)

F35

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

5

F36

主体结构釆用可再生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竹材等

5

釆用新技术(14)

F37

选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工业化现浇施工技术

5

F38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技术、粗钢筋连接、新型模板与脚手架、信息管理技术、BIM技术、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等

Ⅲ釆用其中

5〜6项

9

Ⅱ釆用其中

3〜4项

(7)

Ⅰ采用其中

1〜2项

(5)

附录G住宅安全性能评定指标

G.0.1结构承载能力评定项目应按表G.O.1进行评定。

G.0.1结构承载能力评定指标(58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结构承载能力(58)

工程

质量

(12)

G01

☆结构工程(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构件)设计、施工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且符合备案要求

12

地基基础(10)

G02

基础设计和工程验收文件齐备,地基基础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满足规范要求,且未对结构造成影响,沉降观测数据符合要求

10

荷载等级(16)

G03

Ⅱ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标准值高岀规范限值且高出幅度≥25%;并满足下列两项之一:

  1. 采用重现期大于现行规范要求的基本风压,或对住宅建筑群在风洞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2. 采用重现期大于现行规范要求的最大雪压,或考虑本地区冬季积雪情况的不稳定性,适当提高雪荷载值按本地区基本雪压增大20%采用

16

Ⅰ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标准值符合规范要求;基本风压、雪压重现期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要求

(10)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结构承载能力(58)

抗震设防(10)

G04

Ⅱ抗震构造措施高于抗震规范相应要求,或釆取抗震性能更好的结构体系、类型及技术。建筑机电抗震措施高于规范相应要求

10

☆Ⅰ抗震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7)

结构外

观质量

(10)

G05

构件外观无质量缺陷及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尺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10

G.0.2建筑防火评定项目应按表G.0.2进行评定。

G.0.2建筑防火评定指标(6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建筑防火

(60)

建筑

设计

(22)

G06

Ⅱ建筑耐火等级高于规范要求,二类高层住宅不低于一级,多层住宅不低于二级,单层住宅不低于三级

8

Ⅰ建筑耐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

(5)

G07

建筑总平面布局、住宅与相邻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3

G08

建筑防火分区、平面布置符合规范要求

3

G09

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安全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户门、疏散走道的净宽符合规范要求

3

G10

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设置、疏散楼梯的净宽符合规范要求

3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建筑防火

(60)

建筑设计

(22)

G11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每户内设置靠外墙并有可开启外窗的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房间门釆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2

建筑构造(13)

G12

住宅建筑外立面开口间防火分隔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2

G13

防火墙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G14

电梯井、管道井等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G15

防火门(窗)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G16

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釆取阻火措施

2

G17

Ⅱ高于规范要求,建筑保温材料及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3

Ⅰ建筑保温材料及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

消防设施(15)

G18

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4

G19

住宅建筑内设置灭火器

2

G20

高层住宅户内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2

G21

自动灭

火系统

Ⅱ高于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Ⅰ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建筑防火

(60)

消防设施(15)

G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Ⅱ高层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高于规范要求,套内设置火灾探测器;多层住宅建筑套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2

Ⅰ高层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符合规范要求

(1)

G23

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灭火救援

(5)

G24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3

G25

高层住宅设置消防电梯

2

消防电气(5)

G26

消防电源和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3

G2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规范要求

2

注:G11,G15以及消防设施、灭火救援、消防电气分项中,按照现行防火规范不涉及的住宅建筑,可直接得分。

G.O.3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评定项目应按表G.0.3进行评定。

G.0.3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评定指标(37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燃气及

电气设备安全

(37)

燃气设

备安全

(12)

G28

燃气器具为国家认证的产品,并具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

G29

燃气管道的安装位置及燃气设备安装场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外设有排风装置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燃气及

电气设备安全

(37)

燃气设备安全

(12)

G30

燃气灶具有熄火保护自动关闭阀门装置

2

G31

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设置燃气浓度报警器

2

G32

燃气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合格

2

G33

安装燃气装置的厨房釆取结构措施,防止燃气爆炸引发倒塌事故,烟道设置止回阀

2

电气设备安全

(25)

G34

电气设备及主要材料为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并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

G35

配电系统有完好的保护措施,包括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防电击、防雷电波入侵、防误操作措施等

3

G36

电气设备选型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合

2

G37

防雷措施正确,防雷装置完善

2

G38

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正确,用电设备接地保护正确完好,接地装置完整可靠,等电位和局部等电位连接良好

3

G39

导线材料釆用铜质,插座导线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2,空调、厨房分支回路不小于4mm2

3

G40

导线

穿管

Ⅱ配电导线保护管全部釆用钢管,满足防火要求

3

Ⅰ配电导线保护管采用聚乙烯塑料管(材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但吊顶内严禁使用),满足防火要求

(2)

G41

配电系统施工质量按有关规范验收合格

3

G42

电梯安装调试良好,经过安全部门检验合格

4

G.0.4日常安全防范措施评定项目应按表G.0.4进行评定。

G.0.4日常安全防范措施评定指标(29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29)

防盗设施

(6)

G43

防盗户门

Ⅱ具有防火、防撬、保温、隔声功能・并具有良好的装饰性

4

Ⅰ具有防火、防撬、保温功能

(3)

G44

在有被盗隐患部位设防盗网、电子防盗等设施,对直通地下车库的电梯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

防滑防跌措施

(6)

G45

公共空间(住宅门厅、走道等)及套内空间(厨房、卫生间、起居室、卧室、书房等)釆取防滑防跌措施

6

防坠落措施(17)

G46

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栏板)和上人屋面女儿墙(栏杆),其从可踏面起算的净高度≥1.1m(低层与多层住宅≥1.05m),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0.11m,非垂直杆件栏杆有防儿童攀爬措施

3

G47

窗外无阳台或露台的外窗,设有垂直栏杆,当从可踏面起算的窗台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0.9m时,有防护措施,放置花盆处釆取防坠落措施

3

G48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0.11m;从踏步中心算起的扶手高度≥0.9m;当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0.5m时,其扶手高度≥1.05m;非垂直杆件栏杆设防攀爬措施

3

G49

室内顶棚和内外墙面装修层牢固

3

G50

安全玻璃的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

G.0.5室内污染物控制评定项目应按表G.0.5进行评定。

G.0.5室内污染物控制评定指标(16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室内污染物控制(16)

墙体材料

(4)

G51

☆墙体材料的放射性污染、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防水材料

(4)

G52

防水材料的环保性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

室内装修材料

(4)

G53

☆室内各类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

(4)

G54

☆室内氨、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附录H 住宅耐久性能评定指标

H.0.1结构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1进行评定。

H.0.1结构工程评定指标(2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结构工程

(20)

勘察报告

(4)

H01

Ⅱ勘察点数量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

Ⅰ勘察点数量与相邻建筑可借鉴勘察点总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H02

确定了地基土与土中水的侵蚀种类与等级,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1

结构设计

(8)

H03

Ⅱ结构的耐久性措施比设计工作年限50年的要求更高

5

☆Ⅰ结构的耐久性措施符合设计工作年限50年的要求

(3)

H04

Ⅱ结构设计(含基础)措施(包括材料选择、材料性能等级、构造做法、防护措施)普遍高于有关规范要求

3

Ⅰ结构设计(含基础)措施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2)

结构工程质量

(3)

H05

Ⅱ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了结构工程(含基础)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3

Ⅰ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施工、监理,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结构工程

(20)

结构位置尺寸及外观质量

(2)

H06

Ⅱ结构和构件位置合理,现场检查外露结构构件尺寸、垂直度符合要求,结构构件及围护构件无异常裂缝及其他可见质量缺陷

2

Ⅰ结构和构件位置合理,现场检查外露结构构件尺寸、垂直度符合要求,结构构件及围护构件个别点存在可见质量缺陷,但不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1)

结构监测数据

(3)

H07

Ⅱ主控项目进行过第三方实体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为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3

Ⅰ主控项目进行过第三方实体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为大部分符合设计要求,其他经整修后符合设计要求,比例不超过10%

(2)

H.0.2地下防水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2进行评定。

H.0.2地下防水工程评定指标(15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地下防水工程(15)

防水设计

(6)

H08

设计工作年限,地下室不低于50年

3

H09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满足要求

2

H10

设计提出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

1

防水材料

(2)

H11

Ⅱ设计要求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了检验和产品认证,结论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2

Ⅰ设计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1)

评定项目

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地下防水工程(15)

防潮与防渗漏措施

(5)

H12

首层墙体与地面的防潮措施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规定

1

H13

外墙的防渗措施符合《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的规定

2

H14

地下室的防水细部处理措施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规定

2

地下防水

工程质量

(2)

H15

地下防水工程蓄水等检验情况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规定

2

H.0.3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评定项目应按表H.0.3进行评定。

H.0.3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评定指标(12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12)

防水设计

(3)

H16

防水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2

H17

防水节点的细部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1

防水材料

(3)

H18

防水材料性能指标的检验和产品认证符合规范要求

3

施工质量及验收

(4)

H19

进行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2

H20

全部防水工程蓄水或淋水检验,无渗漏现象

2

外观质量

(2)

H21

现场检查,防水工程排水顺畅、无渗漏痕迹

2

H.0.4屋面防水评定项目应按表H.0.4进行评定。

H.0.4屋面防水评定指标(1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

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屋面防水

(10)

防水材料

(2)

H22

防水材料性能指标的检验和产品认证符合标准要求

2

防水工程质量

(2)

H23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规定

2

外观质量

(4)

H24

屋面防水工程外观质量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规定

2

H25

n屋面坡度、坡向、女儿墙、天沟、落水口等防水细部处理质量情况良好

2

I屋面坡度、坡向、女儿墙、天沟、落水口等防水细部处理质量情况一般

(1)

成品保护

(2)

H26

屋面防水工程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后期附加设施(太阳能、通信等)无破坏防水层情况

2

H.0.5装修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5进行评定。

H.0.5装修工程评定指标(10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装修工程

(10)

装修设计

(3)

H27

Ⅱ外墙装修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且提出部分装修材料的性能指标

3

Ⅰ外墙装修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5年,且提出部分装修材料的性能指标

(1)

装修材料

(4)

H28

Ⅱ设计提出的全部性能指标均进行了检验,并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4

Ⅰ设计提出的部分性能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2)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装修工程

(10)

装修工程质量

(3)

H29

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了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且无明显起皮、空鼓、裂缝、变色、过大变形和脱落等现象

3

H.0.6管线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6进行评定。

H.0.6管线工程评定指标(7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管线工程

(7)

管线工程设计

(3)

H30

Ⅲ管线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

25年

3

Ⅱ管线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

(2)

Ⅰ管线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

(1)

管线材料

(2)

H31

管线材料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证书

2

管线工程

施工质量

(2)

H32

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了管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2

H.0.7设备工程评定项目应按表H.0.7进行评定。

H.0.7设备工程评定指标(8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工程

(8)

设计或选型

(4)

H33

Ⅲ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5年且提出设备与工作年限相符的耐用指标要求

4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设备工程

(8)

设计或选型

(4)

H33

Ⅱ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且提出设备与工作年限相符的耐用指标要求

(2)

Ⅰ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5年且提出设备的耐用指标要求

(1)

设备质量

(2)

H34

全部设备均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证书

2

设备安装质量

(2)

H35

设备安装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2

H.0.8门窗评定项目应按表H.0.8进行评定。

H.0.8门窗评定指标(9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门窗

(9)

设计或选型

(3)

H36

Ⅲ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30年

3

Ⅱ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5年

(2)

Ⅰ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

(1)

门窗质量

(2)

H37

门窗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证书或能效标识

2

门窗安装质量

(2)

H38

安装牢固,按有关规范进行了门窗安装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2

外观质量

(2)

H39

门窗尺寸准确,表面洁净、无翘曲,面层色泽一致、无损伤,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金属件无锈蚀

2

H.0.9外墙保温评定项目应按表H.0.9进行评定。

H.0.9外墙保温评定指标(9分)

评定项目及分值

分项及分值

子项序号

定性定量指标

分值

外墙保温

(9)

系统选型

(2)

H40

设计工作年限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组成材料质量

(4)

H41

各种组成材料由系统供应商整套提供

2

H42

各种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2

工程实体

施工质量

(3)

H43

系统各层构造做法符合规范要求

2

H44

饰面层施工质量无开裂、渗水、翘曲、脱落现象

1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37489.3-2019

10《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11《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