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我厅起草了《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主要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各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并结合近年来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存在问题,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基础进行细化和完善。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做了以下四大方面的补充。
一、明确我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自职责。除基本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外,省厅具体负责对经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经地方发改部门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
二、结合放管服和信用体系建设等要求完善招投标工作有关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在24号令基础上,扩大招标内容公开范围,要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都应当在对项目具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提供免费匿名下载。二是进一步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增加“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除包含主跨200米及以上特殊结构桥梁或特长隧道等技术特别复杂的标段外,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10家的视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作为认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量化条款。三是细化主要人员范围。结合我省常用建设模式和招标方式,将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试验检测单位试验室主任增加为主要人员。四是明确造价控制要求。明确要求招标人应根据造价并结合市场因素综合测算、合理确定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并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五是完善保证金有关要求。明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应与开标时间一致;明确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一般应由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六是细化招标信用分设置要求。详细列明我省公路施工、设计、监理及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应用于招标的具体方式及奖优罚劣、联合惩戒有关要求(详见附件)。实施细则在我厅原有的施工(应用范围为合理低价法)、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基础上,增加了监理信用评价招标信用分设置要求、及施工信用评价在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时的招标信用分设置要求。七是加大双信封密封的应用。明确代建、试验检测及所有施工招标都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
三、完善开标、评标和中标有关程序。一是明确具体开标流程,尤其是双信封开标流程。二是明确招标人在评标现场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的具体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三是明确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不同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的路基、路面、桥隧工程可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四是明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及其评分因素设置。五是引入技术文件暗标评审。明确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应实行暗标评审,技术文件应独立装订,并按招标人要求统一编写格式,技术文件内容不得有任何投标企业名称、标识或暗示企业名称的文字或图片。六是明确了使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业绩查询的项目范围。结合目前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业绩核验实际,除等外公路和养护工程外的公路施工招标、二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核查企业业绩及主要人员等信息(附属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不属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范围的除外)。三级及以下公路勘察设计招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以及其它类型公路招标待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后启用。启用前,仍以纸质证明材料为准。七是规范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使用范围。明确除部24号令规定的项目外,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也可以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一般应从省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八是明确评标委员会标准评审步骤。九是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信息详细要求及公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信息均应在负责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
四、补充细化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及投诉处理。主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细化了异议和投诉的具体处理程序。包括异议和投诉提出的期限、异议书和投诉书的内容要求、办理程序、不予受理情形、处理方式和有关纪律等。
实施细则已征求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政务中心、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意见,收到意见共21条,采纳意见11条,并根据采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8年9月12日至9月18日,该实施细则在海南省交通运输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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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海南省BIM中心):【BIM造价】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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