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源为《85页,2026年最新最新电气强条审图要点汇总(防雷接地+节能绿建+供配电)》,原帖附图共 3 张,以下为 OCR 整理的内容清单与说明,文件以网盘实际内容为准。
资源清单
| 编号 | 审查要点(节能与绿建) | 出处 | 标注栏 |
|---|---|---|---|
| 1 | 3.1.20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2 | 3.2.16 风机和水泵选型时,风机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规定的通风机能效等级的2级。循环水泵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3 | 3.2.21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4 | 3.2.22 间接供热系统二次侧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控制方式。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5 | 3.2.23 当冷源系统采用多台冷水机组和水泵时,应设置台数控制;对于多级泵系统,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变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系统应设置新风量按需求调节的措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6 | 3.2.24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7 | 3.2.26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计量: 3 制冷机(热泵)耗电量及制冷(热泵)系统总耗电量;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8 | 3.3.1 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应高于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3级的要求。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9 | 3.3.2 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应进行负荷计算。当功率因数未达到供电主管部门要求时,应采取无功补偿措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10 | 3.3.3 季节性负荷、工艺负荷卸载时,为其单独设置的变压器应具有退出运行的措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11 | 3.3.4 水泵、风机以及电热设备应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12 | 3.3.5 甲类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计量。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 13 | 3.3.6 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m2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序号 | 条文内容 | 规范名称 |
|---|---|---|
| 23 | 3.3.9 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使用条件采取分区、分组、按照度或按时段调节的节能控制措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24 | 3.3.10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总电源节能控制措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25 | 3.3.11 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及重大节日多种控制模式。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26 | 4.1.1 民用建筑改造涉及节能要求时,应同期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27 | 4.1.2 节能改造涉及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时,节能改造前应进行安全性能评估。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28 | 4.1.3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先进行节能诊断,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方案应明确节能指标及其检测与验收的方法。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29 | 4.1.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应满足节能验收的要求。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30 | 4.3.4 集中供暖系统热源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的装置。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31 | 4.3.5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32 | 4.3.6 锅炉房、换热机房及制冷机房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符合本规范第3.2.26条的规定。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33 | 4.3.8 当供暖空调系统冷源或管网或末端节能改造时,应对原有输配管网水力平衡状况及循环水泵、风机进行校核计算,当不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时,应进行相应改造。变流量系统的水泵、风机应设置变频措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34 | 4.3.11 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设备和系统节能控制要求;对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环境参数、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并应具备显示、查询、报警和记录等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35 | 5.1.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统筹规划。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36 | 5.1.2 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根据适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该类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或保证率,以及系统费效比,并应根据项目负荷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进行适宜性分析。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37 | 5.2.1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38 | 5.2.2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39 | 5.2.3 太阳能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特征、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为建筑物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或(及)供冷。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40 | 5.2.4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 41 | 5.2.5 太阳能系统与构件及其安装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2 由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构成的围护结构构件,应满足相应围护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要求; 3 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
内容说明
节能与绿建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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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 太阳能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和计量:
- 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辅助热源供热量、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照量,以及按使用功能分类的下列参数:
- 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供热量;
- 2)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的供热量及供冷量、室外温度、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
- 2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室外温度、太阳总辐照量。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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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环境和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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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9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1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行之日起,一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2.5%、3%、5%,之后每年衰减应低于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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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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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2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光伏组件在设计安装条件下光伏电池最高工作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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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8 地源热泵系统监测与控制工程应对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系统地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热泵系统耗电量、地下环境参数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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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5 供暖系统安装的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应满足分室(户或区)温度调控、热计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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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3 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8 照度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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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8 与电网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及隔离功能。
- 《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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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 光伏发电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控制装置,并应设置专用标识和提示性文字符号。
52
- 3.1.10 人员可触及的可导电的光伏组件部位应采取电击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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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3 新建住宅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时,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且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 2 应采取防水、密封和排水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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