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020 CCS F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0588—2021 电力系统自动低压减负荷 技术规定 Technical provisions for automatic under-voltage load shedding in electric power systems 2021-10-11 发布 2022-05-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40588—2021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自动低压减负荷措施的基本原则 ……………………………………………………………………… 3 6 自动低压减负荷措施的整定与配置 …………………………………………………………………… 3 附录 A(资料性) 自动低压减负荷措施的整定与配置一般步骤 ……………………………………… 4 参考文献 …………………………………………………………………………………………………… 5 GB/T 4058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东北分部、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钊、贺静波、赵兵、徐友平、王轶禹、张振宇、金一丁、张怡、陶向宇、赵学茂、徐凯、肖剑、崔晓丹、何明、李琳、刘韶峰、于大海、邵广惠、高志远、宋军、冷喜武、东方、孟祥、孙树明、宋利、袁鹏、张建新、张倩、徐遐龄、程维杰、陈锦山、黄桦、杨钊、张书亮、龚飞、贾琳、王震宇、孟祥星、牛栓保、柯贤波、黄志龙、邵伟、刘韶峰、徐光虎、张勇、姜懿郎。 GB/T 40588—2021 电力系统自动低压减负荷 技术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系统自动低压减负荷措施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及整定与配置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生产运行和科研制造工作中涉及的电力系统自动低压减负荷技术措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 标准电压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31464 电网运行准则 GB38755—2019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38755—201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压稳定 voltage stability 电力系统受到小扰动或大扰动后,系统电压能够保持或恢复到允许的范围内,不发生电压崩溃的能力。 [来源:GB38755—2019,2.2.2] 3.2 暂态电压稳定 transient voltage stability 电力系统受到大扰动后,系统所有母线保持稳定电压的能力。 [来源:GB38755—2019,2.2.2.2] 3.3 长期电压稳定 long-term voltage stability 电力系统受到大扰动后,长期过程中系统所有母线保持稳定电压的能力。 3.4 电压崩溃 voltage collapse 当系统处于电压不稳定状态,负荷的持续试图通过增加电流以获得更大的有功或无功功率,导致系统大范围电压持续下降的过程。 [来源:DL/T 1172—2013,3.3,有修改] 1 GB/T 40588—2021 4 总体要求 4.1 根据GB 38755—2019对自动低频减负荷的要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要求,用户应配合实施低压减负荷措施。在薄弱地区,宜考虑采用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自动关闭小电源及防孤岛装置,以防止频率、电压异常,在部分或全部失去稳定电源的地区(或者某特殊厂站)应配合实施低频低压减负荷。 4.2 自动低频减负荷措施应适应不同运行方式下保护区域(或局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4.3 自动低频减负荷措施应尽力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重要用户供电的要求。 4.4 自动低频减负荷措施应与发电机失磁、失步、低频、过压、过激磁等保护以及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包括失步解列装置)协调配合。自动低频减负荷方案应适应电网各种运行方式下重要大量功率缺额、系统失去稳定及严重故障后的恢复等要求。 4.5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的动作时间应与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低频低压解列装置、发电厂及变电站低频低压解列装置、水电厂低频自启动装置、火电厂及核电厂等综合调节系统等协调配合,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自动重合闸装置的动作时间应与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配合。 5 自动低频减负荷的基本原则 5.1 电力系统发生事故、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应能足够早地动作来阻止频率的异常下降。在选择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的自动低频减负荷数量时,应认真考虑旋转备用容量、功率缺额、系统失去稳定电源、重要负荷的反馈等因素。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动作后,系统频率可能出现的最高/最低值,不应造成频率的异常升高或降低,也不应造成重要设备因频率异常而损坏。 5.2 自动低频减负荷措施宜采用按频率分轮次动作,各轮次动作顺序及动作频率、动作时间等,主要分为基本轮和特殊轮,其动作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基本轮应保证在系统发生功率缺额且频率下降时,能够有选择地、快速地切除负荷,应满足在系统发生功率缺额且频率下降时,所切除的负荷量应与功率缺额相适应,宜采用动作时间较短的快速切除负荷,基本轮的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2 s; b) 特殊轮应保证在系统发生功率缺额且频率下降时,能够有选择地、快速地切除负荷,应满足在系统发生功率缺额且频率下降时,所切除的负荷量应与功率缺额相适应,宜采用动作时间较短的快速切除负荷,特殊轮的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5 s。 5.3 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应保证在系统发生功率缺额且频率下降时,能够有选择地、快速地切除负荷,应满足在系统发生功率缺额且频率下降时,所切除的负荷量应与功率缺额相适应,宜采用动作时间较短的快速切除负荷,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的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2 s,特殊轮的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5 s。 5.4 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的动作频率和动作时间,并定期校验。 5.5 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应具有独立的动作频率和动作时间整定值,并应具有独立的动作频率和动作时间整定值的调整范围; b) 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应具有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动作后,系统频率可能出现的最高/最低值,不应造成频率的异常升高或降低,也不应造成重要设备因频率异常而损坏; c) 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应具有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动作后,系统频率可能出现的最高/最低值,不应造成频率的异常升高或降低,也不应造成重要设备因频率异常而损坏。 5.6 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应具有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动作后,系统频率可能出现的最高/最低值,不应造成频率的异常升高或降低,也不应造成重要设备因频率异常而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