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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系统标称电压为 110 kV 及以上油浸式并联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性能参数、技术要求、设计和结构、检验规则及方法、标志、起吊、包装、运输和贮存。并规定了 110 kV 及以上油浸式并联电抗器配套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的性能参数、技术要求、设计和结构、检验规则及方法、标志、起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频率为 50 Hz、系统标称电压为 110 kV 及以上的单相和三相油浸式并联电抗器,及 110 kV 及以上油浸式并联电抗器配套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抗器,如调容电抗器,若额定阻抗带±5%或±10%抽头时,通过无励磁分接开关实现电抗器容量的调节,则其技术要求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