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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842-2023代替GB/T5842-2022
液化石油气钢瓶
Liquefied petroleum steel gas cylinder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符号5型式、型号和基本参数6材料.8制造 7设计9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10标志、涂敷、包装、贮运、出厂文件 1511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附录A(规范性)气瓶钢印标志“ 17附录B(规范性)气瓶可追溯唯一性瓶号编制规则 81附录C(资料性)产品合格证格式 19附录D(资料性)质量证明书格式 21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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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气瓶型号的表示方法(见5.1,2022年版的5.1);b)删除和更改了部分气瓶型号,增加了允许充装量的型号参数,将改型序号由罗马字母改为汉字.增加了护罩和底座直径尺寸,增加了YSP118/49.5和YSP118/液/49.5型号的气瓶不应的5.2); 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其他型号气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的要求(见5.2,2022年版c)更改了气液双相气瓶的结构型式,从气液双相瓶更改为单液相瓶(见5.3,2022年版的5.3);d)更改了气瓶瓶阀座规格的要求,并增加了瓶阀座尺寸的要求(见7.3.4,2022年版的7.3.4);e)增加了气瓶水压试验结果的保存要求(见9.2.2.3);f)增加了型式试验项目并更改了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见9.6.1,2022年版的9.6.1); g)增加了液相瓶在上封头内凹压印“液”字的要求(见10.1.2):h)更改了钢印字深度为不小于0.7mm(见10.1.3.2022年版的10.1.3):i)更改了气瓶可追溯系统的相关要求(见10.1.4和10.1.5,2022年版的10.1.4);j)删除了小于12L的气瓶用2位数字表达的要求(见2022年版的10.1.5); k)删除了粘贴有关安全使用提示的要求(见2022年版的10.1.6):1)增加了气瓶电子识读标志记录的要求(见10.1.7);m)更改了气瓶颜色要求,将气瓶颜色规定为两种(见10.2.2,2022年版的10.2.2);n)增加了出厂电子识读标识的相关要求(见10.4.2,2022年版的10.1.4):o)更改了附录A的相关表述,并修改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见附录A,2022年版的附录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6年发布为GB5842-1986,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380-1994):2022年为第三次修订: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2006年第二次修订时,并人了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内容(GB15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