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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推动工业化住宅建设的发展,提高住宅品质,便于生产,方便运输,简化施工,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住宅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及使用维护等全过程的尺寸协调。
1.0.3 工业化住宅应根据模数协调的原则,进行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及设备与管线系统之间的尺寸协调。
1.0.4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业化住宅 industrialized residential building
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住宅建筑。
2.0.2 结构系统 structure system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整体。
2.0.3 外围护系统 building envelope system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部件的整体。
2.0.4 内装系统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合而成,满足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的整体。
2.0.5 设备与管线系统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
由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整体。
2.0.6 部件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7 部品 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8 尺寸协调 size coordi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