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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总则 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房屋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自建的既有二层以下(包括二层)房屋结构的加固设计与施工。不适用于构筑物及处于高温、高湿、腐蚀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农村房屋的加固。1.0.3 农村房屋加固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 363进行鉴定。1.0.4 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 2.0.2 重要构件:其自身失效将影响或危及承重结构体系整体工作的承重构件。2.0.3 一般构件: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影响承重结构体系整体工作的承重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