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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8度地区,经抗震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现有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单层钢结构厂房、单层砖柱厂房,以及烟囱和水塔等构筑物,主要用于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的一般工业建筑。9度地区一般工业厂房、烟囱及水塔应采取严于本图集的加固措施并专门研究,本图集不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加固工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建筑抗震鉴定、加固方案选定、加固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现有厂房应根据建造年代和设计标准确定后续使用年限,并区分为A、B、C类厂房;后续使用年限应结合原建筑可靠性和耐久性综合确定。加固设计和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工程应结合实际鉴定结论参照图集选用或采用其他有效加固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