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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营造更加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满足城市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要求,合理进行本市城市居住区道路交通组织规划和设计,满足居民交通出行要求,保障居住区道路和居住小区内部道路的安全与便利,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道路和居住小区内部道路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改建项目应参照执行。
1.0.3 本标准将城市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的对象划分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个层次。
1.0.4 本标准用于指导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城市道路设计、居住区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管理、住宅建筑设计及居住小区管理等与居住区相关的设计工作。
1.0.5 在居住区规划与设计成果中,应包含“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的专项内容。
1.0.6 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居住区 residential district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quarter
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组团 residential clus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