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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燃气,设计规范规范
正文摘录
1 总 则
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总体效率,实现一次能源的综合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建立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促进分布式供能站的有序发展和推广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沼气为燃料,同时输出冷、热、电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分布式供能站的设计。楼宇式供能站原动机单机容量不应大于10MW,区域式供能站原动机单机容量不应大于50MW。
1.0.3 分布式供能站容量的选择应依据以冷热定电、兼顾冷热电平衡的原则,根据冷、热、电负荷的特性及大小合理确定。
1.0.4 分布式供能站的年均综合能源利用效率不应小于70%。
1.0.5 采用沼气作为燃料时,应对沼气进行净化处理,并满足当地环保及原动机对燃气品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