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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前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安排,对《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96(简称《安规》)的劳动安全部分进行修编。
根据国家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所属管理,本次修编将《安规》拆分为两个规程,即《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和《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对《安规》的框架和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对其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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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的安排,对《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96(简称《安规》)的劳动安全部分进行修编。
根据国家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所属管理,本次修编将《安规》拆分为两个规程,即《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和《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对《安规》的框架和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对其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