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网友:在水一方
提问日期:2025-12-26 10:37:46
项目是2016年招的标,养老保险税后扣除,合同中约定:七项保险结算时施工单位提供票据,交纳哪一项据实结算哪一项;现在结算时审计要按我们提供的票据,扣减七项保险,这个合理吗,在陕西定额解释二中一条:根据规费的性质,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不需要提供有关交费证明,但是审计要扣减,这个合理吗,定额的解释是不是强制性规定
解答网友:米老鼠
铂金专家
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去计算,合同是2016年签订的,执行的是09清单,结算也是按合同约定去执行
另外可以看看规费是什么时间缴纳的,如果也是2016缴纳的,就执行合同中的约定
如果这个解释也是与合同同时或以签订合同前就已经下发执行时,合同约定与解释冲突时需要双方协商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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